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量词“根”的语法化与其认知语义的多向发展
2.2.1 问题的提出
关于量词“根”的形成、发展及其句法组配,讨论的学者不是很多。在这些论述中,最为深入系统的,我们认为要数刘世儒先生。刘世儒(1965:95—96)认为:“根”的本义是指植物的“根儿”,作为量词,最常见的用法是量一般植物,虚化之后,就可以用于无根之木;再进一步虚化,连“木简”之类也可以用“根”量了,这是一个系统;称量毛发是由“根”义引申出来的另一个系统;这两个系统的“根”,后来都得到了发展,使用的范围都扩大了。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一些学者开始关注量词“根”与“支”“条”的区分,如朱庆明(1994)指出,通过与“支”“条”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用“根”作量词的事物,其性质上有的像“支”,有的则像“条”,形状上具备自身的特点。如:毛线、绳儿、铁丝、弦、电线、头发、神经、筋;罐子、木头、电线杆、铁条、针、棍子、钢管儿、柱子……。这些事物既有“直且硬”的,也有“曲而软”的,同时它们又具备“短而粗”或“长而细”的特征。这是“支”“条”所不具备的。
刘世儒和朱庆明的研究大致可以代表当前人们对“根”的认识。但是如果在广泛搜集材料的基础上,用新的理论或方法来审视这些研究的话,我们认为还有几个主要问题没有解决:
第一,在本书的第一章中我们提到,量词的初始功能是对事物进行量化,对其所称量的事物进行范畴化。我们先拿量词“腔”来做个类比。刘世儒(1965:94—95)说:“‘腔’指‘体腔’,作为量词和‘口’‘头’等是一路,但可适用的范围要小得多。因为它不但不能适用于一般的物类或人类,就是动物,它也只能适用于宰杀了的猪羊。”与“口”“头”的易见性相比,“腔”只有在动物被宰杀这个特殊的情景中才能看到,所以我们可以认为量词“腔”最初称量的是特殊情景中的事物。与“腔”类似,“草木之根,未易察识”。既然草木之“根”未易察识,那么如何据“根”对草木进行量化呢?即“根”是在怎样的一个特殊情景中成为一个量词的?这个问题需要从认知的角度进行说明。
第二,刘世儒先生认为称量“木”“草”等一般植物和后来称量“木简”的“根”是一个系统,并认为称量后者是从称量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虚化而来的,而称量“毛发”的“根”是另一个系统。如此划分系统是否合适?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朱庆明认为“根”所修饰的事物既有“直且硬”的,也有“曲而软”的,同时它们又具备“短而粗”或“长而细”的特征。一个量词称量两种特征完全相反的事物,是否需要加以区分呢?区分的依据又是什么?
第三,在现代汉语方言,如晋语中,有“一根花生米”“一根红枣”“一根乒乓球”“一根黄豆”“一根苹果”这样的组配,这种用法是如何从“根”之本义发展出来的?这对我们重新认识量词“根”的语义发展及其意义的划分有何启示?
下面我们主要用认知语言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2.2.2 量词“根”的形成
《说文解字》曰:“根,木株也。”“株,木根也。”看起来“根”与“株”的意义是相同的。实际上这是“浑言”,“析言”则别。正如《说文解字系传》所言:“入土曰根,在土上者曰株。”《汉语大词典》对“根”之本义的解释是“植物生长于土中或水中吸收营养的部分”。一般情况下,草木之“根”是“未易察识”的,即所谓“万物有乎生而莫见其根”(《庄子·则阳》)。语义是以经验为基础的。在上一节论述量词“窠”的时候,我们曾引用了Langacker(1987/2004:128)的一段话,这里重复引述之:“在语义层面,语言的任何表达都要通过一个特殊的意象(image)来建构一个感知情景(situation)。为了表达,在对一个情景进行概念化时,说话人必须在与焦点调整相关的诸多参数方面做出选择。”既然“未易察识”,也即不易感知,那么量词“根”的意象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是否跟量词“腔”一样,基于一个特殊的认知情景呢?
