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银行卡收单
3.4.1 银行卡收单市场概述
1.银行卡收单的定义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其中,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2.银行卡收单的分类
银行卡收单按业务场景可分为线下收单业务和线上收单业务。
线下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面对面交易的银行卡收单业务,通常出现在同时买卖交割的场景,如商店购物、酒店结账等。线下收单业务的主要渠道有:POS、ATM和电话刷卡终端。线上收单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而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其主要支付渠道有:互联网、语音支付、手机远程支付。持卡人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介质,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从而完成交易。例如,中国银联在依托现有银行卡交易清算系统的基础上,建成了具有银联特色的无卡支付交易处理平台。部分交易是线上线下综合的业务(O2O模式),这时会涉及多种渠道的交叉使用。
3.4.2 我国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发展历程
银行卡已经成为大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而收单业务是银行卡体系运行必不可少的基础。银行卡收单业务随着银行卡的使用而兴起,依托并服务于发卡市场的发展,银行卡的大量发行和使用为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曾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85—1993年)
银行卡收单市场的发展是以发卡市场的发展为基础的。从1985年中国第一张自主品牌的银行卡“中银卡”发行至1993年底,全国5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计发卡400万张,交易金额达到2000亿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发卡量达到205万张,同比增长100%;特约单位的数量居各家专业银行之首,达到25395家,同比增长71.3%;ATM达数百台,POS数千台,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在这一阶段,银行卡收单业务初具规模、发展迅速,但各银行金融机构独立开发收单网络、独立发卡、独立拓展商户,兼具发卡和收单两大职能,最终形成“一行一网、一城多网、一柜多机、一机一卡”的格局,行与行之间的卡片和终端标准不统一,机具不兼容。这种各自独立的“体内循环”模式给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带来极大的不便,持卡消费者只能到配备其银行卡所属银行支付终端的商店消费,特约商户为了吸引更多的持卡消费者不得不同时设置多家商业银行的POS终端,增加了特约商户的成本。同时,这种现象也造成商业银行重复投资,特约商户被过度开发,跨地区跨行结算困难,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银行卡应用普及缓慢。
2)第二阶段:过渡阶段(1994—2001年)
1993年6月,国务院启动“金卡工程”,旨在改善用卡环境,实现设备共享、资源共享和市场共享,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1997年,首批12个试点省市组建了信息交换中心,并全部实现了ATM和POS的同城跨行联网运行和信用卡业务的联营。到2000年,全国发卡金融机构达到55家,发卡总量超过2.77亿张,全国交易总额达45300亿元,受理银行卡的银行业务网点达到12.5万个,特约商户约10万户,ATM 37000多台,POS近29万台,陆续建立了18个城市银行卡交换中心和一个总中心,部分实现了当地城市的同城跨行通用和部分城市之间的异地跨行通用。在这一阶段,我国银行卡业务逐渐由分散经营、无序竞争过渡到联网联合阶段,用卡环境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推动了银行卡业务的联营和发展,减少了银行重复投入所带来的成本,扩大了用卡范围,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捷服务,同时促进了商贸、旅游业的发展。
3)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002—2004年)
2002年3月,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China Unionpay)成立,开启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新篇章,为进一步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改善受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2年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中国银联与各商业银行通力合作,基本实现了“314”目标,初步实现联网通用,发卡和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队伍不断壮大,进一步提高了产业专业化分工水平和整体运作效率,促使国内银行卡市场日臻完善。2002年12月,中国银联设立子公司“银联商务”(CHINAUMS),专门从事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和提供综合支付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POS重复投入的问题,避免了银行卡收单市场的恶性竞争。2003年5月之后,各发卡机构开始通过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来完成特约商户开发签约和终端设备的布放和维护工作。银联自主建设了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使原先分散的银行卡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让银行卡可以跨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受理银行卡的商户也从原先只能受理一家或几家银行的卡发展成为只要接入银联就能受理所有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4)第四阶段:全面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
