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调查(总第13卷·村庄类第12卷·长江区域第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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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潘家湾自然村经济实态

进入新世纪以来,潘家湾自然村的经济形态,一方面延续着传统小农经济以家户为基本单位的底色,家户依然是农民生产、经营、交换、消费的基本单位;但另一方面,村落经济形态又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关系日益多元。

一 产权与经营

红塘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红塘行政村全村面积为6.26平方千米,其中耕地2959亩,水面460亩。其中,年内增加耕地36亩,新开荒地36亩。下辖28个村民小组,865户,3015人。2016年,整个行政村承包耕地2998亩,承包耕地流转面积968亩。在农村土地产权上,村民小组是土地产权单位,也是土地承包的发包单位。

根据村民干部讲述,2016年,红塘村的生产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村集体经济及其收入。红塘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土地流转与租赁、水面承包、发展渔业等。2016年,红塘村全年村集体收入为36万元,年末村集体资产总额为105万元。

二是大户经营。2016年,红塘村的种植大户为2户,畜禽养殖大户为1户。村民委员会提供的宣传资料显示,该村的特色经济为精养鱼塘,养殖大户为1户,饲养各种鱼类45亩,年收入达15万元。另外,养鸡大户为1户,共养鸡4万多只,饲养面积达3000平方米,职工有4~5人,年收入达11万元。另有陈村村民从哈尔滨进口30头奶牛进行养殖,打造特色品牌,收入可观。

三是家庭经营。整个红塘村的农户家庭,基本是通过传统种植业、家庭副业、外出务工等搭配的方式进行多种经营。2016年,全村从业人员为1837人,其中,农业从业人员625人,占总从业人数的34%;外出务工的1212人,占总从业人数的64%。

就潘家湾自然村而言,没有所谓的生产大户,基本都是以家户为单位进行独立经营。经营方式主要有农业生产与外出务工两种。其中,外出务工收入成为主要的家庭经营收入。

二 家庭分配

在潘家湾,家庭依然是最为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也是最为基本的分配单位。根据村干部所言,整个行政村有865户人家,60%~70%的家庭属于核心家庭,家庭人数一般在4~7人,基本上是三代同堂。

在家庭分配过程中,家庭分配主要表现在日常生活消费、生产投入消费、养老消费、人情往来消费、教育投入消费、节日消费、看病消费几个方面。其中,日常生活消费、生产投入消费、人情往来消费、节日消费、看病消费五项开销所占比例最大。以刘中华老人的家庭开销为例。刘中华老人家里共有6人,各项开支所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如下:日常生活开支,约占30%;生产开支,约占15%;养老开支,约占5%;人情往来开支,约占25%;教育开支,约占5%;节日开支,约占10%;看病开支,约占10%。

图3-3 潘家湾村民家庭分配结构

三 市场交换

目前,潘家湾自然村交通方便,道路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家用交通工具,如电瓶车等较为普遍,部分富裕的村民还购买了家用汽车,给对外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潘家湾内没有超市等购物点,主要是到红塘村村民委员会附近的超市购买。超市主要经营烟、酒等日用品,基本可以满足村民的日常需求。同时,村民还可以去弋江镇、南陵县、芜湖市甚至更远的地方前去购物。不过,根据村民的讲述,目前去市场购物,仍然是以家户为单位单独前往,很少一起行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现在交通方便,单家独户可以完成购买任务;二是市场购物被视为家庭私事,同时大家购买商品不一样,一起去浪费时间。在具体的交易中,家主不再具有绝对性地位,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自由购买物品。不过,重要的物品还需要家主决定。

