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概念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概念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没有概念就不能作出判断,更不能进行推理。所以要正确地合乎逻辑地思维,就必须准确地运用概念。首先,从立法上来讲,法律条文就必须具有概念清楚确切,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否则法律条文就会难以理解,前后矛盾,使人们无从执行。其次,司法工作中运用概念的时候更要求做到内涵明确,外延清楚。一个案件应该如何定性,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侦查终结的案件是否应该起诉等等,都不能使用一些似是而非、含混不清以及难以理解的概念,不然就会给工作带来失误,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概念分析法
在司法工作中,分清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内涵相近外延相似的概念。如果把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那就会给司法工作带来困难,甚至会造成冤假错案。
如,1997年,胡某在游览国家明文保护的古寺庙时,一时兴起,用小刀在古建筑上刻下了“胡某到此一游”,致使古建筑表皮严重污损。县文物局在查明有关事实后,对胡某作出罚款200元,并赔偿寺庙损失的处罚决定。
胡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承认,但提出县文物局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作出处罚决定,并以此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胡某的起诉理由,撤销了县文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机构,只能行使文物管理权,只有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行使文物处罚权。这个案例中,县文物局没有能够很好地分清文物管理权和文物处罚权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作出了错误的判罚。
2005年2月17日《青年时报》在第18版刊登了一篇文章《特殊男女为60万元撕破脸》: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近日对一起“特殊男女关系”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特殊男女关系”不能作为赠与财产的证据。
女青年秋某曾是职业羽毛球运动员。2001年,29岁的秋某找了份羽毛球兼职教练的工作,并认识了50多岁的台湾男子邹某。在近3年的交往中,邹某和秋某成了不错的朋友。2004年8月5日,秋某收到邹某一张银行本票,上面的收款人是秋某,金额是50万元。8月20日,秋某的银行账户中又多了邹某转进来的10万元钱。
9月6日,邹某一纸诉状将秋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秋某返还他60万元,赔偿利息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邹某提出,秋某经常辅导他球技,他们之间是纯洁的朋友关系,所以他对秋某信赖有加。正是因为信任,他才将60万元钱交给秋某,委托她帮忙购买房屋。可是秋某没有将钱用于购房,而是挪做它用。
针对邹某的起诉,秋某的律师拿出一个邹某在宾馆开房的证据,对邹某进行反驳。律师认为,60万元完全是邹某对秋某的赠与。双方开房的记录可证明,双方存在特殊的朋友关系。正是基于这种关系,邹某才将钱赠与秋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赠与行为是实践性行为,赠与关系的成立以交付赠与物为准,受赠人实际接受了赠与物,从此时起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邹某因为自身反悔而要求返还,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对60万元钱的性质如何认定。秋某称这笔钱属于赠与,按照规定,主张赠与关系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秋某并没有证据证明其与邹某之间有赠与合同关系,而只是想证明和邹某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来推断双方具有赠与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和赠与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不能采信秋某的主张。邹某付给秋某60万元,这是双方都承认的事实。对支付款项的用途,应由支付人来决定,支付人要求返还也合情合法。不过,对这60万元引发的纠纷邹某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他要求赔偿2万元利息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秋某返还邹某60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秋某没有分清“赠与”和“侵占”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她把和邹某之间的一种“特殊男女关系”作为邹某赠与60万元的依据,正如法院判决的那样,这种“特殊男女关系”是不能推断双方具有赠与关系的,这种特殊的关系和赠与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米洛舍维奇法庭自我辩护实录”中,米洛舍维奇就是通过对概念内涵的不断变换来搅乱整个法庭的。
在“米洛舍维奇法庭自我辩护实录”中,米洛舍维奇不仅仅是在盘问证人,简直就是在审问证人。如果证人是律师,他就会用塞尔维亚立法晦涩的条款与其辩论。对教师,他就科索沃的教育体系向他发难。对人权活动家,他大谈在科索沃动荡的那段岁月里,谁是真正的践踏者,谁是受害者。米洛舍维奇一遍一遍地重复这个问题。他抖出证人的家丑,试图动摇其可信度。他先是不可一世,充满嘲讽,继而大发雷霆,实践着他蛊惑人心的政客的风格。
审问50岁的阿族教师恰米尔·沙巴尼。后者作证说,在1999年3月北约空袭之初,塞尔维亚的军队“发疯了”,他们疯狂地杀人,炮击房屋,并杀害了当地一名阿族领袖,导致四千村民出逃。
米洛舍维奇反问道:“那么你有什么证据吗?他们是怎样发疯的?他们口吐白沫了吗?”
