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贩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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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晚清民初贩毒的继续与禁烟运动的再起

第一节 贩毒的新动向

一、以港澳为基地的鸦片走私

鸦片战争以后,英国根据《南京条约》侵占了香港,而澳门仍被葡萄牙租赁着。1859年的鸦片贸易合法化并不能阻止鸦片的走私,相反,港澳地区成了资本主义列强向中国内地走私鸦片的基地。在港英、澳葡殖民当局的庇护下,不仅外国船只甚至中国船只也纷纷加入了鸦片走私的行列。外国学者莱特指出:“从事这项非法贸易的民船船队,往往聚集在这两个地方,因为各该殖民地当局并不想去制止它们,所以,它们……都配有适当的人员和武器,绝不害怕任何想要试图截阻它们的缉私武力,不论殖民地当局究竟凭着什么借口,把英国旗帜的保护扩大到那些租有英王土地的中国人自置的中国民船,无可争议的,他们这样做,无疑是给予这类民船所有主一种手段,使他们得以违反《虎门条约》第四款……的规定,而不受殖民地当局方面的处分。”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96页。从地理位置来看,广东水路多歧,各种大小船只均可驶往离岸不远的香港和澳门,加上鸦片物小价高,特别容易夹带走私。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鸦片走私贩又开通了一条从香港到长沙的陆路通道。具体路线是从香港到九龙,由九龙经连平州翻越大庾岭进入江西,再由江西转入湖南长沙。

另外,香港、汕头之间的客轮也成了烟贩们看好的交通工具。船上的旅客、水手以及服务人员经常私带伪装成炼乳、肉类、饼干、火柴的鸦片入境,有的贴着原封未动的商标,有的连实际重量都非常接近。还有一些烟贩把鸦片藏在宽松的衣服内、挖空的扫帚柄里或在烟片上面放上鲜花、洋葱等气味很重的植物蒙混过关。参见王宏斌:《禁毒史鉴》,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94页。1870年,爱国诗人黄遵宪游香港时作《香港感怀》诗,其中写道“为谁刈藜藿,遍地出芙蓉”,并自注“以鸦片肇祸,开港后进口益多”。据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估算,1869年一年中“洋药到香港八万八千箱之多,进口报税者只有五万箱”注1,其余3.8万箱显然是以走私的方式进入中国内地的。

注1参见奕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九,中华书局2008年版。

港英当局在香港实行鸦片专卖,自由吸食,鸦片的包税权是港府仅次于卖地的大笔收入,往往占政府收入的五六分之一。马克思指出:“1856年输入中国的鸦片,总值约3500万美元,同年英印政府靠鸦片垄断获取了2500万美元的收入,正好是它财政总收入的。”马克思:《鸦片贸易史》,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19页。港英当局还在1876—1886年间公开出租罂粟种植物给烟农,每年收入173000元。在1889年至1900年间,这项收入每年增加到364000元。烟农们在收成之后又多向大陆走私鸦片,获取暴利。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25页。

1881年,李鸿章在一份奏折中谈到沿海一带猖獗的鸦片走私:“各省滨海之区,袤延万余里,河港纷错,沙岸无垠,势难处处设关,节节防查。其偷入内地之后,路径四通八达,或假冒官车镖差,或附搭眷船行李,狡谋诡计,百出不穷。即使经过关卡,亦不能逐人逐件一一搜检,致生事端。至卖放包庇之弊,在所难免。巡丁岂知大义,洋药价值甚昂,走私者即偶被检出,但分给时值十中之一二,巡丁得此,已足偿数月之薪金,未有不纵放者。更有豪强之徒,纠合亡命,执持兵器,包揽闯越,结帮兴贩。关卡巡役单弱,往往熟视,无可如何。”《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四一,第27—29页。这一年中英双方就停止鸦片走私和税厘并征展开谈判,曾有中国包买印度鸦片逐年递减直到停种停买以及建立专办的洋药英商公司,每箱鸦片向中国交纳一定厘税的方案,因英国政府迟迟不表态而胎死腹中。另外德国人德璀林亦有承包鸦片买卖的方案,由德国政府出面借中德商务谈判之机硬压中方接受,结果被清政府断然拒绝。参见《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二,第41—42页。广东富商何献墀提出的包揽计划,则被香港总督以何献墀“不甚可靠”为辞否决掉了。在当时无论什么人都想开办垄断性的洋药公司,但由于各方牵制以及各自利益的考虑,谁也没有办成。

