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留守人口之留守妇女:阡陌独舞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4 留守妇女家庭的经济、生产与决策

“农业生产女性化”是学术界最早关注留守妇女现象的研究主题。有的研究者认为这种现象增加了妇女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因而促进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善(孟宪范,1993),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家庭决策的方式(罗忆源、柴定红,2004)。但也有研究者认为尽管留守妇女从事农业生产,但其生活重心仍是传统的家庭角色,完成传统赋予她们的责任和义务(范丽娟、程一,2005)。传统意义上,丈夫一般是农村家庭的核心,是家庭经济安排与管理、农业生产和其他各种家庭活动的主要决策者和实施者。但对于留守妇女家庭来说,丈夫长期在外务工造成其在家庭中的缺位,导致家庭生产和决策分工产生变化。因此,本章将从“家庭经济”“农业生产与劳动分工”和“公共事务参与与家庭决策”三个方面分析留守妇女家庭的现状,以展现其家庭在丈夫外出务工后所受的影响以及留守妇女的角色和地位变化。

一 家庭经济

(一)家庭收入与支出

1.家庭收入

绝大多数留守妇女在丈夫外出务工后,仍旧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从表4-1可以看出,大部分留守妇女的家庭收入来源于外出务工、种植业和养殖业,只有极少数留守妇女的家庭有来自做买卖、跑运输及其他方面的收入。对比留守妇女和非留守妇女的家庭收入来源可以发现,其拥有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来源的比例近似,但在外出务工收入、做买卖收入、跑运输收入及其他收入方面差别较为明显。非留守妇女家庭成员就业类别局限于在家乡就近务工,或丈夫每年外出务工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非留守妇女拥有“外出务工收入”来源的比例较低。然而,部分非留守妇女的丈夫未外出务工的原因是他们拥有可以替代外出务工收入的其他收入来源,如打鱼、做生意、跑运输或者在本地企业就业等,留守妇女家庭则很少具备这些就业条件,极少部分留守妇女从事兼业活动,如绣花、在本村企业务工或做农业雇工等活动,以获得少量收入,因此在“做买卖”“跑运输”和“其他”等收入来源方面,留守妇女的比例大大低于非留守妇女。

表4-1 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的家庭收入来源

在养殖业方面,无论是留守妇女还是非留守妇女,养殖的规模均较小。在四川省的一个调查村,因为当地政府倡导地方特色养殖产业的发展,桑蚕养殖较为突出,个别农村妇女养殖桑蚕较多;而在其他调查地区,家庭养殖通常是为了满足自家消费。我们仅在河南省和四川省的调查村遇到几例家庭养殖规模稍大的妇女。

在家庭的最主要收入来源方面,91.7%的留守妇女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为外出务工收入,直观地表明了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家庭的经济贡献。非留守妇女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则呈现多元化,种植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比例较高。在其他收入中,主要是非农业收入,如做裁缝、开诊所、搞装修、在本村或附近厂矿企业工作、收废品、煤球加工、打鱼、做建筑小工等。8.0%的非留守妇女家庭的外出务工收入主要来自非留守妇女丈夫短期季节性外出或者成年子女外出务工的收入(见表4-2)。

表4-2 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2.留守妇女丈夫的收入情况

外出务工丈夫的月收入在1000~1500元的比例最高,其次为500~1000元(见表4-3)。从分行业的统计数据来看,除了商贸流通业之外,其他农民外出务工就业行业的月收入均主要集中在1000~1500元。商贸流通业的月收入集中在500~1000元,主要是因为在河南省的一个调查村,绝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从事废品收购工作,包括自己蹬板车收废品、在废品店里做杂工等,其月收入不定,但一般较低,也正是因为其收入不定,有些留守妇女“不知道”丈夫的月收入,当然,其中也有个别发展起大规模废品收购的务工人员收入较高。个别留守妇女的丈夫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但妇女却不知道丈夫每月收入多少,丈夫只是每隔一段时间寄给家里一些生活费。在交通运输业和加工制造业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民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在河南省的另一个调查村,大多数从事加工制造业的农民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

表4-3 留守妇女丈夫的月收入情况

留守妇女丈夫的月收入与其每年带回家的收入呈高度相关,基本的趋势是月收入越高,每年带回家的钱也就越多。本研究以留守妇女丈夫每年带回家的收入作为其年收入的标准。从总体来看,28.5%的留守妇女丈夫年务工收入在9000元以上,24.0%的丈夫年务工收入在7000~9000元,23.3%的丈夫年务工收入在5000~7000元,占总体2.3%的9位留守妇女丈夫没有给家里带钱。在这9位留守妇女中,有3位与丈夫失去了联系,也不知道丈夫每月收入多少,已经变成名存实亡的夫妻;有一位留守妇女的丈夫因有精神疾病,在外务工只是减少家庭的负担,也从没有往家里带过钱。

案例1 W8, 38岁,某村留守妇女,结婚15年,有3个孩子,丈夫自2001年起不再给她和孩子任何资助,也不再与她们联系。W8也不知道怎么才能找到自己的丈夫,但始终背着一个名存实亡的夫妻名分。

留守妇女丈夫务工收入(每年带回家的钱)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以八成以上居多,占52.0%,丈夫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四至六成及六至八成的比例分别为19.8%和17.8%,丈夫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四成以下的比例仅为8.3%,再一次证明外出务工丈夫对留守家庭经济的贡献较高。此外,丈夫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也随着务工收入的增加而逐渐增加,呈现较高的相关性。

3.家庭支出

研究结果显示,留守妇女家庭的最大支出为“孩子上学花费”,其次为“日常生活开支”,第三大支出项目是“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投入”。通过对比留守妇女和非留守妇女家庭支出结构可以看出,丈夫在位与缺位的家庭支出结构大致相似(见表4-4)。

表4-4 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家庭最大的支出

在农村,无论是留守家庭还是非留守家庭,子女教育都是家庭的最主要目标,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孩子通过教育途径脱离农村生活,成为很多农村父母最大的期望。而通过对不同年龄段妇女家庭支出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25岁以下的妇女在子女上学方面的支出较少,这与这些妇女的孩子都还未入学相对应,也有部分农村地区的学龄前儿童可以进入幼儿园学习,如四川省调查村的学龄前儿童多在当地幼儿园学习,所以产生少量的子女教育支出;而26~45岁妇女家庭在子女上学方面支出较多,因为她们的孩子正处于初中、高中学习阶段,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大大高于小学阶段;46岁以上妇女家庭的子女教育支出比例减少,因为她们的孩子部分已经离开学校。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有13.1%的留守妇女家庭和8.0%的非留守妇女家庭的最大支出是人情往来支出。在仍旧保持很多中国传统习俗的农村,人情是人际关系的核心,人情往来的产生、进行以及终止都有其特定的规则,使得特定关系网中的不同家庭维持着利益的均衡,同时也为不同的家庭营建着一定的社会网络关系。“其他支出”主要是指修建房屋等方面的支出。

