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台籍精英争取台湾自治
一 撤废“六三法”
帝国主义在殖民地的政治侵略主要是以经济侵略为基础,以武力为后盾,用压迫或欺骗的手段,利用殖民地失去民族主义精神的妥协分子,作为内应的工具,操控殖民地的经济命脉,加强殖民地对宗主国的依赖,使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完全失去政治的独立和自由。日本作为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对台湾、朝鲜人民的压榨十分残酷。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五四运动、朝鲜的三一运动及日本民主运动都对台湾社会发生影响。伴随着台湾的资本主义化,台湾民族资产阶级和青年知识分子逐渐成长起来。他们或在台湾接受西式教育,或负笈东瀛。至1922年,台湾在日本的留学生达2400余人,大多学习政治、经济或法律。在台湾进步士绅林献堂、蔡惠如等人的资助下,1918—1920年,林呈禄、蔡培火等人在东京先后成立启发会、应声会、新民会等组织,发行刊物,与岛内的知识青年汇合成一股新兴的力量。
对外侵略扩张是日本的国策,在策略上则有所不同,主流派主张在台湾推行同化主义,少数知识分子倾向民族自决。吉野作造断言,母国对殖民地的同化是不可能的,对于殖民地内部的政治运动,强调“自主”与“独立”。山本美乃越认为:“同化主义者的错误在于把殖民地的土民及其社会制度视为先天性的劣等,而急于把母国的文物制度移入而改造之……自治主义在于研究各民族的特性、风俗、传统的信念及各种社会制度的实况,在不破坏其善良风俗与阻碍其和平发展的范围内,以此徐徐导入调和的文明制度,逐渐改善彼等的社会风俗。”泉哲鼓励台湾留日学生,为获得“教育普及”与“经济自立”的自治民族的资格,不可只等待总督府的施政,更要奋励自强。
1918年夏,林献堂在东京与留学生会面,认为“六三法”是禁锢台湾人民的枷锁,必须早日去掉,获得与会人士的一致赞同。留日学生成立“六三法撤废期成同盟”,推林献堂为会长,要求撤废“六三法”,使台湾人民得与日本国民同样接受日本宪法的治理。
“六三法”撤废运动是以同化主义为路向,取消特别立法制,将台湾纳入日本的法律系统,接受日本宪法的治理,享受日本国民的待遇。台湾留日学生内部对此看法不一。明治大学的部分台湾留学生主张继续“六三法”撤废运动,林呈禄、蔡惠如等人则坚持自治主义。林献堂指出:“照理想当然要主张完全自治,但是政治改革需要实力,不能徒托理想,依我同胞目前之实力,只好要求设置台湾议会为共同目标而奋斗。”依照日本宪法,人民有依法请愿的权利,日本议会得接受人民的请愿书。1920年11月28日,新民会在东京召开大会,与会人士达成共识,放弃“六三法”撤废运动,改而要求设置台湾议会。
二 请愿设置台湾议会
1921年1月,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由林献堂领衔,向日本议会提出议会设置请愿书,要求:“对于台湾之统治……速予种族均等之待遇,俾得实践宪政之常道。是即设置由台湾民选之议员所组织之台湾议会,使台湾民众仰体一视同仁之至意,均沾立宪政治之恩泽……设置台湾民选议会,付与对施行于台湾之特别立法及台湾预算之协赞权,俾能与帝国议会相辅相成,图谋台湾统治健全之发达。”根据日本议会的请愿程序,人民向贵、众两院提出请愿,至少需由各院1名的议员担任介绍议员,呈交请愿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若不接受请愿,日文称为“不采择”;若接受请愿,则移交贵、众两院的大会议决。第一回请愿在贵族院由江原素六议员,在众院由田川大吉郎议员分任介绍议员。贵族院审查请愿,列入议程。台湾总督田健治郎表示反对,认为要求设置台湾议会明显违背日本统治台湾的大方针,断不容许这种主张。贵族院决定不接受请愿。在众议院,请愿列入议程,以违背“六三法”,无审议的余地。
