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卷的内容及其在耶拿体系中的地位
耶拿时期是黑格尔哲学创造的暴发期。一到耶拿不久,黑格尔就着手创建自己的哲学体系,尽管还带有法兰克福时期的痕迹,但已经开始展现出崭新的东西,并预示了在哲学史上将会完成的新形态。实际上,黑格尔耶拿时期的创作被冠以体系之名的至少有五种:(1)由1801年至1802年讲义发展而来的1802年至1803年的《伦理体系》;(2)本卷所呈现的1803年至1804年的《思辨哲学体系》(《耶拿体系草稿Ⅰ》,全集第6卷);(3)1804年至1805年的《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及自然哲学》(《耶拿体系草稿Ⅱ》,全集第7卷);(4)曾被霍夫迈斯特编为《耶拿实在哲学》第2卷的1805年至1806年的《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耶拿体系草稿Ⅲ》,全集第8卷);(5)1807年出版的《精神现象学》则被黑格尔称为“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如果说《伦理体系》并不是哲学大全的体系,还只是属于其中精神哲学的一个部分,那么之后的三种体系则都是在全部哲学体系的框架中阐发的,它们不但与作为“黑格尔哲学的秘密和诞生地”的《精神现象学》关系密切,而且还勾勒出后来“哲学全书”的雏形。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哲学大全的体系,三种“耶拿体系草稿”都是不完整的:第一种缺失了第一部分,即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第二种缺失了第三部分,即精神哲学;第三种同样缺失了逻辑学与形而上学。这样一来,三种“耶拿体系草稿”渐次的呈现不但反映出黑格尔思想发展变化的历程,而且彼此对照,还为各自缺失的部分添补了可以合理推断的空白。
从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思想发展过程来看,本卷所说的全部哲学体系都被看做是思辨哲学,也就是说,体系的另外两个部分,即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此时依然隶属于思辨哲学的名下,并没有被明确划分为实在哲学,以区别于严格意义上的思辨哲学,即作为体系第一部分的逻辑和形而上学。实在哲学的用语首次出现在1805年至1806年冬季学期的课程预告中:“实在哲学,即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在1806年夏季学期的听讲人名单中,它的标题提示:“私人授课: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或思辨哲学”。“思辨的”一词的含义必须从耶拿文本中所做的反思与思辨的区别上加以理解。对于黑格尔来说,关键点在于如何说明体系的统一:反思哲学将本来分离的客观之物与主观之物的诸规定阐释为自我呈现的外在统一;思辨哲学则将这种统一阐释为在哲学的所有部分中自己建构起来的“绝对同一性”,也就是说,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通过现实规定性的中介来充分展现这一“绝对同一性”,就像逻辑和形而上学通过思维规定的中介来体现这种同一性一样。将全部哲学体系称为一种“思辨”哲学体系这一做法可以回溯到黑格尔在1801年至1802年所持的将全部哲学划分为四个部分的体系构想,这种构想把有限精神哲学与无限精神哲学区别开来。在本卷中,有限精神与绝对精神共同构成了总体上被理解为思辨哲学体系的最后一个部分,即第三部分:精神哲学。
如前所述,这个体系中有关“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论述微乎其微,只有“残篇16”中的一段文字提到这一部分的研究对象是“作为理念的精神”,它是“绝对的实体”和“绝对的自身等同性”,存在与变易都是在这一等同性中表现出来的。理念存在于自然和精神无所不在的具体形态中,存在与变易的对立通过被动者与能动者的中介得到发展。存在与变易的统一还被看做是存在于以太中的,因为后者保持着无限的自身等同运动,是天体系统所具有的精神—质料。这种一体性在自然的地球系统中分散开来。绝对实体的自我理解在这里还没有在绝对的主体性中加以考察,这关键的一步是在1804年至1805年的《耶拿体系草稿Ⅱ》的“形而上学”中迈出的,在那里“客体性的形而上学”是与“主体性的形而上学”相对的,被动者与主体者的统一在理论自我与实践自我的统一中达到对自身的把握。
