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 文献回顾
(一)政务服务机构出现的背景和成因
政务服务机构的出现对我国政府长期坚守的管制型政府模式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为了弄清这种新型组织机构出现的原因,许多学者就其产生背景进行了具体分析。首先,部分学者认为政务服务机构的出现与世界范围内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NPM)有着密切联系。钱再见认为,政务服务机构是我国地方政府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服务”理念而开展的管理创新活动。李永生认为,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进一步掀起了大规模的政府改革之风,明确政府改革的目标即引进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和方法,转变政府工作的重心,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为“政务超市”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和现实的依据。田剑英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倡导顾客理念,人们可以像在超市购买物品一样在政府那里买(得)到服务,而一旦政府将各种服务集中起来提供,就形成了所谓的“政务超市”。
其次,部分学者认为,我国政务服务机构的出现是与整个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联系的。由于我国政务服务机构直接起源于传统管制型政府模式,政务服务机构设立的初衷是解决因审批过多过滥而造成的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张建认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为实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等目标,各地方政府纷纷建立政务服务机构,实行窗口服务制。胡冕认为,我国政务服务机构的建立是20世纪90年代末地方政府出于打破“审批经济”的枷锁,建立严格规范的审批制度,科学指导政府审批行为的目的。杨四震认为,政务服务机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从时间上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先,政务服务机构在后;从哲学关系上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形式,政务服务机构是内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因,政务服务机构是果;从实践过程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速了政务服务机构的诞生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而后者丰富和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政务服务机构的出现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增强密切相关,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直接产物。何显明认为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尤其90年代中后期的一系列财政和行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日益演变成了拥有特殊利益结构和效用偏好的主体,同时也意味着政府拥有一个越来越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增强是理解该阶段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重要变量。赵定涛、卢正刚认为政务服务机构的出现与沿海各地方政府吸引外资,改善投资环境,解决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审批程序复杂冗长、权力寻租等问题密切相关。陈时兴认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动力源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行为主体对潜在利益的追求。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微观主体(企业、个人)。三类行为主体都从各自的利益和目标函数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对制度创新路径的影响力。地方政府则是行政服务中心这一制度创新的主导性推动力量,体现了地方政府基于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的目的与其他两类主体开展博弈形成的均衡解。
总而言之,从现有文献来看,在归纳我国政务服务机构出现的背景和原因方面,主要涉及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中央分权背景下的地方政府管理创新。这些论述大多是在对政务服务机构的分析中简要地提及,作为问题引出式的叙述,偏于宏观和泛泛而论,从中看不到宏观背景和环境与政务服务机构出现的微观作用机制。各种背景是如何作用于地方政府领导人决策的,该决策如何成为一项政策宣示并加以落实的,这些微观层面上的影响机制在文献中不得而知,这些文献也就无法对地方政府创建政务服务机构的动力机制、行为逻辑以及各个地区的差异做出充分的解释。
(二)政务服务机构的功能和绩效