请愿遭到失败,但岛内的青年知识分子大都认为,请愿可以激发台胞的政治认同感。4月,林献堂、蔡培火等人返台,“应各地亲友同志的邀请,连袂访问各地,除受盛大欢迎外,并举行讲演会,报告请愿运动的经过”。
10月,台湾文化协会(下简称“文协”)成立,宗旨是“助长台湾文化之发展”,发展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台湾民众民族意识的觉醒。林献堂任总理,蒋渭水任总干事。文协举办各类文化讲习会,发行《台湾民报》,提倡汉文,介绍五四运动后内地的思想文化,抨击总督府的暴政,开展乡土文学、台湾话问题及民族运动理论等讨论。这引起台湾总督府的恐慌,加强控制和镇压。
1922年2月,林献堂赴东京,向日本议会请愿,拜会日本政界人士,寻求支持,阐述请愿的目标:“台湾议会,不问其为日本人、台湾人、抑或为行政区域内之熟番人,凡居住台湾者,均以公选之代表者,组织为协赞施行于台湾之特别法律及台湾预算之特别代议机关。故如属日本、台湾共通性质之立法事项,仍属帝国议会,仅将实际上帝国议会所不能代办之有关台湾特殊事情之立法部分仍属于台湾议会而已。如此台湾议会设置之目的,限于有关台湾特殊事情之立法,虽不无不够彻底之嫌,然吾人鉴于现在情况,于不妨碍台湾发达之最小范围内暂予满足。”提案在众院遭到否决。在贵族院,台湾总督府指出不能承认设置和帝国议会并行的特别议会,请求不予采纳,委员会决定“不采择”。
筹备第三回请愿中,蒋渭水等人决定成立“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于1923年1月向台北市警察署提出结社报备。田健治郎以该会妨害安宁秩序为名,禁止结社。2月,蔡培火、蒋渭川等人赴东京向日本议会提出第三回请愿书。贵、众两院“不采择”。
8月,台湾总督府正式压制请愿运动,规定:“利用街庄会议、保甲会议,或多数人会合的场所等所有集会之机会,对民众彻底宣布本岛统治方针,而对于要实现自治之台湾议会设置运动,则绝对不容认。”对请愿分子大检肃,拘留49人,传讯50人,其中29人被移送法办。蒋渭水、蔡培火、蔡惠如、林呈禄等人被判刑。
受治警事件的影响,1924年初,筹备第四回请愿时,台湾无人敢签署请愿书。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不畏艰险,向日本议会提出仅有71人签署的请愿书。请愿未被列入议程。7月,以蔡培火为代表,向日本议会提出第五回请愿,签署人共233名,无功而返。
日本殖民者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抱有戒心,岛内外舆论将台湾与朝鲜比拟者日见增多。台湾总督府分析该运动的背后是一种殖民地自治运动,是带有民族运动色彩的,“激起沉溺于民族自决,民族解放运动的学生团体共鸣与参与”。干部间或者期待回归中国,或梦想台湾独立,也有只单纯要求台湾自治的。总之,实质上都是在追求脱离日本,汇成一个反抗总督的团体。
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台籍精英不为所动。1925年1月,第六回请愿展开,签署人数达782人。在贵族院,尚未列入请愿委员会议程,议会已闭会。众院虽列入议程,结局是“审议未了”。
5月,因治警事件入狱的蒋渭水、蔡培火等人获得假释出狱。透过文协,在全台各地举办演讲,宣传请愿。其间,日本众、贵两院通过普选案,台湾青年学生备受鼓舞。1926年1月,蔡培火等人向日本议会提出第七回请愿。众院以旨趣不明,“不采择”。贵院则未列入议程。
鉴于日本政局动荡不安,议会随时可能解散,为避免徒劳往返,蒋渭水等人决定不派请愿代表赴日,将请愿书寄到东京林呈禄处,由他汇总,于1927年1月向日本众、贵两院提出第八回请愿。该回请愿签署人数高达2470人。在贵院未来得及审查,在众院仍是“审查未了”。
