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祖国大陆人民系念宝岛台湾

一 孙中山处理台湾问题的立场与策略

为了拯救多灾多难的祖国,1894年11月,孙中山发起成立了旨在推翻清王朝的革命组织兴中会。甲午战争失败后,割地赔款,中国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机。当时,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尚不具备足够的力量去实现台湾回归祖国。

日本占领台湾后,孙中山曾考虑将台湾作为一个开展革命活动的据点。1897年,陈少白与孙中山商量,“自从甲午战败,满清政府把台湾割让给日本之后,年来不知搅得怎样一个地步,我没有到过台湾,我倒要前去观察观察……我能够在那里活动活动,或者也可以把那里的中国人联络起来,发展我们的势力”。《兴中会台湾分会之成立》,张瑞成编:《国父孙先生与台湾》,(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经过艰苦的努力,陈少白建立了兴中会台湾分会。1900年孙中山筹划惠州起义时,“折回日本,转渡台湾,拟由台湾设法潜渡内地。时台湾总督儿玉颇赞中国之革命,以北方已陷于无政府之状态也,乃饬民政长官后藤与予接洽,许以起事之后,可以相助……不图惠州义师发动旬日,而日本政府忽而更换,新内阁总理伊藤氏对中国方针,与前内阁大异,乃禁制台湾总督不许与中国革命党接洽,又禁武器出口及禁日本军官投效革命军者”。《孙文学说》,秦孝仪主编:《国父全集》第一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9年版,第413页。孙中山还致函犬养毅,请求日本政府援助惠州起义,“贵政府如允济弱扶危,则各物可从台湾密送,文当划一切施行之策,可保无虑”。《孙中山致犬养毅书》,《国父孙先生与台湾》,第99页。日本政府突然变卦,孙中山拟将台湾作为反清斗争据点的计划搁浅。

1910年,同盟会台湾分会成立,在岛内发展组织,召集同志,筹款资助孙中山的革命活动,台籍志士许赞元、罗福星等人还赴大陆参加了1911年的广州起义。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建立,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为获得列强的支持,他发表《对外宣言》:“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12年1—6月份),(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4年版,第50页。列强没有支持南京临时政府,孙中山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努力屡遭挫折。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巴黎和会与华盛顿会议的结果使中国人民大失所望,更加看清帝国主义国家的本质,“废除不平等条约”成为全国各党派各界人士的一致要求。孙中山明确提出,“要恢复我国家以前之一切丧失土地和主权”。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等编:《孙中山年谱》,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9页。

1927年2月5日,戴季陶在黄埔军校向台籍青年演讲:“当总理病状极沉重时(总理逝世二十日前),我曾经到北京探望他的病。当时,总理向我谈起有关日本的若干事。其中,有三项极重要的事。总理说:‘我们对于日本,有三个最低限度的主张。一是废弃日本和中国所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二是让台湾及高丽两民族实行最低限度的自治;三是日本不应反对苏联的政治政策,也不阻止苏联和台湾及朝鲜的接触;这是我们最低限度的要求。’……由这件事,亦可看出总理虽在病中,却仍爱护关怀着台湾同志,同时,亦始终留意于台湾同胞的革命策略问题。在台湾,我们当前的革命运动,要把目标放在设立议会和自治政府。这就是总理在病中告诉我:‘希望把它作为中国达成完全独立的一种方法。’”他指出:“我们很清楚,在台湾的中国同胞被日本压迫虐待的情形,委实和高丽并无两样。所以,我们主张台湾民族应该独立。台湾民族独立运动应该采取的路线,是联合与台湾同一境遇的朝鲜及我们东方被压迫民族,以对抗压迫我们的帝国主义者。这是我们一定要铭记于心的。”《台湾社会运动史(一九一三年——一九三六年)》之第一册《文化运动》,第174—175页。

实现国家独立与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当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首要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必须要团结朝鲜、越南、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共同反对外来侵略者。以孙中山为首的先进中国人当时主张台湾自治或独立,是以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为前提和对象的。这与朝鲜、台湾、越南等国家或地区人民希望中国革命成功、团结起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及外来侵略是一致的。

二 进步人士居留台湾

明末清初至1895年,经过三百多年的开发,台湾从一个落后的地区成长为一个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其农业发展水平与经过近二千年开发的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相近。刘铭传新政为台湾带来了新式工业。台湾成为中国东南地区一个开风气之先的省份。台湾在经济上的迅速发展,尚未引起大陆知识精英的高度关注。

