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司法行政改革
第一章 司法行政供给侧改革
对于司法行政的核心工作,一直以来认识相对模糊。近年来,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监察体系改革的深入,也让检察院公诉中心主义的职能定位更加明朗。司法行政的战线较长,无论是律师与公证,还是基层治理、社区矫正工作,每块业务都相对独立,核心要旨是什么?众说纷纭。2017年,我到四川省司法厅工作以后,代表四川省到司法部参加的第一个座谈会,就是由赵大程副部长召集的小型研讨会,主题是探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七个省、市的司法厅分管副厅长和司法部十多位正副司长参加座谈会。赵大程副部长在会上讲到,张军部长很想听听地方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看法。我感觉,司法部当时正在深度探索什么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总抓手?这将成为下一步司法行政改革的着力点。2017年7月16、17日,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张军部长在会议开幕、结束时作了讲话。他指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可以概括为公共法律服务,应当更加积极主动,依法承担起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这就是说,明确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这个思路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的基本定位。
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指示:“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最近,我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司法工作如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有了新的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显然,对“法治、公平、正义等”法律公共服务的追求,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而这些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确实存在。为此,司法行政工作对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回应,应该是围绕司法行政供给侧改革精准发力,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