2004年之后,我国银行卡支付受理市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个规模化的银行卡受理网络逐步形成。在这一阶段,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发展更为全面:第一,银联卡使用范围扩大到境外142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全球主要区域和重要国家,并且银联国际积极拓展跨境网上支付业务,目前银联持卡人已可在我国港澳台、日韩、东南亚、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地区的网上商户跨境支付,涵盖旅游出行、教育培训、家电数码等多个业态,更好地满足了持卡人多元化的跨境支付需求,并且有力地提高了国内银行卡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第二,我国银行卡支付渠道不断创新,已经扩展到以POS消费、ATM取现为基础,以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话支付、智能电视支付、自助终端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为补充的综合性、立体化支付渠道体系,以满足人们随时随地的支付需求;第三,银行卡的受理范围越来越广泛,更多地表现为水电煤、旅游、医院、学校、铁路客票等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第四,收单机构总量可观,类型多样化,国内收单市场形成了商业银行、银联商务等专业化收单机构并存的格局。
3.4.3 银行卡支付渠道
我国银行卡目前应用的主要渠道及比较如表3.2所示。
表3.2 我国银行卡目前应用的主要渠道及比较
3.4.4 银行卡收单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银行卡收单市场中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发卡银行、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银行卡组织、清算银行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商。
1)发卡银行
发卡银行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银行卡的各类商业银行。它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各种银行卡,并提供相关的银行卡服务来收取费用,是银行卡市场的发起者和组织者。
2)收单机构
收单机构是商业银行或者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获许可以开展特约商户的开拓和管理、授权请求、账单结算等活动。国内的收单机构可分为三类:一是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三是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3)持卡人
持卡人指使用银行卡在特约商户刷卡消费的个人。持卡人是消费活动的发起者,在市场中处于中心地位。
4)特约商户
特约商户是在境内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与收单机构签署银行卡受理协议、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特约商户既可以是公司、组织、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自然人。
5)银行卡组织
银行卡组织是拥有授权系统和清算系统,支持各会员机构银行卡跨行清算的组织。目前国际性的银行卡组织主要有维萨国际组织(VISA International)、万事达国际组织(Master Card International)、JCB信用卡公司(Japanese Credit Bureau)、美国运通公司(American Express)、大莱信用卡公司(Diners Club International)和中国银联公司(China Unionpay)。国内的跨行交易均可通过中国银联公司转接完成。
6)清算银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当收单机构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时,应指定银行协助收单机构办理交易资金清算业务。为了与发卡银行、收单银行进行区分,本文将在银行卡收单业务中负责办理交易资金清算业务的银行称为清算银行。
7)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商
接受收单机构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多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业务中的非核心业务是指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商户走访与培训等一项或多项服务。商户审核、签约、密钥下载、程序安装等为收单业务中的核心业务。
3.4.5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结构与流程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结构如图3.13所示。
图3.13 银行卡收单业务结构图
POS收单业务交易流程(以中国银联为例)如下。
(1)收银员审查银行卡,刷卡输入交易金额。
(2)持卡人确认消费金额并输入交易密码。
(3)交易信息通过中国银联转送至发卡机构。
(4)发卡机构系统检查卡片的有效性、验证密码和账户余额,并发送交易处理结果信息(通过检查和验证后扣减持卡人账户资金并发送成功信息,未通过则发送失败信息)。
(5)中国银联将交易处理结果信息返回给受理POS机。
(6)若交易成功,受理机具打印单据。
(7)持卡人在消费单据上签名,收银员保管好交易单据(2年)。
3.4.6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盈利模式
1.直接盈利模式
直接盈利模式是指收单机构通过参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分成获得收单收益的方式。直接盈利通常指的是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中的收单收益减去投入成本。国内现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标准将特约商户分为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和公益类四大类,并根据商户类别分别执行从高到低的手续费标准。
POS交易手续费的分配主要涉及三个机构,发卡行、中国银联和收单机构。在分配链条中,交易手续费的70%给发卡行、20%给收单机构(指收单行或收单外包服务商)、10%给做转接的银联,此比例称为721比例。以一家餐厅为例,有一笔消费,金额是1000元,用交行借记卡支付,按照2%的手续费率计算,餐厅只能收到980元,而要将20元(交易金额1000元×手续费率2%=20元)支付出去。按照721比例的规则,这其中的14元(20×70%)给发卡行、4元(20×20%)给收单机构、2元(20×10%)给银联。
目前POS交易手续费根据不同商户类型执行以下标准。
(1)对餐饮类商户,其中包括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服务费为0.9%,房地产和汽车销售封顶6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为0.13%,房地产和汽车销售封顶10元;收单机构服务费为0.22%,房地产和汽车销售封顶10元。
(2)对一般类商户,其中包括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和景区门票等,发卡行服务费为0.55%,其中批发类封顶2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为0.08%,其中批发类封顶2.5元;收单机构服务费为0.15%,其中批发类封顶3.5元。
(3)对民生类商户,其中包括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发卡行的服务费为0.26%;银联网络服务费为0.04%;收单机构服务费为0.08%。