清朝台湾地方官府组织人力,编写台湾府志、县志,一些官员、士绅、文人写下关于台湾的诗文。日本侵占台湾后,祖国大陆留存的台湾资料不多,仅有一些台湾府县志、诗文集、文人纪游等。

多位仁人志士与台湾有着舍弃不掉的联系。林森、章太炎等人曾赴台湾从事反清活动。梁启超曾赴台考察。

1887年,福州青年林森赴台湾求学,后进入台北电报局工作。林森在福州从事反清革命活动,受聘于英华书院等。他曾往上海、日本、香港等地,联络学生团体和爱国分子。为躲避清廷追杀,1898年,林森乘船来到台湾,住在台北大稻埕好友张少湘的家里,替他开设的留芳照相馆跑腿。林森以照相馆为中心,策划台湾重光的鼓动和组织活动。林森复任台南地方法院嘉义支部通译,工作一段时间后离开台湾返回福建。林友华著:《林森评传》,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9页。

1898年,章太炎因受戊戌变法失败的牵连,遭到清廷通缉,来到台湾,任《台湾日日新报》汉文部记者。章太炎在台湾发表论文41篇,诗文评、诗16篇,多数刊在《台湾日日新报》。这些文章同情康、梁变法,抨击清政府。章太炎在《正疆论》一文中,讨论台湾的所有权,若论开国,则始于郑成功,然后为清所盗,而乙未后割让给日本,是以“郑氏之得台湾也,与日本同”,而“满洲之盗台湾也,与荷兰同”。这道出了章太炎强烈的反满意识。

章太炎在台湾生活半年后,不耐湿热天气而离台。他在《自定年谱》中说:“台湾气候蒸湿,少士大夫,处之半载,意兴都尽。”又在《旅西京记》中说:“岁在己亥,余旅食台湾,不怡于众,东诣日本。”1899年6月,章太炎由基隆搭横滨丸启程赴日。《章太炎自定年谱》,姚奠中、董国炎著:《章太炎学术年谱》,山西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20世纪初,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创办了许多杂志,介绍西方的新知识,鼓吹资产阶级革命。他们利用在日本的有利条件,开始关注台湾问题,《浙江潮》经常刊发介绍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的文章,《江苏》杂志发表关于“台湾三百年史”的文章。1903年,爱国志士通过实地游历,在《游学译编》上撰《游台纪略》一文,对日据下的台湾情况作了初步介绍。指出:通过现在的努力,“务使中国土地不以尺寸与人,则十年百年以后,举中国而恢复台湾焉可也”。《游台纪略》,《国父孙先生与台湾》,第23页。要想救台湾,必先救祖国。这道出了那时中国进步人士处理台湾问题的心声。

1894年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发起公车上书,反对割让台湾。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亡命日本。他研究日本的明治维新,关心日据下的台湾。

台湾知识精英对梁启超十分敬仰,希望能够得到他的指教。1907年,林献堂到日本观光,在奈良遇梁启超,相见恨晚,入室笔谈台湾前途,梁启超痛叹:“本是同根,今成异国,沧桑之感,谅有同情。”对于如何反抗日本的殖民统治,梁启超认为,中国在三十年内绝无能力助台湾争取自由,不可轻举妄动作无谓牺牲,主张:“最好效爱尔兰人之抗英。在初期,爱尔兰人如暴动,小则以员警,大则以军队,终被压杀,无一幸免。后乃变计,勾结英朝野,渐得放松压力,继而获得参政权,也就得与英人分庭抗礼了。”许俊雅撰:《梁启超与林献堂往来书札研究》,许俊雅编注:《梁启超与林献堂往来书札》,(台北)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187页。

通过阅读日本人出版的治台书报,梁启超发现:“台湾隶我版图二百年,岁入不过六十余万,自刘壮肃公以后,乃渐加至二百余万。日人得之仅十余年,而频年岁入三千八百余万。本年度预算且四千三百万矣。是果何道以致此,吾内地各省若能效之,则尚何贫之足为忧者。”“台湾为特种之行政组织,盖沿袭吾之行省制度,而运用之极其妙也。吾国今者改革外官制之议,方哓哓未有所决,求之于彼,或可得师资一二。”《梁启超游台第一信》,转引自黄得时撰:《梁任公游台考》,《台湾文献》第16卷第3期,1965年9月,第12页。他还注意到台湾总督府的产业政策、币制政策、警察行政、土地调查、鸦片专卖等。