澳门在鸦片战争前是英、美、葡等国烟贩的会聚之所。早在18世纪初,葡萄牙人已经在那里进行鸦片走私贸易,后来就没有停止过。1815年,两广总督蒋攸铦向朝廷奏报:“香山县澳门地方,向西洋夷人凭居之所,向来西洋夷船赴别国贩货返澳,并不经关查验,即将货物运贮澳地,俟卖货时方行报验纳税,难保无夹带违禁货物之事。”《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卷四,第28页。军机处接报后下令“鸦片烟一项流毒甚炽,多由夷船夹带而来,嗣后西洋船到澳门时,自应按船查验……庶可杜绝来源”同①,第29页。。但鸦片走私始终禁而不绝。1839年,钦差大臣林则徐向道光皇帝报告:“澳门为洋商聚集之所,洋楼屯贮烟土,久成弊薮。”《清宣宗实录》卷三二六。同年9月初,林则徐会同两广总督邓廷桢从香山前往澳门视察,并在接见澳葡官员时重申了清政府的禁烟政策。在虎门销烟的巨大的震撼下,澳葡当局在鸦片贸易方面有所顾忌和收敛。然而随着清政府的战败,英占香港后,澳门的一些鸦片贩子认为,“香港作为一个鸦片仓库,比较安全”,因为当时“香港的主要洋行是从澳门迁来的,都经营鸦片生意”《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第429页。。澳葡当局对此自然不会甘心,为了更方便地开展包括鸦片在内的各种走私贸易,擅自在1845年11月宣布澳门为自由港,次年又强行驱逐了驻澳的中国海关机构,于是鸦片战争期间暂告中落的鸦片走私又在澳门重新复兴。

鸦片贸易合法化以后,“鸦片由印度运入中国,先趸寄香港,寻复由港零运各口……而偷私者专以香港、澳门为渊薮”。马建忠:《适可斋纪行》卷二,《南行记》(上)。

据统计,在1887年中国九龙海关、拱北海关成立之前,“通过非法的途径运入中国的外国鸦片数量每年共约20000担”。《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第858页。另据当代学者邓开颂的研究,1883—1885年从澳门走私进入大陆的鸦片分别为4188担、5961担和6513担,大大高于合法运进大陆口岸的1968担、2263担和1768担。邓开颂:《澳门历史(1840—1949)》,珠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150页。

1876年,清政府与英国订立《烟台条约》时提出对香港实行鸦片税厘并征。这一方案对清朝中央政府来说可把原先由地方政府征收的厘金收归己有,对香港的外国鸦片贩子而言,可避免内地各关卡的苛征,能使鸦片更畅顺地行销内地。但9月间签订的《烟台条约》只是肯定了税厘并征的原则,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直到1885年7月18日中英签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即《洋药税厘并征专条》时才明确规定,鸦片每箱(100斤)向海关缴纳税厘110两(其中关税30两,厘金80两),在内地不再缴纳任何厘金,从而在实际上取消了清政府在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款》中对鸦片贸易合法化所作的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同时,规定中英双方应尽快派员查禁香港至中国偷漏税厘之事。同日,英方照会中方,称“此次所定续增专条,倘中国国家不能使有约各国一体遵照,则英国国家即有废新章之权,而洋药税项即复照中国前次已行之成法办理”。《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73页。中方代表对英方包藏的祸心未加详查,匆忙复照表示同意。

《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第9款重申:“烟台条约第三端第七节所载派员查禁香港至中国偷漏之事,应即作速派员。”据此1886年5月上海道邵友濂等人奉命前往香港,与港英当局洽商在香港缉私问题。港英当局在谈判中忽然提出,缉私必须以澳门同样办理为前提,否则香港亦不答允。由于中国政府从未向葡萄牙出让过澳门的主权,中国其他地方船只来往澳门享受的是中国国内的征税标准,因而澳门在贸易条件上比香港占有优势。对此,香港当局早就心存不满,再加上如果香港单独缉私,鸦片贩子必然会流向澳门,使澳葡当局有钱可赚,这也是港英当局所不愿意看到的。

