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结语
归结起来说,1949年以前,代际关系与夫妻关系是父母统治与夫为妻纲的失衡状态,这种失衡状态保证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和丈夫在家庭中的优势地位,从而使得家庭结构基本成为一个超稳定的结构。也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才得以可能存在。然而,这种失衡的关系对于子辈与女性是不公平的,这种超稳定结构的获得是以牺牲子辈与女性的自主性为前提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国家权力全面进入村庄,彻底打破了这种超稳定的家庭结构,将子辈与女性从封建权威中解放出来,从而形成一种社会主义平等意义上的平衡的代际关系与夫妻关系,家庭结构在国家制度安排的保障下成为一个稳定的平衡结构。1980年以来,国家权力逐渐从农村退出,代之而起的是市场逻辑的入侵,失去制度保障的平衡结构被以丛林法则为特征的市场逻辑所打破,重新复归到失衡的状态,但此时的失衡是子女统治与妻唱夫随的失衡。失却国家和集体赡养的老人重新回归至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然而传统养老模式所需要的父辈权威与宗族权威均已荡然无存,老年人作为市场中的天然弱势群体,无法从市场中获取他们生存生活所需要的物质资源与精神意义,因而当他们生存遭遇困境时就容易选择自杀。众多老年人“觉悟”过来后,自杀成为老年人晚年的生活选择,进而在村庄中形成一种自杀秩序,生活于其间的大多数老年人不能确定他们是否会选择自杀。村庄缺失主体性是这种自杀秩序形成的社会基础。这种社会基础对自杀秩序的形成产生了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缺失主体性的村庄自身无法形成非常稳定的结构,容易为外在的国家权力和市场逻辑所改造;另一方面是缺失主体性的村庄不能生产任何价值与伦理规约,从而不能对造成老年人自杀的人和事产生舆论制约,老年人的自杀也无法从村庄内部获得任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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