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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墨西哥刑法
一、刑法的沿革
在独立前,墨西哥的刑法规定在《西印度法律汇编》中,再加上大量的王室特许状(cedulas),尤其是可以追溯到《皇家法典》(the Fuero Real)和《七章律》的法律和习惯性的补充立法。这些刑事法律大多是野蛮的、落后的,有着残酷严厉的刑罚、陈旧的罪名和迷信、以及不同阶级同罪异罚。
墨西哥独立后,着手进行刑罚改革。如前所述,由于墨西哥是个联邦国家,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制定各自的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等法律。墨西哥刑法包括联邦法和州法两个系统。除联邦刑法典外,各州均有各自的刑法典。
1835年4月28日,墨西哥的韦拉克鲁斯(Veracruz)颁布刑法典,这是墨西哥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1871年4月1日,墨西哥联邦以1848年的《西班牙刑法典》为范本制定了联邦刑法典,这是墨西哥第一部联邦刑法典。1929年12月15日,墨西哥联邦第二部联邦刑法典颁布,从1930年起施行,也称1930年刑法典。1931年8月14日,墨西哥联邦第三部刑法典也即现行刑法典颁布,9月17日起施行。该刑法典经过101次的局部修改沿用至今,最近的一次修正是2009年8月20日。由于墨西哥各州的刑法典实际上是仿效联邦刑法典而制定的,故本书以《墨西哥联邦刑法典》为例介绍墨西哥的刑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