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机车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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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力机车机破、临修等专题分析方法

机车破故,又称机破,是指在运行途中的机车,发生了因故障或机件破损而不能继续牵引列车运行的事故。机车破故直接影响运输生产的安全正点,破故后的修理也是造成机车临修的主要原因之一。机车临修打乱了机车检修计划,增加了检修费用,降低了机车的运用效率,所以破故、临修是应竭力避免的。

造成机车破故、临修的主客观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机车破故、临修的发生是由于机车运用不当,保养不及时,检修质量不高等原因所致。因此,提高机车的运用、保养及检修工作质量是防止机破、临修发生的根本保证。机车破故、临修的分析,就是为了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机车保养及检修工作质量,力求减少机车破故的发生,把机车临修降到最低限度。

电力机车破故、临修的分析方法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统计方法及责任划分三个方面。

一、机车破故、临修分析管理制度

1.机车发生破故回段后,当班乘务员在退勤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认真填写事故报告,有关人员应及时到机车上检查了解情况,然后立即组织分析,这些分析应在机车回段后72h内进行。

2.机车破故分析会由总工程师或检修副段长主持,召集技术科、运用车间、检修车间、验收室及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通过分析,找出原因,确定责任,制订措施,定期解决。若在分析会上对事故责任的意见分歧较大不能统一时,由总工程师会同技术、验收、检修主任作进一步分析研究,最后由总工程师决定。

3.临修分析由技术科科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间隔最多不得超过一旬。

4.各段每月和每季度的破故、临修分析汇总情况,经段长审查后分别于下月3日以前和下季度5日以前报局机务处。

5.各段要结合本段具体情况及机车状态,应以从严、从细、从实的精神出发,制订《机车故障运行处理办法》并报局机务处备案。

6.机车破故责任为大厂、检修、运用、材质、其他五类。经段和验收室共同分析确定为厂方责任时,按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由发生段写出事故报告,在三日内报送铁路局机务处,由机务处确认,经局安监室签阅后向厂方发电报转出。

7.机车破故责任经分析属于外段责任需转出时,由发生段写出破故分析报告,经局驻段验收室签字,报送铁路局机务处,经机务处确认后向责任段转出。

二、机破、临修分析统计办法

对机破、临修的分析必须认真,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查出真正原因之后,要按有关部门责任的大小轻重,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关系责任逐项落实后进行统计。

1.主要责任

造成故障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者。

2.重要责任

有一定客观因素,但应该防止而且可以防止的。

3.次要责任

虽为其他原因,但是工作中如果认真负责是可以避免的。

4.关系责任

事故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本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质量和责任心。

与事故有关的直接生产人员,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与事故有关的非生产人员(包括技术、验收、材料等部门)一般应承担关系责任。

机破临修责任划分按规定的大厂、运用车间、检修车间、材质和其他5类进行统计。

三、机车破故、临修责任划分

机破、临修分析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制订不出防止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与会参加分析者要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分析前对事故情况应有充分的了解,提前组织好本部门的分析并提出意见,与事故有关者应主动检查自己的责任。

机车破故、临修故障的分析,一般按机务部门制定的“预分析制度”进行,对照制度条款逐项落实责任。现将机车破故、临修责任划分范围简述如下:

1.造成机破、临修属运用、保养方面的责任

(1)运用中凡属段编《机车故障运用处理办法》内规定的项目,乘务员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者。

(2)乘务员自检自修范围内的部件发生故障造成机破、临修。

(3)乘务员违章操作,擅自变更部件技术参数,使用不合格熔断器等。

(4)因操纵不当或保养不良致使机车部件缺油、松动、蓄电池过放电。

(5)交班乘务员漏报活件或地勤检查组应发现而没发现的活件,造成机破、临修。

(6)机车破故后,乘务员隐瞒情况或预报错误影响抢修而造成临修。

(7)乘务员有机车故障预报,值班人员漏传或误传而延误时机造成临修。

(8)因机车保养不当而造成机破、临修。

2.造成机破、临修属检修车间的责任

(1)中修后至下一中修期,在中修范围内但不在小修范围内的内容因检修质量不高而造成的机破、临修属中修责任。

(2)中修后至第一个小修期间,在中修范围的内容,因检修质量不高造成机破、临修、属于中修责任。

(3)小修后到下一小修期间,在小修期范围内的内容,因检修质量不高造成机破、临修,属于小修责任。

(4)因简化修、漏修、不按工艺规程修的,属于承修者的责任。

(5)没按有关规定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变更机车的有关技术参数和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属于相应操作者的责任。

(6)未执行有关规定的惯性病害防范措施,属于相应操作者的责任。

(7)机统-28签认的活件、机统-6(机破临修登记票)修过的活件,以及在检修中确定修过的活件,属于承修者的责任。

(8)检修人员按照机统-6要求,由于抢修不及时造成机车破故属于相应操作者的责任。

(9)中检机车接到活票后,检修车间未能积极组织力量检修而超过中检时间转为临修。

3.属于有关科室的责任

(1)技术:对发生的机破、临修没有制订有效措施和工作中有失误。

(2)验收:验收范围内的必验项目,因漏验造成机破、临修。

(3)材料:储备定量范围内的材料因缺料、计划内的材料未采取积极手段而缺料造成部件不能修复和及时更换;未经段领导和技术科同意,擅自购进代用料、劣质料等;抢修人员领料时,因材料库无人或发料不及时而耽误修车。

(4)各有关领导和科室在自己责任范围内,应该处理而未作处理或处理错误时,属于相应者的责任。

4.非段内的责任范围

(1)按规定大修和新造机车出厂后,在保障期内发生的故障属于厂方的责任,按照有关程序转出。

(2)没有固定使用寿命、定检周期的零部件和材料出现不良或故障现象时,属于其他原因。

(3)惯性故障虽经多次努力仍不能改变其技术状态者,属于其他原因。

(4)本段和上级有关文件指定进行试验的项目,属于其他原因。

机破、临修分析要强调主观因素。以上各条不能包括者,由会议主持者根据与会者充分讨论的意见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