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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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文化话语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文化观

龚学增[9]

宗教文化,一般来说,是指宗教作为以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为核心的社会意识,在人类精神生活领域,广泛地渗透到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乃至科学之中,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宗教哲学、宗教政治思想、宗教道德、宗教文学艺术等。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研究过宗教哲学、宗教道德,乃至宗教文学艺术、宗教与科学的关系。但是他们对于宗教文化的研究定位不是单纯学术性的,由于他们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担当的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因此他们对于宗教文化的社会功能主要是持否定性的批判态度。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进程中,主要也是着眼于在社会政治领域中如何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和解决好宗教问题,为革命和建设大局服务。对于宗教文化也有所涉及,但认识上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宗教是文化以及对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则越来越持认可和肯定的态度,体现出对宗教的认识更为全面。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文化观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在最高领导人的言论之中。

一 毛泽东的观点

1.从宗教哲学的角度认为宗教的本质是崇拜超自然力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日理万机的情况下也很关注宗教理论问题。1937年5月上海笔耕堂书店出版了现代中国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一书。该书是一部47万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专著。本书出版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短期内再版四次。毛泽东十分重视这本书,1938年1 ~3月,他就认真阅读了李达著的《社会学大纲》一书,并做了详细眉批,认为这是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本马列主义的哲学教科书。该书也论及了宗教问题。毛泽东在“原始的宗教的世界观”的小标题下,也写下了一些批注。毛泽东写道:“宗教的本质是崇拜超自然力,认为超自然力支配个人、社会及世界。这完全是由于不理解自然力及社会力这个事实而发生的。”“自然支配、社会支配、万物有灵论,是原始宗教的三个来源。”“生产发达,对自然力逐渐理解的多,宗教发生的第一个根源渐渐失去。然社会的阶级的制度确立,社会力仍觉不可理解,加以万物有灵论深入人心,故宗教仍然存在”[10]。上述批注虽然很简短,但是表明了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于宗教的本质和根源这一最基础理论问题的观点,即揭示了崇拜超自然力是宗教的本质,生产力的低下以及对自然界的不理解是宗教产生的自然根源,社会阶级制度的确立,又成为宗教存在的最重要的社会根源。这都是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相一致的。

2.共产党员不能赞同宗教的唯心论和宗教教义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工作势在必行。同宗教界能不能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呢?毛泽东作了肯定的回答,明确把对宗教界人士的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的一个方面来处理,同时毛泽东又强调这种统一战线是政治上的,并不意味着在世界观上也建立统一战线。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在谈到文化领域的工作时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科学的。它是反对一切封建思想和迷信思想,主张实事求是,主张客观真理,主张理论和实践一致的。在这点上,中国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能够和中国还有进步性的资产阶级的唯物论者和自然科学家,建立反帝反封建反迷信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和任何反动的唯心论建立统一战线。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1]。这就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处理好与宗教界政治上团结一致与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的关系问题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在具体实施对宗教界的抗日统一战线的工作中,实际上是更多的强调政治上合作的一面,除了积极争取国内宗教界人士外,就是对外国的传教士,只要他们支持中国抗日,就可以在中国,甚至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合法传教。在这里,也需要指出毛泽东在上述言论中将唯心论定为反动也是不科学的。

3.提出宗教也是文化,宗教的文化成就不可忽视,要尊重和保护宗教文化遗产

解放战争时期,据毛泽东的卫士李银桥在他的《在毛主席身边十五年》一书中的回忆,1947年10月中旬,毛泽东带他等去陕北葭县(今佳县)南河底村搞调查。该村在白云山脚下,毛泽东问:“想不想去看庙?”李银桥说:“都是一些迷信。”毛泽东说:“片面,片面!那是文化,懂吗?那是名胜古迹,是历史遗产。”李银桥随后牵来大青马,准备让毛泽东骑马上山看庙。毛泽东却抓起一根柳木棍,手腕一旋,半认真地说:“不骑马了,看庙嘛,走去才显得虔诚。”在白云山上的庙里,毛泽东看到泥塑神像时说:“这些东西,都是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宝贵财富。一定要好好保护,不要把它毁坏了。”同时指示县里拨些经费,把庙修一修。次日,毛泽东和李银桥等看庙会,还说:“看庙看文化,看戏看民情;不懂文化,不解民情,革命是搞不好的。”[12]1948年3月23日,毛泽东率中央机关告别陕北,进入山西。4月9日傍晚,因大雪阻路,毛泽东、周恩来和任弼时一行登上五台山峰巅鸿门岩,当夜就宿于台怀镇塔院寺方丈院。在上山的路上,毛泽东对任弼时说:“寺庙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我们应当引以自豪。我们去年转战陕北时,还到过葭县的白云寺,这次来五台山,大可一饱眼福!”在参观中,毛泽东时而抬头对周恩来说:“几千年来,佛教在哲学、建筑、美术、音乐上取得的成就是不可忽视的,这是全人类也是中华民族文明和灿烂文化的重要部分。”[13]