1910年春,林献堂赴神户,邀请梁启超访问台湾。百闻不如一见。1911年3月28日至4月11日,梁启超自日本乘船赴台,对基隆、台北、台中展开了旅行及考察,与台籍士绅林献堂、甘得中、连雅堂等人吟诗唱和,感慨甲午割台之痛,追怀刘铭传治台的事功。船近基隆港,梁启超写下:“明知此是伤心地,亦到维舟首重回。十七年中多少事,春帆楼下晚涛哀。”《梁启超诗》,许俊雅编注:《梁启超与林献堂往来书札》,第102页。梁启超在台湾作诗89首、词12首,大多收于《饮冰室文集》。他在介绍台湾总督府对台湾开发的同时,揭露了其对台湾人民的政治高压、经济剥削、文化教育上的歧视。他此行的另一任务是为报馆募款。作为维新变法运动的领袖人物,一些台籍士绅对梁启超台湾之行积极响应,惺惺相惜,对祖国大陆有所期待。梁启超的渐进改良思想,对林献堂等人立志从事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林献堂、洪弃生等台湾知识精英多次写信给梁启超,附上诗文,请求斧正。梁启超认真阅读,提出看法,多加勉励。1911年4月22日,梁启超致函林献堂,对林献堂所作诗词予以较高评价:“吾见公所作虽少,顾已知其神骨甚清,是即天之所以相厚也,在加以学力而已,古人言多读、多作、多商量。”“吾自游台后,深知我公一身关系于三百万台民之将来者甚大,且吾方有事于祖国,不得不广求友助,然公又其重要之一人也。公若常以此两重大责任悬于心目,则所以自养其才器者,必有在,又岂仅以雕虫小技自安乎哉!以公之年,以公之质,固无不可任之事也。”《梁启超致林献堂函》,许俊雅编注:《梁启超与林献堂往来书札》,第41、45页。梁启超对林献堂十分器重,希望他努力学习,博览群书,担当大任。林献堂没有辜负梁启超的厚望,组织同志,在体制内反抗日本的殖民统治,传承中华文化。

三 台籍青年呼吁大陆同胞关注台湾

1920年代,一些台籍青年辗转回到祖国大陆。在广州、北京、上海、南京等地,他们自动组织团体,从事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活动,呼吁大陆同胞关注台湾问题,倡导民族自决,最终实现台湾回归祖国。

1922年,来北京的台籍青年约有30人左右,组织北京台湾青年会。会员有板桥林炳坤、清水蔡惠如、台北黄兆耀、台中林锦堂等。其与台湾文化协会取得联络,支持民族主义的启蒙运动,赞同请设台湾议会。总督府检举台湾议会期成同盟时,北京台湾青年会召开华北台湾人大会,予以声援。台籍青年张我军、宋斐如、洪炎秋等人努力学习五四以来的新文化、新思想。

1926年8月11日,张我军拜访鲁迅先生,送给他《台湾民报》4本。《鲁迅日记》,《鲁迅全集》第1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11—612页。张我军向鲁迅先生诉说:“中国人似乎都忘记了台湾了,谁也不大提起。”鲁迅先生当时就像受了创痛似的,有点苦楚,但口上却道:“不。那倒不至于的。只因为本国太破烂,内忧外患,非常之多,自顾不暇了,所以只能将台湾这些事情暂且放下。”

9月,鲁迅先生来到厦门大学任教。闲暇之余,他临海遥望,不免想到郑成功退守金厦,收复台湾的往事。1927年初,鲁迅先生复赴广州中山大学任教。台籍青年张月澄(又名张秀哲)几次登门,向他请教,请求为他的译作《国际劳动问题》作序。鲁迅先生对台籍青年在祖国大陆的抗日斗争深表同情,慨然应允。1927年4月11日,鲁迅先生写道:“正在困苦中的台湾的青年,却并不将中国的事情暂且放下。他们常希望中国革命的成功”,“总想尽些力,于中国的现在和将来有所裨益,即使是自己还在做学生。”《而已集·写在〈劳动问题〉之前》,《鲁迅全集》第3卷,第425页。一番劝勉,对张我军、张月澄等人立志从事新文化运动、抗日斗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蔡惠如意图台湾复归祖国,奔走于台湾、东京及大陆,召集同志,组织团体。北京台湾青年会成立以后,蔡惠如开始注重上海台湾人的组织。1923年,他召集在上海的台籍学生十余人,组织上海台湾青年会,筹谋台湾革命。1924年,上海台湾青年会召开台湾人大会,反对台湾总督府检举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员,抨击总督府暴政。