4.丈夫外出务工收入的用途

研究发现,“孩子上学”是外出务工收入的最主要用途(75.0%),第二是“翻建房屋”(31.8%),第三是“还债”(29.8%),第四是“储蓄”(20.0%)。当然,也有部分收入用在了看病(17.5%)、购买家具家电(6.5%)或其他(16.3%)方面。事实上,很多留守妇女提到“储蓄”“攒钱”时,也是为了将来孩子考上大学后的高额支出。与上面的家庭支出相比较,丈夫外出务工收入用于家庭支出最多的是“孩子上学”,包括为孩子将来上学而准备。除此之外,还用于其他一次性支出较多的“翻建房屋”,包括由于已经翻建了房屋而欠下的债务。

5.留守妇女对丈夫收入的满意程度

丈夫外出务工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收入贡献是毋庸置疑的,家庭收入的增加给家庭的消费活动带来了很多便利。在调查过程中,每当留守妇女被问及“丈夫外出务工对家庭有什么好的影响”时,她们最常提到的是“挣钱”,“有钱什么都好”。对于挣钱所带来的变化,总的来讲有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了家庭日常生活水平,“丈夫出去挣钱当然好,我们家里也富裕了一点,手头宽裕了一点”,“吃的、住的、用的都改善了,经济上宽裕了”。

第二,解决了孩子上学的费用问题,“丈夫在外面打工赚钱才能供孩子读书”。

第三,为家庭成员看病就医提供了经济保障,“病可以看了”。

第四,改善了家庭居住环境,“现在村里造的房子都是打工的钱盖起来的”,“赚钱回来可以盖房子”。

第五,其他好处,“家里的人情来往就不用那么犯愁了”,“出去后家里开支可以少一些”。

然而,与丈夫对家庭经济贡献较高的认识形成反差的是,留守妇女表示满意丈夫收入的比例并不高,仅占总体的43.3%(见表4-5)。与丈夫带回家的收入相对应的比较可以看出,满意程度随丈夫收入的增加而逐渐升高,不满意的程度则随丈夫收入的增加而逐渐降低;但在丈夫每年带回家的收入低于1000元时,留守妇女中仍有16.7%表示满意;而在丈夫每年带回家的收入高于9000元时,留守妇女中仍有13.3%表示不满意。在调查过程中,大多数留守妇女对丈夫务工的收入更多地表现出一种无奈的“满足”,“他的能耐也就那么大,能挣这么些钱我已经很满意了”是留守妇女在评价丈夫收入时说出的频率最高的话语,言语之中透露出对丈夫外出务工及其收入水平的理解与体谅;同样的意思,有些妇女却换了一种方式表示,“满意,其实不满意也没办法,他就那么点能耐”,因此形成了一个“不满意+没办法=满意”的满意程度模式。然而,“家里孩子老人开销这么大,他挣的那些钱刚够花的”是很多留守妇女不满意丈夫收入的原因。由于家庭支出大,尤其是家中孩子上学花费较多,或有生病的老人,或有即将谈婚论嫁的儿女,留守妇女更容易表现出对丈夫收入的不满意。

表4-5 留守妇女对丈夫收入的满意程度

与此同时,认为丈夫在外花销正常(28.8%)及比较节俭(58.3%)的共占总数的87.1%,认为丈夫在外务工期间的花销比较浪费的只占7.5%,另外有5.4%为留守妇女不了解丈夫在外花销情况的比例。可见在外务工的丈夫对自己生活花销较节制,其基本原因则是对留守家庭生活负担的考虑。留守妇女在谈到自己丈夫在外的花销时,常用的话语是“家里孩子上学,老人还在,他不可能乱花钱”,“他节省得很”,言语之间透露出丈夫对家庭具有很强的责任感。中国人更注重家庭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家庭某一个成员的个体利益。个人节衣缩食,为家庭积累财富,这在多数中国家庭中是很平常的事(李强,2001)。

案例2 W13, 36岁,江西省永丰县高家村留守妇女,丈夫在外务工每年能带回6000元左右,W13对丈夫的收入很满意。她说,他的工资是计件工资,他干活很努力,生活上又很节俭,他已经尽了自己的力。

案例3 W12, 37岁,河南省固始县太平村留守妇女,丈夫外出务工已有13年,现在广东惠州某鞋厂做技术工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但她对丈夫的收入并不满意,主要是因为家里花销大,孩子教育和修建房子是主要的家庭支出。W12把刚满8岁的儿子送到信阳一所私立封闭式学校学习,每学期包括学费等花费需要四五千元。2006年,家里建房子欠了一些债,丈夫希望通过务工尽快把债还清。

(二)家庭的财务管理与借贷情况

1.家庭财务的管理

对家庭财务的管理和决策可以说是家庭决策权的核心。在丈夫外出务工及其在家庭中长期处于缺位状态的情况下,有71.4%的留守妇女自己掌管家庭财务(见表4-6)。对比丈夫外出务工前后的结果,可以说明留守妇女在丈夫外出务工后提高了自己在家庭经济决策中的地位。留守妇女和非留守妇女家庭财务掌管情况统计数据的对比也说明,相对于非留守妇女而言,留守妇女在家庭财务方面的管理权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对于这一结论,很多留守妇女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他不在家,钱当然是我管啦,他在家他管”,在这样的话语中,隐含的意思是留守妇女是家庭财务的被动掌管者,因为丈夫不在家,才由她们来管理。她们在管理家庭财务时,对管理概念更多的诠释是“看管”,并不是决策,特别是当家庭遇到较大支出时,留守妇女会通过电话与丈夫商量或等丈夫回来之后定夺。

表4-6 留守妇女家庭的财务由谁管理

注:∗ 本书中的公婆指留守妇女的公公婆婆,而对于招赘家庭则指留守妇女的父母。

2.家庭的借贷情况

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仍有2.5%的留守家庭的财务由丈夫掌管,20.9%的留守家庭财务由留守妇女与丈夫共同掌管。对于这部分留守妇女,丈夫在家庭中的缺位并未直接影响丈夫的经济决策权,他们通过各种间接的方式掌管着或影响着妻子对家庭财务的管理情况。

一个家庭在出现入不敷出或暂时无法应付某项现金支出时,总是需要通过借、贷的方法来解决。在被调查留守妇女中,有83.7%的留守妇女家庭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出现过“急需要用钱而手头又没钱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留守妇女采取的主要办法是“向别人借钱”,其次是“让丈夫寄钱回来”。与非留守妇女相比较,“让丈夫寄钱回来”成为留守妇女在家庭遇到困难时,替代“向别人借钱”或“贷款”办法的主要策略(见表4-7)。