三 要求自治
随着以连温卿为首的左翼激进派在文协居主导,林献堂等以温和抗争手段谋求有限地方自治的方针遭到挑战。1927年1月,林献堂、蔡培火等人退出文协。
7月,蒋渭水、蔡培火等人成立台湾民众党,系统提出台湾自治的诉求:“二、纲领:本党以确立民本政治,建设合理的经济组织及改除社会制度之缺陷为纲领。三、政策:甲、政治:(一)要求州、市、街庄、自治机关之民选及附与议决权,选举法应采普通选举制。(二)期实现集会、结社、出版之自由,要求在岛内即时准许台湾人发刊报纸杂志。(三)要求学制之改革:一、实施义务教育。二、公学校教授用语日、台语并用。三、公学校以汉文为必修科。四、日、台人教育机会均等。(四)要求废除保甲制度。(五)要求改善警察制度。(六)要求改善司法制度及实施陪审制度。(七)要求实施行政裁判法。(八)要求废除中国旅行券制度。乙、经济:(一)要求改革税制节约浪费。(二)要求改革台湾金融制度,尽速设立农工金融机关。(三)拥护生产者之权利,废除一切榨取机关及制度。(四)改革农会及水利组合。(五)改革专卖(公卖)制度。丙、社会:(一)援助农民运动、劳工运动,及社会团体之发展。(二)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援助女权运动,反对贩卖人口。”
对总督府恢复评议会,民众党坚决反对:“一、评议会会员并非民选,故不能代表民意,凡官选会员,直接间接均属官僚御用工具,只能歌功颂德欺骗民众,对一般民众有害无益。二、评议会并无一定决议权限,自预算编成以至于律令、府令之制定,全然无权决议,如此无能无用之机关,如何有存在之价值。三、评议会废置已达四年之久,于此可以证实总督府本身亦已认其为无用之物。而今予以复活,可谓自相矛盾,实属朝令夕改,毫无定见之举措,吾人讵能忍受为政者之玩弄乎。”
台籍精英不甘于总督府的象征性民主。作为岛内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台湾民众党在政治上要求选举权和监督权,渴望台人参政,反对差别歧视;在经济上痛斥榨取奴役,维护工农利益;抵制殖民同化,延续中华文化传统,争取维持与祖国大陆的联系,反映了台籍新兴资产阶级追求当家作主的心声。
文协领导骨干的分裂并未影响林献堂、林呈禄、蒋渭水、蔡培火等人投身请愿运动。1928年4月,蔡式谷到东京向日本议会提出有2051人签名的第九回请愿,列举台湾人受到的差别待遇,强调补救总督专制政治的弊害,惟有开设台湾议会一途。请愿在贵院未被列入议程,在众院“审议未了”。
对于文协“左派”及倾向社会主义的台湾留学生的责难,1928年底,林献堂等人揆诸形势,仍然诉求合法的途径,筹划第十回请愿。为避免刺激台湾总督府,历年来散布传单、示威游行等活动一律取消。请愿在众院列入议程,但台湾总督府河原田总务长官以政府委员列席,竭力反对,指出台湾议会如系代替日本议会性质,则违反宪法;如与日本各府县会相同,则国费与地方费的审查权限不清,因此不能赞同。经过一番讨论后,以“审议未了”作结。
前十回请愿连遭封杀,1929年11月,林献堂等人总结经验教训,深感台湾议会设置运动路途多舛,但只要日本议会受理提案,就应当继续提出。由蔡式谷、蔡培火牵头,向日本议会提出有1314人签名的第十一回请愿。贵院不予审议,众院“不采择”。
1930年4月,台湾民众党提出《促进地方自治建议书》:“要项:一、改州市街庄协议会为州市街庄会,由州市街庄公民就有州市街庄公民权者选举而组织之。但市街庄公民之要件及其选举方法,应依照(日本内地)市町村制定之。二、州市街庄会为议决机关,其所属权限之事项及其应予议决事项比照(日本内地)府县市町村制定之。三、改市尹为市长,由市议会选举之。”
台籍精英倡导社会运动,要求彻底改革殖民政经体制,公平合理地扩大台人参与的管道。总督府则倾向于保持现状,利用台人评议会员,号召各地的社会领导阶层组织团体,抵制台胞的自治运动。辜显荣、林熊征、李延禧等评议会员均反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1930年6月,总督府对评议会的组织略作调整,会员数由25人增至40人,增加对重要施政的“建议权”,未落实“民选”、“议决权”。
