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制约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法规体系
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性、约束性的法规的制约,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将会给报表信息使用者带来极大障碍。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看,各国大都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告内容制定了一些法规,使报表信息的提供者——企业在编制报表时操纵报表信息的可能性受到了限制。
在我国,制约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法规体系包括会计规范体系以及约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从目前的情况看,制约我国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法规体系中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会计法》最初制定于1985年,曾于1993年进行过一次修订。《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可以说它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宪法”。《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其作用、适用范围、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和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等,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的内容和要求及企业会计核算、监督的原则,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关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是企业的会计部门从事诸如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会计活动所应遵循的标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组成。
(一)基本会计准则
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于1992年11月30日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及会计要素。虽然基本会计准则不具备实务操作性,但它是制定和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前提条件,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在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
本书的全部内容将体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精神。
(二)具体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具体会计准则就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报表披露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财政部于2006年3月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全面规范了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38项具体准则又具体规范了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
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
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存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所得税、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
2.特殊行业会计准则
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处理,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3.特定业务准则
主要规范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或有事项、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
(三)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
财政部于2006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用于指导会计实务操作的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解决在运用会计准则处理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和编制说明,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应用指南的发布有助于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
解释公告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而对准则作出的具体解释。
我国制约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会计规范体系包括的层次,如图2-1所示。
图2-1 制约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会计规范体系
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在我国,制约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会计规范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不断变化中,今后仍将继续完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