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语言地图实例
3.1 中国行政区划地图分析
地图参看正规出版的中国地图。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实行3级行政管理制度:全国分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成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成乡、民族乡、镇。自治州管理县就是4级行政。后来在县级上面出现地区,政府工作部门叫做行政公署,简称行署。1978年后,地区陆续改名地级市。
【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安徽省(合肥市),澳门特别行政区,北京市,重庆市,福建省(福州市),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贵州省(贵阳市),海南省(海口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南省(郑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南昌市),辽宁省(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山东省(济南市),山西省(太原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台湾省(台北市),天津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云南省(昆明市)。
【地级行政单位】 地级行政单位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包括地区、地级市、自治州、行政区和盟。其中地区不是地方行政机构,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县级单位,现在几乎没有了,因为一般都升级成为地级市了。地级市是原来的地区升级以后产生的地方行政机构,下分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州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的地区级行政机构,下分县、自治县、县级市。盟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地级行政机构,下分县、旗、自治旗、县级市。
【城市】 直辖市有4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都是特大城市);副省级市有15个: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和西安(前5个是计划单列城市,除了宁波以外都是特大城市);此外还有数百个地级市和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