奚落阿族法官哈桑·普鲁西,他否认知道米洛舍维奇声称有塞族和阿族警察被叛乱分子杀害的事件:“你是当地法院的法官,这些全城皆知的事件,你能说不知道吗?”
同人权活动家哈利特·巴拉尼针锋相对:“你懂吗,科索沃的独立不过是附在北约轰炸机机翼上飞起的一个梦想?总有一天,大梦醒来,你会发现自己还在塞尔维亚的领土上。”
米洛舍维奇问道:“你知道吗,你的表兄弟为躲避受到强奸罪的指控逃到了土耳其?”巴拉尼回答说:“知道。”
米洛舍维奇接着反问:“那么你的另一位住在德国的表兄弟呢?知道吗,他正在那里贩毒。”
嘲讽法庭上出示的一份文件,据称这是一份由塞尔维亚军队司令签署的下令处决66名阿族人的死刑令:
“你们在这里出示了一份耸人听闻的文件。这是一份被立即处决的阿族人的名单,是吗?”证人回答:“是的。”米洛舍维奇发问道:“太好了。你们知道吗?这份文件是伪造的。塞尔维亚人不可能起草这样的文件。甚至连小学生都写不出这么蹩脚的文件。”他一边说着,一边指出了一些语法和拼写错误。
图2-8米洛舍维奇在海牙法庭
米洛舍维奇说:“竟然在这样的法庭上出示如此拙劣的伪造文件,这种耀武扬威的态度令我瞠目。不过‘律师’(1awyer)和‘骗子’(1iar)在发音上也只有一个音节不同。”
米洛舍维奇就是通过对精神上的“发疯”和病理上的“口吐白沫”的“发疯”两个同一语词表达的完全不同的概念进行偷换,通过“律师”(1awyer)和“骗子”(1iar)在发音上的相似来混淆这两个概念内涵的相同来搅乱整个法庭的。
掌握了有关概念的知识,人们就可以很快地在纷繁的事务中抓住重点,熟练地理清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迅速地展开工作。例如:
四个亲戚在一块度过了愉快的一天,他们一起追忆美好的旧时光。尽管只有四个人,但是他们的称谓关系却可以构成一个大家庭;
这四个人中包括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或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一个姑妈和一个舅舅、一个侄子和一个侄女,以及两个表兄妹(或姐弟)。
所有这些关系都发生在这四个人之间(这里说某个人是父亲,就是说他是其他三个人之中的某人的父亲,依此类推)。这四个已经是亲戚的人之间不存在什么其他的婚姻关系。
请问这个大家庭之间是什么关系?你能通过概念分析进行说明吗?