新中国成立之初,1952年10月8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的谈话中,在谈到西藏经济文化都要发展的时候,也指出,“文化包括学校、报纸、电影等等,宗教也在内”[14]。

4.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或世界史

1963年12月30日,毛泽东看到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一书后,在一个文件上批示:“对世界三大宗教(耶稣教、回教、佛教),至今影响着广大人口,我们却没有知识,国内没有一个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研究机构,没有一本可看的这方面的刊物。……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写的文章也很少,例如任继愈发表的几篇谈佛学的文章,已如凤毛麟角,谈耶稣教、回教的没有见过。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或世界史。”[15]现在重新体会毛泽东这段批示,不能离开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背景已经出现极左的情况以及毛泽东本人思想的变化,对于宗教的研究,毛泽东不满意当时十分缺乏以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宗教的成果,因此,更显出任继愈研究成果的宝贵。但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毛泽东提出不批判神学就写不好哲学史等的问题更突出了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宗教的对立,对于以往他提出的不能忽视宗教特别是佛教的文化成就就没有再提及。毛泽东的这一观点实际上影响到“左”的年代对于哲学史的研究仅限于在唯物唯心、无神论有神论的斗争这一条线索上进行。

二 邓小平的观点

在经历了1957年以后20余年的极左年代全盘否定宗教、打压宗教以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率先提出了宗教文化问题,这在当时起到了引领如何科学对待宗教的思想解放的重大作用。

事情的缘起是1978年10月28日下午,邓小平访问日本期间,参观了奈良东大寺和唐招提寺。在唐招提寺参观时,赞扬了1200多年前负责建造这座寺院的唐代高僧鉴真的功劳,并欢迎该寺森本长老携鉴真石雕像访问中国。

1.肯定宗教界人士在对外友好往来和文化交往中可以作出重要贡献

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宗教的中外交流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历史上,除外国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倚仗武力对中国进行强制性的传教外,中外宗教的相互交流,增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繁荣中国文化和世界文化作出了很大贡献。对此,邓小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1980年4月,江苏省暨扬州市举行了欢迎唐代高僧鉴真大师像由日本回国巡展的活动。4月19日,邓小平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的文章,他指出“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做出了重大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

2.肯定了宗教艺术

邓小平同志在文章中,还回忆了他1978年访问日本时在奈良唐招提寺见到了鉴真塑像时的情景,说:“诚如历代诗人学者所赞叹的,它具有非常高的艺术性,表现出鉴真的坚强意志和安详风度。一千二百余年来,日本人民把他作为国宝,精心保护和供奉到今天,值得我们敬佩和感谢。现在,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日本文化界和佛教界人士,把国宝鉴真像郑重地送来中国供故乡人民瞻仰。这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它必将鼓舞人们发扬鉴真及其日本弟子荣睿、普照的献身精神,为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事业作不懈努力。”[16]

3.肯定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必要性

1979年10月15日,邓小平在《同英国知名人士代表团的谈话》中肯定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必要性,他说:“我们建国以来历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17]

三 江泽民等人的观点

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主持工作期间,鉴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党中央更加重视宗教问题。这期间,宗教是文化的观点越来越引起社会共识。党中央对于宗教文化及其积极因素,也给予了肯定,这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特色。

1.宗教文化有不少优秀成分,可以研究和发掘其中的精华

2001年12月10日,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谈到如何调动宗教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时,辩证地分析了宗教文化、宗教道德,乃至宗教信仰的积极作用。“我国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我国文化的发展相互交融,吸取了我国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当中的不少优秀成分,可以研究和发掘其中的精华。宗教道德中的弃恶扬善等内容,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要求有积极作用。宗教通过对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对稳定信教群众的情绪、调节信教群众的心理也有积极作用。当然,肯定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宗教,而是要努力使已经存在的宗教多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祖国统一服务。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分寸一定要把握好。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可以肯定,但不能夸大。”[18]

