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管理视角的信访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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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思路

(一)分析框架与方法

1.分析框架

(1)“体制-流程-技术-机制”分析要素

就主体部分来说,本书采用了“体制-流程-技术-机制”的分析框架。体制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制度规范,流程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微观过程,技术是公共事务管理的控制工具,机制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在动力。可见,“体制-流程-技术”的分析框架体现了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从宏观到微观、从外在到内在的过程。就“体制-流程-技术”的关系来看,体制是流程设计的起点,流程是技术设计的依据;反向看,技术是流程执行的保障,流程是体制规范的体现。如果体制不顺,组织设置重叠,权责关系不一,隶属关系模糊,那么流程的运行一定是不畅的。然而,合理的流程不一定带来不偏不倚的执行。流程顺利执行,需要运用现代技术实现有效的沟通与监督。与机制分析相比较,“体制-流程-技术”分析更加具体,不管是体制,还是流程或技术,都能表现为能看得见的组织机构或制度,看得见的步骤或软件系统。但是作为具体的“体制-流程-技术”分析不可能完全脱离抽象的“机制”分析的影子。“机制”本身是抽象的,机制分析主要是分析事物运行中所依据的看不到的“机理”,既隐藏于行政工作的系统背后,又渗透于行政工作本身,是体制得到建构、流程得以实现、技术得以维系的动力和约束。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机制分析离不开权力、权利、责任等的统一。

体制(System)是制度的一个层面[102],它是指对权责分配关系和组织隶属关系在不同的管理机构之间进行分配的制度性规范。简单地说,体制是管理机构和管理规范的统一体,它体现的是一种权力运作体系。具体而言,体制包括不同的管理机构、权责分配关系、隶属关系等。就公共管理而言,体制规范着不同的政府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和权责分配关系。体制分析是基于公共管理的权限展开,是对政府行为进行结构性的划分和规范式的约束。通过体制分析,不断地规范政府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建设法治型政府;通过体制分析,不断地强化政府间的责任担当程度,建设责任型政府。

流程(Process)是指以确定的方式执行某一个或一系列连续而有规律的操作,进而输出一个或一系列特定结果的活动。通俗地讲,流程就是一系列连续的行为步骤,第一步什么行为,紧接着下一步什么行为。政府在具体事务的运作上,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因此,在公共管理的流程中,就会出现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工作的承接与流转。通过这样的“跨部门、跨岗位工作流转”之后,再向外部提供输出。可见,流程是资源输入系统后转化为输出的一系列活动。公共事务管理流程包括输入、活动、输出和结果等。其中,输入是社会信息进入政府系统的过程;输出是政府行为的产出;结果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满意度;输入情况会影响活动过程、输出情况,输出又会影响结果。流程分析基于公共管理现实展开,是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全景式扫描和慢镜头式的检阅。通过流程分析,发掘每一个细节中的漏洞,将政府行为的各个过程记录下来,实现政府的精细化管理;通过流程分析,发现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将政府各个部门密切地串联起来,实现政府的协同治理。

技术(Technology)是“为某一目的共同协作组成的各种工具和规则体系”。[103]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能够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地给人类带来福祉。技术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延伸的。信息技术革命使人类进入了信息社会,也带来了政府公共管理的革新。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即利用电子计算机、遥感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获取、传递、存储、显示和应用信息的技术。信息技术主要是应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施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了全球公共管理的变革,促进了政府管理信息化建设。就公共管理而言,信息技术本质上体现为一种控制能力。信息技术分析基于公共管理过程展开,是政府行政行为的自动化运用和技术性保障。通过信息技术分析,引进先进的系统与软件,推进电子政府的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分析,推进电子式的民主与服务,实现电子治理的憧憬。

机制(Mechanism)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被引入社会科学领域之后,它指事物内部各部分的机理,即抽象的相互关系,“是目标和结果之间的中介变量,是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104]。机制分析主要是分析事物运行中所依据的看不到的“机理”。通过这种相互关系(约束或限制),保证事物在其临界范围内运转。当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内部的某部分发生变化,进而带动其他部分发生变化,通过各部分之间的“连动”作用,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在理想的状态下,良好的机制可以使一个系统形成自适应系统。就公共管理而言,机制是使制度有效运转起来的一种保障,“实施机制是指有一种社会组织或机构对违反制度(规则)的人作出相应惩罚或奖励,从而使这些约束或激励得以实施的条件和手段的总称。”[105]机制分析基于公共管理的动力(支持力)和约束力(限制力)展开,通过公民权利的行使和政府权力的约束实现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2)“体制-流程-技术-机制”分析的缘由