表4-7 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家庭缺钱时采取的办法

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53.7%的留守妇女家庭向别人借钱的难易程度和以前基本一样,这是由于借钱的对象大多是亲戚甚至是至亲,亲戚关系的亲密程度不会受到丈夫是否外出的影响,所以丈夫外出务工并没有影响到这类借钱的难易程度。另外,借钱难易程度也容易受到需要借钱家庭和被借钱家庭经济能力的影响,有31.4%的留守妇女家庭反映现在借钱比以前更容易了,因为“现在的人比以前有钱了,所以好借一些”;或者因为丈夫外出务工不仅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也增加了家庭偿还债务的能力,所以别人更愿意借钱给自己。

然而,还有14.9%的留守妇女表示,丈夫外出务工后,自己家向别人借钱更难了,大多是因为丈夫务工收入较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且开支较多,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受到传统社会性别角色意识的影响,妇女出面借钱不如男人出面借钱好借。

案例4 W21, 48岁,湖南省岳阳县长坪村留守妇女,丈夫在岳阳市务工,每年务工挣的钱还不够孩子上学的费用,因此家里常常出现亏空,借钱几乎没有间断过,也经常“借这里还那里”。W21说,现在家庭开支越来越大,而丈夫因为有病打工收入不高,向私人借钱比以前更难了。从1996年开始,她家就多次向信用社贷款。调查中,W21向调查员展示了一堆信用社的贷款单,有很多已经字迹模糊。

案例5 W22, 42岁,安徽省太湖县毕岭村留守妇女,丈夫在天津做建筑工人。W22说:“现在家里借钱比以前更难了,他(丈夫)一个人在外挣钱,两个孩子上学,家里困难,别人怕没有钱还就不愿意借给钱。他在家的时候孩子小,花钱的地方少,别人还借点,现在更难借了。”

3.汇款

中国外出农民工往家乡汇款或带款的比例通常较高(李强,2001)。在家庭缺钱的时候,有30.8%的留守妇女会让丈夫寄钱回来(见表4-7)。此外,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留守妇女谈到自己丈夫是每月发了工资就往家寄钱,特别是那些从事有比较稳定收入职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如在工厂企业工作的务工者,更有可能定期往家里寄钱。何况现在农村的汇款服务条件也逐渐完善了。大多数外出务工的丈夫给妻子的汇款是持续性的,这是留守妇女家庭稳定的生活来源,也是外出务工的丈夫和妻子及其家庭联系的最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从生活方式的角度看,汇款和接受汇款也成为外出务工丈夫和留守妻子之间互动的重要内容(李强,2001)。

案例6 W23, 40岁,某村留守妇女,丈夫在深圳一家鞋厂务工。丈夫每月工资2000多元,他每月都寄钱回来。W23有一个女儿还在上学,丈夫知道家中农业收入很低,靠农业收入很难保证家里的生活,更不能保证孩子的学费,因此他挣的钱除了自己留点零用,都寄回了家里,由妻子保管和支出。在该村,邮递员通常会把汇款直接送到家中,以免去村民到乡镇邮政所取钱的麻烦。

汇款也是中国农民家庭伦理关系的正常体现。依社会学和人类学观点,家庭关系的重心与核心在于由父母和子女构成的家庭中基本的三角关系,其他家庭关系是这一三角关系的扩展与延伸。按中国的家庭传统,亲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家庭结构的重心在亲子关系,是纵向家庭关系(潘允康,2002: 193-194)。受中国特定的社会体制限制,很多农民外出务工时把孩子留在家乡,由妻子照顾,而丈夫负责在外务工挣钱,以满足家庭各方面的经济需求。因此,很显然夫妻双方是互补的。丈夫汇款或回家时带钱给妻子实际上成为对妻子象征性的补偿。

(三)家庭生活耐用品的拥有情况

生活耐用品的拥有情况可以直接反映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从调查统计数据来看,电视机、手机和固定电话是农村家庭生活耐用品拥有率最高的“三大件”(见表4-8)。

表4-8 留守妇女和非留守妇女家庭生活耐用品的拥有情况

电视机、自行车和电饭锅这样的耐用品因其实用性强,在农村的普及率较高,而随着农村通信设施和网络的逐渐完善,固定电话和手机也成为农村家庭常见的生活耐用品。电脑、冰箱、洗衣机和电磁炉/微波炉这样的生活耐用品还没有在农村家庭广泛普及,主要是因为购买价格昂贵或消费成本较高。

在冰箱、煤气灶和摩托车的拥有率上,留守妇女家庭远远低于非留守妇女家庭。通过分地区的统计结果来看,安徽省非留守妇女家庭的冰箱拥有率远远高于其他省,占非留守妇女拥有冰箱家庭的40%,因为安徽省很多被调查的非留守妇女从事非农业生产,如做生意等,需要使用电冰箱,所以导致总体统计结果偏高。另外,摩托车在农村通常是男性的交通工具,而男性在留守家庭中的缺位导致这一交通工具对于留守妇女家庭来说意义不大,因此其摩托车拥有率低于非留守妇女家庭。

从留守妇女丈夫外出务工前后的对比统计数据来看,在丈夫务工期间,留守妇女家庭增加最多的生活耐用品是手机和固定电话,均为通信工具。丈夫外出期间,对于夫妻双方以及留守在家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说,相互联系就成为最迫切的需要。在以往农村通信网络不发达的时候,写信、捎口信等是主要的联络方式,但是其传递速度较慢,且受到联系双方文化程度的影响。而今农村已经基本被固定电话网络所覆盖,“无线电话”网络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因此,电话迅速成为留守妇女家庭与其在外务工丈夫联系的主要工具。此外,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经常没有长期固定的住所和工作地点,为了方便、及时地和家人联系,手机成为他们首选的通信工具。结果显示,74.8%的留守妇女家庭拥有手机。在这些拥有手机的家庭中,少数家庭拥有两部以上的手机,其中91.2%家庭的丈夫使用手机,还有部分家庭的手机由在外务工的子女使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拥有手机的比例也会越来越高。然而,对于留守家庭来说,这些手机大多是务工人员在城市使用的消费品。

(四)小结

外出务工丈夫的月收入集中在1000~1500元,且月收入与其每年带回家的钱数呈高度相关。绝大多数留守妇女家庭最大的收入来源为外出务工收入。丈夫外出务工对留守家庭的经济贡献主要体现在丈夫外出务工提高了家庭日常生活水平、部分解决了子女教育费用问题、部分解决了医疗问题以及改善了家庭居住环境等方面。留守妇女家庭的三项主要支出分别是孩子上学花费、日常生活开支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投入。与丈夫外出务工对家庭较高的经济贡献相比,对丈夫收入持满意态度的留守妇女比例并不算高,最终形成她们对丈夫务工收入态度的“不满意+没办法=满意”模式。从家庭支出结构和丈夫务工收入的用途等方面来看,子女教育仍是留守妇女家庭经济活动的最主要目的。