台湾民众党内“左倾”思想路线占据上风,蒋渭水尝试开展阶级斗争,激化了与党内稳健派的矛盾。蔡培火等人退出民众党。1930年6月,民众党以蔡式谷、蒋渭水、陈其昌为代表,向台湾总督府送上10050人签署的地方自治改革建议书。8月,杨肇嘉等人成立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发布宣言:“我台湾之现行制度,意思机关既无决议权,实系可有可无之咨询机关,而其构成员之协议会员又纯属官选,自不能代表民意,徒有自治之名而无自治之实……确立完全之地方自治制,实为殖民地台湾之基础工作,凡诸解放运动皆以此为出发点……要求当局即时实行完全之地方自治制。”包括“依普通选举赋与公民权。确立州市街庄之自主权,改官任咨问机关为民选议决机关”。
为谋求民众对联盟的支持及扩大组织,8月17日起,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在全岛开办巡回政论演说会。演讲者有杨肇嘉、黄朝清、叶荣钟、蔡式谷、吴春霖等人。
在议会请愿问题上,林献堂、杨肇嘉、蒋渭水等人经过协商,共同声明:“本请愿是台湾四百万民众一致的要求、是超党派的问题,所以,我们应当不以党的立场,而以个人的身份从事运动,不问任何党派,广泛征求赞同的人士。”1931年1月,他们向日本国会提出由1382人签署的第十二回请愿。在贵院“不采择”,在众院“审议未了”。
林献堂等人力求在体制内,在日本殖民者默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谋求台胞的合法权益,但在请愿过程中,部分青年激进分子抬高请愿的目标。“既认定台湾有特别制定台湾宪法的必要,即是认定台湾有施行特别的立宪政治的必要了。既有台湾特别的立宪政治,即须有特别的立法议会,特别的台湾行政内阁,特别的台湾司法独立机关,而此三权各直属于本国主权者的统辖。”岛内的日本侨民及御用士绅指责请愿运动系民族自决主义为本,是“台湾独立的阶梯”。日本部分议员评估该运动有导致独立之虞,或指为独立运动,而否决该项请愿。
台湾民众党以取得工人运动的领导权并争取他们的支持,来和文协竞争。1927年,台湾已有司机工友会、木工工友会、冶金工友会、石工工友会等多种组织。1928年2月,在民众党的影响下,台湾工友总联盟成立。体制内的合法抗争不足以改变日本殖民者的顽固态度。1931年2月,民众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公开鼓励阶级运动和民族运动,视工农大众的权益为斗争的基本要素,扩大了民众党的阶级基础。
总督府加强控制与镇压,屡兴大狱,引发台湾独立事件、黑色青年联盟事件、北京新台湾安社事件等案,文协、农民组合屡遭检肃,民众党被扣上“绝对反对总督政治和民族自决主义”的罪名,遭到禁止。
民众党的解散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打击很大。1932年,第十三回请愿共征集2684人签名,邮寄给贵、众两院。众院“审议未了”,贵院不予采纳。部分对时局敏感的人士主张应停止请愿,另谋他途。林献堂、蔡培火等人坚信,“我们同志选择的台湾自治路线,确是大众要求的正当目标”,未曾设想一蹴而就,极力主张继续请愿,于1933年1月寄交贵、众两院,贵院、众院“不采择”。
多年的挫折使得个别请愿代表心灰意冷,感到向日本殖民者请愿无异与虎谋皮。林献堂、蔡培火等人坚持认为,停止请愿运动会减少日本政界对该运动的认识,应在可能的范围内,照常进行筹备工作。1934年1月,请愿签署人1170人,寄贵、众两院,贵院“不采择”,众院“不采择”。第十五回请愿遭到失败。
