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法国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践
二战前,法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只是局部的和暂时的。二战后,法国政府在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的影响下,对国民经济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干预与调节。其财政政策实践,则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改变国家预算支出和税收,以调节社会总需求,达到“稳定中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1.3.1 法国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导致财政赤字扩大
在预算政策方面,法国战后的财政预算经常出现赤字,很少有盈余。在1947—1985年的39年中,就有35年出现赤字,累计赤字总额达8914亿法郎。只是,在不同的时期,预算赤字的情况有所不同而已。
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经济的恢复和重建,特别是实行国民经济“计划化”,法国政府支出增加很快,财政赤字也较大,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通常在2.5%以上。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平衡预算政策在法国政府的政策中占据主导地位,因而这一时期预算赤字不大,其中有4年是盈余,经济增长也较快。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对付严重的经济危机,法国政府支出增加较快,财政赤字开始上升,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逐年上升,1983年后按年平均超过3%。这表明,1983年以后法国政府所制定的紧缩性财政政策目标(把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在3%以内)没有实现。因此,1986年希拉克出任总理并组成右翼联合政府后,在美英等国普遍盛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倾向的国际背景下,实行了更严厉的紧缩性财政政策:一方面大力推行私有化,另一方面大幅削减公共开支,减少预算赤字,以达到既刺激经济增长又抑制通货膨胀的双重目的。
1.3.2 法国税收政策的调节实践
在税收政策方面,法国在二战后的不同时期交替采用了增税或减税的措施,借以调节社会总需求。例如,20世纪50年代末,为了抑制经济中的过度需求,对付通货膨胀,戴高乐政府曾经对企业和高收入者实行增税,对烟草、酒、酒精等征收附加税,并把电力、煤气和运输的税率提高了15%,煤炭税率提高了10%,邮费则提高了16%。但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又采取了减税的措施,实行减税和税收优惠,允许企业加速折旧,以鼓励企业投资,刺激经济增长。
1.3.3 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的搭配使用
法国政府还常常把预算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配合使用,以实现财政政策的松紧搭配。例如,1981年社会党上台组成左翼联合政府后,在财政政策上,一方面,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包括扩大政府支出,增加150亿法郎的公共开支,用于民用事业和住房投资,增加各种社会补助,包括将养老金和成年残疾人的补贴分别提高20%,家庭补贴提高25%,住房补贴提高50%,同时实行部分减税。如对年收入在2万法郎以下的家庭免征所得税,对企业再投资资金免税等。
另一方面,又实行某些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如对高收入者增税,规定收入在32万法郎以上的税率由55%提高到65%,收入在37万法郎以上的税率提高到70%,拥有300万法郎以上的财产要征收大宗财产税等。法国政府将这些政策措施搭配使用,是为了实现增加就业、刺激经济增长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多重目的。
法国经济政策的实践表明,二战后,法国政府为推动经济增长也曾经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但不是单一的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而是根据经济情况将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相结合,交替使用。法国的实践表明,它们对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运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不是过分单一或僵硬地运用。这种经验是值得其他国家参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