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献综述
本书主要研究的是中日韩区域服务贸易合作和贸易效应分析,而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协定来发挥作用的,因此对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自然是建立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基础之上的。笔者在这里把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效应、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两个方面的研究文献做一个综述,以此作为本书研究的出发点。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效应的研究
“二战”以后,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在欧洲拉开序幕。结合当时西欧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现实特征,J. Viner提出关税同盟理论,通过贸易创造 (Trade Creation) 和贸易转移 (Trade Diversion) 来度量关税同盟对贸易流量的影响。关税同盟理论经过Meade等人的扩展,形成Viner-Meade框架,着重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对区域内成员方及区域外国家的影响,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传统理论的核心。
以关税同盟理论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传统理论着重分析成员方参与经济一体化后的贸易流和贸易条件的变化。从贸易流来说,该理论主要创造性地提出了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概念,用于衡量一体化组织的成立对贸易流量和贸易方向的影响;从贸易条件看,它主要考察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对贸易条件的影响。
Viner (1950) 在《关税同盟问题》中考察了关税同盟对贸易流动的影响,认为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是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关税同盟理论的提出,经济一体化理论逐步形成一个独立完善的国际经济学理论分支。此后,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对贸易流量的影响的文献大量涌现,纵观这些研究文献,学者们主要是从局部均衡模型和一般均衡模型发展了Viner (1950) 的观点。Meade (1955) 发展了Viner模型并首次提出关税同盟的消费效应,并从贸易创造效应中分离出生产效应。Johnson (1965)、Cooper和Massell (1965) 进一步论证了在Viner模型框架下关税同盟劣于单边关税削减的福利效应的结论,强调只有将公共产品引入福利效应分析,才能真正得出关税同盟的全部福利效应。
在实证研究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对贸易流的实证分析,主要是通过事前估计 (Ex Ante) 和事后估计 (Ex Post) 两种方法得出的。事前估计的目的是预测RTA的成立将带来的效果,主要是建立局部均衡模型 (PEM) 或者一般均衡模型 (GEM)。局部均衡模型的研究思路是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立前后伙伴国与非伙伴国对某一类商品的收入需求弹性的变化,来衡量成立RTA对贸易流量的影响。从收入需求弹性变化角度分析问题是为了消除RTA成立后由于成员方经济增长而对贸易流量产生的影响。Balassa (1963) 通过局部均衡模型对欧共体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进行了系统分析。目前主流的做法是用含有某类商品需求价格弹性或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外的进口替代弹性的经验表达式来表示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然后运用进口需求回归模型(DRA) 对以上弹性进行回归估计,再代入表达式中求解。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局部均衡模型不能有效确定各种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这会极大影响估计的结果。
通过考虑各部门间的联系,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可以获得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与非成员国有全面的经济冲击的结论。但是,一般均衡模型的理论假设十分严格,而且对数据的细分程度十分敏感。因此,一般均衡模型由理论上升到实际应用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Baldwin和Venables, 1995)。尽管如此,他们分析了欧洲单一市场的经济效应,还有学者通过一般均衡模型估计了欧盟东扩对欧盟及世界相关各方的经济冲击 (Samson和Greffe, 2002)。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兴起的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 也是基于一般均衡模型开发的,该模型配有专门的软件,可以很方便地分析区域贸易协定对相关方的福利影响。我国学者李众敏 (2007) 运用该方法模拟了中国与不同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事后估计主要是借助引力模型。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许多学者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在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虚拟变量时也采用了不同的形式,第一种思路是将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一个虚拟变量来考察RTA的建立对双边贸易流的影响。例如,Frankel等 (1998) 运用三个不同的区域贸易组织虚拟变量来估计它们对成员国的贸易创造效应,RTA变量的系数为正表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会给成员国带来贸易创造效应。