量词“根”出现于魏晋时期。先来看我们能搜集到的量词“根”的最早的一些用例:
(1)永昌元年,大风,拔树百根。(南朝宋何法盛《晋中兴征祥记》)
(2)药有乞力伽,术也,濒海所产,一根有至数斤者,刘涓子取以作煎,令可丸,饵之长生。(晋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上)
(3)身披采服,携筠笼一白豕,大蒜两根。(晋无名氏《莲社高贤传》)
(4)路旁有大松树十数根。(北齐魏收《魏书》卷二十一下)
(5)后太祖欲广宫室,规度平城四方数十里,将模邺、洛、长安之制,运材数百万根。(北齐魏收《魏书》卷二十三)
(6)会天大雨,山水暴至,浮出长木数百根。(北齐魏收《魏书》卷六十六)
(7)崇虽除服,仍居墓侧。于其堂前生草一根,茎叶甚茂,人莫能识。(北齐魏收《魏书》卷八十六)
(8)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北齐魏收《魏书》卷一百一十)
(9)桃李大率方两步一根。(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四)
(10)又种薤十根。(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二)
(11)斩草三根。(南朝梁释慧皎《明律论》)
(12)此土桑少,人未见其利,可令百姓人植桑一百根、柘二十根。(《全晋文》卷一百五十)
仔细分析这些例子,我们会发现大部分例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例句中所谈植物的根大多都是可以用眼直接感知的,即是可以看见的。用认知语言学的“凸显(salience)”理论来解释就是:这些例句中的“根”在某个特殊的情景或者在一个认知框架中成为了人们注意的焦点。如例(1)的“拔树百根”和例(11)的“斩草三根”,既然是“拔树”和“斩草”,“树根”和“草根”自然可见,并且是人们在那种情景中所注意的焦点。例(8)、例(9)、例(10)和例(12)都与“种植”有关;在植树、栽苗的时候,主要是围绕植物之“根”做工作,因而“根”就得到了凸显,成为人们注意的焦点,从而可以被借来用于统计所种植植物的数量。例(2)中的“乞力伽”是“术”的一种,“术”是一种药材,根茎可入药,那么这里的“一根有至数斤者”就是说“一个根茎”可以有“数斤”重;例(3)中的“大蒜两根”与例(2)同,这里的“蒜”指“蒜头”,大蒜也是根茎植物;这两例也均是就其“根”而言的。
张敏(1998:106)在介绍“意象”时提到,对于同一情景,人们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属性加以注意,调整这些属性的凸显性,从不同的视角去观察,以及做不同程度的抽象化和具体化等,去形成不同的意象。前边在谈计量植物的量词“窠”的来源时,我们说,对于生长着的植物而言,有“根”就会有一个“窠”,所以对于独生的植物而言,既可以用“根”或“株”计量,也可以用“窠”来计量,但对于丛生的植物,恐怕最合适的就是用“窠”来计量了。来看两个例子:
(13)建元二年九月,有司奏上虞县枫树连理,两根相去九尺,双株均耸,去地九尺,合成一干。(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十八)
(14)七年,江宁县李树二株连理,两根相去一丈五尺。(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十八)
在例(13)和例(14)中,“株”和“根”都是名词。拿例(14)来说,人们在对“连理树”进行观照描述时,注意的焦点如果是“树身”,就说“二株”,注意的焦点是“树根”,就说“两根”,而不管“株”还是“根”都是“树”的一部分,所以均可以通过转喻而作为量词来计量树木。到底是用哪一个来作为量词计量树木,是受到当时的认知情景制约的。就如“孝武帝大明元年五月戊午,嘉禾一株五茎生清暑殿鸱尾中。大明元年八月甲申,嘉禾生青州,异根同穗。”(南朝梁沈约《宋书》卷二十九)一例,“嘉禾”只有“一株”却有“五茎”,如果要对该“嘉禾”进行计量,那么当注意的焦点不同时,说法就不同,即可以说“嘉禾一株”,也可以说“嘉禾五茎”。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成为一个量词是在“植根外露”这个特殊的情景中得到凸显并成为人们注意的焦点的结果,这体现了意象的凸显性和视角性特点。一个感知事件的重复发生,就会使该事件的意象得以确立。这种意象一旦通过规约而固定下来,即使在看不到植物之“根”的情况下,也可以拿“根”来对其进行量化,因为所有的植物一般说来都是有根的。