尽管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掌管家庭财务的比例大大提髙,但她们仍是家庭财务的被动掌管者,因为丈夫缺位而无法进行管理,只能由妇女来管理,而她们在管理家庭财务时,对管理这一概念更多的诠释是“看管”,并不是决策。在出现家庭急需用钱的情况下,留守妇女采取的主要办法是借钱和让丈夫寄钱回来。少数留守妇女在丈夫外出务工后,借钱难度加大,主要是因为丈夫务工收入较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受传统社会性别角色意识的影响等。汇款和接受汇款是外出务工丈夫和留守妻子之间互动的重要内容;同时,丈夫汇款或回家时带钱给妻子实际上成为对妻子象征性的补偿。

电视机、手机和固定电话是留守妇女家庭生活耐用品拥有率最高的“三大件”。摩托车在农村通常是男性的交通工具,因而留守妇女家庭摩托车拥有率低于非留守妇女家庭。在丈夫务工期间,留守妇女家庭增加最多的生活耐用品是手机和固定电话,这是为了满足双方相互联系的需要。

二 农业生产与劳动分工

在丈夫外出务工后,农村家庭繁重的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成为大多数留守妇女单独肩负的重要责任。这里主要分析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的困难及其解决困难的一些途径,同时分析留守妇女家庭在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方面的分工状况。

(一)农业生产

1.农业生产面临的困难

在传统的农村家庭,农业生产主要由男性劳动力承担。丈夫外出务工后,由留守妇女来承担农业生产。那么她们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会遇到什么困难呢?

(1)劳动力不足

62.9%的留守妇女认为她们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着“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而49.5%的留守妇女认为她们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劳动力不足”(见表4-9)。因此,“劳动力不足”是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最主要困难。通过与非留守妇女比较可以看到,非留守妇女选择“劳动力不足”的比例远远低于留守妇女的比例。这说明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从事农业生产首先就要面临劳动力减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留守妇女的体能不及丈夫,在农业生产中遇到重体力活时,劳动力问题就更加突出。

表4-9 留守妇女和非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的困难和最主要困难

案例7 W24, 36岁,安徽省太湖县毕岭村留守妇女。她耕种4亩水稻、1亩油菜和1亩棉花,养殖25只鸡和2头母猪。除了农忙时丈夫回家帮一点忙,其余时间庄稼和养殖的管理都靠她一个人。她有时要挑上百斤的东西。她说:“一个女人太累了!”如油菜挑回家后还要手工打籽,全是力气活。同时,她的父母都已年近70岁,因此农忙时她还要和姐姐一起回娘家帮忙。长期的劳作使她的右手经常疼痛,但她没去医治。

(2)没有掌握技术

33.6%的留守妇女认为她们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着“没有掌握技术”的困难,而有16.2%的留守妇女认为她们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掌握技术”,仅次于“劳动力不足”。这说明,除了劳动力不足以外,留守妇女的农业技术掌握问题成为最大困难。

很多留守妇女认为,丈夫外出务工后,她们害怕水稻出现病虫害,因为不懂得技术,无法及时打农药,特别是年轻的留守妇女。丈夫外出务工前,她们在农业生产方面主要依赖丈夫,因而并没有掌握足够的农业生产技术;丈夫外出务工后,她们独自承担起农业生产的重担,然而文化程度较低,再加上沉重的生产和生活负担、心理压力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她们难以迅速学会必需的农业生产技术。性格比较外向或者比较灵活的留守妇女碰到技术上的问题,通常会向人请教,“就是找人问一下,或者看着别人是怎么办的,自己就怎么办”,或者“找卖农药的人问一下,怎么打(农药)”;而性格内向、交往不广的留守妇女就难以克服这一困难,容易造成减产或歉收。虽然对于非留守妇女来说,她们也会面临“没有掌握技术”的困难,但一般情况下,其丈夫可以帮助解决此困难。

养殖技术问题也是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难题。调查显示,47.0%的留守妇女从事养殖业,主要是养鸡、鸭、猪等家畜,四川省的一个调查村还包括养蚕。很多从事养殖业的留守妇女反映,一方面,目前家畜疾病类型多,自己根本不知道如何防治,而家畜一旦生病,经常无法医治,只能任其死亡,给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有时几头猪喂到快要出栏时,突然得了猪瘟,全部死亡,损失巨大。另一方面,有一些留守妇女因为没有掌握养殖技术,导致家畜生长缓慢或容易患病,所以她们认为技术问题是自己面临的大难题。

(3)生产资料购买困难

此处的生产资料购买困难主要是指留守妇女在购买生产资料过程中在选择、搬运、卸载等方面存在困难。生产资料购买困难的问题是留守妇女面临的第三位的困难。由于现在生产资料的销售网络比较发达,很多生产资料经营户能做到送货上门,留守妇女在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对生产资料的选择问题,面对市场上各种各样的种子、化肥和农药,她们常常不知该选择哪一种,不知道哪种化肥、农药更有效,哪个品种效益更好,等等,而以前丈夫在家时,这个问题基本由丈夫解决,现在只能自己面对,因此常常觉得无所适从。

此外,只有5.3%的留守妇女把“生产资料购买困难”列为她们遇到的最主要困难,可见由于农村生产资料销售服务的完善,丈夫外出务工后,生产资料的购买和搬运对留守妇女来说,与劳动力缺乏和没有掌握技术相比较并不是大难题。

(4)其他困难

在调查中,留守妇女反映农业生产中还存在一些其他困难,如天旱、水利设施陈旧、生产资料价格高和农产品销售价格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与非留守妇女反映的其他问题相同,因此也是调查村农民在农业生产方面面临的共性问题。

(5)没有困难

表4-9关于“留守妇女面临的主要困难”统计显示,14.9%的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中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她们主要是25岁以下且没有与公婆分家的留守妇女,因为她们家庭的农业生产主要由公婆承担,所以留守妇女通常不认为有困难;从地区分布来看,以四川省留守妇女选择没有困难的较多,主要是因为四川省的红光村地势平坦,且人均土地面积少,种植业生产结构以花生、玉米、油菜为主,留守妇女不必面对水稻插秧、收割等问题,因而她们较少遇到困难。另外,与非留守妇女相比较,非留守妇女选择没有困难的比例明显高于留守妇女。

2.农业生产的结构调整

为了解决丈夫外出务工所带来的劳动力不足问题,规避市场风险,从而逐步增加收入,留守妇女会选择调整生产结构的方式来积极应对。数据显示,有8.3%的留守妇女家庭不需要从事种植业劳动,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留守妇女家庭不需要进行种植业劳动的比例增加了5.0个百分点。另外,不从事养殖业劳动的留守妇女家庭所占比例达到41.3%,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增加了12.4个百分点。

