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金哲学思想与文本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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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早期哲学与美学思想

2.1 道德哲学和我与他人

巴赫金早期的哲学与美学研究,借鉴了各派之长,特别是传承了德国一些哲学流派的问题意识,但他又以独特的理路来阐发欧洲文化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其中有一些是他同时代的哲学家们所关注的。譬如胡塞尔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陷入了“哲学与欧洲人的危机”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与超验现象学》,张庆熊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58页。、“欧洲诸民族病了”胡塞尔:《现象学与哲学危机》,吕祥译,上海:国际文化出版社,1988年,第135页。,并认为不可无视生活世界(Lebenswelt)的存在。如果说胡塞尔以生活世界的根基地位来阐明科学主义世界观泛滥的危险,那么巴赫金试图分析整个文化世界不应与生活世界脱节这样一个命题,而此命题是在批判西方现代哲学诸思潮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主要是以李凯尔特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巴登学派和施本格勒带有历史论倾向的唯美主义,它们又可追溯到康德“纯粹理性”的唯心主义学说以及叔本华、尼采、柏格森的生命哲学。

从外部解释人类世界是自然科学的思路,由个人内心来体验、理解这个世界,则是道德哲学的思路,两者的对立很容易让人想到狄尔泰对两种科学的区分——关于精神的科学与关于自然的科学。不过,巴赫金对问题的提法与狄尔泰这位生命哲学的杰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对狄尔泰来说,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截然对立,而在巴赫金那里,道德哲学(巴赫金借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称之为“第一哲学”)则处于本体论的地位,自然科学被置于这种哲学之下,而不是与之对立。

其实,生活世界与文化世界的脱节,只不过是启蒙运动以来欧洲主导思想意识,特别是主流哲学思想的一种特殊表现:


在完成自己专门任务的领域中,现代哲学(特别是新康德主义)已达到显而易见的高度,并终于制定出完全科学的方法(而各种类型的实证主义,包括实用主义在内,都还做不到这一点)。不能否认我们时代在接近建立科学的哲学这一理想方面,已取得了高度的成就。但这种科学的哲学却只能是专门的哲学,即文化诸领域及这些领域统一体的哲学(是由文化创造的诸客体本身出发,从它们的内在规律出发所做的理论阐说)。这一理论哲学因此不能奢望成为第一哲学,后者不是关于统一的文化创造的学说,而是关于统一和唯一的存在即事件的学说。这种哲学尚不存在,而且建立这种哲学的途径似乎也被忘在了脑后。

(第1卷第22页)


存在事件就是具体的人的负责行为,它同时体现于自己的内容和自己的存在过程中。思想也是行为的一种,思想的内容方面(可成为各学科研究的对象,如道德内容即法律条文与道德规范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思想的过程方面是有机地合为一体的。巴赫金认为,许多现代哲学学说的主要弊端,就在于人为地设想出了一个统一又普遍的文化意识,把整个人类世界给理论化了,而被理论化了的世界就是只强调抽象的内容含义、客体化了的成果的文化世界,这不是人们“在其中生活并在其中负责地实现自己行为的那个唯一的世界”(第1卷第23页)。包括理论思想行为、审美观照行为和伦理道德行为在内的一切行为,都被人为地分割成了两半,“一半是客观性的含义内容,一半是主观性的进行过程。从前一半中产生出整个文化体系……另一半如果没有因为完全无用(除了含义内容外,只剩下了纯粹和完全的主观因素)而被扔掉,最好的情形是从中可以挤压出、可以获得某种审美的和理论的东西”(同上)。行为的分裂导致了文化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割裂。

