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律师答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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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需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

现实困惑

张某准备出资5万元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布艺产品的销售,并聘请了懂市场的刘某任经理管理企业业务,以自己的汽车作为运输工具。一切准备就绪,准备开业。张某的朋友说,个人独资企业也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否则就是非法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投资就成立吗?还需要哪些法律程序吗?

律师答疑

我国工商管理局等单位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综合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首先,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其次,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再次,企业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最后,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还要经过下列法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的材料,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履行合法的设立程序,才能合法成立,才能进行正常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律师点睛

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必须依法经过合法的设立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登记,而后才可依法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