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
任何一个社会的有序运转和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两股力量的维系和调节,这两者缺一不可。当前,我国各行各业正在大力提升依法治国的力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与此同时,在有着长期德治传统的国度内,道德对社会秩序和个人生活的调节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而,确立社会主流道德价值和标准,明晰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会间的道德准则,并以此对个体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是目前我国加强道德建设的重点所在。
和法律相比,道德具有层次性,有高标性道德、规范性道德和底线性道德之分。高层次、高境界道德价值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效应,高尚道德人物对一般社会公众具有引领作用。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道德高标的引领,需要高层次道德精神和境界的引领,需要一批践行高层次道德的人士进行引领。古往今来,人们把这一道德引领的重任交给了知识分子,交给了知识分子的集聚地——高等学校。
自古以来,我国有“知书达礼”的说法,西方有“知识即美德”的论断。高等学校的教师作为社会上知识最为渊博和丰富的群体,理应最具美德,最能达礼。因而,人们在高度尊重高校教师的同时,也对他们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期望他们的行为合理合法,更期望他们能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和榜样。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高校教师的确承担起了这一社会重任。一大批有良知的高校教师以广博的知识、理性的精神、先进的理念、高尚的道德、人文的情怀、严谨的作风,始终引领着人们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并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批判,给公众必要的警醒和提示。高校教师也因此赢得了人们更多的尊重和认同。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当代中国的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和社会越来越融为一体。在此过程中,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如急功近利、浮躁短视、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等现象同样影响了高校教师。教学敷衍、学术造假、过于关注个人名利等师德问题不时见诸报端。这些现象虽然只存在于少数高校教师身上,但它既影响了高校职能的正常发挥,更带来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不满和抱怨。人们会不自觉地发问:连高校教师都这样了,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高等学校对社会的引领和批判功能逐渐弱化,高校教师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质量受到人们的质疑。这已经引起了很多有良知的社会人士的关注和深思。
因而,无论是从进行道德引领的社会责任出发,还是从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来考虑,提升高校教师的职业价值追求和职业道德素养,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