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自然—经济特征
一、城市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城市土地经济学研究土地利用这一特定领域内特有的经济关系,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由于土地是一个自然、经济的综合体,因此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经济关系一般可分为两种:
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如土地所有制关系、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土地市场关系以及调节和实现这些关系的杠杆——地租地价关系等。
二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关系,即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关系。无论在什么社会和什么场合,人们利用土地的直接结果都要在经济上有所得,或是获得生产和生活的场所,或是直接索取物质财富,或是取得土地产品等,但是这些所得并不是毫无代价,而是要有一定的劳动耗费,相应也就有投入产出经济效益的比较问题。所以这种物质交换关系也是一种经济关系,也属于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或范围。这样,城市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涉及土地的自然属性问题。这一方面是在研究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关系时,要了解土地自然特性及其生态系统,使人们对土地的利用不超过其自然特性和生态系统所允许的界限。另一方面是研究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关系时也要与土地自然特性相联系。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在土地自然资源被利用的基础上得以展开和实现的,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或多或少要受到土地自然特性的约束,同时,人们在自觉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土地利用时,也要考虑到土地的自然特性,使之限制在土地自然特性和生态系统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我们说城市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要涉及土地的自然属性,是指在研究土地经济关系时,要对土地的自然内涵及其自然—经济特征有一般了解。
二、城市土地的自然—经济特征
研究和了解土地的自然—经济特征,是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是分析和处理土地经济关系的重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经济特征是指土地作为一种自然物所具有的自然特征,以及这种自然特征对土地经济利用所产生的特殊制约作用,简言之,就是土地的自然特征对土地经济利用的制约作用。但是土地的经济利用往往对土地的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土地的自然—经济特征,又可称为土地自然特性和土地经济利用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土地作为一个自然生态系统,其自然特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和概括,所以是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自然特征一般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有限性、固定性、差异性和永久性。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土地的经济利用。
(一)土地的有限性及其对土地经济利用的制约关系
在社会生产中,生产资料一般都是人类劳动产品,可以根据社会生产的需要进行扩大再生产,因此在数量上通常不会受到限制。但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在一定地址、年代内是不能再生产的,所以是有限的。然而人们对土地的需求却不断增加,这样就使土地显得非常稀缺,出现了供求矛盾。正是这种土地的相对稀缺性,成为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首先,土地的有限和稀缺,使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和地租的形成成为可能,进而形成了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以地租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经济关系。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既有促进土地利用,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面,又有妨碍和破坏土地合理利用的一面,而土地公有制的建立为全面、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创造了条件。其次,土地的有限和稀缺,会促使人们发展科学技术,改进土地利用方法,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利用效果,但也可能造成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破坏其生态平衡。我国当前实际已存在这种现象。再次,因为土地的有限和稀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势必是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杠杆——地租地价会抑制一部分需求,调节土地的合理利用;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促进地租地价飞涨。这不仅会造成对土地进行掠夺性超负荷经营使用,破坏其生态平衡,同时还会给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这种可能性更大。在公有制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如果收费和地租标准失去控制,同样会给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二)土地的固定性及其对土地经济利用的制约关系
土地的固定性是指土地只能固定在一定位置上,不能移动。由于各类土地各自的固定性,相应就有不同地块位置的差异性。一是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差异性也会对其经济利益产生种种制约。面积广阔的农业用地只能种植与之相适应的农作物;建筑用地会给工业建设投资的空间带来限制,即不是任何位置的土地都能进行工业建设投资,尤其是城市工业建设投资;矿产等资源用地就更是绝对地就地利用,既有因交通不便给利用带来困难和不经济的一面,也有可能由于相对位置的变化而带来本地区经济繁荣的一面。二是土地位置的差异会直接带来不同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对不同位置土地的利用要与交通运输联系起来,离生产和交易中心距离不同,相应的运输劳动耗费也不同,远则耗费多,相对效益低,近则耗费少,相对效益高。另一方面,处于经济中心和人口稠密的地带经营条件优越,营业额多,也会给厂商带来级差收益。一般来说,级差收益在城市比农村大,城市中商业用地更为突出,如北京的王府井、上海的南京路和天津的和平路等地段,比其他地区的级差收益都高,甚至相差几倍、几十倍。三是土地位置的相对变化给经济利益带来的影响。整个土地的固定性在某种场合又是相对的,即生产中心、交易中心乃至城市会由于交通运输等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其相对位置。这在矿产地更为明显。不少矿产地开始时处于交通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往往就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逐步成为生产中心、交易中心,有的还会发展成为城市,世界各地出现的煤都、钢都、石油城就是如此。我国大庆市就是在大庆油田开采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我国,这类城市很多。土地位置差别会造成不同的生产力,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越的土地,可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如果不适度,也会带来不良后果。地理位置优越的中心城市,有可能造成产业部门和人口过分集中,反而会损害其以土地为基础的生态经济。地理位置优越的自然资源有可能被过量利用,甚至被破坏。
(三)土地的差异性及其对土地经济利用的制约关系
土地的差异性除了上面所讲的区位差异外,还有土地自身质量的差异,这里主要是讲后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土地的垂直系统来说,不同地区气候条件有差异,因此同是农业用地,我国海南适于种甘蔗,黑龙江宜于种甜菜,另外一些地区则适宜种植水稻、小麦、棉花等。不同作物及其经济价值显然不同。这些差异有的与土质有关,但主要的还是由于土地自身气候条件不同。二是土地自身构造方面的差异,如矿地、农业用地、水资源地……这些差异使土地有完全不同的用途,从而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利用价值。三是同类构造或同类用途土地肥力的差异性,即通常所说的农业用地肥力之差、矿产贫矿富矿之差等。这种差异表现为不同的生产力,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利用效果,这是土地差异性的主要方面。土地的差异性决定了土地有不同的用途,要求人们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土地,合理分配级差收益,调节各类土地的合理利用。但如果配置不好,级差收益处理不当,也会造成对某些土地超负荷使用,损害或浪费土地资源,而对另一些土地资源则闲置不用,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的永久性及其对土地经济利用的制约关系
土地的永久性是指土地可以永续利用。一般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随着其物质形态的磨损和价值的转移,其使用价值也会逐渐消失,直至不能再用,需要更新再造。而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则不然,可永续利用。这无疑是人类的“无价之宝”。但是,土地是一个自然历史形成的生态系统,它要求人们在利用时既要注意经济效益,又要遵循自然规律,保持生态平衡,并根据生态系统原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否则就会受到惩罚。然而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有意或无意地只注意对土地这个“无价之宝”的利用,却忽略了对其生态系统的维护和培育,从而致使我国土地质量下降。
以上是从土地的几个具体自然特性来分析其自然—经济特性。土地的全部自然特性是由其物理、化学、生物性能所构成的生态系统,所以土地自然特性与土地经济利用的制约关系,实际上是土地的生态系统与其经济利用的制约关系。因此,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应该是既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又能维持和培育土地的生态系统,否则就会损害其生态平衡,到头来人们还将受到自然的惩罚,甚至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