2.2.3 范畴化理论与量词“根”认知语义的多向发展
第一章我们已经提到,Aikhenvald(2000)等诸多学者都认为量词(类别词)是名词的范畴化装置。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范畴化理论,并以此为基础对量词“根”的语义发展进行解释说明。
范畴化(categorization)就是人类通过对自身经验的识解和分类,从而形成概念的能力和过程。它是人类最基本的认知能力之一。范畴化理论(theory of categorization)可以大致分为经典范畴理论(classical category theory)和原型范畴理论(prototype category theory)两种。经典范畴理论认为,“当且仅当事物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时,它们才被归入同一范畴。这些特征是定义范畴的充分必要条件。”(Lakoff,1987:ⅹⅳ)Lakoff认为经典范畴观并不错,只是它只能说明和解释众多现象中的一小部分现象;他在批判经典范畴理论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原型范畴理论认为,范畴内部的成员地位是不相等的,有的是原型成员,有的则是边缘成员。按照Croft & Cruse(2004/2006:81—82),原型范畴理论有两个版本,一个是特征表模式,一个是相似性模式。所谓特征表模式,就是列出某一范畴成员的特征,成员拥有的属性越多就越典型。相似性模式是说,首先确定原型,其他成员按照相似性与其进行对照,相似性越多就越原型一些,中心一些。Croft说,因为这两种模式都坚持等级中心性(graded centrality)和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s),所以很多语言学家对这两种模式并不加以区分。
从家族相似性的角度来说,范畴化就是要使得同一个范畴内部诸成员的相似性达到最大化程度,使得不同范畴的诸成员之间的相似性达到最小化程度。范畴是范畴化的产物和结果,范畴化又是概念和词义形成以及语言运用的出发点。(王寅,2007:95—97)
范畴化的结果往往就是一个层级系统。就植物这个范畴而言,一般说来,绝大部分植物都是有根的,即“根”这个部位对于植物范畴来说具有较高的普遍性。范畴是有层级的,即有上位范畴和次范畴之分。我们认为,根据家族相似性,例(1)—例(12)所涉及的植物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次范畴,即树类次范畴、草类次范畴和根茎类次范畴。根据这三个次范畴可以更好地分析量词“根”认知语义的发展。
第一类:树类次范畴
先来看几个例子:
(15)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唐魏征等《隋书》卷二十四)
(16)奉乞桃栽一百根,春前为送浣花村。(唐杜甫《萧八明府堤处觅桃栽》)
(17)斩松八九根,窗壁具一朝。(宋王安石《游章义寺》)
(18)但老母康强,饮酒食肉,无一根齿摇落,此乐不厌。(宋李新《跨鳌集》卷二十七)
前边已经提到,“根”是在植根外露或者植根成为注意焦点的特殊情景中被凸显而成为一个量词的。按照原型范畴观的看法,范畴是按照“家族相似性”吸纳新成员的。通过基于相似性的隐喻,“根”就可以用于有“根”的非树木类事物,如在例(18)中,“根”用于称量“牙齿”,因为牙齿都是有“根”的,即“牙根”,这是隐喻性的扩展;也可以用于称量那些有“根”而“根”没有外露的树木或事物,然后再进一步扩展到无“根”的木头或别的事物。例如:
(19)成式修竹里私第,大堂前有五鬣松两根。(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八)
(20)崇胜寺后有竹千余竿,独一根秀出,人呼为竹尊者。(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一)
(21)日极江南千里春,谁今洒笔可招魂。向人犹作故时面,翠竹苍烟一万根。(宋黄庭坚《砌台晚思》)
(22)居之南山有松数百根,予构草阁其中,名曰寒松草阁,构成,诗以咏之。(宋詹初《寒松阁集》卷三)
(23)我说是一根树木,质,其干也,文,其枝叶也;以质为本而以文济之,方是文质彬彬。(明吕柟《四书因问》卷四)