1924年,上海台湾青年会中多数干部与其他在上海的台湾人,另组台湾自治协会。5月31日,发表宣言:“愿我台湾人坚持根本的民族自觉;愿我亲爱之中国同胞,帮助我等之自治运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台湾省通志稿》之《革命志·抗日篇》,第226页。6月25日,台湾自治协会呼吁:“我等台湾人原属亡国奴隶,并无发言机会;然从旁观之,中国青年子弟,尚昏昏沉睡于彼等恶行之前,而不自觉。我等不禁为握一把冷汗。诸君快醒!快醒!诸君须从有名无实之经济绝交梦中清醒!快以实力,开始爱国运动。同时来帮忙我等亡国台湾同胞之自主独立运动。诸君如再不醒,将不免陷于与我等同为亡国奴隶之命运。”《台湾自治协会告中国青年书》,张瑞成编:《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台湾青年会与台湾自治协会开茶话会,散发宣言传单,强调在大陆的台湾人应该及早团结,祖国人士应该关心台湾问题,使台湾人在祖国援助之下,革命事业得以发展。

台籍青年郭丙辛至厦门,招募大陆与台籍学生,组织厦门中国台湾同志会。1925年4月18日,厦门中国台湾同志会发表宣言:“中国的同胞们!我们台湾人也是汉民族。我们的祖先,是福建漳州、泉州、广东潮州的出身者。为脱离满清虐政,图谋发展汉民族,而移住台湾。光绪二十一年,清日战役之结果:清朝把台湾割让予日本,使东洋第一宝库,竟归于倭人之手……日本自领有台湾以来,限制台湾人回祖国;连亲戚间也不得往来,妨害同胞间的相爱互助。更有侵略福建的恶劣手段;即利用台湾人中的败类,于厦门开娼寮、设赌场、卖阿片、紊乱社会,无恶不作……厦门的中国同胞啊!我们该牢记国耻,永勿忘国耻日。要团结、要奋发、回收国土、撤废不平等条约;脱离外国羁绊,建设独立自主的民治国。”《厦门中国台湾同志会宣言(一)》,《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6—7页。

4月24日,厦门中国台湾同志会呼吁:“中国同胞啊!要振作须从台湾做起。台湾是清朝割予日本为殖民地的。台湾人要洗恨脱耻,正在争取独立,要先建设自治机会。中国同胞有爱国思想者,当然也要负起援助台湾的义务。”《厦门中国台湾同志会宣言(二)》,《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7页。

1923年,台籍青年吴丽水在上海,读书不忘救国。1925年,他遇台籍青年李振芳。他们在南京接近大陆学生,交换意见,认为解放台湾同胞,除起革命、谋独立而外,别无良策,着手组织革命团体。1926年6月1日,中台同志会发表《成立宣言》:“在历史上看台湾之灭亡,此灭亡即中国民众,开始受控制于帝国主义之日。中国完全屈服于日本之日,亦即台湾民众被剥削于日本帝国主义之时。故中台两地民众,实有共生共死之关系,而日本帝国主义者,又同时为两地民众之公敌,故两民众,自然有同样之要求,更进一步,两地民众应相联合,立于同一战线上;向共同之敌,作一大进攻……故本会工作之第一步,即在唤醒两地民众实际要求事项意识,使对本会抱有将来之希望。首先使中台两地民众,完全脱离日本帝国主义之羁绊;然后希望使中台两地民众,再发生密接之政治关系。对台湾本地民族,以一律平等之原则,树立相互间友好关系。”《中台同志会成立宣言》,《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9页。

在大革命的中心广州,台籍青年耳闻目睹,深感台胞非从事革命运动,将无法达到民族解放。1926年6月,出生于台北的岭南大学学生张月澄,在广东《民国日报》发表《一个台湾人告诉中国同胞书》一文,宣传台湾痛史,提倡革命。

李友邦,原名李肇基,台北芦洲人,1906年生,青年时期在岛内自发参加反日活动。1924年投奔大陆,6月在广州参加广东警卫军讲武堂,11月转入黄埔军校第二期,旋离校。1926年12月,李肇基等人酝酿成立了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编辑出版《台湾先锋》杂志。得到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的支持,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更名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参与者有张克敏、李祝三等人,属秘密结社,利用报纸、宣传文书等,联络台籍青年,从事革命工作。

