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促进西欧城市形成的因素
城市的形成对于欧洲中世纪的社会转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9—13世纪的一个显著的历史事件。城市是在历史遗产的基础之上形成的,中世纪的城市与城邦有很多不同之处。城邦是以农业为主或者兼有农业和牧业,但是没有大规模的商业和手工业,而城市则不同,城市的中心是教堂,在城市中聚集了大量的手工业者和商人。这些手工业者和商人是自由人,特别是手工业者大多是来自封建领主土地上的佃农,他们依靠自己的手艺,逐渐脱离了封建领主的控制,迁移到城市,成为自由人;城市在政治上表现为自治组织,实行契约式的管理。促进城市形成的因素很多,我们仅就以下诸方面加以说明。
商业发展和人口增长
商业发展为城市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商业越发展,城市就越多。意大利和尼德兰的商业发达,因此城市的发展也最为迅速。中世纪后期的城市最先出现在商业发达的沿海或河流交叉处。在这些地方,因为商业的缘故,逐渐有农夫、手工业者等沿道路修建房屋店铺,为来往商旅行人提供饮食住宿等服务,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和商业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市也随之出现。一旦形成了一个手工业和商业社区,居民们为了自身的防御需要,就会建造城墙以保卫自己。这些商人和手工业者们也就有了自己的城堡,他们由此而被称为“堡民”。
在商路上也出现了城市。尼德兰是较为典型的。在商路上奔波的商人,必须要有歇脚之处。在两次旅行当中的间隙,特别是在海道、江河和公路不能通行的气候恶劣的季节,他们必然要聚集在某些地点。这些地点要交通便利,同时又能保证钱财和货物的安全。于是商人就找到了城镇和城堡。因为那里是政治或宗教中心,来往人流多,生意兴隆,而且那里有城墙和骑士护卫,比较安全。领主和主教们开始是不让他们在城堡内居住的,于是他们就在城墙外定居下来,形成工商业社区。比如伯爵鲍尔文的城堡建在一条小河旁,城堡有一座桥伸到对岸,在对岸的桥头处就逐渐形成了一个居住区,居住者都是小贩、手艺人、开旅店的、开酒馆的。人们把这个居住区称作“桥”。这个居住区逐渐发展,越来越大,几百年后成为了一座大城市,那就是今天的布鲁日(Brudge),brudge就是bridge,就是“桥”。
从10世纪起,随着商业复兴,商人定居地的人口增长很快。人口数量增长需要扩展原有的定居地,这样就进一步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城镇的围墙之内经常有一些土地,用作耕地和园圃。随着人口的增长,城镇开始向商人们提供这块地方,但不久这块地方就变得同样拥挤,商人就不得不定居在城墙之外。在凡尔登,商人建起一个筑有防御工事的围子(商人区),用两座桥与城镇相连;在雷根斯堡,主教城的旁边建起了商人城;马赛也扩大了城墙的范围。由于城堡的面积很小,不能容纳过多的人口,因此在有些地方商人一开始就只能定居在城堡之外。他们在城堡旁边建起一个外堡,即一个郊区(又称新堡)。新堡的居民大概从11世纪起得到了“市民”(burgenses)的称呼。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都有许多这样的城市兴起。诺曼征服(1066年)之后,英国的英格兰就新建城市172座,威尔士新建城市84座,加斯科尼125座。而在两个世纪中,整个欧洲有将近1000座新城建立。手工业者对于这些城市兴起的作用很大。德国莱茵河以东的城市兴起即是典型的例子。在那里,手工业者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定居在一起,他们向周围农村提供手工业品,并依靠农村的粮食维持生存。手工业者与商人集中居住所形成的城市一般规模较小,发展速度较慢,可能要历经几十甚至上百年。
城市与封建主的斗争、争取独立和自由:行会革命
手工业者的行会最早在10世纪时出现于意大利,以后(在10—12世纪)相继出现于法国、英国和德国。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断流入城市的逃亡农奴的竞争;乡村反对城市的连年不断的战争,以及由此产生的组织城市武装力量的必要性;共同占有某种手艺而形成的联系;在手工业者同时又是商人的时期,必须有在公共场所出卖自己的商品以及与此相联的禁止外人进入这些场所的规定;各业手工业间利益的对立;保护辛苦学来的手艺的必要性;全国性的封建组织——所有这些都是各行各业的手艺人联合为行会的原因。”
行会是城市手工业者保障自身利益的行业内部组织,其成员是小规模的手工业作坊主,称为行东。行东之下,通常有帮工和学徒两三人。在行东和学徒之间,存在着封建性的师徒关系。学徒从师期满,还须继续在行东的作坊中充当一定时期的帮工,等到技术熟练并有了积蓄时,经过行会的承认,他可以另设作坊,自己也成为行东。各行会有会员大会,选举行头和监督人,订立行规、举办公益活动,严格规定产品的规格和价格、原料和分配、作坊的劳动人数、学徒期限、帮工工资以及劳动日的长短等。所有这些规定,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会员利益,排斥竞争,保持会员之间利益的均衡。