第二种思路是通过定义两个不同RTA虚拟变量来估计区域贸易组织对区域成员产生的贸易效应,其中一个RTA变量的赋值定义为:当两个国家属于同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时为1,否则为0,估计的系数代表了贸易创造效应;另一个RTA变量的赋值定义为:当一个国家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而另一个国家为非成员国时为1,否则为0,估计系数代表了贸易创造效应。如果这两个系数和为正则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给成员国带来正的净贸易效应,否则表示产生负的净贸易效应。第三种思路是从单个国家的角度出发来估计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某个成员国的影响。对RTA虚拟变量的赋值定义为:如果考察国家与其他某个样本国家同属于这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时为1,否则为0。为了测定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需要建立一个进口模型和出口模型分别来反映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此外,随着利用引力模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效应的研究的发展,从计量模型的角度对引力模型进行修正的方法也开始出现。面板模型中若采用不变系数固定效应模型不能反映时间变化因素的影响,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采用含有时期影响的变截距固定影响模型来反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贸易效应。
二 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
理论界对服务贸易的关注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服务部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加强,服务部门国家间的相互渗透和流通活动日益活跃起来。OECD国家开始认识到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性,在1972年9月OECD秘书长召集的专家会议上提交了《高级专家对贸易和有关问题的报告》,这份报告是为GATT的东京回合谈判寻求知识界的共识。“国际服务贸易”这个词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出现在该报告中,其中有一部分专门讨论了服务贸易,该报告最后写道:“本研究小组认为,发达国家应该采取措施以保证服务部门的自由化和非歧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当服务贸易出现在国际贸易政策的议程中时,学者们对服务业、服务贸易及政策的研究开始升温。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提议对影响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多边规则进行谈判,当时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响应,提出在1982年举行GATT正式的部长级会议,要求对服务贸易规则进行进一步的深化研究,其中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加强对服务贸易的研究。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和区域贸易协定的蓬勃发展,理论界对服务贸易的研究逐步深化,涉及服务贸易和服务投资的决定因素、服务贸易的潜在收益、通过贸易协定的合作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等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表明,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提高经济效应的一个潜在而重要的来源,它有利于制造业生产力的提升,可加强企业间与企业内部活动的协调。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由于生产结构的改变,人们对服务的最终需求,促使了服务业的发展,服务在生产和就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跨境服务贸易得以广泛开展。服务领域的开放,为一国提供了更多低成本、高质量 (通信、运输、金融、咨询等) 的生产者服务,从而增强了制造业的竞争力。同时,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业国内规制政策也是影响一国贸易量、贸易分配效应、整个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全球所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近一半以上都包含了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内容。随着贸易协定中服务贸易和投资壁垒的削减,协定伙伴国所获得的收益也在逐步增加,同时,高效的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使各国加强了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虽然货物贸易一体化协定的成本和收益的研究文献已有很多,整个研究理论体系也趋近完善,但是对服务贸易协定影响的分析很少。目前,对服务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效应分析上,体现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服务业外商投资对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就业效应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上。在区域内建立双边和多边RTA的服务贸易合作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各国的福利影响的研究文献少之甚少。
纵观三十多年国内外学者对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文献,其研究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评估区域服务贸易协定自由化程度的研究;②消除服务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研究;③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框架评估的研究。