二、法律概念不能滞后
2001年秋,我国华东、华北、华中等地的数十个变电站电网录波器的故障指示灯相继闪亮!我国电网遭遇了建网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录波器大面积失灵、死机事故。10月至11月间,由南京银山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在全国各地电厂、电网广泛使用的百余台电力故障录波器相继发生无法注册、功能瘫痪等故障,造成部分地区电厂、电网恐慌。南京银山电子有限公司报案后,警方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系产品被人为设置时间“逻辑炸弹”(“逻辑炸弹”就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中有意设置并插入某些程序的编码,这些编码只有在特定时间或是特定的条件下才自动激活执行程序而起到破坏作用。“逻辑炸弹”是对系统的潜在威胁和隐患,它有可能抹除数据文卷,或破坏系统功能,使整个系统瘫痪。例如,美国某公司负责工资表格的程序员在文件中事先秘密放置了一段程序,当他本人被公司解雇或他的名字从工资表中消失三个月后,该程序就破坏系统的文件库。)所致。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取证,确定数月前刚刚从银山公司辞职跳槽的南京十大科技功臣、原总工程师赵志中为犯罪嫌疑人,并从赵的笔记本电脑中找出了“逻辑炸弹”的源程序。警方于2001年12月31日将赵志中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检察机关则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赵志中遂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银山公司则耗时数月、耗资百万元,赶赴各地拆除“逻辑炸弹”。在时隔一年后的今天,肇事者仍未得到有效追诉。
业内有关专家认为,这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逻辑炸弹案”久拖未决,为我们提供了具体案情之外的诸多警示。
有关专家认为,计算机犯罪往往是瞬间发生的高智能犯罪,一般具有无痕性。在当前打击计算机犯罪面临的众多困难中,首当其冲的就是电子证据问题。本案久拖未决,正是遭遇了证据的难题。“逻辑炸弹案”向我国立法机构提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电子证据正名。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证据有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一些专家设问:“在侦破案件过程中搜集到的电磁记录,是否能作为法庭证据或者说作为哪一种证据类型?以E-mail(电子邮件)形式出现的来往信息,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专家指出,电子证据是计算机犯罪最主要的证据形式,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是否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尚无定论,并且电子证据具有易改性,究竟通过何种程序、何种手段采集的电子证据才有效,也无明确规定。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难题。为此,专家们呼吁: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案标准、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和采集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逻辑炸弹案”遭遇的司法难题表明,对计算机犯罪立法的滞后,已严重影响了基层司法实践的效率。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我国针对计算机犯罪的处罚条款,散见于刑法、民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远不够明确、系统,在实践过程中很难操作。公、检、法等部门往往依照各自的理解去办案,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增加了办案难度。
“逻辑炸弹案”久拖未决,表明我国打击计算机犯罪正面临着“立法滞后”的现实困境,这种困境短期内很难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自觉增强防范意识,高高筑起预防犯罪的长城,应成为众多企业的理性选择。
