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亚洲国家三网融合发展历程
(一)日本三网融合发展历程
近年来,日本的三网融合进程在相关政策法律的推动下发展迅速,众多信息技术新兴产业出现,在世界范围内占据了领先位置。日本《电信业务利用放送法》和《电信事业法》规定的电信业务概念比广播电视业务范围更广,广播电视业务是电信业务的一种形式,电信行业和广电行业属于两个不同但是有交叉的行业。《电信业务利用放送法》把电信行业和广电行业的融合方式分为两类,即利用通信卫星设备传输电视节目和利用有线通信线路传输电视节目。该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允许利用电信行业的线路和设备传输电视节目。随着日本互联网宽带化和光纤通信的普及,该法使基于互联网和光纤通信的电视业务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2002年,日本出台《关于促进电信和广播电视融合技术开发的法律》,目的是通过对电信行业和广电行业融合技术开发者的支持,推动两个行业融合技术的发展,建设网络社会。该法律将两个行业的融合技术定义为互联网的数据业务传输与数字化电视信号的融合,并称为以融合为基础的电信和广电技术。该法律规定了促进两个行业融合技术开发的基本方针、融合技术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内容等重要事项。日本政府充分认识到,三网融合不是简单的技术融合,更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因此颁布了新的《信息通信法》,该法律统一了与通信行业和广电行业相关的《广播法》《电波法》《电气通信事业法》等九部现行法律。同时,政府加强融合监管,防止任何企业利用自有资源垄断市场,为三网融合创造了相关企业都能自由参与竞争的环境。
目前日本的IPTV市场刚刚启动,2009年是日本IPTV业务的启动之年。2008年底,日本广播公司(NHK)推出了网络电视服务,即将已播放过的影视内容通过互联网进行点播,并收取相应费用。此举在日本国内市场中引起强烈反响,其他电视业务经营企业纷纷跟进。与此同时,2008年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NTT)取得IPTV经营许可证,并和索尼、NHK等15家日本电信、数字产品和广播电视公司成立了IPTV联盟,对日本国内IPTV业务的行业标准进行了统一,承诺使用该业务的用户无须购置专用终端。2007年日本国内IPTV业务用户数为24万户,2008年IPTV市场规模达到40万户,2009年IPTV业务在日本所有城市中展开。至2012年IPTV用户数已突破300万户。
手机电视业务是日本三网融合的另一个主要业务。日本主要移动通信公司的3G用户占比均已超过50%,3G业务的迅速发展为手机电视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2007年,日本政府开放国内手机电视市场,一个月内日本手机电视用户就突破200万户。尤其是软银公司推出的基于Vodafone905SH手机的手机电视业务深受用户的欢迎,KDDI和NTT等移动通信公司随即跟进,使日本手机电视进入高速发展期。目前,NTT等日本3大移动通信公司新推出的手机中绝大部分具备各种功能的手机电视业务。在日本国内,各种多功能和低价格的手机电视的市场竞争已经非常激烈。
由于IPTV和手机电视业务的带动,日本的三网融合市场已经进入了由初期预热到市场竞争的新阶段。
(二)新加坡三网融合发展历程
新加坡政府针对电信行业和广电行业分别建立了管理机构。1999年,负责电信监管的信息发展管理局(IDA)成立,2003年负责媒体监管的媒体发展管理局(MDA)成立。目前,两个管理局均由信息通信艺术部(MITA)负责管理。新加坡《广播法》规定,任何企业在新加坡经营广播电视业务都必须获得MDA的许可。广播电视委员会根据《广播法》制定了《分类许可证通知》《互联网行业准则》和《互联网运行准则》。其中《互联网行业准则》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与服务提供商必须向广播电视委员会申请许可证。在新加坡经营电信业务则必须获得IDA的许可。新加坡的广电业务许可条件侧重内容管制,并且有严格的外资进入限制。在MDA和IDA共同促进内容产业发展的过程中,MDA致力于内容产品的发展,而IDA则主要负责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和传输技术。2001年开展业务以来,新加坡市场的3G覆盖率已经迅速扩展到98%,而与3G相关的视频业务已经成为移动业务运营商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手机电视业务在新加坡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00年,新加坡MITA宣布媒体产业自由化,即允许广播电视服务提供商经营电信业务,而电信公司也可以经营广电业务,对于电信运营商经营有线电视业务没有特殊限制。2001年,新加坡电信在亚洲首先采用Pace公司的机顶盒对300多用户进行了IPTV业务的测试。2007年,新网(SingNet)获得MDA发放的第一个IPTV商业牌照,打破了新加坡原有付费电视市场的垄断。2009年7月,新加坡电信宣布其IPTV用户突破10万户,距其获得IPTV牌照刚好两年时间。
(三)印度三网融合发展历程
与新加坡一样,印度目前的电信管理监管机构和广播电视监管机构是分开的。在法律上,印度并不限制电信运营商进入广电行业以及有线电视企业进入电信行业。印度信息广播部(I&B)负责广电行业的政策制定和行业监管。通信和IT部下属的电信局(DOT)以及印度电信管制局(TRAI)则对电信行业进行监管。由于实行分业管制,随着两个产业融合的发展,两个管制机构的职能也发生了重叠。
由于三网融合的相关法律尚未出台,2003年电信行业监管机构提出通过建立统一的许可证制度来应对融合业务发展的建议。2005年,TRAI提出新的许可证分为四类:统一许可证、分级许可证、授权许可证以及广播电视许可证。目前,印度国内同样存在建立融合监管机构的呼吁,建议建立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来应对三网融合中技术和业务融合的问题;将内容和传输的管制分开;融合监管机构拥有电信行业和广电行业的资费管制、互联互通以及服务质量标准制定的权力;政府掌握融合业务许可证发放的权力。
印度有线电视行业的准入条件非常宽松,主要要求企业的控股权必须掌握在印方手中,并无其他太多条件限制。由于门槛低的缘故,目前印度存在几万家有线电视企业。根据《1995年有线电视网络(管制法)》,任何希望经营有线电视业务的企业,都可以向I&B指定的主管部门登记成为有线电视运营商。因此,随着IPTV业务的出现,近年来印度电信运营商开始进入广电市场。广电企业也通过提供互联网服务进入了电信市场。
在印度目前的市场上,大部分电信运营商和有线电视企业都为客户提供互联网业务,电信运营商可以提供新闻、娱乐、体育比赛等内容的交互式服务,移动业务运营商也已经开始在手机上提供互联网和内容视频服务。IPTV和手机电视被印度电信运营商看作未来促进宽带用户和手机用户增长的重要业务,但是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