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技术与方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在软件司法鉴定中作为鉴定的法律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在软件司法鉴定中,对于软件的侵权方式和侵权数量相关的鉴定需要参考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