南京银山电子公司董事长杨恩荣至今谈及“逻辑炸弹”,仍追悔莫及:“高新技术企业当然要尊重技术人才,可我们留给‘总工’的技术权力实在太大了,疏于监督和防范让我们吞下了苦果。”案发前担任银山公司总工程师一职的赵志中长期掌控公司录波器软件开发,并独自掌握着录波器应用软件的源代码。
其实,或是出于尊重技术人才的考虑,或是碍于情面,这种由程序编辑人员、总工程师等个人掌控产品开发程序的现象,目前在我国的很多IT企业、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相当普遍。
“技术权力”无约束地膨胀极易诱发犯罪。业内专家因此向高新技术企业提出建议,要充分认识技术的双面性,尽快建立规范管理制度:
其一,强化软件编程管理,采取多人分阶段编程、多人合作编程、让编程人员交出源代码、并对程序进行详细注释等方法,使软件编辑过程“阳光化”。
其二,在产品交付使用前,企业应针对“逻辑炸弹”、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常用激活条件,对产品进行时间、应用次数等各项测试,最大限度地防范恶意破坏。
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张辉认为,只有充分暴露问题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目前计算机犯罪频发的银行、证券等部门,往往出于对企业信誉和社会影响的考虑,即使发现了计算机犯罪,也往往瞒而不报,内部处理、赔款了事。据专家介绍,美国纽约花旗银行曾是1997年惟一一家报告了受“黑客”攻击损失情况的美国金融公司,然而,该公司报案后立即发现它最大的20家客户成了其他竞争对手拉拢的目标,竞争对手宣称它们的银行比花旗银行更为“安全”。这一案件对美国金融公司的现实影响是,更多的公司选择了自吞苦果、不举报、不声张。这种拒不报案、姑息养奸的做法,使作案人员逃脱了法律制裁,助长了计算机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刑法专家赵秉志为代表的一批法律专家因此提出:我国应对计算机犯罪实行“强制报案制度”,即只要是发生、发现了计算机犯罪,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必须向公安部门报案,从而彻底打破犯罪分子“向公司赔点儿钱、就能不坐牢”的侥幸心理,有效遏制计算机犯罪案件高发势头。
三、概括取材与分类整理
前文已述,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是反比例关系:内涵越大,外延越小:内涵越小,外延越大。比如,“国家机器”→“政法机构”→“法院”→“高级法院”:“情报”→“重要情报”→“决策急需的重要情报”,就是一个逐步限制的过程。
对于进行调查研究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做情报信息工作可以认为就是一个“概括”→“限制”的研究过程:最大范围地收集材料,根据需要进行严格筛选。这个筛选过程,就是一个调查全过程的后期处理工作。
1.调查研究法
隐蔽战线的英雄、传奇特工佐尔格,20世纪30年代采取了利用、打入的手段,获得了大量有战略价值的情报。他用“主题分类整理”的方法,对所获原始情报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了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情报,达到了预期的侦查目的。
从逻辑方法上说,佐尔格采用的是“概括取材—分类整理”的调查研究法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先根据工作需要,确立“主题”,然后是最大范围地收集材料,依据主题进行筛选分类。当时他的工作目的是:日本军火工业发展情况。
佐尔格卓越的侦查能力,体现在他能居高临下、面对来源广泛主题零散的情报,善于进行调查研究活动,长于用“概括取材—分类整理”的逻辑方法进行处理,能从中思考发现,获得总体的战略结论。例如,他对日本20世纪30年代军工产业生产能力的研究,发现和预测日本国的战略动向,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为了考察日本政府的扩军备战活动,佐尔格对日本畸形发展的军事工业做了大量调研工作,他对日本军火工业发展速度、范围、分布和生产能力等情况,知道得如此详细、准确,使许多日本问题专家吃惊不已。由于他日常的辛勤劳动,成万张卡片上记得密密麻麻。大部分资料主要来自各种工具书、工厂报告、股份公司的负债表、各种统计手册,以及内外记者的调研报告。另外还有他的亲密朋友宫木佑德从工人们那里听来的消息,以及尾崎秀实从日本政府和经济领导部门探听来的情况。佐尔格特别详细地编制了日本16家垄断企业的卡片。这16家垄断企业的原始股金总计约为30亿元,可以说是日本军工联合体的最重要的脊梁骨。16家企业情况如表2-1所示:
表2-1