政务服务机构功能的发挥情况直接决定了政务服务机构的发展前途。从我国政府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情况来看,政务服务机构的有效功能和意义已经得到了大部分学者的肯定。刘熙瑞、钱冰认为行政服务中心开创了市场准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政府改革探索的先河,构成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起到了强化政府服务功能的标杆作用。根据四川省政府研究室调查组对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调查结果来看,它改变了政府机关的“衙门”形象,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改善了干群关系。俞可平对南京市下关区政务超市做出了积极的评价,认为它改变了公务人员的精神面貌,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式工作作风,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是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的具有推广意义的重要创新。彭忠义认为行政服务中心这一管理模式对推进大部制改革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杨树人认为政务服务机构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对WTO挑战的需要,尤其是在反腐倡廉方面有着重要功能和作用。在“一站式”服务体制中,其程序的公开性、规范性、分批人员的相对独立性和审批收费的统一性,能有效遏制审批中的非法干预和不正当利益的影响,从而克服行政审批中的腐败行为。还有些学者从行政伦理的角度来分析政务服务机构对于塑造具有伦理精神的政府工作人员的重要性。谢军认为政务服务机构体现了现代行政理念和“亲民、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为实现“文明行政”“阳光行政”搭建了一个有效的载体,也为行政伦理的建设构筑了新的平台。艾医卫、颜道成认为政务服务机构以提高效能为目标,打造了政府行政审批职能集中运行的综合平台,以优质服务为归宿,提供了规范部门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成功经验,探索了转型时期政府管理机制创新的实现路径。
另一类观点认为,政务服务机构在功能和绩效方面存在相当多的局限。沈荣华、钟伟军认为目前“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还仅仅停留在“收发”环节,最关键、最实质的审批环节难以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与其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不如说是一场不触及体制性和实质性问题的“政府作秀”。陶军认为“一站式”服务的窗口并不经济,这主要表现在窗口摆设化、窗口与职能部门间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罗德刚以重庆渝北区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为例,描述了政务服务机构遭遇“开倒车”的尴尬境遇,认为职能部门不肯下放权和利是政务服务机构运作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张霁星认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仅仅实现了审批事项和场所的物理集中,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审批权力的整合,进驻中心的各部门和后方单位仍保持一种“前店后厂”的关系,削弱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实际意义。王胜君、丁云龙认为基于“前店后厂”模式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是经过线性叠加而成的“冗余性”产物,并未打破原有行政资源部门所有、部门配置的整体格局,更未触及部门利益分配的核心。因而,不仅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而且日益呈现出“符号化”的取向,其快速扩张并不意味着这种服务模式的整体效果得到了有效发挥,而更可能是各地方政府的简单模仿而导致的“效颦”现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政务服务机构的出现对于改革传统政府的管理模式,应对管理国际化挑战,改善政府形象与政民关系,克服行政权力腐败与创建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确实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此同时,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又存在体制、组织结构和部门利益等诸多制约因素。但这些论述大多是表面和直观的感受,而非实证研究的结果,对这些功能是在怎样的结构性条件下发挥作用,对于组织功能发挥作用的方式、改进效果的程度以及行动者的角色扮演和行为选择等方面缺少深入的研究。
(三)政务服务机构的结构与运行机制
长期以来,组织结构优化的问题一直是众多政府管理学者重点研究的理论问题之一。在行政组织领域,传统官僚制在政府组织结构中处于绝对权威地位。这种组织结构以专业化的职能分工、层级制的等级控制以及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为主要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垂直权威来保证命令的执行和实施,通过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组织成员行为的整合。而政务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与传统官僚制有着显著的区别。从国外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经验来看,政务服务机构的发展往往被纳入政府改革规划。1999年,英国布莱尔政府颁布了《现代化政府白皮书》,提出了实施“整体政府”改革的十年规划。基本措施就包括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来排除协同工作的障碍,从而促进各部门合作,实行整合服务。在美国,布什政府时期在联邦政府层面就着手建立“一体化”的政府协同管理模式,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24个跨机构、跨政府的电子政务工程。在地方政府一级,俄勒冈州的“无错门”活动标志着地方统一的公共服务新模式取代了以往分散割裂的服务结构。加拿大政府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单窗口”形式,专门建立了公务一体化、服务一体化的“钻石机构”,建立多功能、一体化、无缝隙的服务体系,使公民从办事迷宫中迅速找到捷径。