奉清政府之命与澳葡方面交涉的是英籍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他多次劝说清朝总理衙门为了换取征税、缉私方面的合作,同意对葡方“居用”澳门加以考虑。同时未经清政府同意,擅自派英国人金登干前往里斯本与葡萄牙政府谈判。在清政府内部北洋大臣李鸿章等人急于从税厘并征中获取更多的海军建设经费和财政收入,接受了赫德出卖中国主权的说法,同意用澳门地区的条款换取征税、缉私方面的合作。1887年3月,中葡两国代表签订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其最主要的内容是:(1)“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2)“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3)“定准由葡国坚允,洋药征税宜应如何会同各节,凡英国在香港税办之件,则葡国在澳类推办理”。《清季外交史料》卷七四,第14页。同年4月,清政府在香港、澳门设立了海关。这一措施一方面确实使中国政府增加了几百万两的税收,另一方面也使过关的鸦片数量迅速增加。从更大的方面来讲,中国以丧失对澳门行使主权的代价来换取香港、澳门对鸦片缉私和税厘并征的合作是得不偿失的。人们从中亦可再一次清楚地看到,资本主义列强的鸦片利益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中国对于香港、澳门丧失行使主权无一不和罪恶的鸦片贸易有关。

二、在上海的中外鸦片商行

1843年上海开埠后,资本主义列强逐渐在上海建立了英租界、美租界和法租界,后英美租界又合并为公共租界。于是一些外商以及与之有联系的华商公开在租界内销售鸦片,并转销全国各地,上海成为当时世界上鸦片消费量最大的都市之一。

当时上海有大同行、小同行、挑膏店、烟馆等四级贩烟的网络。

大同行是专做印度烟土进口的英国洋行,又可细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英国人开设的烟土商行如怡和洋行,1843年该行和宝顺洋行等到上海开业,在70年代以前一直控制着鸦片贸易的主导权。

第二种是英籍犹太人开设的贩土商行,如新康、老沙逊、新沙逊、哈同等洋行。老沙逊即大卫·沙逊(1792—1864),1832年在孟买设立沙逊洋行,随后以香港为前沿据点向中国走私运销鸦片。1845年,该行在上海江西路九江路口设立分行,在孟买、上海间贩卖鸦片。在最初的20几年中沙逊洋行还不是怡和洋行的对手,它的鸦片贸易量只占上海鸦片贸易的20%。1872年,次子伊莱亚斯·沙逊(1820—1880)在老沙逊病死8年后独自创办了新沙逊洋行,行址设在仁记路5号(今滇池路和平饭店后门)《新沙逊洋行片断》, 《旧上海的外商与买办》,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8页。。新沙逊洋行锐意进取,积极改善情报和运输系统,特别是果断地采用了刚问世不久的吨位大航速快的新式轮船投入鸦片的远程运输,从而很快取代怡和洋行,成了鸦片贸易的头号洋行。至70年代末,沙逊集团已控制了70%的印度鸦片的贸易量。有人估计,沙逊集团在1840—1914年的74年间,由鸦片贸易所获的利润高达140593780万两。张仲礼、陈曾年:《沙逊集团在旧中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1874年,另一个英籍犹太人欧思·爱·哈同(1847—1931)来到上海谋生。此人先进老沙逊洋行为职员,1886年改换门庭,进入新沙逊洋行任地产部经理,1890年前后升任大班。在学得新、老沙逊洋行鸦片经营的奥秘后,哈同于1901年独立开办哈同洋行,其主要业务是烟土和土地的买卖。他仅用了短短几年就青出于蓝胜于蓝,超过了新沙逊洋行成为鸦片贸易的新盟主。哈同在新沙逊洋行任职时期自筹资金,建立仓库,大量囤积烟土,等涨价时加价抛出。某一次,他在清政府放出风声要禁烟时在已有1万箱鸦片存货的基础上乘机大量低价进货,时隔不久禁烟之说烟消云散,烟土价格在一周之内暴涨了30%。吃准行情,老于世故的哈同仅此一笔就赚进了几十万两的白银。参见郭绪印:《旧上海黑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1885年之后,以在鸦片贸易方面居领先地位的沙逊洋行为主,在上海设立了“洋药公所”即鸦片贸易所。“洋药公所”在成立后的20年中共销售鸦片40万箱,平均每年2万箱。郑应时:《潮籍鸦片烟商在上海的活动及其与蒋介石政权的关系》, 《广东文史资料》第21辑,第2—4页。“洋药公所”是挂牌定价出售期货的,需要购买鸦片的各土行土商必须先交定金预约购买哪个月的货(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按沙逊洋行的挂牌定价认购现货)。如此新办法的出台不仅使沙逊等洋行可收取定金供资金周转运用,而且在各土行急需时临时加价,赚取超额利润。“洋药公所”推出的期货交易方式使得各土行土商均可进行炒买炒卖,极大地刺激了鸦片贸易的新繁荣。

