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一、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含义
其他形式的长期福利是指除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递延薪酬等。
长期残疾福利是其他长期雇员福利中很重要的形式之一。一般来说,如果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限的,企业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如果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例2-18】ABC公司根据公会协议,一次性支付给由于意外导致残疾的员工10000元作为残疾补偿,不考虑该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那么ABC公司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ABC公司的公会协议则规定,如果一个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前5年内发生意外导致残疾,那么ABC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该员工10000元作为残疾补偿;如果该员工在ABC公司工作5年以后才发生意外导致残疾,那么ABC公司就一次性支付给该员工20000元作为残疾补偿。因此,对ABC公司来说,残疾补偿的金额取决于该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限的长短,那么ABC公司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
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如果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则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并将其净额计入当期损益(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薪酬成本计入资产成本):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此外,实务中有些企业在盈利较好的年度计提大额的应付职工薪酬,而这些职工福利负债并未在次年发放完毕,有时可能会延迟几个会计年度发放。此类职工薪酬应当比照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这为内退等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充分的指南。上述辞退福利比照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行核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对超过一年支付的负债义务进行折现,相关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②由于内退员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相关辞退福利负债的任何变化,应计入当期损益。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此处“恰当的折现率”是指同期限国债利率,不存在与辞退福利支付期限相匹配国债利率的,应当以短于辞退福利支付期限的国债利率为基础,并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外推法估计超出期限部分的利率,合理确定折现率。账务处理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应付辞退福利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以不予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