巴赫金试图建构第一哲学的最终目标,就在于弥合这两个世界,“行为应将两方面的责任统一起来,一是对自己的内容应负的责任(专门的责任),一是对自己的存在应负的责任(道义的责任)。而且专门责任应当是统一而又唯一的道德责任的一个组成因素。只有通过这一途径,才能克服文化与生活之间恼人的互不融合、互不渗透的关系”(第1卷第4页)。怎样才能令人信服地论证这一切,实现这个激情洋溢的目标?巴赫金首先确立了建立第一哲学的出发点,这就是如何才能合理地把现实存在独立出来进行理论阐述。现实存在在巴赫金的哲学术语体系中有不少同义语,譬如道德现实、生活、行为,但最形象的说法是“存在犹如事件”或者“存在(即)事件”,指唯一的、不可重复、无法替代、处于流逝中的存在,它处于“已经发生”和“尚未发生”之间,因为一方面行为总是处于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它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另一方面它又始终面向着未来,用巴赫金的术语讲,就是同时作为源泉和目的设定(заданное, zadannoye)于文化的历史进程中。这样看来,作为“存在事件”的行为永远处于“正在实现”和“尚未实现”的边界上。从这个角度看,巴赫金的“存在—事件”与海德格尔的“在之中—此在”有异曲同工之妙。存在即事件是属于生活世界的一个范畴,但这里的生活世界与胡塞尔的概念相比,含义更加丰满了,巴赫金把它归入了道德领域,所以认识现实存在就变成了如何从理论上思考道德问题。根据果果梯施维利的观点,巴赫金思考道德问题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把道德现实归入了宗教意识存在的领域,因为从宗教意识之外,例如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确立道德范畴,结果只会形成形式伦理学或物质伦理学的理性化图示,最终蹈入抽象的道德,即不植根于道德现实的规范和法规条文果果梯施维利:《米·米·巴赫金的正体与变体》。。专门学科探讨的是文化存在的逻辑,所以抽象的道德可以成为它们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然而不能充当宗教意识的内在生活的现实法则。由此产生了两极,一极是基督教的道德存在这一基本思想,另一极是在哲学—伦理学与宗教哲学体系中作为抽象内容的道德。克服这两极之间的鸿沟成了巴赫金哲学探索的首要任务。


世界在价值上通过建构而如此一分为二,区别开我同我眼中之一切他人,这并非是一种消极的偶然的区分,而是积极的应有的区分。……具体的应分因素是建构的应分因素,这应分之事便是在唯一的存在即事件中实现自己唯一的位置,而唯一的位置首先就体现着我与他人两者在价值上的对立。

每一个道德行为无不实现着这种建构上的区别,这种区别甚至连起码的道德意识都可以理解。然而伦理学的理论却找不到恰当的形式来表述这种区别。普遍原理、规范或规律等形式,都无法表现这一对立;这一对立的含义就是绝对的自我……[此处不清]这里势所难免地要出现歧义,形式与内容要出现矛盾。只有描写建构中具体的相互关系这一办法,才可能表现出这一点。然而道德哲学目前还不会做这样的描写。自然,不可由此断言这种对立完全没有得到表现和表述。要知道这就是整个基督教道德的含义所在,由这个含义又引发出了利他主义道德。只是这一[不清]道德原则至今未得到恰如其分的科学表述,没有从原则上给予全面的考虑。

(第1卷第74—75页)


这两段话概括地说明了巴赫金具体阐述道德现实时所采用的方法——人格两分法。果果梯施维利认为,巴赫金正是利用这个方法引入了确定道德存在的坐标系:人与人格化身的上帝之间的关系,即我与绝对他人(上帝)的相互关系,以及对基督教意识来说横亘于我和他人之间不可逾越的“深渊”。我与上帝的关系是宗教哲学研究的对象,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歪曲这种关系,被歪曲的形式又模糊了人对自我和对他人之间的关系。在巴赫金看来,导致歪曲的首要原因就在于我与他人处于各种形式的相互沉湎和控制中,而能够把他们区别开来的绝对的道德界限(深渊),由于人们用生理的、心理的以及意识形态的等等替代物把他们幻想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而消失不见了。道德哲学的目标之一就在于揭露这些替代物,寻找各种文化倾向的萌芽,因为正是在辨清这些文化倾向的过程中各种替代物才会被彻底克服。

