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卫生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在内的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2011年我国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4.58人、1.82人和1.66人,比2005年的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的3.57人、1.6人和1.06人已经有所改善。其中,每千人口医生数高于韩国(每千人口医生数1.71人)、新加坡(每千人口医生数1.40人)等新兴工业国家的水平,接近日本(每千人口医生数2.12人)、美国(每千人口医生数2.68人)等高收入国家2004年的水平,高于大部分亚洲、绝大部分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这些都表明我国卫生人力数量是不少的,卫生技术人员总量已达到较高水平,但是医护人员构成与合理的比例还相差甚远,2011年,我国执业(助理)医师为246.6万人,注册护士为224.4万人,计算可得出全国医护比例为1∶0.91,城市医护比较全国略高为1∶1.1,农村医护比最低,仅为1∶0.74(表3-7)。在医护比例方面,WHO推荐的理想最低标准为1∶2,我国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并且低于全球平均水平(1∶2.9)、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2.1)和西太平洋地区国家的平均水平(1∶1.4)。这也表明,我国目前护士数量小于医生数量,医护比严重失衡,我国总体上护士数量仍旧不足,农村地区护士更是匮乏,护理人员短缺已经成为我国卫生人力资源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表3-7 我国医护比例
数据来源:201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2
一、城市卫生技术人员
2011年末,我国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7.97人、3.03人和3.32人,与上一年相比,城市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增长了4.6%、2.0%和7.4%;与2005年相比,三者分别增长了37.0%、23.2%、58.1%,说明从2005—2011年,城市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呈现持续上涨趋势,近几年虽增幅减小,但仍然在增长(表3-8)。如果与我国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规定的到201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达到1.88人和2.07人这一目标相比,我国城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在2011年就已经超过了这一目标,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
表3-8 城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注:#系其中数
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
与城市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充足情况相比,我国农村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可谓“令人担忧”。据《201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2011年末我国农村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3.18人、1.32人和0.98人,与上一年相比,农村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增长了4.6%、0.0%和10.1%;与2005年相比,三者分别增长了18.2%、4.8%、50.8%(表3-9),虽然农村每千人口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拥有量也在增长,但涨幅很小,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增长幅度上都低于同期的城市水平。而且,农村每千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拥有量也很少。2011年,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人员为1.32人,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为1.27人,也就是说,农村每千人口拥有的医生不足2人,护士不足1人,这与城市每千人口拥有的医生和护士均超过3人相差甚远,与我国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设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都表明我国直接面向农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农村地区医生护士都处于缺乏状态。
表3-9 农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注:#系其中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