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目标
目标是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它是组织预定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所要取得的最后成果,或者说是组织为之而奋斗以争取实现的一种未来状况,也可以理解成是组织的一整套的价值标准。目标直接反映组织的属性,组织性质决定组织目标。组织目标具有结构性,即包含一定的层次,组织目标又具有动态性,是一种制定、实施和社会检验相一致的过程。组织目标的达成,最终取决于组织自身的努力与社会的认同之间的统一。
一、目标的功用与层次
(一)目标的功用。目标是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导向坐标,是组织聚合力的内在源泉。它为组织及其成员提供奋斗的方向,并激发人们的奋斗精神。从管理的观点来看,目标的功用有以下四点:
1.促进组织结构和权责体系合理化,以目标为导向设立机构和分配权责,有益于促进其合理化,减少和避免权责不清、机构重叠、人浮于事、苦乐不均、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等现象,从而各司其职,提高效率。
2.建立考核的公平和客观的标准。组织目标尤其是具体的工作目标,可以作为考核的客观和公平的对照标准,有助于克服考核方面的主观臆断、笼统含糊、抽象原则、亲疏相向的不良现象,为组织稳定和形成公正舆论创造条件。
3.增强组织的协调能力和整合能力。明确和相互配合的目标系统有助于各个行政单位和人员工作定位,确定相对位置,使每个单位和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和如何去干、何时去干、与谁一起干,这样就有利于提高整体协调能力和发挥总体功能。
4.激发组织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合作意识。目标是使不同的人走到一起并合作奋斗的聚合点,也是动力。合理的、适度的、健康的、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将成为组织成员自我引导、自我控制的准绳,因为完成工作目标意味着自我成就和得到工作肯定。因此,合理的目标有助于调动内在的工作欲望。
(二)目标的层次。目标作为组织的一个次级系统,本身又包含着一定的子系统,存在一定的结构。从时间序列上看,目标系统可以分为长期—中期—近期目标;从空间序列上看,可以分为整体—部分—个人目标;从价值标准上看,可以分为社会—组织—团体目标;从性质上看,可以分为综合—技术—心理目标,如此等等。一般说来,组织目标系统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
1.总目标,也称整体目标,是由组织最高决策层制定并通晓全组织、统率其他、全力以赴的主体目标。对国家行政组织而言,总目标通常通过政府施政纲领加以表述和阐明。
2.分目标,也称机关目标或部门目标,一般指政府之下各个行政机关的工作目标。它受制、服从和服务于总目标,但必须表现出自身的业务性和职权范围,即结合自身的实际。
3.个人目标,通常指行政公务人员个人的工作目标。其特点与分目标类同,只是层次更低,值得强调的是,个人工作目标往往不着形式地掺杂了较多的个人感情、追求和价值观。因此弹性较大,要将其较好地纳入组织目标的体系,需要机关首长有效把握,其核心问题是调动积极性的问题。
二、目标的合理化与特征
(一)组织目标合理化。组织目标反映一定的客观需求、客观制约条件与组织对这种需求和制约条件的认知程度,同时反映组织的决心和行为能力。认知程度愈高则组织目标设置愈合理。所谓合理化的组织目标,就是比较准确和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空环境内的客观需求和组织决心的组织目标。一般而论,组织目标合理与否取决于四个方面的认知程度和条件。
1.社会承认。社会承认是衡量组织目标合理与否的主要标准,这意味着组织目标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需要或带来一定的利益,同时还必须符合社会生活的一般准则。社会对行政组织目标认同与否,往往通过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民主生活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合理的行政组织目标,不仅会受到以宪法为依据,以立法审查、司法判决及行政裁判为形式的国家制约,而且会遭到以社会新闻舆论抨击和公众抗议为形式的社会制约。在这方面,社会承认是组织目标合理与否的实践标准。
2.组织能力。目标直接反映组织对社会环境和自身能力的判断,尤其反映组织领导者的个性、学识和胆魄。在这方面,组织常犯的错误是过高或过低估计环境和自身能力,因而目标期望值高于或低于组织实际可能的承载负荷。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这方面,合理的组织目标反映环境与组织能力之间的综合平衡。
3.团体状态。目标的合理性直接受制于组织所包含的若干工作团体的状态,比如,行政机关、行政部门、行政机构、行政单位等。团体目标的形成取决于组织的正式规定性和以利益为基础的对组织目标的认同。当二者一致或接近时,团体目标的实现就意味着组织目标的实现,反之,则将形成障碍,不能获得团体认同的目标往往是不合理的目标,因而是需要调整的目标。另外,工作团体之间的关系和非正式组织的性质也将影响到组织目标的合理性。
4.成员意识。这主要表现为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的了解程度、理解程度、关心程度和参与程度。当成员目标与组织目标一致时,就比较容易建立良好的工作意识,从而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二)行政组织目标的特征。行政组织目标的特征可以从基本特征与合理目标的特征两个层次理解。行政组织目标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1.规定性。这种规定性集中表现为国家行政组织的目标由宪法、法律、法规及行政上级所规定,行政组织本身不得自行其是、随意改变。这包含两种情况:第一,国家行政组织的总体性原则目标由宪法、法律规定或由立法机构审批,否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使在总统制国家里,重大国策非经国会确认,也是违法行为。第二,国家行政组织的具体工作目标由行政法规和行政上级所决定或确认,否则将违背行政责任,不发生行政法规上的效力。
2.服务性。按照现代民主政治理论,行政权源于全体国民,因此,国家行政组织的一切目标都必须以全体国民的意志为转移,对社会公众负责,为大众谋求利益,即为全体国民服务。这种服务性是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体现的。服务性是有阶级性的。但公共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全社会和全体国民,因此,服务性具有普遍性质。