我与他人之间绝对的道德界限,对基督教而言是牢不可破的,但在现实的文化发展中它是否也同样地牢不可破呢?要想看清这一点,就必须在各种社会的历史的因素背后,洞见并区分出整个文化发展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倾向,因为正是后者推动或者阻碍着我与他人的“混同”。巴赫金明确提出了一对概念——独白思维和对话思维,其实在他的论著里还隐藏着一对更宽泛的概念,果果梯施维利称之为“独白思维”和“反独白思维”。何谓独白?它原本是一个戏剧术语,指戏剧中角色独自一人说的台词。巴赫金借用了这个术语所包含的“独自一人在说话”这个含义,并把它隐语化为“只有一个意识”。“只有一个意识”的现象在现实生活里有各种不同的表现,譬如在进行自然科学研究时,研究者面对的是不会说话的客体,归根结底是这个客体有何规律的“真与假”的命题,因此研究者根本无须考虑这个客体会不会对他的研究做出什么反应,理论上说,面对这样的客体,有研究者一个人的意识便足够了。但是,如果这个客体是活生生的人,是会表达自己的情感、会说话的、有自我意识的人,那么要研究(窥探)他的内心世界,要对他做出评价的时候,研究者就必须考虑到自己面对的是人,是与他一样的、有自我意识的人。考虑到这一点,情况就有不同了。除非你把这个人当作解剖台上躺着的人,也就是用于解剖的尸体。当然话是这么说,但在实际的人与人的交往与接触中,由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因素影响,如经济的、政治的、伦理的、心理的、生理的等等因素的影响,不把对方当一回事、把人看死说绝的情形比比皆是。原则上说,“只有一个意识”的独白做法可以分成两大类,我们不妨把第一类比做妄自尊大、唯我独尊、自命不凡式的思维方式,第二类比做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唯命是从式的思维方式。当然,这两类比喻太“中国化”了,并不能涵盖巴赫金的全部原意。但是我们选不出比这更为恰当的字眼。如果用巴赫金提出的我与他人关系的原理来区分的话,第一类就是“惟我”型的独白意识,强调我,他人可以忽略不计,或者是他人仿佛淹没在了我之中,也就是说,我一厢情愿地把他人也看做了我。前者类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后者类似于客观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自我陈述(忏悔)是这类意识的语言客观化(即话语的外在表现,具有结构、形式和节奏),其极端表现是陈述人(忏悔者)抛弃他人,但在自我孤立状态下意识连同话语都是无法产生的,所以对自我陈述的意识来说,上帝开始代行他人的作用。实现语言客观化的条件是表述者必须确信有某种外在的立场,因为只有利用这种外在立场,自己的内心世界(精神)才会充实起来。在忏悔形成的早期,内心“天真地”预见到自己会从上帝那里获得寄托,圣诗、基督教颂歌与祈祷等等,都带有宗教上的这种幼稚性。第二类可称之为“惟他人”型的独白意识,说得直白一些,就是缺乏自我,用巴赫金的话讲,则是“我沉湎于他人之中”,这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古希腊文化意识[希腊化时期(大约在公元前334年到公元前30年)这种意识开始解体]就是这种倾向的一个突出例子。在审美领域与此对应的是印象主义审美观,它的语言表现形式是传记(包括自传这一变体)。在撰写传记时,作者一般都采取对他来说具有权威性的他人立场,因为只有有了这个他人,被描写的个人及其生活才能得到语言的客观化,才能获得具体的世界观,传记人物因此才会变得丰满起来。表面上看,唯物主义与人云亦云似乎是不搭界的,但是我们知道,唯物主义思维方式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强调世界的客观性,文化规律外在于人的意志,换言之,对每个人都起作用,人人都得服从,譬如种族、民族乃至家族的文化传统一旦形成,你就必须随大溜,就必须像其他人那样行事,否则就会寸步难行,甚至会落得背种背祖的骂名。