例(19)—例(23)中的植物之“根”是埋于土中,难于看见的。但例(21)中有“根”之“翠竹”与无“根”之“苍烟”共用量词“根”。在下面例子中,“根”所计量的全是无“根”之木:
(24)大和中,郑注中纳山木如市,一根有至万钱者。(宋钱易《南部新书》壬)
(25)新居未换一根椽,只有杨梅不直钱。(宋苏轼《参寥惠杨梅》)
(26)靠墙头排杈木,每空阔三四寸一根。(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三十九)
(27)临行,一根木头四人可扛行,若到根前围了,立起来便行。(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七)
“根”虽然只是整个树木的一部分,但是它作为一个名量词计量的却是整个的树木,在这种情况下,量词“根”的意义会产生变化,正如我们前边在论述量词“窠”时所看到的那样,本为“种植植物之圆坑”的“窠”竟然会产生“植株”的名词意义一样,这就是受它计量整个植株而产生的意义变化。量词“根”也是如此。
当“根”称量难于看见其根或者无根之木的用法成为常规用法之后,量词“根”的意义就会受到其句法组配的影响而逐渐发生改变,这是语法化过程中常见的语境吸纳现象:难于看见其根或者无根之木最凸显的特征是树干,而树干的特征一般可以概括为:长、直、硬等。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其句法组配的扩展,人们逐渐会认为量词“根”计量的是长、直、硬的事物。这种情况下,“根”的本义也就逐渐消退,新的意义就随之产生了;也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根”完成了其从一个名词到一个量词的语法化。“根”的新的意义就是:用于计量长、直、硬的事物的量词。我们称这种用法的“根”为根1。
无独有偶,在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语言中,偶有半反响型量词通过相似性扩展而演变为性状量词的例子。例如蒋颖(2009:123)就提到了载瓦语的量词lum21,lum21源出nik55lum21(心脏)的后一音节,是半反响型量词,本无词汇意义,后来基于事物的相似性,lum21逐渐通过扩展而被用于计量同“心脏”一样具有圆形或近似圆形特征的事物,如muɁ21(斗笠)lă21(一)lum21(个),po21loŋ51(球)lă21(一)lum21(个),mjoɁ21tʃ(眼睛)lă21(一)lum21(只)。半反响型量词lum21本来是没有词汇意义的,但是随着其组配范围的扩展,人们提取出了其计量对象的共同特征并把这一特征赋予了lum21,也即完成了对lum21的语义塑造,现在lum21的意义是“个(指圆形物)”。我们认为,“根”意义的变化机制与lum21是一样的。
一旦量词“根”的意义发生了变化,那么它的组配范围也就随之扩大了,而组配范围的扩大又进一步强化了它的这一意义。当然,从用于“无根之木”到别的长、直、硬的事物可能并没有时间上的差异,如:
(28)人执一根车辐棒。(五代《敦煌变文集新书》)
(29)有庭石一根,一日有白烟一穗起于石上,久之方散。(宋无名氏《五国故事》卷下)
(30)貉头人身长八尺,面黄色,着苍色嵌黄战袍,腰跨宝雕弓,手执箭一根。(明唐顺之《武编前集》卷四)
(31)能工巧匠费经营,老君炉里炼成兵,造出一根银尖戟,安邦定国正乾坤。(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三回)
(32)武成王黄飞虎见殿东二十根大铜柱,不知此物新设何用?(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六回)
(33)内中如龙骨一根,须牛五十余头方能拖载,而梁头木舵亦复如之。(清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五)
(34)至元二十九年春,上赐侍卫都指挥使王庆端西土所贡雕玉杖一根。(清陈元龙《格致镜原》卷五十八)
第二类:草类次范畴
(35)姿仪魁伟,身长八尺四寸,须长三尺余,当心有赤毫毛三根,长三尺六寸。(唐房玄龄等《晋书》卷百一)
(36)身长九尺三寸,垂手过膝,生而眉白,目有赤光,须髯不过百余根,而皆长五尺。(唐房玄龄等《晋书》卷百三)
(37)其背毛并两翅大翎覆翮及尾毛十二根等并拔之,两翅大毛合四十四枝,覆翮翎亦四十四枝。(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二十)
(38)竹窗红苋两三根,山色遥供水际门。(宋王安石《竹窗》)
(39)忆昔守宣时,白上一根发。(宋文天祥《白髭行》)