(一) 评估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
Hoekman和Sauvé (1994) 研究和比较了早期的协定中服务贸易覆盖的范围和规则。Fink和Mattoo (2003) 的研究是关于服务贸易和区域贸易协定的经典文献之一,他们分析了在具体的服务部门采取单边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影响,探讨在何种情况下一个国家更可能从区域性合作中而不是多边机制中获益。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在某个特定时点,一国可以从优惠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益,这是因为服务贸易不存在关税壁垒,而其他令人望而却步的市场准入、国内规制等非关税壁垒的保护程度较高,对这些障碍的削减并不影响税收收入,因此,贸易转移的成本比货物贸易要低。由于承诺减让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使得国内服务领域的竞争增强,国外服务提供商的增加也有助于规模经济的产生,从而使得作为中间投入品的服务的价格下降,有利于高新技术服务部门知识溢出。Stephenson (2002)、Marchetti和Lim (2006) 则分析了2000年之后签订的一些自由贸易安排以及在区域范围开放服务市场所做的努力。在服务贸易区域化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浮现出来,即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到底是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多边自由化进程的一个有益补充,还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替代路径?Hoekman和Sauvé 认为这种比较没有太大意义,他们认为许多区域贸易协定的承诺水平并没有超越各国在GATS做出的承诺水平,而且在某些层面上这两个协定存在着结构上的巨大差异,在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中,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是一般义务,而在GATS中没有如此规定;另一个主要的区别在于对服务部门自由化所采取的承诺方式不一致。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中较多采用否定列表的承诺方式 (没有在列表中出现的部门则不受限制),而GATS采用的是肯定列表方式 (只对出现在列表中的部门做出承诺)。虽然这两种方式都能导致同样的自由化结果,但是否定列表更为透明,迫使缔约方把一些不相容的措施和承诺的例外部门显示出来。
总的来说,Hoekman和Sauvé (1994) 的研究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除了欧盟之外的其他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自由化程度能够超越GATS谈判的承诺水平。Stephenson (2002) 的研究却得到不一样的结论,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为伙伴国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市场开放度已远远超过GATS中的水平,多大程度的开放才算合理这一问题,只能寄期望于实践和时间的检验。研究也表明美洲自由贸易区在解决服务贸易争端时并不是很成功,欧盟内部的阻力也限制着欧盟服务贸易的全面自由化,这些挑战说明区域性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不比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显得容易,可见,国际合作产生的价值是什么仍然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Roy、Marchetti和Lim (2006) 同样认为,随着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蓬勃发展,从2000年开始,向WTO通报的包含服务内容的区域贸易协定的承诺水平已大大超出这些国家在GATS中所做的承诺;此外还发现美国所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对服务部门的覆盖范围最广,承诺水平也最深。Fink和Molinuevo (2007)对东亚地区新缔结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进行了评估。
(二) 消除服务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研究
区域服务贸易合作主要是通过消除服务贸易壁垒达到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动,进而对一国产生静态和动态的经济效应,获得相关的收益。服务贸易壁垒不同于货物贸易的关税,服务贸易壁垒的种类也较多,对服务贸易壁垒的量化也显得更为困难。Hoekman是最早对服务贸易壁垒进行测量的学者。Hoekman (1995) 开创性地使用频率指标衡量各国在GATS中所做承诺的自由化开放程度。之后的学者在此基础上又通过其他的测度方法度量服务贸易壁垒,Hardin和Holmes (1997) 根据FDI限制措施的限制程度进行权数赋值,对服务贸易商业存在的贸易壁垒进行测度。澳大利亚生产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在2001年开发了一个新的指标,他们在Hoekman (1995) 的研究基础上,扩大了对服务贸易壁垒政策的信息收集,采用主观判断的、细化的赋值加权系统进行测度。
随着服务贸易壁垒指数的不断开发,学者们将重点转移到对服务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分析中,主要运用局部均衡模型和一般均衡模型进行分析。
局部均衡主要是针对单个服务贸易部门的研究。Johnson等(2001) 对航空服务自由化进行经济效应评估,该模型将澳大利亚、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日本作为一个开放俱乐部联盟进行考察,假设各个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可替代,市场结构为寡头垄断,航空公司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决定服务价格和飞行密度,其研究结果发现,由于服务贸易自由化,消费者剩余增加,厂商利润减少,成员国的整体福利增加,而非成员国的整体福利减少。