巴赫金认为,除了惟我与惟他人两类极端独白意识外,还存在它们的折中倾向,各种现代文化哲学,如生命哲学、新康德主义、实用主义等等是“具有两副面孔的雅努斯神”(第1卷第4页),都带有两面性,一面对着客观的统一的文化领域,另一面对着不可重复的唯一的实际生活。“我与他人之间隔着万丈深渊,我与他人的分野是整个的分野,也是不可逆转的;参与性意识正是来源于这种截然的分野。”(第4卷第518-519页)我在世界上占据着不可抹掉的、他人无法替代的唯一位置,就意味着我有义务和责任积极地完成在这个世界里除我之外不再有其他人能完成的事情,即积极负责地作出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因此是独一无二的。但我们完全可以将这样的行为抽象化、理论化。对现代哲学而言,这种理论化就是从我的行为中抽取出抽象的内容,并以这个内容使自己的行为获得在该内容所归属的文化领域里的“代表身份”,巴赫金称这种情形为“冒名”。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就是抛掉行为的内容,使“光秃秃”的行为过程“寄居”在不属于自己行为的内容中,消极的移情是这一情形的佳例,行为过程是我这个移情者的,行为内容则是被移情的对象的,这就是巴赫金所说的“寄生”。现代哲学中的这两种倾向归根结底是消除我与他人界限的两类情形的特殊形式,一个是在努力否定惟我型唯心主义倾向的过程中形成的,另一个是在否定惟他人型唯物主义倾向的过程中形成的,实际上是对惟我与惟他人倾向各自采取了不同折中态度的结果,但无论它们怎么折中,“只有一个意识”的本质特征都没有改变,所以各种形式的“只有一个意识”的思维倾向被巴赫金称做“致命的理论化”(第1卷第29页),它是后来被巴赫金概称为独白论的思维方式中的一种。

“致命的理论化”的目标是寻找“普遍之人”,或者“普遍意识”、“标准意识”。果果梯施维利在揭示这种虚假意识的本质特征时采用了“我的类属物(对第一种倾向而言)”和“他人的类属物(对第二种倾向而言)”的说法,她认为,这两种独白论倾向巴赫金虽然从未明确地加以区别,但读者可以感觉到它们的原型,一种是我眼中之我(自在之我),主要是按照垂线式思维建立起来的,尽管也考虑到时间因素,比如强调过去的优先地位,但追求静止的状态,确切地说,是努力使时间湮没在永恒之中,从而把时间抛弃掉,它倾向于唯心的思维方式;另一种则是他人,主要建立在横线式思维之上,强调存在的流动性和时间因素,譬如为了强调未来的价值而牺牲过去和现时,它的目标是唯物的思维方式。但从如何克服独白论倾向的角度看,最复杂的是折中类型,它们都在上述两大“纯”独白论倾向身上各取所需,汲取不同的养分果果梯施维利:《米·米·巴赫金的正体与变体》。。巴赫金没有专门讨论过这个课题,但从他的思考角度出发来观察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主流文化的发展倾向,当时形成的确实是这种“半人半马”的独白论,其主要特征在于:幻想着能生活在他人的世界里,与此同时,又想从我眼中之我的个人独立的世界中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做法是很符合19世纪末文化的需求的。折中独白论为文化危机解脱了时间的重轭,“经济唯物主义”是它的典型例子(第1卷第55页),均产主义(平均财产的小资产阶级空想学说)亦如此,只不过后者的目标是想达到财产共有,幻想能够从自身出发生活,最终获得别人的财富。