(40)方初归时,须发未有一根白,今无一根黑矣。(宋刘宰《漫塘集》卷六)
(41)芒种前后插之,拔秧时轻手拔出,就水洗根去泥,约八、九十根作一小束,却于犁熟水田内插栽,每四五根为一丛,约离五六寸插一丛。(元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卷上)
(42)一叟曰:“仆饥虚矣!须龙根脯。”袖中抽出一根草,方圆径寸,形状宛然如龙。(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八十)
(43)百条龙尾空中挂,千根大蟒涧边存。(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之《张子房慕道记》)
(44)用韭根一根,去土,入麝香一钱,同研傅之。(明周定王朱橚《普济方》卷三百八)
(45)各人都拿了条朴刀,又带几根藤条。(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十五回)
(46)拏获首犯张宝生,搜出带血绳索一根。(清《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百七四之七)
上边这些例子中的“根”与根1的演变过程是一样的:“毛发”是有“根”的,如杜荀鹤《旅感》诗中所言:“白发根丛出,镊频愁不开。”其形状与“草”非常接近,通过相似性隐喻,“毛发”可以用量词“根”计量;然后从计量有根之苗、草、毛发扩展到无根的,而苗、草、毛发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细长、柔软。“根”与这些事物的经常的、固定的组配,使得人们把细长、柔软的特征赋予了“根”,“根”的意义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是为根2。
第三类:根茎类次范畴
根茎类植物很多,例如:
(47)薯蓣一名山芋,根既可入药,又复可食。(南朝宋刘敬叔《异苑》)
(48)雅性清俭,属岁饥馑,家馈未至,使人外寻陂泽,采藕根而食之。(北齐魏收《魏书》卷八十八)
(49)在青州颇事产业,遣家奴于人间鬻芦菔根,其奴缘此侵扰百姓。(唐李延寿《北史》卷七十三)
(50)藕花凉露湿,花缺藕根涩。(唐李贺《塘上行》)
(51)以萝卜根饲马,马肥。(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六)
(52)柰只,出拂林国。苗长三四尺,根大如鸭卵。叶似蒜叶,中心抽条甚长。(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八)
(53)已而坐于南轩,见庄客数人方运土塞小池,土中得两芦菔根,客喜食之。(宋苏轼《东坡志林·梦寐》之《梦南轩》)
但我们在文献中能找到的用量词“根”来计量的用例却很有限,如:
(54)莱服一名雹葖,一名温菘,一名紫花菘,吴名楚菘,岭南名秦菘,河朔名芦菔。《尔雅》曰:“葖,芦菔。”俗呼萝葡,镇州者一根可重十六斤。(宋郑樵《通志》卷七十五)
(55)每服三钱,水二盏,当归一根,同煎至一盏,稍温服。(金刘完素《宣明方论》卷十一)
限于文献,加上前边的例(2)和例(3),我们只找到了“术”“蒜”“萝卜”和“当归”四种根茎类植物。不过我们可以做个推论:如果量词“根”最初的功能是对有根之植物进行量化的话,那么所有的根茎类植物应当均可用“根”来量化,比如应当有“山芋一根”“土豆一根”“藕一根”“红薯一根”“芋头一根”等说法。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一根山药”“一根萝卜”“一根藕”都可以说,但一般都是指细长形的,如果是圆形的恐怕大多数人就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了。“一根土豆”“一根红薯”和“一根芋头”的说法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没有,但是我们在汉语的一些方言中找到了。乔全生(2000:136)说:“北京话的量词‘根’只能计量条状的东西,如‘一根木棒、两根冰棍’。交城话的‘根’不仅表条状物的范围比北京话广,如‘一根裤儿、一根道儿’,而且兼表圆形的东西,如‘一根红枣、一根乒乓球、一根鸡蛋、一根黄豆、一根篮球、一根花生米、一根苹果、一根得老(脑袋)’等。文水量词‘根’亦然,可以说‘一根道儿、一根黄豆、一根麦子、一根米’。”在成都话中,有“一根红苕”的组配,“红苕”就是“红薯”。那么这种组配的理据是什么?
