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女职工工作期间不能结婚吗?
情景再现
90后女孩小黎毕业时正赶上就业高峰,工作非常难找。参加了几轮面试后,小黎筋疲力尽,对未来感到一片茫然。后来,经同学介绍,小黎被某网络通信公司录用。可是,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小黎傻了眼。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因工作需要,女员工入职3年内不能结婚。小黎感觉很荒谬,可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她,现在企业也很困难,用人成本又高,女孩子刚入职就结婚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不便,公司这也是无奈之举。小黎很犹豫,不知道应否签订这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那自己3年内真的不能结婚吗?
依法解答
小黎可以不与网络通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女职工不能结婚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相同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案中,网络通信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要求女职工在入职3年内不得结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通信公司此举明显是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违法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权利,小黎可以不与公司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该条款亦因违法而归于无效。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总结提示
公民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干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不能结婚或者生育的内容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