3.复杂性。国家行政组织行为的对象和管理事务的普遍性、广泛性和自身组织规模庞大、部门横生、人员众多的特点,决定其目标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了对广泛的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管理,推动社会的发展,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国家行政组织就必须设置众多的工作目标,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人们的认识水平总是有限的。因此,如何有效和合理地设置目标,实现目标系统的有机配合,就成为一项经常性的行政任务。
合理的行政组织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目标明确。目标既然是组织成员的奋斗方向,就应当明确透彻,否则将使组织成员无所适从。所以目标明确是目标合理的首要的条件。目标明确有三重含义:第一,表述上要清楚,即不会产生歧义。第二,时间概念上要准确。一般说来,总体目标在时间长度上较为抽象,具体工作目标在时间长度上则界定性较强。在这方面,具体是抽象的基础。第三,空间概念上要严格,空间意味着范围或领域。
其次,目标一致。一致的基本意思是指组织目标上下贯通、前后衔接、左右联系、由高至低、由内而外、互为因果、共同服从于总目标,并在彼此作用、互为条件、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过程中产生综合效应的特征。目标不一致,势必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削弱目标的导向功能和凝聚功能,妨碍组织的社会目的。
再次,目标组合。组合是指政府内部各级各个行政组织目标的层次性、差异性和整合性。行政组织目标是一个完整的目标链,其中每一个目标都是为实现上一层目标而设定的,每一个目标又是由若干个内层目标所组合成的。在这个目标链中,除总目标外,每一个目标都应有特定的性质、时间、空间、数量等因素,由此组成目标阶梯,通过层层渐进式组合,达成总目标。在这方面,组织可能犯的错误,是将总目标混同于分目标,将原则目标混同于工作目标,以至于总目标空有其名,失却行政组织的社会责任。
三、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是一种化组织需要为个人奋斗目标的管理哲学,也是一种组织实施计划和控制的管理方法。其中心思想,就是要经由集体的努力及自我控制来完成机关的共同目标。因此又是一种化消极被动为积极主动的管理方法。
(一)目标管理的概念。目标管理的系统思想最早见于美国学者德鲁克的《管理实践》一文。作为一个概念和管理方式,它反映了传统功能型组织的困境以及克服困境的客观要求:
1.它是一种过程,是上下两级管理人员共同确定目标和主要职责范围的过程;
2.它是一种实施管理的计划和考核的方法,以它为标准,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按预期的成果来评价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成员的贡献;
3.它是一种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通过它,有利于协调个人与组织在行为和努力方向方面的关系,以达到提高组织成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目标。
因此,有的研究者认为,目标管理有两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注重工作成果,即以工作成果作为衡量整个组织工作效绩的标准;二是重视人的行为,即通过积极的激励密切组织关系,使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融为一体。
(二)目标管理的性质。目标管理是以行为科学—人际关系学说为基础的一种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它强调管理人员应该由他所要达到的目标而不是他的上级来指挥和控制,即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也就是说,应当用更严格、更精确、更有效的内部控制来取代传统的外部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激励管理人员进行活动,而引导他的是他的工作目标而不是他的上级。目标管理还强调参与,认为只有本人参与并最终确认的目标,才能为组织成员提供持久的导向并调动工作热情。因此,目标管理是一种以激励代替惩戒,以民主代替集权的管理方式。
但是,目标管理并不意味着个人自由选择工作目标,而且必须在理解组织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并在行政上级的指导下,通过参与,即民主协商与合作,将组织目标置换成具体的工作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目标管理的核心问题,是要普遍地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并将这种积极性引导到组织所希望的方向上来。
(三)目标管理的实施。目标管理的概念并不复杂,但作为一种具体的管理方式却并不简单。其主要障碍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要使组织普遍地自觉承担某种确切的任务和责任常常是困难的,而自觉性是自我控制以至目标管理的基础;第二,各级管理人员往往不习惯于下级的参与和自主性,常常情不自禁地使用传统方法,同时缺乏目标管理的技巧。一般说来,成功地实施目标管理应当至少具备四个条件:
1.整个组织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采取基本的支持态度,这对于系统地制定目标和评价结果是必不可少的。
2.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比下级具备更高的协调、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以及订立目标的技能,并彼此进行交流,以使目标恰到好处、有机配合。
3.实行以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制度,以此作为提高积极性、实现自我控制的催化剂。
4.目标管理从组织的高层管理部门开始。高层管理部门不仅要提出总体目标和考核评判工作成果的客观标准,而且要树立榜样和信心,以利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