构建行政学中层理论,必须注意借鉴其他学科理论成果和保持本学科独立性之间的平衡。[106]行政学分析方法,也必须借鉴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公共行政学者亨利曾经认为,公共行政的发展经历了政治与行政二分、行政原则、公共行政作为政治学、公共行政作为管理学和公共行政作为公共行政等不同的发展典范。”[107]因而,行政学的分析方法应当依赖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所附属的学科分析方法,进而形成其独特的分析方法。

①对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借鉴。众所周知,行政学脱胎于政治学。政治学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制度主义分析、行为主义分析、结构功能主义分析等惯用的分析方法。作为政治的行政,强调行政是一政治过程,“政府改革的许多措施的目标一直在于最大化地实现代表性、回应性和责任的价值”[108]

首先,体制分析与机制分析是对制度主义分析方法的借鉴。旧制度主义以组织为分析单位,以制度独立运作为基本假设,通过分析组织内部正式的运作程序与规则,进而找出一个好的制度;新制度主义以规则为分析单位,以制度间相互依存为基本假设,关注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对政策及其他政治选择的影响,把制度同政治行为整合起来。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体制制度,即规定各部门或主体之间的权责分配关系的制度;机制常常由一些具体的工作制度所规定,督促或监督行政事务的实现。

其次,体制分析是对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的借鉴。结构功能主义最早运用于社会学研究,阿尔蒙德于1960年首次将这种研究方法运用于政治学。此方法集中研究政治系统履行的功能以及实行功能的结构,认为政治特定功能的发挥需要有特定的有机的结构安排。阿尔蒙德和鲍威尔在1966年的《比较政治学:发展研究途径》中,提出政治结构可分为系统、过程和政策三个层次。张立荣在《论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制度》中曾从宪政结构和党政结构的角度对我国的行政制度,特别是决策与执行制度进行了结构性的解读。在政府工作分析中,体制分析本身体现着一种组织安排与组织架构,特定的组织结构影响组织职能的发挥和组织效能的提升。

②对管理学研究方法的借鉴。作为管理的行政,“追求效能、效率及经济的最大化”,“以期待改善公共部门绩效”[109]。传统管理途径中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的追求,离不开技术的推动;新公共管理途径中绩效的改善,离不开公共部门的再造。

首先,技术分析是对管理学研究方法的借鉴。管理学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专门知识”成为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管理专家在经济管理中也日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凡勃伦、加尔布雷思、贝尔等强调科学技术进步在社会进步中的决定性作用,技术发展对生产要素更迭的决定性作用。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权力运行系统具有集成性、多通道、互动性和公开、透明、资源共享……推动政府管理模式从集权管理向集散管理型转变,促进政府组织扁平化,提高工作效率。[110]近些年,电子政务(E-government)在各国发展方兴未艾,在我国势头强劲。1999年常被称为“政府上网年”,2002年被称为“电子政务年”。电子政务的发展“有效提高了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度,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实效”[111]

其次,流程分析是对管理学研究方法的借鉴。管理学比较注重研究分析业务流程的流程设计。流程分析是一项影响广泛的管理变革浪潮。政府流程再造是将企业业务流程再造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政府改革中,是以公众需求为核心,以顾客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手段,通过对原有政府机构的组织机构和流程进行全面、彻底的重组,以适应全球化时代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提高政府组织的工作绩效,最终实现无缝隙组织和构建无缝隙政府的变革过程。[112]在公共管理领域,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中便提出“重塑政府”;我国自2000年之后各地相继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超市”实现“一站式”服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表明我国政府流程再造进入了新阶段。通过流程分析,各部门之间做到无缝隙对接,从而防止碎片化的出现。基于流程分析的特点,行政学上提出了无缝隙政府(Seamless Government)、整体型政府等理论。