我们将留守妇女家庭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分析,一个是留守妇女耕种面积大小的调整;另一个是农业生产类别的调整,即农作物和家畜禽品种、农作物和家畜禽数量调整等。结果显示,53.0%的留守妇女家庭在丈夫外出务工后调整了农业生产的结构,其中24.0%的留守妇女家庭只调整了耕种面积,13.5%的留守妇女家庭只调整了农业生产类别,15.5%的留守妇女家庭既调整了耕种面积又调整了农业生产类别。

(1)耕种面积的调整

调查数据显示,60.5%的留守妇女家庭耕种面积没有变化,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仍然保持着原来的耕种面积;29.5%的留守妇女减少了耕种面积;而有10.0%的留守妇女增加了耕种面积。

在减少耕种面积的留守妇女中,有56.8%的留守妇女将土地暂交给他人管理,21.2%的留守妇女将土地租给别人,还有7.6%的留守妇女将土地撂荒,其他方式占14.4%。留守妇女减少土地面积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丈夫外出务工带来家庭经济收入增加,而留守妇女感到一人承担土地耕种任务有困难,就将部分或全部耕地交给他人管理或租给他人;二是耕地原因,如所处地理位置离家太远,或耕地土质差,收成少,所以将土地交给他人或抛荒;三是土地调整或分家导致家庭耕地面积减少。其中,丈夫外出务工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丈夫外出务工期间,留守妇女增加耕种面积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家庭劳动力富余,如耕地面积小而妇女身体较好,或子女已经长大而增加了劳动力;二是土地调整,家庭中原来没有土地的人口分到了土地;三是耕种他人土地,一般是丈夫的兄弟姐妹外出务工,将土地暂交给留守妇女管理。

(2)调整农业生产类别

调整农业生产类别的留守妇女占总体的29.0%,调整方式包括:双季稻改单季稻、增加或减少水稻种植面积、增加或减少经济作物种植比例、增加或减少饲养生猪数量、增加或减少饲养其他家畜和家禽数量等。

其中,17.0%的留守妇女家庭将“双季稻改为单季稻”, 32.0%的留守妇女家庭减少了水稻的种植面积,17.0%的留守妇女家庭增加了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32%的留守妇女家庭减少了生猪养殖,24.0%的留守妇女家庭选择了其他调整方式(如减少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其他畜禽养殖数量、增加生猪等家畜家禽的养殖数量等)。

3.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影响因素

留守妇女是否调整农业生产的结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决策过程。研究发现,下列因素会对留守妇女决定是否调整农业生产的结构产生综合影响。

(1)劳动力因素

劳动力因素是留守妇女决定是否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家庭的劳动力因素包括留守妇女、公婆(或招赘家庭的父母)、子女以及丈夫农忙时是否能够回家。前面的统计结果显示,62.9%的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遇到了“劳动力不足”的困难,49.5%的留守妇女认为“劳动力不足”是其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

留守妇女如果具备身体好、公婆有能力帮忙、子女能帮忙,或丈夫在农忙时能够回家几种条件之一,则在家庭生计需要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减少耕种土地的面积,有可能为了家庭生计还会增加耕种面积。相反,如果劳动力条件不允许,如公婆不能够帮忙、丈夫不能在农忙时回家帮忙等,留守妇女可能因无法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负担而适当减少耕种土地的面积。

例如,丈夫每年回家一次的留守妇女中,有34.0%减少了耕地面积;而丈夫每隔4~9个月回家一次的留守妇女中,只有24.5%减少了耕地面积,其中大部分丈夫是在农忙时回家帮忙。

柑橘、甘蔗、种桑养蚕等较水稻种植省力,并且具有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比水稻更加分散的特点,适合留守妇女劳力弱的特点,再加上收益较好,很多留守妇女通过减少水稻等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农作物面积,改种劳动力需求量较小的经济作物等来应对劳动力缺乏的状况。

案例8 W25, 32岁,四川省青神县红光村留守妇女。她有一个11岁的儿子,正在上学。公公婆婆年龄太大无法帮她干农活,但能做些家务活。2007年,她耕种2亩油菜和水稻轮作田、1亩小麦和2亩柑橘。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农活,W25将原来种水稻的4亩水田改成种2亩水稻和2亩柑橘。她认为,这样经济收入可以多一点,同时,这样的安排还可以使她合理调配自己的劳动。如果种4亩水稻,她一个人在农忙时很难干完;但是如果种植一半柑橘一半水稻,种植柑橘的农忙时间正好与种植水稻的农忙时间错开,在忙完水稻以后,可以再来打理果树,这样既增加了经济收入,又能满足家中的口粮,还可以合理调配自己的劳动。

(2)粮食作物产量是否足以维持家中的口粮需求

无论劳动力因素的影响有多大,留守妇女一般会考虑保证粮食作物的产量足以维持家中口粮需要,而无须再花现金去购买粮食。在粮食种植面积可以满足家庭的口粮生产的基础上,留守妇女可能会减少耕种面积,或选择减少水稻种植面积而改种其他比较省力且经济效益又较高的经济作物来种植。若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本来就少,而且还难以满足家中的口粮需要,留守妇女反而可能会在丈夫外出务工后租种别人的土地,从而增加耕种的面积。

在五个调查省中,四川省调查村85.0%的留守妇女家庭没有调整耕种的面积,而江西省调查村51.3%的留守妇女家庭减少了耕种的面积。四川省两个调查村的人均耕地面积分别是0.5亩和0.8亩,平均每一户的耕地面积只有两三亩,农户需要通过种粮来保障自家的口粮;留守妇女在能够负担农田耕作的情况下,不会轻易调整耕种面积。而江西省两个调查村的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1.4亩和1.6亩,丈夫外出务工而留守在村中的妻子如果负担不了农业耕种劳动,一般会在能够满足自家口粮需求的基础上,将部分耕地暂时交给他人管理或转租给他人,因此,村里一些夫妻双方均未外出务工的农户家庭集中耕种了村中的不少土地。

(3)家庭经济状况

留守妇女是否调整耕种面积还与家庭经济状况相关,包括丈夫外出务工的收入、家庭是否负债、留守妇女是否能在农村找到收入比农业生产更高的其他生计机会等。留守妇女如果找到收入相对较高的其他生计机会,例如在村庄附近的工厂就业、做缝纫工或经营小卖部等,就会减少耕地种植面积甚至放弃农业生产。

统计结果显示,丈夫外出务工收入越高,减少土地耕种面积的留守妇女比例越高,进行农业生产类别调整的比例也越高(见表4-10)。这是因为丈夫外出务工收入越高,家庭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这就增强了留守妇女家庭敢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信心。

