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村治研究(2017年第2期/总第3期):农民自杀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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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秩序与湖北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原文刊于《开放时代》2009年第5期,本书收录时有修订。

杨华等杨华,武汉大学研究员。


我们在江汉平原的京山农村调查老年人状况时,问及老年人的非正常死亡情况,得到的回答是“我们这里就没有老人是正常死亡的”。这让调查者深感震惊。从对京山J村的调查及其他村庄的信息反馈来看,该地区老年人的自杀率确实比较高。据不完全统计,改革30年来,仅1060人的J村就有24例老人自杀,村民认为远不止这个数,估计要达到40~50例。近20年里,老年人自杀尤为集中和突出,村里几乎每年会有一两例老年人自杀,估计每10个死亡老人中就有3~4人是自杀身亡。对京山县数村近30年的不完全统计,S村共1400人,有34例50岁以上老人自杀,其中2000年以后有14例;Q村约1200人,有30多例老人自杀;L村共1432人,2006~2008年有24个老人去世,其中8人被确定为自杀,占1/3; D村共1200人,有35例老人自杀;J村共1480人,有30例老人自杀;G村510人,有13例老人自杀个案。

自杀在京山农村已经成为老年人的一种社会习俗,人们毫不讳言地认为“老人喝药”是必然要走的路,对此不管年轻人、中年人,还是老年人都习以为常,并不把老年人自杀当回事。若是生病,自杀不过是病痛的一部分;若非生病,老年人自杀也可以被理解为无伤大雅。在京山农村,已经形成一种关于自杀的文化秩序和地方性共识,即老年人自杀是其生命的自然演绎,是当地生活逻辑的必然结果。本文尝试从村庄的内部视角去探求,为什么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会成为村庄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