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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增多,采取何种模式以有效解决贸易争端,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探索的重要课题。广义上,可以将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手段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类可称为“势力导向型”(Power Oriented),另一类可称为“规则导向型”(Rule Oriented)。前一类中,发生争端的各方以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谈判结果通常与各方政治和经济势力的强弱有关;而后一类中,各方以事先制定的规则作为依据,由独立的第三方对争端进行裁决。二战结束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模式逐步由“势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过渡,其中GATT1947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乃至最终形成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演变历程见证了这样的发展趋势。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定》(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谅解协定》或“DSU”)使得GATT1947从一个“势力导向型”为主的贸易体系向“规则导向型”为主的机制转变。尽管人们依然承认在WTO成立后政治因素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DSU的达成表明各成员方致力于建立一种综合救济的法律体系,希望在该体系中成员方的权利与义务能够相互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