表4-10 丈夫务工年收入与留守妇女家庭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还有的留守妇女家庭因为急于还债,尽管身体条件不好,在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还是增加了耕种的面积。这些留守妇女实际上是在透支自己的身体。

案例9 W26, 35岁,江西省永丰县高家村留守妇女,有胃病和严重的妇科病,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她曾经在浙江的电镀厂工作3年,但后来皮肤一碰到水就会破,适应不了恶劣的工作环境,就回到了家乡。她家里刚建了新房,负债四五万元。丈夫为了还债在外务工,她则拖着满是疾病的身体,一方面要照顾孩子,另一方面为了尽快还清债务,一个人种了12亩水田、1亩甘蔗和0.5亩辣椒。

(4)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

“退耕还林、税费改革”等政策因素也是留守妇女调整耕种面积的影响因素之一。近年来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等相继取消,农民还能得到补贴,农民负担相对减轻。调查村农民耕种土地时除要向灌区水库缴纳一定水费外,不用缴纳其他税费。退耕还林政策使得农民获得林木收益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国家的退耕还林补贴。这些政策都对留守妇女的生产积极性有正面作用。但另一方面,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销售价格等市场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从负面影响着留守妇女的生产结构调整,如由于生产资料价格高而粮食价格低,多数留守妇女仍然选择减少水稻等粮食种植面积。另外,生产资料价格高导致饲料成本增加,而2006年猪肉价格行情看跌,加上生猪疾病等原因,很多留守妇女家庭减少了生猪养殖。柑橘、甘蔗、蔬菜、种桑养蚕等和水稻等粮食作物比较,需要的劳动力较少而收益却较好,因此很多留守妇女选择了增加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

(二)劳动分工

通过对丈夫外出务工前后留守妇女家庭的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在丈夫、留守妇女自己、公公婆婆或者父母等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工比例进行比较,可以对留守妇女家庭的劳动分工进行分析,并以此判断留守妇女的劳动负担比例及其变化。留守妇女的劳动分为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两大类,生产劳动主要包括购买生产资料、种植业劳动、养殖业劳动,家务劳动主要包括获取燃料、挑水、做家务(洗衣、做饭和打扫卫生)、辅导孩子学习、送孩子上学、照顾老人等。

1.生产劳动分工

(1)购买生产资料

在从事农业生产的留守妇女家庭中,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主要由留守妇女承担。丈夫外出务工后,丈夫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指务工期间返乡时)的比例比外出务工前降低了80.7个百分点,而留守妇女购买的比例比丈夫外出务工前上升了52.0个百分点,生产资料的购买由丈夫外出务工前的主要由丈夫购买转变为主要由留守妇女购买(见表4-11)。

表4-11 留守妇女家庭对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劳动分工

(2)种植业劳动

丈夫外出务工期间,翻地、播种、施肥、浇水、打农药、收割等种植业劳动负担主要是由留守妇女承担,公婆起辅助作用,而丈夫在农忙时节回家也承担了部分劳动。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丈夫承担劳动的比例降低了81.9个百分点,留守妇女承担劳动的比例则上升了5.7个百分点,公婆承担的比例上升了3.9个百分点(见表4-12)。可见,丈夫外出务工后,种植业劳动由夫妻共同承担变为主要由留守妇女承担。

表4-12 留守妇女家庭的种植业劳动分工

(3)养殖业劳动

丈夫外出务工后,家庭养殖业劳动也发生了变化,由妻子为主、丈夫辅助的分工模式变为妻子为主、公婆辅助的模式,只是公婆并没有完全弥补丈夫本来承担的辅助作用(见表4-13)。

表4-13 留守妇女家庭的养殖业劳动分工

2.家务劳动分工

(1)外出获取燃料

数据显示,不需要外出获取燃料的留守妇女家庭占18.3%。丈夫外出务工后不需要外出获取燃料的比例增加了2.3%,这是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后家用燃料条件得到改善。在需要外出获取燃料的留守妇女家庭中,有86.5%的留守妇女、16.9%的公婆和2.2%的丈夫需要承担外出获取燃料的劳动(指务工期间返乡时)。这说明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获取燃料主要以留守妇女为主,公婆承担了部分劳动负担。

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丈夫承担获取燃料劳动的比例降低了59.1个百分点,留守妇女承担劳动的比例上升了6.8个百分点,公婆承担的比例上升了1.7%个百分点。可见,丈夫外出务工后,获取燃料的劳动分工模式由妻子为主、丈夫承担很大部分转变为仍然以妻子为主、丈夫几乎不承担的模式,公婆承担的比例则有所上升。

(2)挑水

调查数据显示,在丈夫外出务工后,不需要挑水的留守妇女家庭的比例为68.7%,说明大部分留守妇女家庭饮水条件较好。丈夫外出务工后,不需要挑水的比例增加了1.5个百分点。在需要挑水的留守妇女家庭中,所有的留守妇女要负责挑水。而丈夫外出务工前,丈夫承担挑水的比例为67.3%,外出后则完全不参与挑水劳动;丈夫外出后留守妇女挑水的比例上升了15.5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说明丈夫外出务工前也承担了很多挑水劳动,但外出务工后则完全由留守妇女承担,子女有时会帮助留守妇女。

(3)其他家务劳动(洗衣、做饭和打扫卫生)

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有96.5%的留守妇女、16.1%的公婆承担洗衣做饭等家务活。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丈夫承担家务活的比例降低了一半,留守妇女和公婆承担的比例略微上升。

(4)辅导孩子学习

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有66.5%的留守妇女家庭不需要或没有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在需要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的留守妇女家庭中,主要由留守妇女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丈夫辅导孩子学习(指务工期间返乡时辅导)的比例降低了79.0个百分点,留守妇女辅导孩子学习的比例上升了47.6个百分点。可见,丈夫外出务工后,辅导孩子学习由丈夫外出务工前以丈夫为主、妻子为辅转变为主要由留守妇女承担。

(5)送孩子上学

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11.5%的留守妇女家庭需要送孩子上学,其中留守妇女承担了大部分送孩子上学的任务,占91.3%。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送孩子上学的分工模式由妻子为主、丈夫为辅转化为主要由留守妇女承担,公婆承担的比例有所上升。

(6)照顾老人

在被调查的留守妇女家庭中,35.5%的家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此时主要由留守妇女来照顾老人。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丈夫照顾老人的比例降为零,留守妇女照顾老人的比例上升了1.7个百分点,说明丈夫外出务工后,家庭中照顾老人的重担基本由留守妇女承担。

