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律师答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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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何种程序后才能算成立了?

现实困惑

某国营企业破产后,其员工约有两千多人,原厂长和书记等人想在原企业的基础上成立一家公司,带领全体员工致富。以前的工人不想再受公司领导左右,想自己入股当股东。因为人员众多,设立相对麻烦,但是原厂长和书记还是尽力为员工办实事。后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被认购了。由于对公司发展前景不看好,在创立大会上,该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得到大家的通过。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经被全部认购,公司还不可以成立吗?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何种程序后才能算成立了?

律师答疑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决定权主要在于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发起人、认股人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重要关系,他们决定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当然他们也有权决定公司成立与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股份全部被认购,是条件之一。发起人、认股人可以从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否定公司的成立。股份被认购不是决定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只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律师点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决议设立公司,否则公司便不能算是已经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