③对社会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借鉴。行政学的本土化研究离不开中国的特色。我国现阶段政府部门重点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日益明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成为政府现阶段的职能定位,因而行政学研究与社会学、经济学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学科交叉。经济学很早便特别注重“机制”分析,确立了供求、竞争、价格三大市场机制;“中国当代社会学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确立起来较为突出的分析传统——机制分析”[113]。通过机制分析,可以对事实或行为进行系统的观察和解释。行政学同样应关注“政府工作”这一实践命题,对政府工作的运作过程和行动机制进行动态把握,在进行“经验性解释”的同时,要关注事件的“结构性解释”,透过机制发现“执行的制度”,进而透视其中的行政权力治理的权力责任关系与民主权利行使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之,政府工作分析是体制、流程、技术和机制四个要素的有机统合。然而,“一个健全的社会或政治理论必须是经验的、诠释的及批判的,三者保持互相辩证的关系,才能将所要说明的对象解释清楚(伯恩斯坦,Bernstein)”[114]。政府工作分析不仅要对体制、流程、技术和机制的现实进行描述,而且要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的对策,或者从中透视政府行为的逻辑,进而更好地理解政府管理改革。

2.分析方法

对社会现象隐秘的发掘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工具。分析方法便是研究问题的基本工具。本书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有三种。

(1)分类分析。分类思想是自然科学乃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基本逻辑方法。分类分析就是根据所研究对象的性质差异,在研究问题的总区域内,正确划分若干个子区域,对问题进行分析并予以分别解决。本书将信访渠道的畅通作为一个总的研究问题,将其分体制、流程、信息技术等不同层面讨论,在不同的层面又分不同的情境,分析信息管理的难点。

(2)规范分析。即将各种经验理解与解释置于理性审视和理论探讨之下。在规范分析中,首先从认知规范事实的内容出发,并在此基础上对规范事实加工、归纳、整理、提升,发现规范事实中的普遍性因素,总结、提升为有关规范的法理。本书试图从理论上提出信访渠道不畅的不同层面和情境,用现有的经验性材料去说明。

(3)定性分析。其主要目标是对研究对象建构“解释性理解”。正如布鲁斯·伯格(Bruce L. Berg)所言,“定性研究是研究关于社会现象是什么、怎么样、何时发生以及在哪里发生等相关问题的研究”[115]。本书旨在说明信息管理中哪些方面的难点或情况会带来信访渠道的不畅。

(二)结构安排

1.本书结构

基于信息管理的研究视角,本书的分析框架主要围绕这样一个主题展开,即信访信息渠道的畅通。本书先分析信访渠道畅通的内涵与意义,然后分析信访渠道畅通的理论维度与不畅的现实表现。之后,从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业务流程、信访信息技术、信访工作机制四个层面分析了信访渠道不畅的原因。最后,提出了使信访渠道畅通的对策。

第一章分析了作为信息的信访渠道的要求与表现。作为信息渠道的信访,从本质上要求畅通,信访信息渠道的畅通又要求信访事项所承载的社会信息在政府系统内的有效沟通与有效处理。信访信息渠道的畅通不仅有助于政府获取行政信息和国家获取社会信息,而且有助于公民的政治参与。信访事项的分布状态和信访行为的运动状态体现了信访渠道畅通的宏观层面,然而,现实却是“倒金字塔”形的信访景象、反复循环的信访怪圈、不断激化的信访过程。某一信访事项在信访渠道中各个阶段的畅通状态则体现了信访渠道畅通的微观层面,具体而言,包括入口处的便捷度和有序度、渠道内的流通度、出口处的信度与效果。然而,在现实中却是入口处的不透明与无序、渠道内的信访存量增加、出口处的结果差异与决而不行。

第二章分析了信访工作体制导致信访渠道不畅的情境与原因。本章从信访工作组织体制和信访事项处理体制两个方面分析了信访信息渠道不畅的原因。在目前的信访工作中,主要有党委、政府、人大、司法、政协、军队等组织系统。信访系统内组织体制是各信访系统内部的权责关系。在现实中,各大系统组织设置不合理和权属关系的不明确,可能对信访信息的输入、提取、分配和反应产生影响,导致信访案件的堆积与互相推诿,从而阻碍了信息在各系统中的迅速流通。公共管理需要各大系统协同治理。在信访工作中,各大系统负责收集来自各领域的社会信息,并把这些信息向政府职能部门转移。信访系统间组织体制是各信访系统之间的权责关系,特别是党委信访、人大信访、司法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关系体制。其中,党委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关系影响信访信息的处理;人大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关系影响信访信息的输入;司法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关系影响行政信访渠道的承载量。未来的信访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这些体制。