2.宗教优秀文化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

对于如何发挥宗教的特有作用,李瑞环提出了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的观点。他说:“中国传统文化相当一部分是从佛、道等宗教中来的。我国宗教文化中有许多的东西迄今仍有进步的意义,特别是一些主张、格言、规定,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思想和作法并不矛盾,希望宗教界的朋友们能够对此加以挖掘,进行整理,以便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19]比如,对于佛教,他说:“佛教传到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中国的影响是比较深远、广泛的。讲中国的传统文化、优秀文化,其中的一部分就是佛教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佛教文化是分不开的。”[20]1995年5月22日,在接见出席中国、韩国、日本佛教友好交流会议代表时,李瑞环说:“中国、韩国和日本是近邻,三个国家之间的交往有着很长的历史,三个国家之间的文化有着很深的渊源。在三国很长的友好交往过程中,佛教起了特殊的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非常珍惜自己的传统的优秀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佛教文化有着很深的联系。韩国和日本的传统文化,许多也与佛教文化相联系。赵朴老有一句很有名的话,说中、韩、日三国佛教的联系是一个‘黄金纽带’,我赞成这句话,并希望这个黄金纽带今后继续放出光彩。”[21]1996年7月22日视察塔尔寺时,他再一次强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离不开佛教文化。”[22]正是基于对宗教文化的认识,他主张,“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挖掘、整理宗教文化中积极、向上的内容”[23]。特别要“挖掘、整理各宗教教义在伦理道德方而所倡导的弃恶扬善、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内容,使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24]。

3.共产党人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江泽民等人肯定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同时,又鉴于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有神论的世界观甚至迷信活动对于党内的影响,多次鲜明地提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任何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的。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论出身于哪个民族,都要坚持唯物论和无神论,不应该信教。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在思想上动摇了这些根本的东西,也就动摇了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立场,就必然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无神论,宣传无神论。对一些党员中存在的非无神论思想,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深入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世界观问题。对群众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要同对党员的要求区别开来,并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要善于用唯物主义观点说明宗教信仰的根源,下工夫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防止简单从事而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四 十六大以来党的宗教文化观的新发展

1.明确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于宗教,更突出了充分肯定宗教的积极作用,调动宗教积极因素的一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大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又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中央的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近年多次希望宗教界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继续深入挖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沿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方向前进。对于近些年举办的“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和“中国伊斯兰文化展”等发挥宗教文化积极因素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活动给予了肯定。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前提就是肯定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对此,不仅学术界不断强调宗教文化的价值,而且国家宗教事务局的领导也从宗教工作的角度提出社会上要正确看待宗教文化,指出“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体系,还是一种文化现象。宗教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逐渐形成以信仰为核心的宗教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与其它意识形式交互影响,产生了宗教哲学、宗教伦理、宗教文学、宗教音乐、宗教美术、宗教建筑等,有的成为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在人类文明史上,宗教扮演了十分重要的文化角色,并对其他文化现象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宗教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政治、哲学、道德、文学、语言、音乐、美术、建筑、医学、科技等都产生了深刻影响,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宗教是崇拜超自然力量和境界的意识形态,宗教文化是宗教信仰的文化表现形式,因此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区别。同时也应看到,宗教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健康、积极和有益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倡导的价值和理念是相通或者契合的。对待宗教文化,一方面要看到宗教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不能借宗教文化宣扬宗教,人为助长宗教热;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宗教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就不承认宗教文化中包含的有益内容,甚至完全否定宗教文化的现代价值。宗教会长期存在,宗教文化也会长期存在,对待宗教文化不能扼杀,只能引导,要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文化中有益于时代进步的内容,正确引领信教群众,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25]。

上述表明,从党和政府的角度,一方面表现出对于宗教文化的认可和对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肯定。另一方面,又指出对宗教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并不是要把宗教当作救世药方,鼓励发展宗教,而是要使宗教通过发挥积极作用来抑制其消极作用,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2.继续强调共产党员要树立唯物论的世界观,要进行无神论的研究、宣传、教育

针对社会上有神论、迷信活动的发展传播,在思想文化教育领域造成的危害,党中央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是思想文化战线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于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须纳入科学研究规划和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不懈地进行。尤其是共产党员应牢固地确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与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