(4)对公益类商户,其中包括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按照成本收取费用。在以上基础上,单店营业面积在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类商户按照一般类商户标准执行;未在以上列出的行业按照一般类商户标准执行;收单服务费为基准价,实际执行中可以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10%。
为了通过直接盈利模式获得更高的收益,收单机构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第一,拓展更多的特约商户。第二,通过扩大商户基数,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来获取更多的收单收益。第三,优先拓展高扣率商户类型。拓展高扣率的商户可以提高收单机构的效率,在单个客户身上获取更多的价值。第四,与商户共同开展用卡促进营销活动。通过合作来促进持卡人刷卡消费,提高交易量,使商户获得更多的营业收入,收单机构获得更多的收单收益,由此达到双赢。
2.间接盈利模式
1)储值卡发卡外包服务
作为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商,其拥有专业的收单团队、运营管理模式和系统运行平台,这为它们同时承揽储值卡外包服务提供了资源。储值卡就是预付卡,顾名思义就是需先存钱后消费,它可以同时具备消费、积分、会员管理等多项功能,作为现金替代品和一种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促进消费与商业流通不可或缺的工具,尤其在小额支付和商业消费领域应用广泛。具有不续存、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的特点。目前,从发卡机构、购买者到使用者个人等各环节均存在庞大的市场需求。
2)签购单广告
签购单广告,是外包服务商利用规模化的终端资源,以在签购单客户存根背面印刷广告的形式为企业提供的一种新型媒体广告服务,这种方式以其独特和唯一的广告营销手段受到企业欢迎。由于大的外包服务商在全国拥有大量商户,具有发行量大、覆盖面较广、受众面广、灵活性高、选择性强的特点,客户可以选择在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广告宣传和发行,也可以以特定消费点为单位进行任意组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针对性广告效益。
3)代理储值卡业务手续费
技术的发展使原来只能用来进行刷银行卡的POS机被附加了很多其他的功能,如银联商务的POS机可实现各种会员卡消费充值、积分兑换等。对于每笔非银行卡交易,布放POS机具的外包服务商会根据卡片类别、消费金额等向这类发卡机构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一般按照交易金额的0.25%向发卡机构收取手续费。
3.4.7 银行卡收单服务模式
1.电子银行型
此类型是银行通过行内部门整合,将收单业务、网上支付业务、手机支付业务、电话支付业务、票据业务、外汇业务、存贷款业务整合向商户提供服务。目前国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主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已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商户可以通过银企直联或者银行对公柜台实现对账、收付款等支付的各项业务。比如中国建设银行为其企业客户在网银中提供了综合对账平台。
2.虚拟账户型
非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连接银行网银和中间业务平台,实现部分网上支付业务、电话订购业务、收单业务、手机支付业务。这种模式在非金融支付机构中的发展水平不一,除了支付宝做得比较好之外,其余的公司仅在其中一两项上做得比较完善。
3.技术集成型
技术集成型是商户接入多个支付机构、使用多个接口和多种产品,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集成,使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通过统一的流程进行业务处理。比如目前国内主要基金、证券公司使用的就是此类模式。
4.银行卡体系型
银行卡体系型是以银行卡为支付索引、以卡功能为核心,弱化渠道的概念,通过卡片集成各个不同渠道的支付信息。此类以铁道部的支付系统为代表,其设计理念非常先进,已具备较高的服务能力。
5.几种模式的比较
通过市场调查和比较,在实施项目和后续运营的主要方面我们对各种模式做了比较,对比如表3.3所示。
表3.3 收单模式比较表
在各种模式中电子银行型结算周期较短,但建造维护难;虚拟账户型和技术集成型结算都是不定期的;银行卡体系型兼具了其他各类型的优点。
3.4.8 案例:银联商务
银联商务于2002年12月在上海成立,由中国银联控股,专门从事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和提供综合支付服务。银联商务是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21家重点支付机构之一。其行业覆盖百货商超、餐饮酒店、航空旅游、财税金融、电商物流、生产型企业等,为国内最大的银行卡收单专业服务机构。
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银联商务一直高度重视移动支付市场蕴含的巨大潜力,积极布局,研发相关产品,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在移动互联网方面,银联商务面向个体工商户、个人自由职业者等小微商户研发推出了“全民付收银台”移动支付产品,提供商户收款、商户付款、便民服务及其他特色增值服务。目前“全民付收银台”已可支持刷卡、IC卡插卡、IC卡非接、“全民付”账户、无卡支付等多种收款方式,并加强了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实时转账等便民服务,叠加网上服务系统、“营销联盟”优惠券验证、商户付款功能,支持发送电子签购单和打印纸质签购单,提供农产品收购、商户专属等行业性、区域性个性化支持。同时,作为面向C端用户的主要移动入口,“全民付客户端”的功能也日趋丰富,除基本的余额查询、公用事业缴费外,还增加了“天天富”基金超市、彩票、机票等功能,加入服务商业银行的轻应用“全民惠”。银联商务推出了“全民付”Web版和自助终端版两个版本的客户端,积极向兴业银行、赶集网、步步高等机构APP和互联网企业输出“全民付”内容。2012年3月,“全民付客户端”注册用户已经超过377万户,交易总规模逾60亿元。
2015年10月,银联商务正式推出了“开放式移动泛非接”受理网络系列O2O产品。所谓“开放式移动泛非接”受理网络,是指针对O2O场景支付服务需求,以POS受理网络为基础,紧贴消费者愈加注重支付环节的便利性与安全性的需求,以非接终端为受理机具,以手机为媒介,通过NFC、二维码、串码等多种近场交互方式发起支付,能够受理银行卡(非接)、各类电子账户以及虚拟票券,通过主机虚拟卡(HCE)技术实现支付账户安全数字化,为客户提供开放、安全、可靠的支付受理环境,为商户O2O业务提供营销、交易、管理等全方位服务。该网络系列O2O产品包括“POS通”“悦单”和“全民惠”三个子产品。
银联商务在开拓业务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违规现象。2016年7月25日,央行通报了对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商户实名制、编造银行卡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存放并划转客户备付金、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等严重违规问题,依法没收银联商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134255.55元,处以罚款26537022.20元,对其总公司及五家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