在信访事项处理体制中,“属地管理”体制中属地的优先性理顺了“条管”与“块管”的信息管理矛盾,但可能使基层政府的责任无限扩大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也摆脱不了信息纵向沟通的困难。属地的多层次性又离不开“分级管理”体制。“分级负责”体制的不完善,可能导致一些信访事项被合法地下推,使本该上级部门研究解决的信访事项转给了下一级;一些信访事项被合法地上呈,使本该下级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交给了上一级。总的来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都体现了政府集权体制的特点——上级集权和个人集权。集权的政府体制可能是造成信访信息不畅的重要原因。“谁主导、谁负责”的执行前提——归口办理,可能导致信访事项互相推诿,不能快速地处理信访信息;“谁主管、谁负责”的逻辑假设——有关部门没有部门利益且都会严格依法办事,可能由于信息处理主体的双重身份、“领导”变更、级别关系等导致信访信息不能公正地处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指出了信访事项处理的原则。但它只是一种愿景,在现实的运用中,它受到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分析了信访业务流程导致信访渠道不畅的情境与原因。本章按照信访事项处理的流程顺序——受理、办理、救济三个业务流程分析了信访信息渠道不畅的原因。当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事项适用报请程序时,信访部门可能以不确定吸纳、拖延性吸纳的方式对信访信息进行过滤,上级领导也可能根据主观判断对信访信息进行过滤。当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事项适用转送程序时,信访部门可能对有权处理的起点机关(单位)识别有误而导致信息分流出现误差,体制等因素也可能使上下级信访部门信息交流不畅;而有权处理部门可能找借口或因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对信访事项不予办理。同时,在交办的情境中,又要求办理结果在信访部门与有权处理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流。当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时,上下级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识别和信息交流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当职能部门受理后直接办理信访事项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重复上访带来的信息处理差异;当信访部门受理后职能部门直接办理时,又需要受理主体与办理主体间的信息传递、信访人与有权处理机关信息协调以及信访处理后的信息反馈。当职能部门受上一级行政机关委托代为办理时,又可能出现受理主体、办理主体与有权处理机关的“三张皮”,加大信息管理的难度。当信访部门直接办理时,可以避免一定的信息管理难度,但也可能带来其他的政府管理难题。当信访部门代为办理时,又摆脱不了办理部门与有权处理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

在复查与复核受理时,常常由于“不予受理”而使信访事项不能实现“三级审查”。在复查与复核处理时,根据委托代理关系采用上级交办的形式,使复查、复核机关与原办理机关一致,信访事项的处理“三级审查”表面化;由于复查、复核机关与原办理机关是上下级关系,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博弈在信息管理的过程有所显现。

第四章分析了信访信息技术应用中信访渠道不畅的情境与原因。本章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分信访信息接收平台和信访信息处理平台两大平台,分析了信访信息技术应用中信息不畅的原因。在对电子通信平台和网络通信平台两大类型的信访信息接收平台的分析中,民众对信息输入设备的使用程度、系统流程和管理体制都影响信访信息的输入与自动接收。信访处理平台又分个案处理平台和综合分析平台。在个案处理平台中,办理主体权限、信息即时交互、信息整合、督办与督查的系统功能,以及电子政务网与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体制都影响信访信息的及时处理。在综合分析平台中,信息采集、信息存储、信息分析和信息共享等的系统功能,以及舆情收集、舆情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等的管理制度都影响信息的利用与共享。

第五章分析了信访运行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信访渠道不畅的情境。信访的权利机制、权力机制、资源机制使信访工作运转起来,但各项机制不健全,缺乏“顶层设计”都可能使信访渠道不畅。就信访权利机制而言,信访权利的接受体现为领导接访机制、一站式联合接访机制、社会参与接访机制和信访事项事实认定调查机制;权利行为方式体现为代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权利限度体现为以义务相伴及以法律为限。就信访权力机制而言,权力压力机制体现为“领导”给任务;权力协同机制体现为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和应急联动三个方面;权力约束机制体现为追责任,包括督办机制、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就资源机制而言,人力资源配置机制要从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工作人员、整合工作人员、激励工作人员四个方面细化;财力资源机制要强化专项资金的保障力度。信访机制的完善,不仅要体现为具体机制的细化,而且要将权力、权利、资源机制咬合,进行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只有这样才能从机制上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