没有铁、钢、有色金属、化学和电子技术的供应者,一个现代化的战争经济就无法运转。钢,是当时军火生产最重要的原料。谁是日本最重要的钢材制造者?它们的生产能力如何?只要能科学分析研究一下煤炭的开采、分配情况,就能判断出钢铁的生产情况、液体燃料和炸药的制造情况,以及毒气、塑料、药品生产制造等情况。佐尔格之所以挑选出这几家垄断军火康采恩进行观察研究,是有目的的。
佐尔格进行调查研究的特点,就在于科学、严谨、细致。例如他曾仔细地观察过三德康采恩产品种类的发展变化。这家康采恩专门开采加工当时在日本非常短缺的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他们生产供应的铝,用来制造飞机、战舰、电缆和燃烧弹。铬,可以制造不锈钢:铍,用来制造飞机的化油器、耐火的冶炼品、弹簧和罗盘针:钛,可用于装甲的强化,可用于电焊条和飞机的制造:锆,可用于制造电子管、装甲、炮弹引信和穿甲弹:钽,可用于高频技术:铜,可用来制造通讯设备、轴承、轴瓦、汽车和飞机:钒,可用于制造机关枪筒、炮架、操纵设备,以及飞机和潜艇的部件:钼,可用来制造飞机、载重汽车、火炮和装甲。因为,所有这些战略物资在日本都绝对不会富裕的。所以,只要再把进口的情况加在一起,就可引出终端产品的确切数字。从陆军以及从海军使用这些金属的数量中,可以有把握地分析出当时兵种的发展情况。
同时,佐尔格对石油这种战略原料怀有极大的兴趣。从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军事技术所达到的发展水平,使当时所有现代化军队,如果没有液体燃料,就无法进行战争。日本的情况更是如此。无论是进攻大陆目标,还是向海外地区发动进攻,都需要大量的燃料才能克服距离上的巨大困难。谁若能掌握整个国家燃料储备的情况,在考虑军队的技术手段时,就能估计出海陆空的现代化程度,这不仅包括活动范围、进攻速度和部队的机动性能,同时也能估计出计划作战的持久力。
1937年,佐尔格出版了一部分析“日本石油”的著作。他在这部著作中,就日本侵华前夕石油储备的情况,阐述了侵略行动的可能性:“日本经济结构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就是石油的供应问题。1936年时,国内的原油产量虽已增加到37万吨,比1935年增长28%,比1933年增长80%。但也仅仅满足6%的需要。为了战时尽可能地依靠国外,日本政府不久前颁布了一项法律。该法律条文规定,本国和外国的石油进口商都必须在必要的商业储备以外,经常保持有大量的内部储备。所以,海军大臣不久前宣布:在战争的情况下,他们的石油储备量足够维持长期的战斗。可是陆军大臣(管辖陆军和陆军空战部队)就没有发表类似的声明。”
由于地理条件特殊和运输困难,日本没有足够的燃料储备。因此,日本陆军和陆军空战部队,就不敢对苏联的远东地区发动进攻。到1941年,日本的石油困境仍在两个方面直接影响到日本帝国主义的战略主攻方向。一方面,日本垄断集团贪婪地想把东南亚的石油资源拿到手,因为它不愿长期依赖英美石油帝国:另一方面,日本陆军尽管开采经营多年,仍未掌握足够数量的燃料。如要在中国扩大战争并把战争扩大到苏联,没有足够的燃料,是绝对不行的。
从这个战略原料调研的实例中,可以看出,佐尔格是多么精于分析战略物资在现代战争中的作用和影响。
另外,佐尔格还就日本大量地进口工业原料的情况——这些原料都是非常重要的战略物资——做了统计,指出:如果日本要发动侵略战争,必须有目的地扩建它的军火工业,同时要大大增加战略原料的进口,因此必须改变日本传统的进口格局。佐尔格用了一些图表说明这方面发生的变化。据此,佐尔格密切注视着日本正在秘密储备战略物资的情况。
从佐尔格调查研究的方法可见,具体的逻辑方法,也是实现工作谋略的有效手段。可以说,佐尔格在亚洲成功活动,甚至以“第三帝国”代表身份使自己从事秘密情报工作得到有效的掩护,也是与其非凡的思维能力分不开的。
2.反映形象重叠法
刑事侦查工作中,有一种非常直观的“概括取材与分类整理”的逻辑方法——“反映形象重叠法”。
(1)电子画像机
如何根据现场目击者口述,对犯罪分子画像——美国洛杉矶技术勤务局局长麦唐纳发明了“电子画像机”,解决了这一难题。麦唐纳在29岁当侦探时,就开始钻研这个问题。麦唐纳收集了5万多张人像照片,对眼睛、鼻子、眉毛、嘴巴、胡子、脸形、耳朵、皱纹、发型等“元素”进行分类,发现如下规律:眼睛有132种:发型有130种:下巴有52种:嘴唇有40种:鼻子有37种……麦唐纳把这些“元素”制成幻灯片。在案发后按照目击者的印象,逐一确定罪犯各“元素”,在屏幕上组成罪犯的脸。再用电子仪器对画像加以修改,便可得到与罪犯酷似的画像。
(2)贝蒂隆法新发展
以色列国家警察局和本·古里安大学合作,研制成功“电脑照片识别系统”。一旦把罪犯的照片或画像输入电脑,电脑附设的打字机,便会把罪犯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地址以及过去何时因犯什么罪被捕等等,迅速打印出来。原来,他们事先把所拘押过的罪犯的照片,都输入电脑,以数字代码贮存于电脑的存储器。这些数字是:五官的位置、五官之间的相对距离、眉毛和眼睛的距离、脸的形状。此外,脸上的疤、痣之类,也用数字反映。性别、肤色、眼球颜色、头发颜色之类,同样用特定的数码记录下来。也就是说,把“脸谱”数字化,大大方便了侦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