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谋华社会工作研究文集(全2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把城市救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1954年2月)


继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召开,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北京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城市救济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依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具体检查了几年来的城市救济工作,确定了今后城市救济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会议所通过的文件就是总路线在当前城市救济工作上的具体化,是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在城市救济工作方面的贯彻,是我们今后城市救济工作的方向和具体方针,我们必须把这些文件的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城市救济工作是一项巨大而繁重的工作。四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和全体从事城市救济工作干部的积极努力下,城市救济工作是有很大成绩的。全国共改造游民和教养贫苦无依的残老孤幼三十六万人,组织了各种劳动生产;每年救济贫苦市民约一百二十万人;接收和改造了过去帝国主义办理和津贴的所谓“慈善”机关四百二十多个;处理和改造了所有的全国性旧有救济福利社团和一千余个地方性的善堂、会馆等。此外,还在城市各阶层的人民中募集了大批的衣物,支援了农村的灾民。这些工作,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城乡生产等方面均起到了一定的配合作用。

一九五〇年董副总理曾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救济福利工作,是我们政府和人民同心协力医治战争创伤、进行和平建设的一系列巨大工作中的一部分。”他又指出:“我们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救济福利事业,应该是在人民政府领导之下,以人民自救自助为基础而进行的人民大众的救济福利事业。”“进行广大人民的救济福利事业,只有组织起人民自己的力量,生产节约,劳动互助,才是最有保障、最可信赖而又取之不竭的源泉。”几年来,我们遵照这一指示,依靠了人民大众的力量,实现了“生产节约、劳动互助”的方针,因而获得很大的成绩。这个方针就是总路线在我们城市救济工作上的具体体现,这些成绩也就是总路线在我们城市救济工作方面的胜利。

但我们在城市救济工作上也是有不少错误和缺点的。如在游民收容改造工作上,许多城市发生不分对象强迫收容的现象,收容后也未认真处理;有些地区没有积极组织收容人员劳动生产;有些地区离开对游民教育改造的目的,存在着盲目搞企业和单纯营利的偏向。关于社会救济工作方面,有些地方没有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积极组织贫苦市民进行生产,形成单纯救济。又如在调整社团工作上,许多地区未能很好地利用旧有社团的人力物力办理当地人民需要的救济福利事业,有的把旧有社团一下子接收过来,有的地区则放任自流,放松对旧有社团的改造工作。像以上这些不依靠组织群众生产和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去解决问题而单纯依靠政府救济去解决问题的做法乃是“包下来”的做法,它是资产阶级“仁政”观点、“恩赐”观点和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在城市救济工作上的反映。这些做法和观点是与生产自救、劳动互助的方针相违背的,因而也是与总路线相违背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则不仅会使国家不能集中更大力量进行工业建设,而且势必助长收容人员和贫苦市民的依赖思想,减弱对游民的劳动改造作用和贫苦市民生产自救的积极性,使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因此,这次会议严格地批判了这种错误的观点和做法,并针对工作中的缺点,具体地规定了今后城市救济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关于今后的城市救济工作,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决议中指出:“对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残老孤幼和贫民以及游民等,应根据必要和可能按其有无劳动能力分别予以教养、救济或劳动改造,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应设法使其在城市或去农村参加劳动,以自食其力。必须纠正那些想把城市所有贫民、游民等一下包下来,都施以救济的错误观点。”全国城市救济工作会议根据这一决议的精神,对今后城市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做法,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一)在生产教养工作上,除明确规定了生产教养机构的性质和收容范围外,决定今后要大力进行对生产教养机构的整顿工作。今后生产教养工作必须抓紧对收容人员的审查处理和对生产事业的整顿。生产教养机构中凡有家可归、有依有靠的贫苦市民,都要通过各种方法和其个人的社会关系,整批地或个别地,加以积极而认真地处理,使他们尽量到社会上自谋生活;凡游惰习气不深的游民,应交由社会群众去监督改造。在进行审查处理工作时必须结合生产事业的整顿工作,对那些已具有相当规模、对游民改造作用不大、已经实行了企业管理的生产单位,原则上交给当地财经部门,而参加该项生产的收容人员也即随厂转业。对目前尚不完全具备交出条件的生产单位,也可创造条件,准备交出,同时也可选拔改造好的收容人员进去就业。今后生产教养机构应按收容人员有无劳动能力情况及不同性质,根据投资少、容人多、操作容易等原则,组织他们从事各种劳动生产,如农业、手工业、加工工业及参加工程队等。对收容的学龄儿童应实行半工半读。为了发挥收容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和通过劳动生产加强对游民的改造,各地生产教养院应建立和改进其管理教育的制度和方法,应根据游民的不同情况规定适当的改造期限,实行劳动奖励,区别对待。以上这些规定,对于目前生产教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一九五四年生产教养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这些规定付诸实现。(二)在社会救济工作上,一方面要调查贫苦市民的生活情况,以便准确地划清各种救济对象,适当地控制救济面;另一方面,即主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根据城市的生产条件和贫苦市民的情况,积极而稳步地动员和帮助无法维持生活的贫苦市民自谋生活和参加劳动生产,并在可能条件下扶助他们进行各种经常的或季节性的合作社性质的手工业及小型加工生产,或参加以工代赈。今后救济粮款的发放要注意使之与生产结合,依靠群众评议,并结合宣传教育工作去进行。各地在进行社会救济工作时,必须一方面注意人民当前的困难,关心人民的痛苦;另一方面也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必要与可能,积极而稳步地进行。(三)调整旧有救济福利社团。今后必须坚持调整旧有救济福利社团的方针,加强对它们的管理和改造,并使之联合举办一些救济福利事业。要加强对旧有社团人员的教育。一九五四年各地必须抓紧进行对旧有社团的调整工作。