结论部分提出使信访渠道畅通的对策,包括理顺体制与细化机制、升级技术与强化管理、转变观念与内化品质三个方面。信访体制要从信访处理主体的权责和信访事项的范围方面来理顺;工作机制不仅要在程序正义的理念下规范操作程序来细化,而且要在实质正义的理念下完善个性化处理来细化。将现代化的信访路径和各种自动化的办公软件应用到全国信息管理系统中,不仅需要各种系统技术的不断升级,还需要提高系统间的兼容性,从而保证信访技术应用的整体性与连通性;同时,加强对呼叫中心与电子信箱的管理、对政府网站及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保证信访技术管理的一致性与持续性。转化观念,对于信访机构和信访工作者而言,应实现“办信”与“接访”同等对待,“个案”与“共案”同等对待,并正确认识自身的定位;对于群众而言,正确认识各种信访方式的优缺点,改变长期存在的“青天”意识,并学会合法地政治参与。

2.存在的不足与可能的创新

信息的流通天然就存在问题,公共部门的信息流通也不例外。对可能导致信访渠道不畅原因的讨论,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分析思路,都不可能罗列全面。因而,采用“体制-流程-技术-机制”的分析框架,也不可能将原因全部分析到位,这是本书的第一个不足。第二个不足是一手数据不足。信访问题的研究,离不开大量数据的支持,而笔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收集到足够多的最新的数据,而主要是从文献中析出的数据。

本书可能的创新主要体现在:(1)学科视角与研究视角的创新。从公共管理学视角对信访的研究不多,鲜有以“信息管理”为视角对信访进行学理意义上的分析。(2)分析框架的创新。书中主要依据“体制-流程-技术-机制”的框架,对信访渠道不畅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从实践层面看,“体制-流程-技术-机制”的分析框架可视为公共管理工作分析的一种思路。(3)研究方法的创新。本书主要采用分类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方法。目前对信访问题的研究普遍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而本书则主要侧重于规范分析。分类分析是自然科学的常用方法,而本书借用它对各个层面的信访工作进行了分类分析。


[1] 简称2007年中央5号文件。

[2] 王金瑛:《人大信访“贵阳模式”及启示》,《人大研究》2004年第11期。

[3] 李宏勃:《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第222页。

[4] Woodrow Wilson,“The Study of Adminstration,”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12(1941):481.

[5] 李伟南:《当代中国县政府行为逻辑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09,第154~167页。原文中为城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本书认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为合适。

[6] 麻宝斌、李广辉:《行政学中层研究:寻找理论与现实的中介》,《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7] 麻宝斌、李广辉:《行政学中层研究:寻找理论与现实的中介》,《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8] 〔美〕罗伯特·罗茨:《新的治理》,载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86页。

[9] 麻宝斌、李广辉:《行政学中层研究:寻找理论与现实的中介》,《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0] 田文利:《信访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和模式选择》,http://www.66wen.com/03fx/zhengzhi/xingzheng/20061104/2579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8月30日。

[11] 〔美〕安德烈·施莱弗、罗伯特·维什尼:《掠夺之手》,赵红军译,中信出版社,2004,第5页。

[12] Inguun Hagen,“Communicating to an Ideal Audience:News and the Notion of an ‘Informed Citizen’”,Political Communication 14(1997):405-419. 转引自〔美〕布鲁斯·宾伯《信息与美国民主》,刘钢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第11页。

[13] 〔美〕布鲁斯·宾伯《信息与美国民主》,刘钢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第13~14页。

[14] 〔美〕哈罗德·孔茨:《管理学》,黄砥石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768页。

[15] 〔美〕布鲁斯·宾伯《信息与美国民主》,刘钢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第14页。

[16] 〔美〕多丽斯·格拉伯:《沟通的力量》,张熹珂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19页。

[17] 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等机构相继开始出版信访刊物。1986年两局合并以后,所属刊物改为《人民信访》。

[18] 孙宝珩:《先秦时期信访活动初探》,《信访》1990第1期。

[19] 胡中才:《古代“信访”史话》,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

[20] 李秋学:《中国古代信访制度的法律文化分析》,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

[21] 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分别为:1957年5月、1978年9月、1982年2月、1995年10月、2001年9月、2007年3月、2012年7月。

