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意外事故失去工作能力,用人单位能否将其解聘?
情景再现
邵某是青春酒吧的驻唱歌手,经常工作到凌晨才下班。有一天,已经凌晨12点半了,邵某工作才结束。由于晚上看不清路,邵某在骑摩托车时,因另一辆摩托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与邵某相撞,导致邵某被撞成重伤。邵某随之被送到医院,经过三个月的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因头部受伤严重,影响了一部分智力,不能再到以前工作的酒吧唱歌了。酒吧也没有其他的岗位适合邵某,所以青春酒吧要解雇他。知道这个消息后,邵某的家人非常气愤。那么请问,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故失去工作能力,用人单位能否将其解聘?
依法解答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到本案,邵某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邵某本人并无过错,因此邵某应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在本案中,邵某因受到撞击,导致头部受伤严重,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也不能胜任原工作单位的其他工作,这种情况下,原工作单位可以将邵某解聘,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邵某本人。
条文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总结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在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