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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如何记载?股东职权如何行使?
杨春宝律师,您好!
谢谢您耐心解答。我理解股东是不是承担有限责任关键在于能不能严格区分公司的财产和股东自己的财产,无论是一人有限公司还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我们园区内又有一个有关一人公司的问题要向您咨询,情况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家两个股东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在园区内投资成立一家100%控股的物业公司,请问:一、在新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股东写房产公司,还是房产公司的股东并按原来的股份比例分配?二、执行董事与法人代表必须是一人吗?三、公司既然没设股东会,那么法人代表的任免机构是新公司还是新公司的股东会?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在公司法修订后,由于确立了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企业出于自身扩展和再投资的需要,不再需要与他人或者公司的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而是可以直接投资设立自己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您邮件里提到的房地产公司作为母公司,是物业公司的唯一股东,因此,新成立的物业公司的股东名册中也当然只会有房地产公司,而不是房地产公司的股东。
如果物业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而公司并没有董事长,因此,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规定,执行董事应当就是法定代表人。
因为物业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也就没有所谓的股东会,而房地产公司作出的关于物业公司的决议即为物业公司股东决议,因而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可由其股东房地产公司作出股东决议予以任命。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