四 有限选举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法西斯分子蠢蠢欲动。他们指责台湾总督府同化政策的软弱,叫嚣扑灭以民众自决为终极目标的台湾议会设置运动,鼓吹大亚细亚主义,内台融合。台湾总督中川健藏勒令林献堂中止请愿运动。林献堂与同仁磋商后,于1934年9月召开大会,决定中止请愿运动:“我等鉴于最近内外之情势,断行中止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百般之政治施设,经济开拓,及社会教化,虽颇有可观,至若统治机构,立法、司法、行政之组织,及其运用,则今日犹依然未退专制政治之范畴……有速改革为立宪法治制度之必要。”台胞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屡遭挫折,却迫使日本殖民者对台胞追求自治的诉求做出些许让步。
1935年4月1日,台湾总督府公布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正方案,主要内容是:州设州会、市设市会、街庄设协议会;州、市会员、街庄协议会员半数为民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资格须年满25岁、男性、缴纳市街庄税年额5圆以上者;其余半数的州、市会议员及街庄协议会员,分别由总督及州知事选派充任;州会、市会、街庄协议会议长,分别由州知事、市长、街庄长兼任;明定州、市、街为法人,于法令范围内处理其公共事务。
11月22日,台湾举行有史以来第一次投票,选举第一届市议会员及街庄协议会员。因限制选举,台胞中有选举权者人数不多,投票率高达95.9%。当选者中,在市会,日本人占51%,台湾人占49%。在街庄协议会,因日本人少,只占8%,台湾人占92%。次年11月,选举第一届州议员。至此,台湾勉强产生民选的民意代表。
日据时期台湾的地方制度,开始为官治,继而实施的协议会,因没有议决权,仅属咨询机构,其成员多是日人。1935年施行的州会、市会及街、庄协议会,成员半数虽为民选,因选举权、被选举权遭严格限制,又为间接选举,谈不上意见表达。在州、市虽有议决权,但台湾总督府在州会、市会以外又设置议决机关州参事会、市参事会,由行政长官控制议事机关。这样构成的议会机关,其功能仍限于咨询。如此,总督府对台湾人民的专制统治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日本殖民者从未视台湾人民为日本国民,台湾精英放弃了对同化主义的幻想,利用总督府体制展开合法的非暴力的抗日斗争,唤起台胞追求民主自治的理念。台湾自治运动的目标只是有限的地方自治,不如之前军事抗日的慷慨悲壮,也不如台共等革命团体提出的奋斗目标那么轰轰烈烈,仍然引起日本殖民者的猜忌和恐慌。议会请愿屡遭否决,免不了失败的命运。日据下的台湾毕竟出现民众直选,台湾地方自治迈出艰难的第一步。
新兴的台湾民族资产阶级要求扩大台胞的选举权和参政权,主张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反对总督府的独占和垄断政策,尝试着从日本殖民者手中获取一部分本应属于自己的权益。这与祖国大陆人民的反帝斗争并行不悖,都是要反对殖民奴役,争取当家做主。
台湾人对祖先故乡的一种原乡意识,体现为朴素民族主义的祖国意识。日本帝国主义摧残广大台胞的生命,侵占他们的权益,却不能消灭他们怀念祖国的情感。台胞反抗日本殖民统治是中华民族争取自由解放运动的一部分。日本殖民者也不得不承认,台湾人民族意识的根源系于他们原是属于汉民族的系统,“民族意识牢不可拔……故其以支那为祖国的情感难于拂拭,乃是不争的事实”。林献堂对中华祖国充满着无限思慕,以存“祖国之幽光”为目标的蒋渭水身穿唐衫,蔡惠如言必称“中华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