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丛(2018年第1期/总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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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回应新时代经济法问题应秉持的原则

基于上述,对新时代经济法研究如何发现、识别和选择问题,应注意如下三个原则。

一是对问题的识别和归类,要辩证,不能绝对。上述八对问题的区分,都不是绝对的,不同语境下的归类不一样。例如,在政策法律化或法律政策化中,政策问题与法律问题无法分开;法教义学问题与社科法学问题也未必分得开——不可能存在脱离时代背景和政策目标的所谓教义。

二是对不同类别的问题,要兼顾,不能偏废。不同类别问题的划分,往往是看问题的不同视角,未必是不同问题本身。对任何问题,多视角观察、分析优越于少视角、单一视角。只重视新问题而不重视老问题,只重视中国问题而不重视世界问题,都不可取。特别是年轻人做学问,尤其是做经济法学问,如果只偏重法教义学,或者只偏重社科法学,将来前途有限,难成大家。

三是问题和创新导向与价值目标坚守并重。发现问题是学问的起点,创新是学术的生命,追求新观点新主张,理所当然。但问题揭示和学术创新都应当是严肃的、科学的,而不能脱离本源、背离本来价值取向。每个学科都有各自本来的价值目标,无论是问题导向,还是追求观点、主张、制度的创新,都要坚守本学科赖以立足的价值目标,而不要忘记和背离了经济法的初衷。只有坚守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才不至于在创新追求的强烈冲动中轻易怀疑经济法的原理。经济法原理的定力,源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源于经济法的初衷。这也是一定意义上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责任编辑: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