(三)小结

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成为家庭农业生产的主力。劳动力不足、没有掌握技术、生产资料购买困难等是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留守妇女通过两种方式应对这些问题:一种是减少耕种面积;另一种是调整农业生产的类别,如双季稻改单季稻、调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调整畜禽饲养量等。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力因素、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农业政策、市场、耕地产出与家庭粮食需求的平衡等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留守妇女家庭的生产劳动分工由于丈夫外出务工而做出了较大的调整。购买生产资料、种植业劳动和养殖业劳动,因丈夫物理空间缺席而大部分由留守妇女承担,公婆承担一小部分。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了农业生产的女性化与老龄化。另外,丈夫外出务工后,有些留守妇女家庭不再从事养殖业、种植业,说明为了应对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对生产结构进行了调整。

留守妇女家庭外出获取燃料、挑水、做家务(洗衣、做饭和打扫卫生)、辅导孩子学习、送孩子上学、照顾老人的家务劳动分工,在丈夫外出务工后,几乎完全由留守妇女承担。

无论是生产劳动还是家务劳动,留守妇女承担的比例都在85.0%以上,占了绝大多数。这说明留守妇女承担了大部分的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劳动负担非常沉重。

从丈夫务工前后变化的比较来看,丈夫承担劳动负担的比例呈大幅下降趋势,留守妇女承担劳动负担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公婆承担劳动的比例大部分也呈上升趋势,说明公婆在留守妇女丈夫外出务工后对留守妇女的帮助和扶持加强了。

劳动分工的变化充分说明,因为丈夫外出务工,农村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劳动分工模式被打破。丈夫外出务工后,只有少部分留守妇女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大部分留守妇女从主要负责家务劳动和家庭养殖转变为不仅要负责其本来承担的家务劳动和养殖劳动,还要承担原来由丈夫承担的农业生产劳动,这进一步加重了留守妇女的劳动负担。

三 公共事务参与与家庭决策

在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必须面对社区的各种公共事务以及家庭的各项决策。这一部分主要探讨丈夫外出务工对留守妇女公共事务参与和家庭决策方面的影响。

(一)公共事务参与

在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被繁重的劳动负担所禁锢,那么留守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情况如何?我们对留守妇女参与“村委选举”“村民会议”“村集体出工”等村庄公共事务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并把“宗族或祭祀活动”和“人情往来”也归在公共事务参与中进行分析。

1.村委会选举

调查数据显示,没有参加村委会选举的留守妇女家庭有28.8%,丈夫外出务工后,没有参加村委会选举的留守妇女家庭上升了4.3%。在参与了村委会选举的留守妇女家庭中,由留守妇女参加村委会选举的家庭占总体的82.6%,由公婆参与的比例为19.0%,由丈夫参与的比例为8.8%(指务工期间返乡时参与,外出前丈夫参与的比例为91.7%)。丈夫外出务工后,基本不再参与村委会选举投票,转而主要由留守妇女代替投票。

2.村民会议

调查结果显示,43.0%的留守妇女家庭没有参加村民会议,这主要与村庄举行村民会议的频率有关。在参加过村民会议的228个留守妇女家庭中,79.8%的家庭由留守妇女、20.2%的家庭由公婆、5.8%的家庭由丈夫参加村民会议。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村民会议主要由留守妇女参加,也有一定比例的公婆参加,同时有少部分务工期间返乡的丈夫参加。留守妇女参加村民会议的比例大幅上升,说明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在村民会议中的参与程度有较大提高。

3.集体出工

参加过村集体出工的留守妇女家庭占总体的56.5%,共有226户。其中,留守妇女出工的家庭比例为82.8%,公婆出工的家庭比例为18.6%。丈夫参与村集体出工的家庭比例与外出务工前相比降低了90.3个百分点;留守妇女参与出工的比例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上升了51.4个百分点;说明丈夫外出务工后,妻子在村集体出工方面的参与程度大幅度提高,公婆参与出工的家庭比例也有所上升。

4.人情往来

在留守妇女家庭中,丈夫外出务工期间,留守妇女、丈夫和公婆参与人情往来活动的比例分别为92.7%、8.4%和14.2%。由公婆代表全家参与人情往来活动的,多是还没有分家的年轻留守妇女家庭,她们的人情往来,即“随份子”,是以公婆为主来进行的。丈夫参与是指丈夫在农忙回家时参与人情往来活动,或通过电话商量决定“随不随礼,随多少礼”等。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留守妇女参与了大部分的人情往来活动。丈夫参与村庄人情往来活动的比例与务工前相比下降了77.1个百分点;留守妇女参与的比例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则上升了22.3个百分点,可见,留守妇女在人情往来方面的参与程度比丈夫外出务工前大幅提高。

对留守妇女家庭的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分析结果显示,从村委会选举、村民会议、村集体出工和人情往来四个方面来看,丈夫的参与程度都大幅度降低,而留守妇女的参与程度相应地大幅度提高,即在家庭内部,丈夫外出务工增加了留守妇女代表家庭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这一方面提高了留守妇女在家庭内部的权力地位,另一方面也使得留守妇女在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参与程度得到提高,这也意味着社区公共事务中的女性参与程度有大幅提高。

(二)家庭决策

丈夫外出务工期间,留守妇女家庭的家庭事务决策状况如何呢?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在家庭中的决策地位受到什么样的影响?这里分别从家庭主要事项决策、农业生产决策和家庭资金运转决策三个部分进行分析。

1.家庭主要事项决策

(1)子女教育

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有51户留守妇女家庭不需要进行子女教育决策,即子女均已成年或已经离开学校。在其余349个留守妇女家庭中,以留守妇女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47.3%,夫妻共同进行决策的比例为39.5%,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11.2%,即丈夫外出务工期间子女教育决策以留守妇女单独决策和夫妻共同决策为主。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降低了19.5个百分点,以妻子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则上升了32.9个百分点,由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下降了14.2个百分点。可见,丈夫外出务工对子女教育决策产生了影响。丈夫外出务工后,子女教育决策从以丈夫为主和夫妻共同决策两种主要形式转变为以留守妇女为主和夫妻共同决策两种主要形式。因此,可以认为,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在家庭子女教育方面成为决策主体,丈夫成为辅助性决策主体。

(2)翻建房屋

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271户留守妇女家庭进行过翻建房屋决策,其中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34.1%,以留守妇女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11.1%,夫妻共同进行决策的比例为48.9%。由此可见,留守妇女家庭翻建房屋决策以夫妻共同决策和丈夫决策为主。翻建房屋是农村家庭最重要的生活活动之一,丈夫外出务工收入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翻建房屋。因此,这是一件与家庭经济收入关系最为密切的大事,丈夫作为一家之主的权力地位在翻建房屋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很多留守妇女表示,“盖房子,那要等到他(丈夫)回来,和他一起商量,怎么盖要由他做主”。

