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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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哪些法律特征?谁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如下法律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由此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可以称作是有限责任。而对于公司本身来说,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穷尽公司本身的财产来看,可以称作为无限责任,但是,从只是以公司所有财产来承担责任上看,责任又是有限的。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严格意义上说是股东的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