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重在践行
法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基础,一些城市如苏州已走在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前列。然而,在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和经济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社会文明,是中国社会和各级领导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来讲,面临的任务很多,但优化法治环境无疑是提升社会环境、推进转型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战略意义。法治城市,不仅在于完善法制基础,提升从政府到全民的法制意识,更重在践行。依据我的有限观察和体验,以苏州为例,以下几点非常关键。
1.有法必依,执法到位,逐步消除闹文化
当前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是很多法律得不到严肃执行,很多部门还习惯于以政或以权代法,许多案件通过闹得到政府关注,进而胁迫政府通过非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从而形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威严,执法部门应把“有法必依、执法到位”作为建设法治城市和法制社会的首要任务。当然,与此同时,还须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水平,保证执法的质量和智慧,提升法律的尊严。
2.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包括补充法律漏洞,以及去除或废止恶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社会转型的复杂性使得法律漏洞和法理滞后等现象普遍存在,亟待完善。如不恰当定义和强调弱势群体,会导致法律面前无法人人平等,进而会纵容违法,汽车碰瓷频发即一例;又如法律和社会保证体系衔接不系统,会导致车祸后不是救治而是致其死亡的恶行;等等。另外,立法机构还应管理好立法的权力,防止和监督有关部门利用立法保护其利益。
3.增加执法透明度,提升法治文化
通过公开审理、利用信息化工具发布法律案件等手段,增强立法部门、执法部门、政府和社会公众心中“有法、尊法和遵法”的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培育和强化社会公众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习惯;通过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让社会逐步形成有事找律师、找法院而不是找政府的风气。
4.积极建设便民的执法体系,引导和便利公民走进法律
长期以来,因“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腐败、执法过程的困难和高成本、“染上法律的事不是好事”的潜意识,使得中国人遇事找关系、找政府而不是找法律。法制文明的建设必须坚决防止法律腐败,简化没必要的程序,大大降低通过法律程序处理问题的成本,从而让人们乐于走进法律,而不是寻求关系和非法地闹事。例如,建立社区法院,简便执法过程,让市民很容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5.处理好法和权的关系,确立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权威性
长期以来,因为权大于法或干预法,老百姓、社会甚或各级政府官员在处理有关纠纷或事件时,更喜欢通过权力干预而非法律程序,乐于寻求上级领导的关注或批示。真正的法治文明,一方面需要处理好法和权的关系,划清二者的界限,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坚决杜绝权力对执法过程的非法干预;另一方面需要逐步改变社会处理事务的“情、理、法”顺序,应逐步过渡为“法、理、情”逻辑,鼓励人们采用法律处理矛盾和纠纷,而不是依靠权力、关系和“老娘舅”。
6.增加社会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发达的网络和通信技术已经形成公民社会的技术基础,社会公共事务的开展还须进一步完善法制基础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公开、透明是这种机制和法治的根本,法治城市或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增加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的透明度,扩大法律案件审理的公开面,让社会公众有足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久而久之,法治文明就会孕育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