(3)购买生活耐用品

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有309户留守妇女家庭进行过购买大件家具或电器的决策,其中,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29.5%,以留守妇女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18.2%,夫妻共同进行决策的比例为48.4%。这说明,留守妇女家庭关于购买大件家具或电器的决策权以夫妻共同决策为主,以丈夫为主决策的比例高于以留守妇女为主决策的比例。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略有下降,而以妻子为主决策的比例上升幅度较大,即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在家庭购买大件家具或电器方面的决策地位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大部分留守妇女家庭仍然是夫妻共同进行决策,丈夫决策地位仍高于留守妇女。

总体来看,丈夫外出务工后,在子女教育决策上,留守妇女的决策地位得到很大提高,说明在子女教育上留守妇女的决策地位变得比丈夫更重要。在翻建房子和购买大件家具或电器等家庭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丈夫的决策地位略有降低,相应的,留守妇女的决策地位略有上升,但影响不大。这是因为,这两项事务都涉及家庭大额支出,留守妇女需要和丈夫共同商量才能做出决定,丈夫外出务工后,虽然在家庭中缺位,但在家庭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等全球化技术来实现其核心决策地位。

2.农业生产决策

(1)购买农机具

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有214户留守妇女家庭购买过农机具,其中,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28.2%,以留守妇女自己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23.5%,夫妻共同进行决策的比例为37.6%。留守妇女家庭关于农机具的决策以夫妻共同决策为主,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比以留守妇女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略高。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降低了12.1个百分点,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下降了10.6个百分点,而以留守妇女为主决策的比例上升了22.2个百分点,出现了大幅上升。可见,丈夫外出务工对家庭购买农机具的决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部分以丈夫为主决策和夫妻共同决策的家庭转变为以留守妇女为主进行决策,这实际上是农业生产女性化的表现特征之一。但从总体上来看,夫妻共同决策仍是主要的决策方式。

(2)家庭养殖

留守妇女家庭进行养殖活动的农户有283户,其中,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仅为2.1%,以留守妇女自己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高达78.4%,夫妻共同进行决策的比例为8.1%,以公婆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11.3%。留守妇女家庭关于家庭养殖的决策以留守妇女为主。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以丈夫为主决策的比例下降,以妻子为主决策的比例则大幅度上升,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也有所下降。由此可见,丈夫外出务工更加增强了留守妇女在家庭养殖方面的决策地位。

(3)种植面积和种类

在346户从事种植业生产的留守妇女家庭中,种植面积和种类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10.4%,以留守妇女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59.0%,由夫妻共同进行决策的比例为16.8%,以公婆为主决策的比例为13.6%。即总体来看,留守妇女家庭种植业决策以留守妇女为主。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降低了25.6个百分点,由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降低了17.3个百分点,而以妻子为主决策的比例则大幅度上升了40.9个百分点。可见,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在种植业生产方面的决策权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这再一次凸现了农业生产的女性化趋势。

总体来看,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决策地位与其所承担的生产劳动分工相对应。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劳动的比例都大幅度上升,相应的,她们在种植和养殖活动中的决策地位也得到加强。然而,留守妇女在生产劳动决策方面的地位提高,也从侧面说明其所背负的沉重的农业劳动负担。另外,对于购买技术性较强的农机具等的决策,留守妇女进行决策的比例较低,夫妻共同商议和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较高。

3.家庭资金运转决策

(1)做生意或办小企业

做生意和办小企业等家庭经济活动在留守妇女家庭中并不普遍,只有35户留守妇女家庭拥有或有过此类经济活动。其中,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51.4%,以留守妇女自己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17.1%,夫妻共同进行决策的比例为25.7%。可见,在留守妇女家庭中,做生意的决策方式以丈夫和夫妻共同决策为主。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降低了28.4个百分点,而以妻子为主决策和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分别上升了19.6个百分点和15.0个百分点。可见,丈夫外出务工后,以妻子为主进行决策或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都有所上升,说明留守妇女在家庭非农业经营活动方面的决策地位也得到一定的提升。

(2)借钱或贷款

在324户有过借钱或贷款的留守妇女家庭中,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19.5%,以留守妇女自己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为55.4%,夫妻共同进行决策的比例为19.5%。留守妇女家庭关于借钱或贷款的决策以留守妇女为主。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以丈夫为主进行决策的比例降低了31.4个百分点,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降低了14.0个百分点,而以妻子为主决策的比例上升了45.4个百分点。可见丈夫外出务工后,一部分以丈夫为主决策或夫妻共同决策的家庭借贷活动转变为以留守妇女为主,说明丈夫外出务工提升了留守妇女在家庭借贷活动中的决策地位。然而,借贷决策地位提升也意味着留守妇女背负了更多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

(3)借钱给别人

在丈夫务工期间借钱给别人的169户留守妇女家庭中,借钱给别人的决策以丈夫为主的比例为19.0%,以留守妇女为主的比例为38.7%,以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为36.8%。可见,留守妇女家庭关于借钱给别人的决策状况主要是留守妇女决策和夫妻共同决策两种方式。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以丈夫为主进行借钱决策的比例下降了17.7个百分点,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下降了13.7个百分点,而以妻子为主决策的比例上升了31.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丈夫外出务工后,在借钱给别人的活动中,一部分由丈夫决策或夫妻共同决策的家庭转变为由留守妇女决策。这说明,丈夫外出务工提高了留守妇女在家庭财务管理方面的地位。

总体来看,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在家庭经济活动中的决策地位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这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留守妇女的负担和压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留守妇女在家庭财务管理中的地位,增强了她们的家庭经济管理和经营能力。

案例10 W27, 48岁,江西省永丰县高家村留守妇女,丈夫外出务工6年。以前丈夫在家的时候都是丈夫管钱,现在丈夫外出务工了,家里的财务管理就落在了她身上。她说:“有钱的家庭管钱的人比较幸福,但没有钱的家庭管钱压力是很大的。没钱的时候要想办法到处去借钱。”这也锻炼了她的理财能力,一方面让她更加理解丈夫挣钱的辛苦,另一方面也让她学会了如何把钱花在刀刃上。

(三)小结

丈夫外出务工增加了留守妇女代表家庭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使她们在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参与程度得到提高,使得社区公共事务中的女性参与程度有大幅度提高。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在子女教育方面的决策变得比丈夫更重要;在修建房子和购买大件家具、电器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留守妇女的决策地位略有上升,但变化不大,在家庭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丈夫仍然处于核心决策地位。与其所承担的劳动分工相对应,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决策地位得到很大提高,但在决定是否购买农机具等需要机械技术知识的决策中,丈夫的决策地位仍较高。同时,留守妇女在家庭资金运转方面的决策地位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从总体来看,留守妇女的家庭决策地位得到提高,这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留守妇女的负担和压力,另一方面也提升了留守妇女在家庭财务管理中的地位及其对家庭经济管理和经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