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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安全质量管理计划
1.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计划。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3.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铁路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施工等级划分、综合分析排查出的关键过程和关键工序,逐一确定其风险施工方案,据此编制保证铁路行车安全和施工质量的管理计划。
5.铁路既有线和施工质量管理计划的编制,必须落实责任,明确范围和目标。质量管理计划一般应包括:
(1)质量管理过程的策划。
(2)有效文件的管理。
(3)质量记录的控制。
(4)技术、质量、进度、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控制。
(5)甲供产品的控制。
(6)施工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7)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8)工程产品的防护
(9)工程交付。
(10)交付后服务。
(11)保证措施、所需资源及投入。
(12)责任人和责任。
(13)起止时间或过程。
(14)监督、检查。
6.国家铁路既有线工程一、二级施工,地方铁路营业线重要级别施工,项目部编制质量管理计划后,应报请其上级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项目部质量管理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铁路既有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计划应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