服务贸易壁垒经济效应的一般均衡研究,主要采用的是CGE模型和FTAP模型,Brown、Deardorff和Stern (1996) 采用CGE模型,利用Heokman开放的关税等值贸易壁垒指数纳入模型进行测度,在关税等值削减25%的情况下,被研究国家的整体福利都有所增加。Robinson、Wang和Martin (1999) 采用CGE模型进行测度,发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导致的世界服务增加是货物贸易自由化的5倍,如果考虑进口带来的技术转移,福利增加还会更多。Dee和Hanslow (2000) 采用FTAP模型,对1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测度,服务贸易壁垒同样采用关税等值形式,通过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模拟,各国的GDP和福利都在增加。
(三) 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框架评估的研究
Sauvé (2005)、Stephenson (2005)、Roy等 (2006) 评估和比较了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服务贸易内容,Sáez (2005)、Marconini (2006)、Pereira Goncalves和Stephanou (2007) 评析了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国家以及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区域谈判中的经验。Nicoletti (2001)、Nicoletti和Scarpa (2003) 设计了一个双边异质性政策指标,采用引力模型分析异质性政策对双边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异质性政策的成本与服务贸易和投资具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这一经验结果被用来估计欧盟2004年提出的服务指令的潜在影响,这些服务指令的实施将减少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的成本。Badinger和Breuss (2005)估计了奥地利加入欧盟后的竞争促进效应,他们采用了成本加价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奥地利的加入减少了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服务和房地产服务的成本。Francois (2005) 研究了土耳其运输服务业的监管制度的改革对欧盟的影响。Kox和Lejour (2006) 分析了欧盟内部的异质性政策对服务企业在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和投资成本的影响,研究表明2004年制定的服务指令使得欧盟内部的服务贸易额增长了30%~60%,直接投资增长了18%~36%。Dee (2006) 研究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亚洲区域的扩张,评估了近年来所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制目标是否倾向于歧视性政策,若实施这一歧视性政策,从经济层面上来说是一种重要的选择;同时,针对一些具体的服务部门,他认为区域贸易协定覆盖的服务内容是优惠的,他们并没有设置一些限制性政策使服务价格/成本 (成本加价率) 有所提高。
三 中日韩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研究很多,其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由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带来的经济效应和福利影响。很少有文献对中日韩三国具体服务贸易领域中贸易协定制度安排、合作领域、服务贸易效应等进行研究。从笔者可收集的文献来看,没有查到国外学者就该问题做出相关研究,而国内学者对中日韩服务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三国服务贸易发展特征、竞争力的比较分析方面,如谭晶荣 (2006)、查贵勇 (2007)、刘晨阳 (2011) 利用TC指数、RCA指数、RTA指数、NRCA指数对中日韩三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了研究,从整体和各个部门进行了对比。针对具体服务贸易部门的研究,马镇、曾凡银(2007) 对中日韩三国运输业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我国运输业与日韩存在巨大差距的结论;王继庆(2008)、岑彩云 (2010) 对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制约因素和驱动因素进行了分析;李伍荣、禹响平 (2008) 对中日韩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我国金融服务业竞争力明显落后于日韩。此外,国内学者开始关注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问题,针对中日韩三国的产业内服务贸易研究的文献也随之应运而生,这其中主要是对中日两国之间的服务业产业内贸易问题进行了研究。例如,崔日明、陈付愉 (2008) 利用GL指数分析得出中日服务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其中运输业和通信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最高;陈双喜、王磊 (2008) 的研究表明中日服务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要发展模式,但其产业内贸易发展仍以垂直型为主,他们认为人均GDP、对外开放程度、规模经济是影响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王涛、姜伟(2010) 对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中日间服务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服务部门呈现出显著的产业间贸易特征。我们发现,很少有学者对中韩之间、日韩之间的服务业产业内贸易问题进行相关的研究。鉴于本书的研究目的,笔者将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研究扩展到中韩、日韩,以全面了解中日韩三国之间的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水平。
对中日韩三国参与服务贸易实践、制度安排及开放水平的研究以及由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建立带来的贸易效应鲜有学者涉及,这些也是本书的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