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律师答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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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公民可以和华侨一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吗?

现实困惑

冯某、徐某在国外多年,学到了很多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决定回国成立一外贸公司。冯某的大学同学赵某和魏某在国内奋斗多年,也很有经济实力,四人想一起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冯某和徐某各投资200万,赵某以厂房作价投资180万,魏某投资150万。在进行公司筹备的时候赵某、魏某担心冯某和徐某在国外入了他国国籍,不是中国人了。后来发现他们没有入他国国籍,一直是中国人,可是他们是华侨,在中国没有房产和其他资金证明,那他们的公司还可以成立吗?

律师答疑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说明我国法律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国籍并没有规定,只规定了人数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要求。冯某等四个人符合人数要求,但是冯某、徐某两个人在中国没有房产和其他资金证明,即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不能达到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因此该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律师点睛

我国法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否则便不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