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明史(第12卷): 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下卷):拉丁美洲法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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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墨西哥宪法

一、《阿帕钦甘宪法》

1810年9月16日,出生于土生白人家庭并深受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影响的米格尔·伊达尔戈神甫敲响了多洛雷斯镇教堂的钟声,率600余人开始起义。这就是墨西哥历史上著名的“多洛雷斯呼声”,宣布墨西哥独立。

墨西哥自独立战争之初就开始了立宪活动。1814年10月22日在阿帕钦甘颁布了墨西哥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史称“阿帕钦甘宪法”。它以西班牙1812年制定的加的斯宪法为蓝本,吸取法国启蒙学者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的一些思想,规定主权在民,人民有权成立或更换自己的政府,并规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属于议会,由各州每隔两年通过三级投票选出。议会每隔三年任命一次政府和最高法院成员。这部宪法还宣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出版自由等原则。由于墨西哥解放运动武装在战争中失败,这部宪法未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