自然哲学构成了本卷的主要内容,占据了全书四分之三以上的篇幅。根据黑格尔传记的记载,在谢林1803年夏天离开耶拿之后,黑格尔在思辨哲学方面陷入相对孤立的状态中。从今天保留下来的相关资料来看,黑格尔在当时对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非常投入”。他将各种各样的反思、抄自哲学和自然科学书刊中的摘记以及自己完成的物理学实验的花花绿绿的图示都记录在一个保持到最后的小本子里。黑格尔自己所做的实验主要是与歌德的颜色理论相关的,他甚至还将他透过窗子观察到的光的色彩折射现象描画出来。最为令人称奇的是,自然科学的摘抄几乎涉猎到当时自然科学的所有领域,上至行星轨道,下到泥炭,大到长石,小到梅毒,甚至是隐于无形的电磁现象,可以称得上无奇不有、无所不包。不仅如此,这些摘抄涉及到当时许多知名学者的著述,它们不但来自德文书刊,而且还有许多来自法文书刊和英文书刊。黑格尔在撰写本卷的相关内容时,时常将这些摘抄用做思辨哲学的佐证材料或争论内容的参考注释。黑格尔这一时期的自然哲学思考尽管烙有谢林哲学的印记,但已经显现出独立的探索和创见。
自然哲学在本卷中被划分为“太阳系”与“地球系统”两大部分,这一划分也存在于次年撰写的《耶拿体系草稿Ⅱ》中。天体系统被直观为“理念的纯粹现象”,这个在1803年至1804年依然有效的思想已经在1801年论天体轨道的任教资格论文和1801年至1802年的一些手稿残篇中表达过。而在1805年至1806年的“实在哲学”,即《耶拿体系草稿Ⅲ》中,天体力学则被当做普通力学来处理,在那里,“太阳系”不再被当做自然哲学中一个独立的章节。这就是说,自然从此丧失了其思辨的特征;精神是从其自身而来的精神,而不再像在本卷中还称呼的那样,是天体系统中“绝对单一的以太”,后者通过地球系统返回自身。因而精神能够以后来的构想为框架达到完成,即在它发展的最高阶段,绝对精神哲学最终直接返回到逻辑学。
现存的手稿是从探讨太阳系向地球体系的过渡开始的(残篇1—3)。地球系统的发展则包含了三个阶段或“级次”:即力学(残篇4—5)、化学(残篇6—9)与有机物理学(残篇10—14)。黑格尔将力学视为僵死物质及其运动的一体存在,它主要讨论的是诸如重力、落体运动、杠杆原理等物理现象或规律。在化学阶段,黑格尔根据古老的四元素说,通过与火、水、气与土这四种物理要素相对照,阐发了氧、氢、氮和碳四种化学元素及其相互联系和转化的过程,由此强调化学“扬弃了其纯粹简单性的僵死概念”(6,59)。对于有机体的讨论占据了自然哲学的大量篇幅,它不但描述了植物与动物的形成,还分析了动物有机体的感觉过程,从而实现向精神哲学的过渡。总之,“有机体的两个环节,即作为理念、类属的环节和作为个体性的环节,并不相互拆开;个体作为它在它的各个环节中进行的过程的循环,总是整体、类属”(6,193)。
本卷首次整理出版的“精神哲学”到民族精神为止的部分标志着黑格尔思想发展的一个关节点。1802年至1803年的《伦理体系》对于“自然法”这一部分的阐述还没有包括精神的理论阶段。关于精神以自身为中介与他者发生关联的思想在1803年至1804年的精神哲学中已经初露端倪。对此还可以在1803年讲稿的一个简短的残篇中找到证据。在本卷中,民族精神是“普遍的、持续存在的意识”,对于民族精神来说,“个别性意识不过是直接变为另一种意识的形式,它是意识运动的绝对伦理的方面”(6,315)。
1803年至1804的精神哲学的显著特点是具有意识哲学的性质,因而成为作为“意识经验的科学”的《精神现象学》先驱。在这里,意识根据全部演绎的基本结构划分为四个环节:(1)它本身是产生认知对象的能动的端项,因而是本身具有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两个方面于一身的中心点,它与作为被动之物的对象既对立又相互联系。(2)因此它能够经历对自身的中介,这种中介作用是在哲学体系里以概念的形式被思考的。(3)它由此满足了形式与内容、方法与事实相统一的条件,从而使得思辨东西的产生得以可能。(4)作为意识的基本经验,它完成了“思辨的受难日”和思辨的复活,也就是说,哲学在原则上是以纯粹概念的方式加以把握的,它总是不断返回它自身特有的理智视域中。
本卷的精神哲学部分在近年来特别受到关注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这部分手稿不但探讨了意识的理论级次(即语言)及实践级次(即工具),而且还通过对于作为理想性级次的财产和家庭的探讨,发展了在《伦理体系》中开启的承认理论的阐述。
无法得到准确定位的附件与本卷的内容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附件一是关于精神哲学第一章划分的批注,但没有提到语言的级次。由于某些说法,特别是自我意识概念的使用也存在于1805年至1806年的“实在哲学”手稿中,这一附件从而被归类为前两个“耶拿体系草稿”之间的手稿残篇。附件二是在绝对意识的框架内讨论艺术哲学的。由此可以推断,本卷的体系草案在“残篇22”之后还应有后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