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明史(第12卷): 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下卷):拉丁美洲法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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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824年《墨西哥宪法》

1821年,墨西哥独立。1823年5月,墨西哥议会建议制定宪法。1823年11月,墨西哥召开制宪会议,1824年1月31日墨西哥通过制宪法令,1823年10月5日墨西哥颁布宪法,全称为《1824年墨西哥合众国联邦宪法》。这部宪法共7章171条,宣布墨西哥完全独立,实行共和制和联邦制。这是墨西哥1821年宣告独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与美国宪法十分相似。全国分为19个州和4个地区,均享有充分自治权。国家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每8万居民产生1名,每隔2年选举一次,参议院由各州立法会议推选,每州选2名,每隔2年改选一半,行政权属于总统,任期4年,不得连选连任。参见袁东振、徐世澄:《拉丁美洲国家政治制度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59—60页。最高法院由11名法官和1名检察长组成。罗马天主教为国教。这部宪法的实施,对确立共和政体起了积极作用。参见姜士林主编:《世界宪法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第16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