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碳金融市场发展概述
1.1 碳金融市场发展情况
《京都议定书》是全球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公约,附件中各工业发达国家纳入强制的碳减排行动中,碳排放被赋予特定的产权,碳排放交易市场随之形成。自《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权第一次以法律条例规定各缔约国的碳减排预期目标,碳排放权开始进入强制性限排时期,任何缔约国必须遵守国际认同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条文。目前,各国政府包括中国政府也正在积极探索和尝试适合本国国情的碳减排的创新模式和机制,通过许可证交易、碳排放交易机制以及强制性法律义务等各种方式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在京都机制下,碳排放权被赋予特定产权,可以充当商品一样在碳排放市场进行转让、交换等交易活动,碳排放市场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
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碳交易规模持续不断地扩大,欧盟碳市场交易机制日益趋于成熟,市场参与主体日益活跃。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到89.2%,同期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126.6%。世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市场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其中发达国家的碳交易份额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碳交易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碳排放资源、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随着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现货及各种碳交易的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及碳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有活力的碳排放市场。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中国首次提出并明确规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10%。在碳排放指标方面,中国已经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碳减排纳入国家的长期发展规划中。由于“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重点集中在工业领域,预计“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在节能减排方面新增贡献不会太大,随着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节能减排需要向纵深推进,不断开辟新的领域。“十二五”期间将会有明确的作为单位GDP碳减排强度的一个约束性指标,预计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在15%~20%之间。“十二五”期间应采取一些更有效的经济手段,如更多使用排污收费、脱硫补贴、环境税、排污交易、生态补偿等经济政策手段。从长远看,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更应当依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依靠市场的手段和改革的办法。碳排放控制不是仅仅关注工业领域,而是均衡推进,交通运输与建筑节能等领域也将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
目前中国碳交易市场刚处在萌芽状态,碳交易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中国潜在碳交易市场的碳交易规模非常巨大。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经济转型进程中,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是限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中国必须加快发展低碳技术,重视降低碳排放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要强化低碳发展的引擎作用,培育和创新更多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低碳能源产业、低碳材料产业、生态林业、低碳服务业,促进制造业向低碳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体现中国经济特色的低碳产业链,潜在碳交易量和相配套的碳金融服务市场将非常庞大。
目前,中国碳交易市场刚启动,碳排放的计量标准和定价权被发达工业国家所控制,与碳市场交易相配套的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处在启蒙阶段,中国企业非常缺乏使用参与碳交易相关的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产品的相关知识。由于碳交易价格、政府碳减排政策及低碳技术普及应用等各方面因素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碳排放交易价格波动非常剧烈。由于碳排放交易价格受碳交易市场上碳排放总量的稀缺程度影响,碳交易具有巨大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市场风险,中国企业严重缺乏使用各种碳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产品进行规避风险和实现套期保值的经验,这些严重阻碍了中国发展清洁产业的速度、规模,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实际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