根据以上各项规定,我们在进行城市救济工作时就必须注意两项原则,即不包下来和都要劳动。从我们的工作上来说,就是不包下来,就是要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原则下,根据必要与可能,主要依靠社会群众力量,辅之以政府的必要救济去做工作;从被收容、被改造、被救济者来说,就是都要劳动生产,要在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原则下,本着增产节约的精神,从事各种不同的生产劳动,使之自食其力,并将其改造成新社会的劳动者。而各种生产也应逐步向国营企业或互助合作性质生产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城市救济工作上,我们必须反对那些“包下来”的、单纯救济的观点,并且要树立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加强工人阶级的思想领导。

全国城市救济工作会议已将城市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办法具体地规定了。实现这些规定主要依靠全国从事城市救济工作的干部。因此加强对干部的政策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已成为我们今后工作中的主要环节。目前从事城市救济工作的干部中绝大多数是兢兢业业、积极工作的干部,但也有少数干部对城市救济工作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工作无前途,不善于把自己的工作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因而产生了消极情绪和不安心工作的情况。这些思想都是错误的。正如伍云甫秘书长在“关于整顿生产教养工作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在国家过渡时期的城市救济工作,乃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作,它是社会改造工作中的一部分,也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它的救济和改造工作,是为了经济建设恢复生产能力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其生产事业则是直接为国家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全国从事城市救济工作的干部,应好好体会和掌握这一精神,澄清自己的思想,扩大自己的眼界,鼓起劲来,积极而忘我地工作;各地领导机关也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除根据当地情况抽调干部加以轮训外,还应经常组织干部进行理论和政策的学习,钻研业务,克服不安心工作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从而能够在总路线这一灯塔的照耀下更好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全国城市救济工作会议的文件已经下达了。为了保证此次工作会议所规定的方针任务的实现,各地应按照会议的精神,切实地、深入地检查和总结以往的工作,批判工作中的资产阶级思想、脱离实际的盲目冒进情绪、官僚主义,以及不安心于救济工作的个人主义等。必须树立坚定而明确的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加强工人阶级思想的领导,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好一九五四年的工作计划,为一九五四年城市救济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为总路线在全国城市救济工作上的胜利实现而努力奋斗!


(载《救济工作通讯》社论1954年第4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