[22] 浦兴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731~734页。

[23] 应星:《新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山东人大工作》2004年第1期。

[24] 许志永、郭玉闪、李英强:《宪政视野中的信访治理》,《甘肃理论学刊》2005年第3期。

[25] 林喆:《公民基本人权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177~188页。

[26] 吴超:《新中国六十年信访制度的历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11期。

[27]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第314页。

[28] 肖唐镖:《二十余年来大陆农村的政治稳定状况(2003)》,《二十一世纪》(香港)2003年第2期。

[29] 高武平:《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中国农村研究》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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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吴深:《信访权——信访法治化的逻辑起点》,《人民信访》2002年第12期。

[34] 刘保泰:《论宪政视野中的上访权——兼析〈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35] 参见杨海坤《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213页;杨福忠《论法治视野下信访功能的定位》,《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36] 郭国松:《审视信访》,《南方周末》2003年11月13日第A6版。

[37] 参见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林来梵、余净植《论信访权利与信访制度——从比较法视角的一种考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38] 参见刘永华《信访制度的法治思考》,《浙江人大》2004年第2期;周作翰、张英洪《当代中国农民的信访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1期。

[39] 谷桂林:《农民为何信“访”不信“法”》,人民代表报,http://www.wtolaw.gov.cn/display/displayInfo.asp?IID=200212011512470120,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9月5日。

[40] 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41] 陈宇:《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交通大学,2008,第34~35页。

[42] 参见张泰苏《中国人在行政纠纷中为何偏好信访?》,《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3期;李文玲《中国古代的“无讼”理念与现代“和谐”社会》,《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于慎鸿《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分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张清《农民阶层的宪政分析》,《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左卫民、何永军《政法传统与司法理性》,《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第1期;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中国改革》(综合版)2005年第2期;于建嵘《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凤凰周刊》2004年第32期。

[43] 张泰苏:《中国人在行政纠纷中为何偏好信访?》,《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3期。

[44] Kevin J.O’Brien,Lianjiang Li,“Suing the Local State: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Rural China,” The China Journal 51(2004).

[45] Yongshun Cai,“Managed Participation in China,”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11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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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柴琳、黄泽勇:《反思信访困境、分解信访功能、建设法治国家》,《理论与改革》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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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唐皇凤:《回归政治缓冲:当代中国信访制度功能变迁的理性审视》,《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54] 林喆:《信访制度的功能、属性及其发展趋势》,《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1期。

[55] 杨福忠:《论法治视野下信访功能的定位》,《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56] 赵凌:《新信访条例是否带来新一轮信访洪峰》,《南方周末》2005年1月20日。

[57] 林莉红:《论信访的制度定位——从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化角度的思考》,《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1期。

[58] 湛中乐、苏宇:《论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59] 王浦劬:《以治理民主实现社会民生——我国行政信访制度政治属性解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60] Laura M. Luehrmann,“Facing Citizen Complaints in China,” Asian Survey 43(2003).

[61] Yongshun Cai,“Managed Participation in China,”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119(2004).

[62] Carl F.Minzner,“Xinfang,An Alternative to Formal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42(2006):120.

[63] 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中国改革》2005年第2期。

[64] 周梅燕:《中国信访的制度困境及出路》,http://www.publaw.org/xzfyj/xzfyj_xzfwg/200710/t20071007_1537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9月5日。

[65] 胡星斗、任华:《就废除信访制度致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detail.aspx?articleId=2591,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9月5日。

[66] 张耀杰:《〈信访条例〉可以休矣》,http://www.cssm.org.cn/view.php?id=4823,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9月5日。

[67] 黄钟:《信访制度应该废除》,http://www.aisixiang.com/data/480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9月5日。

[68] 陈宇:《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交通大学,2008,第9~10页。

[69] 参考(1)《探索信访工作新局面,形成标本兼治大信访格局》,《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11月16日;(2)《聚焦中国信访:行世50多年,走到制度变迁关口》,《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3)《信访改革引发争议》,《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8日。

[70] 赵树凯:《从信访制度看农村社会稳定机制》,载《第二届湖湘三农论坛论文集》,常德,2009,第13~17页。

[71] 陈柏峰:《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法律转型时期的缠讼问题》,《中外法学》2004年第2期。

[72] 王学军:《中国信访体制的功能、问题和改革思路》,《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73] 参见任礼光《行政信访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03,第1~38页;杨燕伟《信访制度的法学透视》,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4,第1~45页;郝建臻《我国信访制度的宪法思考》,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4,第1~46页。