从我国政务服务机构的组建过程来看,普遍的做法是在既有的行政组织体系之外另设一个隶属于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而窗口工作人员大多由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派驻。段龙飞认为政务服务机构采用的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既保证了其在行政服务方面的灵活性,又摆脱了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过程中的“制度困境”。南京市行政学院课题组认为从政务服务机构的组织安排上看,各中心都采取矩阵式组织结构,窗口工作人员受中心和本部门的双重领导。吴剑明等认为从机构编制的角度看,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办公室是一个实际的“三定”组织机构。由于窗口人员的核心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中心”客观上存在两个组织边界:一个是实边界——“办公室边界”,另一个是虚边界——“中心边界”。这种双重组织边界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激励失效、窗口人员团队精神缺失、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停滞不前”等问题的结构原因。王胜君、丁云龙认为从内部结构上看,行政服务中心是一种“蜂巢”式的组织结构,各部门独居一所,业务数量可多可少。这种“蜂巢”结构不具备竞争性的自然进化属性,也不具备调节冲突的干预属性。这种组织结构并非一个完美形态的组织形式。
在运行机制方面,段龙飞认为,传统政府组织由于过于追求全能政府模式,部门林立、等级森严、规则密布,致使政府组织无论在层级之间还是在同一级政府的不同部门之间都很难实现有效协调,各自为政的情况比较严重,呈现出“九龙治水”的局面。而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政府运行机制的创新,政府通过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将行政审批业务集中到这个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体现了“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中心围绕社会转”的运行理念。沈荣华、钟伟军认为“一站式”服务在办事模式上实现了“一对多”到“一对一”的转变,无限期审批向限时审批的转变,分散审批向集中审批的转变,部门内部操作向窗口公开审批的转变,串联式审批向并联式审批的转变。佘建国、孟伟总结北京市怀柔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实践经验,认为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跨部门并联审批制,有助于解决群众在多个部门办事难的问题,从而使政府服务职能更加协调、统一,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林克和特缪尔(Lenk and Traunmuller)认为基于信息技术的多部门网络将成为后台远程合作的主要形式,即使进行流程再造,必要的协作机制仍然是有效运行的保证。这种协调机制体现在几个层次和方面:一是目标的共享;二是任务与个体的协同;三是客户与域名的统一管理;四是适当的共享和存取政策。
部分学者还分析了网络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中发挥的作用。蔡立辉认为应用信息技术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为消除政府部门之间、各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的鸿沟,形成跨部门、跨业务应用系统的网络化协同办公环境,为实现“一站式”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与此同时,他还强调直接从技术应用入手有助于消除改革的阻力。任文杰提出了从“独立分散式”到“集中式”再到“集中分散式”的政府服务形式的演进过程,并且认为集中分散式服务实质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李靖华从不同角度提出和分析了“一站式”服务的过程集成模式、信息共享模式和混合运行模式三种运行模式,并以中国浙江省为案例,探讨了从物理“一厅式”服务到虚拟“一站式”服务的演进机制和实现路径。黄晓春以上海市某街道“一门式”政务中心为例,通过描述网络信息技术嵌入该机构的过程,阐述了技术与组织结构、制度之间碰撞和融合的互动关系。马伊里认为地方政务服务机构实际上正从以往体制结构下一个单纯的事务受理机构演变为部门间协同的重要枢纽,“一门式”政务办理中心代表一种“集中-协同”的政府管理模式,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注重横向部门的关系协调与契约式管理,以事务流程集中控制,部门职能相互协同、共同向民众负责的管理模式。
简而言之,现有文献阐述了政务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特征和基本运作模式,尤其是从创新的角度突出了政务服务机构区别于传统科层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独特之处。然而大多数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对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静态式的描述和解读,对这种独特结构的形成原因以及实际运行过程中行动者之间的策略互动以及产生的状态和效果缺少深入的实证研究,无法获得有关组织运作“真实世界”的复杂观感,对于运行机制的阐述还仅仅具备文本的意义。
(四)政务服务机构发展中的问题与困境
关于政务服务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阻力的分析。官僚制作为正统的行政组织模式,其部门分工、层级节制的思想已经侵入政府的机体,建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机构,会受到传统体制和部门利益的较大阻力。学者库彼克和哈根(Herbert Kubicek and Martin Hagen)认为在建设政务服务机构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几方面的障碍:缺乏组织的合作、缺少合法的规章、缺少适当数量的资金、缺少政治支持。学者萨得认为分管不同行政程序的政府部门是“一站式”服务的主要阻力,政务服务机构如果没有一个无所不包的权限(all-em-bracing authority),是很难从根本上实现服务的一体化的。李靖华认为电子政府“一站式”服务需要对流程和权力进行合理化重组,必然导致权力被削弱部门的“反射性抵抗”。这种阻力可能存在于部门内部的相关者之间,但更多地表现为部门之间的利益均衡和权力博弈,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和工作人员信息化能力有限所导致的对电子政府“一站式”服务的“习惯性抵抗”。