第三种是英籍“白头行”,即英籍阿拉伯人(头缠白布)开设的贩土商行,如“八巴利”洋行等。

小同行的职能是向上述三种大同行购得烟土后设店零售,或再转批发给内地商人。

挑膏店经营规模较大,是专门熬制烟膏,零售给烟馆或鸦片吸食者个人的商店。生鸦片是不能直接吸食的,必须经过熬制方可使用。在上海经营挑膏店的主要有潮州帮和广州帮。相传广东潮州人郑四太爷最早来沪,在后马路(今宁波路)开设郑洽记土行,操着英语为怡和洋行推销鸦片。接着郑氏族人陆续来沪开设郑永康、郑宝成、郑宝康等土行。潮州帮贩烟的第二号人物是郭子彬,此人亦通英语,上海开埠伊始即专门代洋商洽谈生意,从中获得丰厚的回报。郭即以此为资本,开设郭鸿泰土栈。除了郑、郭两大姓之外,潮州帮贩烟的第三大姓是陈姓。陈姓的土行有陈源大、陈有利等。1856年,上海道台吴煦奏准朝廷,设置广潮义捐,由上海广潮鸦片商人承办鸦片捐赠税。具体办法是每贩出一箱鸦片,由广潮商人向政府缴20两银捐税。参见《吴煦档案选编》第六辑,第188页;第七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5页。从此,广东商人在上海确立了经销鸦片的垄断权。

当时属于潮州帮办的烟店有林恒丰等数十家,它们的特色是烧工地道,蘸烟发泡时细沫白泡,层出不穷。属于广州帮的烟店有广诚信、广诚发、广诚昌、广福和、广维新等数十家,特点是多陈膏宿膏,香味浓厚,因此价格也最贵,至清末广帮的烟膏卖价在每钱130文至140文之间。烟膏质地口味最好的是位于九江路上的广诚信,店内设施最豪华的是位于公馆马路(今金陵东路)江西路口1873年开办的南诚信。

至于小规模的烟馆,据1872年《申报》的统计,上海约有1700余家,“几同茶、酒、饮食之店焉”《申报》同治十一年第二十二号。。以在英租界的为最多。此外,在上海英租界尚有不少出售烟土的土栈。据《华商行名簿册》披露,至1906年尚有30个土栈在英租界内。参见《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5—86页。

对于挑膏店、烟馆老板来说,只要能够赚钱,中外烟土均在其经营的范围之内。因为中外烟土进货渠道、进货价格不同,分别为不同层次的吸食者所接受,倒也各行其道,相安无事。

三、土药的自行生产与销售

中国农民零星自种罂粟在鸦片战争前就有了。1831年,云贵总督阮元奏报,“滇省边隅,民风素来淳朴……而沿边夷民,因地气燠暖,向种罂粟,收取花浆,煎膏售卖,名为芙蓉,以充鸦片。内地人民,以取罂粟子榨油为名,亦复栽种渔利”。同年,四川总督鄂山报告,川省“会理州、平武县一带,毗连番界,尚有种植罂粟花处所”。《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37页。1841年1月,掌云南道监察御史杜彦士奏称,川滇交界地区“人民素以栽种罂粟为主,煎烁成土,变名曰‘芙蓉膏’。贩卖者半皆川省奸民”。在云南永昌地方还发现“有匪徒聚党贩卖烟土,每出辄数百人,手持枪炮,各带红旗,旗上书将本求利、舍命取财二语,往来四川顺庆、宁远之间,肆行无忌”。《中国禁毒史资料》,第220页。然而在1859年之前,这种种烟、贩烟只是局部的、零星的,且多发生在边远地区。

1859年4月,咸丰帝批准了惠亲王绵愉有关将洋药、土药一并抽厘的奏请,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土药生产及其销售的合法性。一些农民便开始广种罂粟,生产鸦片,提供市场。如果单纯以经济收益来看,种植罂粟每亩可获生鸦片50两左右,几倍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因此改种罂粟之风很快蔓延全国。“各省种植罂粟者,连阡接畛,农家习以为故常,官吏亦以倍利之,而听之。”《鸦片战争》(一),第300页。但左宗棠在担任陕甘总督期间,仍严禁种植罂粟,同时,严禁贩烟。他规定,川滇等地土烟入境,一律焚毁;厘卡对于查出的夹带烟土也一律焚毁,不准抽厘放行;即便是洋烟贩子入西北境,也一律勒令折回。可惜的是,禁毒仅限于西北一隅,而且时间也不太长,因此对全国的影响不大。