家庭产品的销售主要是农产品,一些大户人家可能销售自己养殖的产品,如鱼、蔬菜等。普通的农户,蔬菜一般不卖,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每年水稻、小麦等作物收割之后,会有一些小商贩进村收购。不像传统时期,现在村民只存一点一年的口粮,其他粮食会卖掉。用村民的话说,存粮没用,存钱有用。传统时期,稻谷的货币功能消失。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也可以赊账。赊账一般发生在关系好的熟人之间,陌生人一般不会赊账。金额比较小的,口头赊账,不需要找中间人;金额比较大的,要找中间人,并且要写借条。中间人是与借贷双方关系较好且彼此信得过的人。借贷完成后,借方要请中间人喝酒,不给报酬与礼物。发生争执时,中间人优先调解。若中间人无法调解,那么借贷双方会找村干部进行调解;村干部无法调解,会去打官司。调解的方式不同:中间人一般是讲公话;村干部一般是讲道理与讲法律。在潘家湾,一般经过中间人或村干部调解的双方还有可能和好,经过打官司才平息的,两家和好的可能性很小。

四 家庭消费

与传统时期一样,潘家湾自然村的基本消费单位依然是家庭。在家庭消费权分配方面,家主的消费权有所降低,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成年的儿子具有很大的发言权。当然,女户主也有一定的消费决策权。正如村民潘武祥所说:“现在与以前可不一样了。现在不是家主一个人说了算。遇到事情大家最好还是要商量一下。如果别人家儿子娶媳妇,要不要去,给多少礼钱,这个要与家里人商量一下。如果不合适,结果去了,就触了霉头。家里的小事情,个人做主,大事情商量一下好。”来源于村民潘武祥的讲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村落内部也还是出现分化,不同的家庭,消费水平不一样,消费的重点也不一样。富裕的人家,人际脉络相对广泛,一般在家庭日常消费、人情消费、再生产等方面所占比重较大;贫困的人家,人际脉络相对较窄,一般在家庭日常消费、人情消费方面所占比重较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孩子多且处于读书年龄,那么这一家庭在教育消费方面所占比重就较大。不过,根据村民的讲述,对一般家庭来说,人情消费与家庭日常消费是主要开支。人情消费仍然讲究礼尚往来,强调对等性,如果违反这两个基本准则,两家会因此而断绝联系。

五 家庭继承

与传统时期不同,现在的家庭财产继承,程序相对简单。一是现在过继等行为基本消失,老人去世后,儿子具有继承权,采取诸子均分的方式。女儿也有继承权,但是如果有儿子在,女儿一般不会继承。没有儿子的,女儿可以继承。但是,女儿的继承权仍是部分性的,因为老人去世时,女儿不能发丧,由侄子发丧。所以,侄子也有一定的继承权。侄子继承时,采取“谁发丧,谁继承”的原则,不发丧的侄子不能继承。同时,外甥一般没有继承权。无依无靠的老人去世后,一般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发丧,家庭财产也归村民委员会所有。二是在家庭财产继承上,一般不需要请中间人、写文书之类的。老人去世后,一般由长子主持,几个兄弟一起商议,均分家庭财产。若出现纠纷,一般由长子主持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了,请本家的长辈出面调解,再调解不了,一般请村民小组长或者关系好的村干部调解。

在分家方面,程序也相对简单。由于村庄流动性大,村庄的分家现象不如以前频繁。如果要分家,一般不会具体分家庭财产,而是通过建房分家。例如,A户人家有两个儿子,当长子快要结婚时,家主要么将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子翻新作为儿子的新房,或者另找宅基地建造新房。翻新的房子或新建的房子归已婚儿子所有,其他的家庭用品等,由已婚儿子自己准备,家里的现金不分配。对此,村民讲述道:“现在分家简单得多。有儿子结婚,我就给他盖个房子,作为新房。其他的东西,儿子自己去想办法。盖一个房子就够难了,家里的东西不分给他。如果他来拿就拿好了。我也没有钱给他。结婚了,分了家,自己要过自己的日子。”源自于村民潘武祥的讲述。

分家出现纠纷时,家主一般先找本家的长辈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一般会找村民小组组长或者关系熟悉的村干部进行调解。村干部调解时,一般会在村民委员会的调解办公室进行,调解方式主要是讲道理与讲法律。因分家而打官司的现象很少,因为村民认为“家丑不可外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