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现实困惑
张某是一位个人独资企业主,他的企业主要经营的是服装辅料。前两年全国的服装生意很好,带动了一大批服装生产企业,张某的企业也在这样的形势下赚钱了。张某的弟弟一直在张某的企业里打工,张某的业务以前主要是在南方,现在北方的服装生意也很好,他想让他弟弟到北方开一家分店。他弟弟说:“就听说公司可以开分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也不知道让不让开分店。”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律师答疑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说明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张某应该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是“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申请应该向其想设立分支机构的北方具体地市提出申请,而不是向其现个人独资企业所在的南方地市提出申请。同时,法律规定分支机构要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以原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代替。张某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因此,张某如果在北方设立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到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张某还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因为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都是由其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律师点睛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且其分支机构需要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是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