二是对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归纳。刘熙瑞、钱冰将其归纳为改革创新与现有体制之间的矛盾;统一管理权与人事管理权分割的矛盾;政府整体利益与部门利益的矛盾;机构的“收发室”倾向;有关的立法严重不足;理论指导缺位,缺乏配套建设;思想教育工作亟须加强七个方面。吴爱明、孙垂江指出行政服务中心面临着制度困境、思想困境和监督困境。特别是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的“双重管理制度”,使得中心的统一协调和安排经常被打乱,办事效率和质量大打折扣。赵定涛、卢正刚认为现有的行政服务中心存在沦为“传达室”、内容“前后不一”、人员“内外不一”等危险。陈时兴认为行政服务中心生存、运作靠的是地方党委、政府的强势推动,缺乏强有力的体制和法律保障,在协调部门间关系时困难重重。姜晓萍、兰旭凌将问题归结为管理权限和职责不到位、收费不能严格实现收支两条线、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等。吕维霞、陈晔认为总体认识存在偏差、法律地位不明确、自身定位不清晰、内部调控能力不足、配套改革相对滞后等是行政服务中心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三是对政务服务机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沈荣华等认为“一站式”的服务体制并未从根本上动摇“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内部的“诸侯格局”也并未被打破,各个职能部门仍然是“各把一摊,谁也不管谁”。不同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地维护自身的管理职能,即使是关联度相当高的职能部门也不怎么愿意接受任何可能性的整合。顾平安认为地方行政服务中心的问题主要源于“重集中,轻整合”“重授权,轻规范”两个方面。陈伟对我国西部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的政务服务机构仍是传统统治型的管理模式,它的建立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有可能会演变为“二政府”。陈时兴认为,政务服务机构现存的众多问题,主要是因为现有行政体制的框架束缚使其带有明显的旧制度痕迹,由于保留了职能部门的存量利益,体现出强烈的路径依赖特征。
从以上学者对我国政务服务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的分析来看,主要问题和疑虑集中在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合法性地位不足、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等方面。但对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归纳大多是泛泛而谈,对于问题和现象发生的具体情境、各类行动者之间的权力关系、策略互动以及背后深层次的形成机制缺少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因而在原因方面大多简单地归纳为体制或者技术的问题,而忽略了多元行动者互动构成的日常实践对组织结构和功能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政务服务机构的完善对策与发展方向
针对政务服务机构在实践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许多学者开始思索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和方向。一是在政务服务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主要从法律地位的合法性和职能定位两个方面来展开。姜晓萍、兰旭凌认为有必要以行政立法的形式对政务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义务等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尤其要对政务服务机构与政府、窗口部门、监察部门之间权力与责任的边界进行明确区隔,以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武媛认为在推进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对行政审批给予重点关注,通过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来促进行政审批法的贯彻和执行。唐璨则认为政务服务机构发展的困境暴露了行政的现实需要和立法滞后之间的矛盾,具体来说,就是我国行政组织法的缺位问题。解决之道只能是适时填补《行政组织法》的立法空白,为已经设立的“正名”,为将要设立的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段龙飞从机制创新的视角,提出要建立横向和纵向协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内外监督机制的创新、制定服务标准等方法来应对行政服务中心出现的问题。杨树人认为可以从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立法,从源头上对审批权的行使进行控制;加强制度建设,对“一站式”服务体制进行必要的规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服务人员滥用和怠于行使职权;注重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办公设备的自动化、现代化建设等几个方面加以改进。许源源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政务服务机构的困境,需要吸取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有益成分,发挥公民的自主权利,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体现更多的服务意识。周健、孟祥瑞认为应该把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纳入整体性治理的理论视野,从机构文化、流程再造和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打造整体性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在政务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方面,有学者认为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应该与一个国家整体的“一站式”政府建设同步进行,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建设政务服务机构中的作用。卡洛斯通过分析瑞典和德国等国政务服务机构的发展历程,认为信息技术在地方政府集中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美国,政务服务机构的发展被纳入“一站式”政府的发展战略。1997年美国联邦基准协会(Federal Benchmarking Consortium)的报告提出“‘一站式’服务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解毒剂。在‘一站式’服务范式之下,一个顾客的所有业务均能在某个单一的接触中完成”,“一站式”政府强调用户通过单一的入口就可以享受所需的所有公共服务,而不必在“迷宫”般的政府部门之间来回奔波。李广乾认为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集中”一定要与信息化网络的“业务整合”有机结合在一起。应当将它们视为政府管理方式在现实世界与虚拟网络的相互对应,彼此之间不能缺失、不能偏废。张锐昕等认为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逐步深入和电子政务工程持续推行的更深层次的再变革,政务服务机构相对集中的审批模式与“一站式”办公方式,需要朝向集中审批模式和网上行政审批迈进。