图4-2 制车作坊的行会印章
(图片来源于网络)
行会在其存在的初期,起到了进步的作用。它对保护当时还很脆弱的城市手工业,促进生产的发展,保存和发展手工业技术等,都有积极的意义。行会团结了城市手工业者,和压迫他们的封建领主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因而也有利于城市取得独立自由的地位。
当城市摆脱封建领主统治获得自主时,城市的管理权落到城市贵族的手中。这些富人操纵市政,把赋税负担加在手工业者和城市下层人民的身上,又垄断商业、经营高利贷,使许多手工业者濒于破产,激起手工业行会的反抗。行会反抗城市贵族的斗争称为“行会革命”。13—15世纪间,几乎所有西欧城市都发生过这样的斗争,斗争的结果各不相同。在手工业特别发达的城市中,行会常常取得胜利,如斯特拉斯堡经过1308、1322年两次斗争,行会代表便占据市议会议员的半数。但在商业发达的城市中(如威尼斯),城市贵族仍保持统治地位。
14世纪以后,行会组织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行会力求维持小生产,各种行规不但限制手工业的规模,阻碍技术的创新,而且也限制帮工成为行东,排斥新作坊的设置,这必然不能适应市场不断扩大的要求。行东把行会变成一个垄断行业和压迫帮工、学徒的集团,一般的帮工和学徒不得不终身充当雇佣劳动者。于是他们组织起帮工行会,称为“兄弟会”或“友谊会”,为增加工资和减少工时进行共同的斗争。
少数富裕的行东由于有了一定的资本储备,便增大要素投入(增加帮工和学徒人数、延长劳动时间),扩大生产规模,并改进技术,提高效益。小行东则在市场的无情竞争中日趋贫困。商业资本也开始侵入手工业,使没落的小行东和手工业工人依附于商业资本。十四五世纪在欧洲的许多城市中都形成了城市平民阶层,包括没落的小行东,实际上变为雇佣工人的帮工、学徒以及短工、杂工和其他流浪的贫民。
城市与封建主的斗争、争取独立和自由:城市公社革命
从11世纪末到13世纪,市民与封建领主矛盾不断激化,富裕的市民不愿忍受专横的农奴制,贫穷的市民则抗议徭役和代役租、财政掠夺和司法勒索。矛盾的激化引起了“城市公社革命”。由于领主急需货币,一些比较富裕的城市,就用赎买的办法摆脱领主的统治;有的城市采用武装斗争的手段;还有的城市则两种办法交替使用。米兰在11世纪上半叶爆发了市民反对大主教阿里贝尔特统治的斗争。到了下半叶,米兰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又展开了反对教会和世俗的封建领主,特别是反对教会领主的斗争,并取得自治权。
“城市公社革命”使得取消各种优待和特权的市场法获得承认,这加速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在城市兴起之前,西欧的土地已为世袭封建主所瓜分。由于大多数城市兴起在封建主的领地上,因而受到领主的盘剥。城市居民必须向领主交纳实物和货币,服劳役或军役,还要缴纳各种苛捐杂税。因此城市在兴起以后采取各种形式(公开的或隐蔽的)、各种手段(暴力的或赎买的)与领主进行斗争,一些城市的反领主斗争在一定时期内还取得了王权的支持。城市争取自由和自治的斗争,在法国被称为“城市公社运动”。有的城市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自由与特权,成为“自由城市”;一部分自由城市又取得选举市政官员、市长和设立城市法庭的权利,因而成为“自治城市”。城市的自由和自治的取得,一般都以从领主和国王处取得特权证书作保证,这种证书一般赋予城市以人身自由和司法审判等特权。这样,西欧中世纪城市形成了一种习惯:农奴逃进城,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取得自由人的身份,原来的领主也不能迫使他回到农奴的地位。西欧的这种自由和自治城市在各国呈不同形态,在英国和法国为自由市、自治市或公社城市;在意大利,威尼斯、热那亚、比萨、佛罗伦萨、米兰等城市,不仅取得了自主,而且还控制了周边农村,发展成为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在德国,一些名义上直辖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帝国城市”也有完全的自治权。
城市公社的出现,对于欧洲社会经济的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实际上是新的社会形态的雏形。正如马克·布洛赫所说:“正是在城市公社中,从它对等级社会的强烈的敌对情绪中,人们看到了真正的革命因素。当然,这些早期的城市团体绝不是民主的。大市民是这些团体的真正建立者,而小市民并非总是热心追随他们,大市民在对待穷人方面通常是严厉的主人和凶狠的债权人。但是,他们为欧洲的社会生活贡献了一种新的因素……与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精神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