四川、云南、贵州的土烟产量最高。光绪年间,“川东无处不种罂粟,自楚入蜀,沿江市集卖鸦片者,十室中不啻六七”。何嗣琨:《存梅斋文稿·入蜀纪程》。四川涪陵一地所集聚的土药,每年就招来了湖南、湖北、江西、广东等大批商人前往预订收购,川黔土多在涪成庄。“大吏移土厘局于涪,以道员督理税收,每年数十万两。”同治《重修涪州志》卷十八,第2页。光绪年间朝廷下令川土出口每百斤抽收土税银20两,令四川官方设卡稽查。然而川土“行销湘、鄂、陕、黔等省,道途数千里……万山从杂,路径分歧。且土贩人结伴同行,向多犷悍……或恃众而肆意闯关,或伺隙而潜行偷漏。种种情弊,防不胜防”。《光绪朝东华录》第三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3181页。至光绪末年,四川“有四十余州县,除边厅者,向资罂粟为生计”。何嗣琨:《存梅斋文稿·入蜀纪程》。贵州从光绪年间开始,从自种自销鸦片发展到外运外销。省城贵阳经营鸦片买卖的商行有锦盛隆、彭钰鑫、德厚荣、万盛兴等,有的甚至在湖南等地开设了分号。即使在黔东北、黔西北的彝族地区的土司们也已广种罂粟,贩卖鸦片了。《彝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9页。1882年,有人估计说:“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共出烟土265000担,三处土人所食仅需165000担,余皆分运近省。”《强本堂汇编》, 《官游偶记》卷上,第23页。据1897年赫德的估计,四川鸦片产量为120000担,云南80000担,贵州40000担。《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3963页。至1906年国际委员会估计,四川生产的土药已增至238000担,云南为78000担,贵州约为48000担。三省合计364000担,约为全国鸦片产量的2/3。《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57页。

陕西、甘肃、山西三省的土烟产量仅次于四川、云南、贵州。19世纪60年代,陕西关中的渭南、泾阳、凤翔,陕北的宜川、延川和陕南的汉中等县已成为著名的鸦片产区。《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76页。“咸丰以后鸦片由广东贩运入甘”, “吸者日多,种者亦日众,利厚工省又不择土之肥瘠”。至咸丰、同治之交罂粟花已遍布陕甘各县,产量日多,质品亦佳。到1906年,甘肃凡有条件的地区如唵歌集、罗家川、西河川、黄茨滩等地几乎都种上了鸦片。每逢割烟季节,商贩云集,谓之赶大烟场,一时呈现畸形的繁荣。《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33—534页。1882年,山西巡抚张之洞奏报说:“晋民好种罂粟,最盛者二十余厅州县,其余多少不等,几于无县无之。旷土伤农,以致亩无栖粮,家无储粟。”张之洞:《禁种罂粟片》, 《张之洞全集》第一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7页他的前任山西巡抚曾国荃在1878年在奏折中痛陈种罂粟之害:“未种之先,吸烟者不过游手无赖及殷实有力之家,至于力耕之农夫,绝无吸食洋烟之事。今则业已种之,因而吸之,家家效尤,乡村反多于城市。”曾国荃:《申禁栽种罂粟以裕民食》, 《曾忠襄公奏议》卷八,第16页。据1906年国际鸦片委员会的估计,上述三省生产的鸦片约有114000担。11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57页。

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生产土烟较早,江苏徐州、浙江台州、温州以及安徽宿州、亳州等地均以盛产土烟而闻名。据赫德1897年的估计,浙江生产土药1.4万担,江苏生产土药1万担,安徽2000担。《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3963页。又据1906年国际鸦片委员会估计,上述三省所产土烟约有36000担。《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457页。

东北三省在光绪年间也是土药的重要产区。据1884年《申报》记载:“东三省之种罂粟者不下十之六七,去年收成甚丰,今年烟蕊露土,又报发荣滋盛。”《申报》,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据赫德1897年统计,吉林年产土药6000担。《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3963页。又据国际鸦片委员会估计,东北每年土药产量为15000担。

