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学,开展民政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
(1982年5月)
中国社会学研究会1982年年会于5月22日至26日在武昌举行。参加会议的主要有北京和各地区社会科学院(所)、大学的社会学研究、教学人员和有关部门同志160余人,提交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81篇。年会总结了三年来的学术研究成果,交流了学术和工作经验,研究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最后通过修改会章,选举出新的理事会。
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目前正处于研究建设阶段。会议中的学术讨论比较活跃,反映出的思想分歧较多,我参加这次会议,了解到不少情况,学习了不少东西,也受到一些启发。最突出的一个感受,是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必须互相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研究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学的根本途径,也是这门科学为各项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服务,不失其存在价值的关键所在。
对我们从事实际工作的民政干部来说,当前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学,加强民政业务的政策理论研究,把我们的工作纳入科学的轨道。
从这次会议反映的情况来看,民政部门加强政策理论研究,要在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前提下,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学的科学知识中吸取丰富营养,一方面又可以用我们政策理论的研究成果,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学。为此,民政部门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应该从三方面着手。
第一,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成就和经验。民政工作三十几年来完成了一系列资本主义所不能完成的历史任务,解决了许多资产阶级社会学所解决不了的问题,众所公认这方面突出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该把这些成果加以总结,找出规律性,上升到理论,使其成为中国社会学理论的一大部分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是我们的青年一代的历史任务,应该迅速上马,以免贻误时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从会议的发言情况看来,许多社会学的研究、教学和编辑人员对我们这方面工作的具体情况知之不多,个别的甚至一无所知,错误理解。
第二,调查研究民政工作现实的方针政策,从理论的高度总结工作的经验教训,促使民政工作有效地为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为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保证实现四个现代化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出贡献,使我们的工作减少盲目性,少犯或不犯错误,避免工作的方针政策不切实际与摇摆不定,防止重蹈覆辙。在这方面,许多社会学理论工作者的研究局限性很大,会议收到一两篇属于我们业务的调查报告,被视为会议的典型资料,而在我们的工作中,这样的调查报告源源而出,大量存在,但是过去缺乏从理论上进行系统的研究。对于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某些历史的反复,如乞讨、暗娼等,有的理论工作者做出不正确的解释。一些同志认为应该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使人民群众在思想上有正确的认识。
第三,为了进行前两项政策理论研究,首先要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社会学思想,同时,要收集资料,了解研究我国历史上和国外(包括西方、日本和苏联、东欧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学,做到古为今用,外为中用,吸取他们当中一些有用的或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过去我们注意不够,特别是很少研究我国历史遗产,今后在这些方面应该多和中国社会学研究会联系,取得他们的协助。
以上三个方面的研究,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有统一的领导,也有分工的组织,统筹安排,形成整体。
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科学,也是一门研究社会关系管理社会生活的科学。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学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从我国的国情和现实方针政策出发,适当吸取外国的资料。社会学与政治学、法律学及其他学科在内容上有联系。这样的社会学的全部科学知识(包括许多带政法性质的知识),都是对民政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理论指导作用的。尤其重要的是,社会学中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工作”两部分和社会救济福利工作联系最紧密,与优抚、复员安置、扶贫和婚姻登记等工作也有密切关系。同时,社会学研究的社会行为和直接选举工作,社会学中的社区和行政区划、老区建设,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社会学中的社会控制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等等,都有一定联系。社会学中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式方法对民政工作的调查研究也有现实的指导作用。总之,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学理论能够为民政工作制订方针政策和原则,采取工作措施和方式方法提供理论依据,而民政工作的成就与经验不仅可以充实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社会学的内容,而且将为研究这门科学的体系,发展这门科学的原理奠定实践基础。民政工作是一项科学性丰富的业务,要做好民政工作,学习社会学是大有好处的。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学列为民政部门培训干部的专业课之一(包括政法干校民政班、我部民政干校和地方民政干校、民政干部训练班)。在职民政干部亦可以此进行业务学习。现在编出的《社会学概论》(已购买一套带回),不久将发行,可以暂用作课本,但此书在观点内容和理论体系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分歧意见,从民政干部的学习需要来说,差距更大一些。将来可以考虑改编一本适合民政干部学习的《社会学概论》。现在编出的《社会学概论》的“社会工作”一章中,关于民政部门、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论述有些不妥之处,在会议过程中,已向编者提出,请他们在出版前加以修改。
第二,把开展民政业务的政策理论研究纳入实践日程。这次会议有湖北省社会学学会举办的武汉社会学研究班的研究生参加旁听。据了解,这个研究班的100多名学员来自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是各地社会学教学和科研的骨干。研究班的课程内容分五个单元(包括社会调查),对于其中的社会福利,他们请美国华裔林南教授夫人讲美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讲了三天共9个课时,而讲中国的社会救济福利却只安排两个课时,实际只讲了一个课时。这是主次颠倒也是理论工作者缺乏实际知识的表现。记得我们去年在政法干校民政班讲课,单是城市方面的社会救济福利就讲了20多个课时。当时感到从理论上讲得不充分,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学的原理,来开展民政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看来此事已为当务之急。希望在筹备第八次民政会议的过程中,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民政工作》刊物是否可以开辟《理论研究》专栏,发动广大民政干部参加探讨研究。
第三,考虑提出大学社会学系在为民政部门培养干部方面的要求。在这次会议过程中,有些大学社会学系的负责同志于个别交谈时提出,民政部门是他们培养输送人才的一个主要部门,希望民政部门能为他们提出培养要求和课程设置的意见。他们能够这样提出来是很好的。我们应有所考虑和研究,适当答复他们的询问和要求。
关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如何互相结合,理论工作者如何密切联系实际等问题,拟待将来在中国社会学会的适当会议上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会议中有些理论工作者表示愿意和我们一起到地方进行社会调查,还可共同建立经常联系调查的基点。有些理论工作者表示,在我们召开工作会议时,如果情况允许,希望通知他们参加。这既有利于充实他们的实际知识,对我们的工作也有帮助,似可适当考虑。
以上汇报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卢谋华
1982年5月28日
(参加中国社会学研究会1982年年会的简要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