我们认为应该是这样的:植物“根茎”有的是长条形的,如胡萝卜;有的则是椭圆形的或近似圆形的,如红薯、土豆、芋头等,但是以椭圆形的或近似圆形的为常见。由于“根”经常跟这些椭圆或者近似圆形的根茎固定组配,使得人们把“椭圆或者近似圆形”的特征赋予了“根”。然后“根”的用法就按照“家族相似性”不断地扩展开来,于是很多椭圆、近似圆形乃至圆形的东西,如红枣、乒乓球、鸡蛋、篮球、黄豆、花生米、脑袋、麦子、米、苹果等都可以受量词“根”的修饰了。这可以算作根3。
正是由于量词“根”在方言中的这一独特用法,启发我们应该根据家族相似性把量词“根”的组配对象分为三个次范畴,并进而把“根”分为三个,而不是笼统地说“根”所修饰的事物既有“直且硬”的,也有“曲而软”的。
在汉语方言中,“根”还有很多在普通话中不说的句法组配,可以分别归入根1和根2。如:山西交城方言中的“一根裤儿”和“一根道儿”,“裤子”细长、柔软,“道儿”细长、弯曲,这里的“根”是根2;江苏丹阳方言、浙江金华方言中也有“一根裤子”的组配,贵阳方言、金华方言中也有“一根路”的组配。成都方言中有“一根猪”“一根牛”“两根羊子”“一根狗”“一根鱼”这样的说法,我们认为这应该归入根1,因为如果人们凸显了这些动物整个身体的背部形状,那它们所呈现的“意象”就是细长、直,这与根1是相符的。如此说来,《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对成都方言量词“根”的释义,如“②头,用于猪、牛、羊等:一根猪、一根牛;③条:一根鱼、一根板凳儿、一根狗”等就不是很恰当了,因为用“头”“条”还是用“根”,是受制于人们对这些动物观察时所形成的意象的,成都方言中的“根”并没有普通话中“头”或者“条”的意思,这种释义恐怕只能算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山东牟平方言也有“一根鱼”的说法。金华方言中有“一根蛇”“一根蟮面(笔者注:蟮面即蚯蚓)”和“一根鲎(笔者注:鲎即虹)”的组配,这可以归入根2。浙江金华方言的量词“根”还可以用于计量“灶”“窑”,其所以如此组配的原因,我们这里只能给出一个可能的解释:因为“灶”“窑”有“烟囱”,有“烟”,而“烟囱”和“烟”可以用“根”计量(前文例(21)“根”计量“苍烟”),故此“灶”“窑”也可以用“根”计量。到底是否真的如此,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2.2.4 关于汉语量词的功能
上面我们详细论述了量词“根”的形成与其认知语义的多向发展,下面结合该例子,来谈谈量词的功能。
Bisang(1999)曾指出,从语言类型的角度看,类别词具有四个功能,即:分类、个体化、指称化和关系化;其中汉语的量词只具有前面两个核心功能。在这两个功能中,个体化更为基本,更为初始,而分类则是在个体化功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一个功能。贝罗贝(1998)也认为:“量词在汉代及中古早期的功能是量化、使后面的名词个体化,而到了中古后期,它们有了新的功能,那就是性质化和分类。”
Bisang(1999)曾尝试建立了一个类别词的功能层级,即:分类(Classification)>认同化(Identification)>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这个层级是说,人们有了对事物分类的需求,必须经过认同化才能完成个体化。即我们看到一个事物,要给表示该事物的名词搭配上一个类别词,即要对其进行分类,那么,下一步操作就是“认同(identification)”,所谓“认同”就是根据对该事物的感知或评价特征把它归入到一个类中去,然后加上那一类事物的类别词,从而完成个体化。就比如说,我们看到了“黄瓜”,要对其进行分类,那么,我们首先要根据我们对“黄瓜”的感知特征对其进行“认同”,即我们感知到的特征能够跟哪些事物匹配,而那些事物又使用什么量词,进而确定“黄瓜”该使用什么量词,从而对其完成个体化。
不难发现,这个功能层级应该是针对类别词系统成熟之后的语言而言的。从类别词产生的历史进程来看,就汉语而言,首先应该是语言中有了对某个事物计数的需求,然后需要对该事物进行个体化,从而出现了类别词;然后,该类别词会进行功能扩展,即会逐渐扩展到更多的跟其初始计量对象具有某种相似性或相关性的事物上去,这个过程就是认同;通过认同的扩展是一种心理操作(mental operation),主要是基于相似性的,其结果就是使用同一个类别词的事物具有某一点的相似之处,这样就有了分类化,即这些事物凭借某一点而被归为一类,就如前边提到的量词“根”的发展过程一样。如此,从历时的角度而言,类别词的功能层级应该是: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认同化(Identification)>分类(Classification)。至于贝罗贝(1998)所提到的另外一个派生功能——性质化,我们认为,它应该是分类的附属效应,就像“根”因为计量苗、草、毛发等细长、柔软的事物,久而久之,这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就被赋予给了“根”一样,这是基于分类而产生的一个附属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