面对农村产种罂粟的狂潮,清朝高层官员意见不一,赞成者宣称如此可以抵制洋药的输入,反对者坚持不可开口子,遗患无穷。两种意见针锋相对,争执不下,导致时禁时弛,此禁彼不禁,反复无常。其中弛禁派的主要代表是醇亲王奕和李鸿章。奕在同治末年提出,只要洋药来源不绝,就不能禁止土药的生产。李鸿章对此深表赞同,他认为:“唯有暂行弛禁罂粟,不但夺洋商利权,并可加增税项……应仍循总理衙门原议,阴相抵制,以冀洋药之来渐少,再加厉禁为宜。查云、贵、川、陕、山西各省多种罂粟,疆臣台谏每以申明禁令为言,是徒为外洋利薮之驱,授吏胥扰累之柄。究之罂粟日种日广,势仍不可遽禁。闻土药性缓价廉,而瘾也薄,不比洋药为害之烈。为今之计,似应暂弛各省罂粟之禁,而加重洋药之税厘。使外洋烟土既无厚利自不进口……民财可杜外耗之源,国饷并有日增之势,两得之举也。”⑤这类以土药抵制洋药的主张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以毒攻毒,增加国家税收,但实质上是以牺牲广大百姓的健康以至生命为代价的。不幸的是,清朝最高决策者经过长期犹豫之后最终采取了李鸿章等人上述饮鸩止渴的方案。历史的事实表明,土药的生产和销售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洋药的大量输入,但是未能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洋药的进口。

土药的自行种植必然会带动土药的销售。就贵州而言,道光末年还是两广商人带来的烟土即所谓“广土”的销售市场,然而进入光绪朝之后贵州本省所产烟土因品质优良、价格便宜不仅充斥本地,而且也获得了两广商人的青睐。他们争先恐后将贵州烟土运回两广销售,牟取暴利。与此同时,贵州烟土又打进了湖南市场。贵州人、湖南人都在湖南做“黔土”生意。贵阳的锦盛隆、万盛兴等烟号在湖南洪江设立分号,获利10万至20万两白银不等。《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67页。

1897年6月,户部上奏称土药“开禁之后,种植日广,贩售日多,骎骎有不可遏之势”。然而不论各省或按亩收税还是设局统捐,均有弊病。“统计各省收数,每年不过一百数十万两。其中,胥役之包庇,商贩之偷漏,官吏之侵渔,种种弊端,更仆难数。朝廷徒受开禁之名,赋税未获征收之实”。而贩卖土药之商贩,“本非廉贾,所谓多取之而不为虐者也”。户部提出,拟“在各省出产土药繁盛各处设立总局,略仿洋药税厘并征之法,先行试办。每担百斤征银六十两,就近在总局交纳,纳足之后,发给印票,粘贴印花,任其销售。无论运往何处,概不重征”。《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第3963—3964页。这一方案经光绪帝批准,在全国实行。

1901年,清政府因财政窘迫,决定加征土药税厘三成,1904年,又下令在全国实行统捐,称每担土药统捐一律提高为115两白银。1905年,清政府在武昌设立八省土膏统捐局,负责在两湖、两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征收,其他省区次年陆续开办。清政府在收取了巨额的土膏统捐后为了保护这一财源,只好承担起保护鸦片贩运的责任。具体做法是“保护商人,统捐收清,粘给印花执照,听其销售。如有劫案,地方官坐视不理,一经禀告得实,即行撤任留缉。荒僻之处,酌拨兵勇巡船……力为保护”。《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五一,征榷二十三,第8062页。尽管清政府全部放宽了对于土药的禁令,但由于经济利害关系,地方当局和鸦片商人并不领情。1906年初,安徽土药局致函督办八省膏捐的柯逢时,宣称“现在上税已畏其重,而私贩者多,若再加膏捐,势必人人贩私,徒有加捐之名,而无加捐之实”。信中举例说“江苏徐州府土药,每年收税三十余万金。今年重加膏捐,以原系三十二两之税,已加十二两膏捐。闻又加二十四两,因之土行关闭十多家,土客无人开买”。《皖省土药局禀复碍难骤加膏捐》, 《申报》1906年1月7日。地方政府机关尚且如此抵触,直接经营鸦片烟土的商人们的态度更是可想而知了。事实上,在两湖、江苏、直隶等地,这伙烟贩的反抗滋事从1907—1909年一直没有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