1927年3月12日,在孙中山先生逝世两周年的日子,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发表《敬告中国同胞书》:“东方弱小民族之一的台湾,虽然也与中国同祖同宗,但是其所受的痛苦与被日本帝国主义者压迫蹂躏的惨状,却超乎祖国数倍。祖国现在已进入革命发展的时期,我台胞应认清时潮,急起直追,来参加祖国的革命。我们每想念及台湾,便会联想到我们的总理,他虽然已经逝世了,但是他的伟大精神仍继续在指导东方弱小民族的革命运动。我们知道孙先生逝世的日子,就是我们失去了伟大领导者的日子,同时也是叫我们应肩起一切革命责任的日子……我们的口号:中国民众团结起来援助台湾革命!毋忘台湾!台湾的民族是中国的民族!台湾的土地是中国的土地!”《广东台湾青年革命团敬告中国同胞书》,《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10—11页。

6月17日,即日本侵占台湾三十二年,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呼吁:“最亲爱的中国民众、革命的同志们:我们要告诉你们知道,今天‘六一七’的纪念,就是三十二年前一八九五年六月十七日,即今月今日,中国的土地,我们的台湾,被日本帝国主义者,以武力威吓,施行炮舰政策,进攻夺取台湾,而公然正式施行帝国主义政策第一方式政治侵略,开始恶政于我台湾四百万民族身上的最大耻辱的纪念日子……最近我们要向中国国民党表示十分的敬意,并且希望中国全国的民众,尤其是国民政府更加注意,中国的土地,台湾的问题,更加爱护台湾的民众,援助台湾的革命。”《台湾革命青年团致中国民众书》,《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12—13页。

久住广州的台籍青年刘邦汉结识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的丘念台,过从甚密。1927年,台籍青年林云连等内渡厦门,转至广州,无意中与刘邦汉相遇。他们结为同志,时常讨论台湾革命问题,于1932年3月成立台湾民主党。1933年10月,在广州的台籍志士林云连、余长啸、黄文光、刘武刚等人宣誓:“为我大汉民族争光荣;为我台湾同胞争自由。基于民族自主精神,创立台湾民主党。团结台湾四百万汉民族,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推翻日政府,建设台湾民主独立国。”《台湾民主党宣誓文》,《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16页。他们编印抗日刊物,活动于华南一带。

台籍青年在祖国大陆东南沿海的大城市游学、谋职。因人数太少,缺乏群众基础,只能通过成立组织,结会结社,发表宣言、传单,揭露日本对台湾残酷的殖民统治,呼吁大陆的知识界关注台湾问题,支持台胞的抗日斗争。

台籍青年承先人遗志,辗转回到祖国大陆,奔走呼号,历尽艰危,不断苦斗,就是要挣脱日本帝国主义的羁绊。他们对多灾多难的大陆同胞寄以无限的同情,渴望中国反帝革命运动的成功,希望祖国同胞能够施以援手,帮助他们摆脱日本帝国主义的残酷统治。祖国大陆成为他们游学和开展反日活动的场所,中华五千年文化是他们的精神支柱,目的就是要大陆同胞和台湾同胞团结起来,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最终使台湾重投祖国怀抱。1920年代,中国多灾多难,无力收复台湾。台籍志士呼吁大陆同胞关心台湾,历经挫折。日本殖民当局对台籍青年在中国大陆的活动秘密侦察,严厉打击。台籍青年痛感只有祖国强大,才能拯救台胞,纷纷投身祖国的国民革命运动。

四 南京国民政府的对台政策

在资本主义国家对外殖民扩张时期,为适应瓜分和掠夺别国领土的需要,资产阶级学者按照罗马法中关于私有财产取得的规则,把领土的变更视同私有财产的变动,将国家取得领土的方式分为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

割让(cession)俗称割地,是领土所有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移转给其他国家。割让可以是和平谈判的结果,也可以是战争和武力胁迫的结果。在实践中大量的、严格意义上的割让,就是指强制性割让,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兼并和掠夺,即通过战争战胜国签订和约强迫他国割地。强制性割让曾在传统国际法中视为合法,至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特别是1945年《联合国宪章》宣告废除战争和各国有互不侵犯别国领土完整的义务时,因已失去合法性才被现代国际法完全禁止。《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宣布: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之领土不得承认为合法。由征服而取得的领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有关“割让”的论述,参见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中译本,第70—73页;参见慕亚平等著:《当代国际法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257页。