[74] 高武平:《信访制度存废辨——兼谈中国信访制度的变革之道》,http://www.148com.com/html/2235/37339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9月5日。

[75] 陈丹、唐茂华:《试论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与“脱困”——日本苦情制度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启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76] 参见刘晖《公共治理模式下我国信访制度完善途径探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汤啸天《信访制度的改革与社会稳定》,《探索与争鸣》2005年第2期;陈广胜《将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转型期信访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陈继清《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6期;周定财、白现军《善治目标下的我国信访制度改革》,《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

[77] 张炜:《公民的权利表达及其机制建构——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信访状况研究报告》,博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8。

[78] 任剑涛:《信访制度是否适应时代潮流》,《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期。

[79] 李微:《涉诉信访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南大学,2008。

[80] 田文利:《信访制度的性质、功能、结构及原则的承接性研究》,《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

[81]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信访分会:《信访学概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82] 童之伟:《信访体制在中国宪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现代法学》2011年第1期。

[83] 陈柏峰:《无理上访与基层法治》,《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

[84] 尹利民:《“分类治理”:国家信访治理中的偏好及其限度》,《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85] 田先红:《息访之道——国家转型期的信访治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中科技大学,2010。

[86] 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表达的困境》,《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87] 陈柏峰:《无理上访与基层法治》,《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

[88] 王浦劬:《以治理民主实现社会民生——我国行政信访制度政治属性解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89] 〔美〕伊恩·罗伯逊:《社会学》,黄育馥译,商务印书馆,1990,第2页。

[90] 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第18页。

[91] “过程/事件”的分析方法重视丰富的、具体的、过程的描述,它是社会学学者孙立平提出的一种做口述史的分析方法。他主张社会事实应当被一分为二地看待,既有静态的也有动态的、流动的过程。将动态的过程中比较带有事件的过程,特别是那些有开头、有结尾、有情节的事件的过程详细地予以记录和分析,从而揭示出这种关系中的种种隐秘,以期更为准确地认识和把握社会生活。参见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载《清华社会学评论》,鹭江人民出版社,2000,第17页。

[92]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第314页。

[93] 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表达的困境》,《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94] 〔日〕青井和夫:《社会学原理》,刘振英译,华夏出版社,2002,第21页。

[95] “制度/结构”的分析方法强调客观地描述制度本身及其运作过程。不同的制度,会刺激出不同的行为(发生不同的事件),社会行为反映社会(结构)关系。发生的“事件/过程”在反映制度和结构的同时,也对之产生影响作用并改变制度和结构。

[96] 李宏勃:《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第141页。

[97] 范进学:《“法学”是什么?——比较法视域中的“法学”含义诠释》,《法学论坛》2006年第4期。

[98] 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第21页。

[99] Arthur Bentley,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Evanston:Principia Press of Illinois,1949),p.1908,转引自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第17页。

[100] 李连江:《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http://rdi.cass.cn/show_news.asp?id=11370,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9月5日。

[101] 尹利民、黄成华:《当前我国信访研究的演进与转向》,《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02] 制度是人们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的体系,是模式化的社会行为。就制度的层次而言,它有根本制度、体制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次。一般而言,体制制度对应为“system”,具体制度对应为“institution”。

[103] 18世纪末法国科学家狄德罗(1713~1784)的定义。

[104] 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6页。

[105] 柳新元:《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与制度安排的绩效》,《经济评论》2002年第4期。

[106] 麻宝斌、李广辉:《行政学中层研究:寻找理论与现实的中介》,《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07] 〔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罗伯特·S.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第五版),张成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译者前言。

[108] 〔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罗伯特·S.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第五版),张成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32页。

[109] 〔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罗伯特·S.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第五版),张成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18~22页。

[110] 叶常林:《非政府组织前沿问题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9,第374页。

[111] 叶常林:《信息技术在权力监督中的作用》,《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11期。

[112] 麻宝斌、季英伟:《政府流程再造的基本策略》,《经济纵横》2009年第12期。

[113] 应星:《政府与社会管理:新的研究尝试及其问题》,载周雪光等主编《国家建设与政府行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第393页。

[114] 转引自江明修《公共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台湾政大书城,1997,第126页。

[115] Bruce L. Berg,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For the Social Sciences(Massachusetts:Allyn and Bacon Press,2001),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