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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其中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72起,共死亡1113人;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4起,共死亡159人。特别是2011年“7·23”动车特大事故,造成40人(包括3名外籍人士)死亡,约2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元。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处置不力。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安监总局”)于2006年颁布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和《导则》自实施以来,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国有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也已初步建立,对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和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编制、管理、演练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