迄今为止,国内学者对于政务服务机构的未来定位与发展方向未有统一的看法。各种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朝执行局的方向发展。李金龙等和段龙飞认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可以结合地方大部门制的改革,将执行职能归于行政服务中心,将政务服务机构建成带有执行局性质的机构。二是朝公共服务统一供给机构的方向发展。顾平安、吴爱明等认为,基于公共服务供给矛盾日益紧张的现实,可以将各种公共服务职能统一集中于行政服务中心内,将其建成类似公共服务管理局性质的综合政务服务机构。三是从物理化行政服务中心向网络虚拟化发展。周汉华认为随着电子政务与政府网络的不断发展,物理的行政服务中心将被虚拟的行政服务中心所替代,目前的物理化行政服务中心只是过渡性的机构。
二 文献评述
从以上的文献整理中可以看出,学者们对政务服务机构越来越关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还处于问题的初步认识和描述阶段,尚没有引起理论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入研究。文献资料呈现出分散、零碎、系统性不强的特点,这种状况与我国地方政府的探索、实践相比,显得相对滞后。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研究范围:局限在对政务服务机构内部的研究,忽略了外部环境对政务服务机构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环境作为一个组织领域的重要变量,在研究中并没有被充分体现出来。首先,只是简单地把环境抽象成一个凝固的背景性事件,并共时性地置于政务服务机构发展背景之下,忽略了环境本身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因素,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形式、内容和机制。其次,对外部环境本身的丰富“意蕴”缺少分析,对于各种环境具体包含什么样的内容、对组织究竟意味着什么、蕴含什么样的机遇和约束等这些内容在文献中都无从得知。最后,对于环境变量影响组织运作时缺少中介变量的研究,直接笼统地把环境当作组织既定的外部条件来看待,而对环境作用于组织的动态方式、影响机制和实现途径缺少分析和研究。
(二)分析路径:偏重于对政务服务机构静态结构、制度的研究,忽略了政务服务机构运作的动态过程
现有的研究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以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困难为导向,以对策为研究目标;二是对实际工作经验或具体做法进行概括性陈述。两者都侧重于从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等方面阐述政务服务机构的现状,这些研究都带有抽象归纳的“非时间性”特征,是对政务服务机构建设实践抽离了环境、行动者和过程后的静态解读,并没有将政务服务机构置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从各种制度、措施的实际操作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实践来进行动态的过程研究。因此,无从获得政务服务机构运作的动态、完整的真实图景,极易流于表面、静态、片段式的观感以及肤浅、片面的认识,无法让读者获得基于情境性事件基础上的“同感共识”,也无法对特定历史阶段的政务服务机构运作的各种“异常”现象做出充分的、有说服力的解释,因而也就无法把握政务服务机构运作的动力机制、行为逻辑、实际绩效以及发展方向。
(三)研究视角:注重对政务服务机构做体制、政策层面的宏观分析,缺乏政务服务机构在行动层面的微观视角
在已有文献中,针对我国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学者都提出了详细的解决办法和对策,但这些解决办法和对策偏重于“应该怎样做”和“如何去做”而忽略了解决问题的前提即“实际是怎样做的”和“做得怎样”。对政务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的分析,倾向于把具体实践困境背后的复杂成因简单地归纳为体制、技术或部门利益的问题,而忽略了体制、技术或部门利益发挥作用的机制、条件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场域产生的具体差异,因此错过了对行动者微观动机和行为多样性以及对各个历史阶段不同运作机制及其结果的详尽考察,人们获得的只是简单、刻板和平面化的结论,无法获致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丰富和细致的“真实故事”和“鲜活知识”,也就无法洞悉结论产生的背景、条件以及蕴含的行为逻辑和因果机制。
(四)研究方法:缺乏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较少采用规范的实证研究方法
现有研究大多是对政务服务机构现状的概括性叙述以及对策归纳,较少自觉采用严谨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开展实证研究。相当多的研究文献没有深入政府部门进行实地调查,也没有收集各种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其所形成的结论通常没有经验事实支持,凭“臆想”和“猜测”,从文本到文本,或点到为止,或泛泛而论,很少有学者从“实然”的角度运用事件-过程分析方法对问题和现象进行深度描述,也缺乏系统化的理论努力,研究成果的重复度较高、可信度较低。也有少数研究采取案例研究的方法,但往往只是对案例情况进行背景式的简单叙述,有名无实,材料与分析无法实现有机统一,研究结论和案例本身脱节,不能反映出案例所处的“真实世界”,严重损害案例研究的效度。其进一步的结果是使有关研究呈现叠加的局面,因而无法实现该领域知识的有效积累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