对于日本侵占台湾五十年可否拥有对台湾的主权,一些为日本侵略张目的学者主张要适用一百多年前的国际法原则加以解释,而不能适用现代国际法。现代领土归属纷争要用现代国际法加以解决。其实,不管适用20世纪的国际法还是19世纪的国际法,日本侵占台湾都是非正义的,台湾人民从未停止反抗。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认同日本这一野蛮行径。

《马关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侵犯了中国主权,破坏了中国领土完整。虽然清政府在日本的枪炮下被迫签订,中国人民从来都反对这个条约。为收复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失地,中国人民从没有放弃努力。等待时机成熟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责任。

清朝灭亡后,几届中华民国政府虽然对《马关条约》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并不构成中国人民放弃对台湾的主权。台籍志士数番反抗暴日的武装斗争就是为了回归中华祖国。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向各国驻华使馆致送照会申明:“中国前政府与外国政府、公司及个人所订立之不平等条约及协定,既无存在之理由,国民政府于最短期间内废除之……关于中国之条约或协定,未经国民政府参加为缔约之一造者,不得视为对于中国有约束力。”《外交部长对外宣言》,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史料丛编》第一册《国民政府北伐后中日外交关系》,(台北)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1964年版,第3—4页。但国民政府很快便放弃了“打倒帝国主义”的口号,以“修改不平等条约”作为其外交方面的纲领,试图通过与列强的和平谈判,达到废除旧约、另订新约的目的。通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一些成效,如在关税自主方面。对台湾问题,国民政府受限于《马关条约》,不便公开提出收复台湾。为处理大陆劳工赴台及两岸贸易往来等问题,与日本协商,决定在台北设置“领事馆”,于1931年4月设立。当国民政府派驻台湾的第一任“总领事”林绍南抵达台北时,受到台胞热烈欢迎。第二任“领事”为郑延禧。1934年驻横滨“总领事”林彝民、“副领事”张振津,调任驻台。台湾新生报社编:《台湾年鉴》,(台北)新生报社1947年版,第91页。至1938年2月,台北“领事馆”关闭。

国民政府驻台北“领事馆”努力搜集台湾总督府的调查资料和统计数字,分析研究,如《台湾保甲诸法规》、《昭和八年台湾贸易之回顾》、《最近台湾对华南贸易概况》、《台湾红茶大发展之新纪录》、《去年台湾茶输出概况》、《台湾十年来实施酒专卖制度》、《日关税改正与台湾贸易品新旧税率比较观》等,刊登在《外交部公报》上。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台北“领事馆”成立后,其是一个专责的对台事务机构,其任务主要是处理日常事务,迎来送往,处理赴台劳工等。南京国民政府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咄咄逼人的攻势,委曲求全,设立台北“领事馆”,了解台湾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情况。尽管日本殖民者竭力割断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联系,大陆人民没有忘记台湾同胞,取鉴台湾发展的经验,开展民间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解。

台籍志士组织的抗日团体曾寻求国民政府的支持,蒋介石害怕刺激日本侵略者,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与台胞的抗日组织公开接触。

关于宪法上国家领土的标明,应采列举主义或概括主义,从世界各国颁布的宪法看,大多数国家不列举,也有苏联、墨西哥、阿根廷等联邦国家采用列举主义,以防止领土的退出。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的步伐。蒋介石以国力不支、军备不足、财力薄弱、工业落后,不足以言战,持不抵抗的方针。日军很快占领了东北三省,威胁华北。为了维护其政权,蒋介石提出“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忙于消灭共产党红军及各地的反对派。

1933年1月,立法院长孙科遵照国民政府决议,组织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4月,该会议决起草原则25点,包括:“(三)中华民国领土采概括式之规定,领土非经国民大会议决,不得变更。”《国民政府立法院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经过》,秦孝仪主编:《实施宪政》,(台北)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1977年版,第186页。

1934年2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完成后,提交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讨论。几经修正,遂成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次年5月国民政府修正宣布,即通称的“五五宪草”。

其第二条宣示:“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界定:“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领土,非经国民大会议决不得变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实施宪政》,第198页。

关于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五五宪草”载明各省及各地方的名称,均为中华民国的领土。中国不是联邦国家,“五五宪草”中对领土一条采用列举主义,清楚标明中国固有的疆域,并未把台湾直接列入在内,主要表明国民政府具有收复东北等失地的决心,也就是想恢复到九一八事变以前的国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