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学与诸科学之关系
社会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关系,历来学者主张不一,第一派主张社会学是各种社会科学之总名称,以为社会学是综合法律,政治,经济,历史,宗教等科学之总名称。第二派以为法律,政治,经济与社会学均有密切之关系,盖社会学乃包括各科学之原理也。第三派以为社会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不同,所以应该独立研究者也。
上述三派之主张当以第三派为合理,因人类社会非常复杂,内中包含各种复杂现象,而社会学仅研究其普遍之现象,至于其中之特殊现象,如经济活动,国家组织,道德,宗教等,则尚有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史学等。但科学之目的在于探求真理,其间不论任何一科学,均与其他诸科学有相当之关系,社会学亦然,兹略举数项略述之如下:
(一)与生物学之关系。生物学论生命,人类社会是生物界之一,所以社会学须以生物学为根据。
(二)与心理学之关系。心理学专论心灵,社会是由各个人的心灵相感而成,所以社会学亦须以心理学为根据。
(三)与经济学之关系。经济学之所研究者是人类之经济活动,但此种活动是从社会生活中而发生者。所以经济学不能不以社会学为基础也。即以近代生产方法之演化而论,此种演化亦不过是普通社会演化中之一种形式耳。若吾人不明白社会普通情形,则生产方法之演化,即莫能了解也。所以研究经济学者须先研究社会学方为适宜,否则将无所益也。
(四)与政治学之关系。政治制度之组织是建于社会组织之上。故社会现象与政治制度有莫大之关系。社会学与政治学同为研究人类社会组织之科学,不过其范围有广狭之分耳。社会学所研究者乃人类社会全体之组织,而其研究之单位为个人,说明人类互相作用及其互相影响之动作,而政治学所研究者则为人类社会中之一种特殊组织,其研究之单位是国家,故其研究之范围较之社会学为狭小也。
(五)与伦理学之关系。伦理学是研究人类行为善恶之科学。前代学者以为伦理学仅是讨论个人行为之科学,现在则共认伦理学为社会科学之一,因人类一切行为均以社会为标准,故伦理学即以社会学为根据矣。社会学之职务在于供给伦理学各种轨范,而伦理学之职责,则在于批评此种轨范。此两种科学之关系于此可见也。
(六)与史学之关系。史学之责任在于叙述社会生活过去之情状,而社会学之职责则在于解释人类社会生活之通则,故社会学可称为史学之研究法。至于史学对于社会学之贡献则在于收集资料,使社会学得有确实之根据而演绎其真确之结论也。简言之,社会学可称为史学之方法,而史学则可谓社会学之资料也。
(七)与教育学之关系。教育之目的在于训练社会中之个人,使其适合于社会之轨范。社会学与教育学之关系于此可想而知矣。总而言之,教育是社会之一种程序,替社会造就良好之个人,故教育亦可称为应用社会学之一部分及改良社会之一种方法也。再者社会问题常与教育问题互相关联,而教育之实施亦常基于社会之状况,是则社会学实为教育之基础也。
参考书籍
Blackmar and Gillin: Outlines of Sociology, Chapter II
Giddings,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本章练习题
(一)社会科学每种是否应该独立存在?试论之。
(二)人类社会非常复杂,用何方法方求得其普遍之现象?
(三)经济学以何种科学为基础?
(四)社会现象与政治制度有莫大之关系,试说明其连环性。
(五)个人之行为与团体之行为有何区别?试举例说明之。
(六)史学之责任在于研究社会生活过去之陈迹,其研究之方法若何?
(七)教育学之最终目的何在?试述之。
(八)良好社会,将由何而产生?请略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