克服上述独白论的基本条件,首先是阐明对道德意识而言具有基石意义的我眼中之我与他人眼中之我这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因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对这两个范畴虽然都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对它们的相互关系或是根本不去认识或是认而不清,换言之,对概念本身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并不是平行发展的。这样就出现了彼此对立的两个世界:生活的世界(通过他人,确切地说是通过自在之他人即他我形成的世界)和文化的世界(通过我,确切地说是通过我眼中之我、自在之我、自我形成的世界),它们之间出现了严重的断裂。我眼中之我与他人眼中之我的鸿沟取代了真实的我与他人间的深渊,被文化培植起来的双面人意识,取代了纯粹是我与自我同我与他人的关系。要想消除负责地做出行为的人的意识(即行为意识)中的双面人特征,就必须让他的行为同时植根于自在之我之中和他人世界之中,使他在行为动机和行为目的上保持一致。第一种倾向的独白论激活了至今无法“降伏”的“客观文化的幽灵”(第1卷第56页),第二种倾向的独白论则使人的行为充满自信、经久不变。所以,无论文化还是生活都变得桀骜不驯起来,人要么成为了存在的俘虏(失去完整的我眼中之我),要么被抛出了生活之外(丧失对现实的他人和自在之他人的固有关系)。抹掉我与他人之间的界限,把他们看成是统一的独白意识,这使得现实存在解体为互不交往的文化与生活两个世界。

应该说,巴赫金立论的基础之一就是我与他人的彼此独立且相互需要,我与他人的这种相互确定成了他们互为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因为个性只能和个性,而不是自然界、事实、抽象意义等东西相互对立。从这里我们已可看出,巴赫金对存在的思考超越了主客关系而进入了主体间互动的关系。在巴赫金看来,考察存在问题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也是较低的一个层次,就是任何正常人在思想、思考问题时,在主客观上都是要求他正确地思想的,用巴赫金的原话说,就是“正确性、真理性是思维的应分之事”(第1卷第6页),就是说,不管是谁,他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总是会顺着他认为是正确的逻辑去做的。这是不言自明的。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像专门不把事情做好的那种,如局部战争里的一个战役,只准败,不许胜,但指挥者也有一个他认为是正确的逻辑:在这次作战中,败是正确的。想事情或者做事情,不用外界给你什么压力,你就会自然而然地顺着如何把事情做好,如何把事情想清楚的路子去思考。这实际上涉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第二个较高级的层次是如何把主客关系纳入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之中,而且要真正把主体当作活生生的、有个性的、会说话与表情的人,而不是当作解剖台上尸体一样的人、纯粹客体的人,如果把对方看成客体一样的人,就会落入独白思维的泥潭。第一个层次其实是判断真与假的命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光有正确的思维,光有“真与假”的思考方式是远远不够的,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无论做出什么行为,都需要顾及“对与错”、“是与非”。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悖论,如真的不一定对,假的不一定错。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说731细菌部队,有很多的科技成员,他们做的都是生物学的研究或者说是医学的研究,他们的科学研究的行为遵循了生物学的规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把活人当成标本,解剖活人获取实验资料,这究竟是对的还是错的?当然是错的,但是他们的科学研究的成果是真的,尽管研究行为作为整体是应该全部否定的。还有假的不一定是错的,比如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等等,是假命题,科学认为它是不存在的,但这确实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向往高尚爱情的意志体现,它并没有错。我们认为,巴赫金在这一点上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有不少相似之处,哈贝马斯阐发个人的存在与社会的发展时强调了两点:一是主体认识客观对象时既要努力达到客观、真实,也要努力讲求主体间言说即交流这一认识的真实性、真诚性、可理解性与正当性,通过商谈达到彼此间的理解。要解决第二层次上的存在问题,就需要找不同于独白思维的出路,但遗憾的是巴赫金在1920年中期后没有继续用纯哲学论著的方式发展和完善自己的见解,在完成了两篇美学方面的长文后,转向了对陀思妥耶夫斯基与拉伯雷的文学创作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