总之,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文化观,既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认识过程,也体现了对于宗教文化二重性品格的分析。着眼于服务社会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肯定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作用,是党处理宗教问题政治智慧的表现。而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则是保持共产党员世界观纯洁性的基本要求之一。

简论中国宗教的文化特征

任杰[26]

一 文化和宗教文化

文化是与自然正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它是由人类创造的。文化既是过程,又是结果,也是途径,还是目标,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大的外延。作为过程,文化是“自然的人性化”;作为结果,文化是“人化的自然”;作为途径,文化是人性的升华;作为目标,文化是对真善美的追求。文化具有广义和狭义两重含义。广义的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则指人类的社会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设施,是由政治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所构成的领域。宗教是人性异化的产物,也是人类的创造,是人性的升华和放射,并客观化、对象化而形成的社会文化体系。[27]不管从狭义还是广义来看,宗教的文化性和宗教文化是客观存在和显而易见的。

文化的基本结构大致包含着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器物文化是物质形式,制度文化是运行方式,精神文化是核心内容,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文化系统的整体,共同维系文化系统的延续,共同促进文化系统的发展。具有异化反映方式特征的宗教文化也具有文化的基本结构:宗教器物(包括寺观教堂、圣像圣书圣地祭品等一切进行宗教活动所需的物品和场所)是宗教意识的物化现象,是宗教得以确立的物质基础;宗教制度(包括宗教的组织结构、教阶制度、宗教礼仪、宗教法规、修持方式等构建宗教活动的一切形式和方法)是宗教意识的结构形式,是宗教得以活动的运行机制;宗教精神(包括宗教经典、宗教教义、神学思想、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艺术等一切宗教意识活动)是宗教意识的多相体现,是宗教得以存在的内在依据。宗教精神是宗教文化的核心内容,而又与宗教器物和宗教制度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没有前者,后两者与一般社会物品和社会制度没有两样,而没有后两者,宗教精神文化也就与哲学、文学、艺术等意识形态没有什么区别了。三者都是宗教信仰的体现,但相互作用不同。宗教精神特别是宗教观念具有核心意义,它体现着宗教信徒的价值取向,是把此宗教与其他宗教或其他文化形态区别开来的根本依据,但又受宗教器物的制约和宗教制度的规范;宗教器物文化所达到的历史水平反映着宗教制度和宗教精神的水平,影响着宗教信徒的信仰程度;宗教制度文化既由宗教器物文化所规定,又能对宗教精神发挥规范作用,它们既相互作用,又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一个“宗教文化场”。

宗教文化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相比,既有共同性,更因其特殊性而具有相对独立性,以至于学术界把人类文化分为世俗文化和非世俗的宗教文化两大类。这两类文化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在形式上以不同的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为架构。二是在内容上更是根本不同:世俗的经济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艺术文化等所反映的内容直接是以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为立足之本,而宗教文化则是以超人类社会现实为立足之本,信仰和崇拜超自然、超人间力量是其核心内容。三是发展过程也不一样:远古时期那种自然属性的旧石器文化和社会属性的群婚制文化是一种带有人类自然本能的原始性的世俗文化;在氏族—部落社会,原始世俗文化的主体地位被体现人类初民自我意识的、以图腾为核心的原始宗教文化所取代;进入农业社会后,随着人类改造和认识世界能力的提高,人的自我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又从宗教文化中分化发展出哲学、文学、艺术等若干古典的世俗文化体系,形成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并存而以前者为主导的局面;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在工业社会、城市社会、信息社会,主次角色易位,世俗文化迅猛发展而占据人类文化的主导地位,宗教文化退居次要地位,趋于世俗化并继续发挥着影响。

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既有相互否定性因素,又有互动相融性因素,二者对立统一,并可以互相转化,其转化条件取决于人们对于宗教赖以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等的认识和把握的水平、能力与自觉程度。一个社会群体的这种认识、把握的水平、能力与自觉程度高,原来属于宗教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就可能转化为世俗文化的内容和形式,有的成为风俗习惯,并吸纳世俗文化的某些内容和形式而为宗教文化,反之亦然。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的对立和独立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其根源在于与宗教一样,宗教文化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以现实社会为基础、为根基、为养分的,宗教文化的核心内容虽然是信仰和崇拜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力量,但这种神圣力量的信仰者和崇拜者是地地道道的世俗社会的人,没有“此岸”世俗的人间力量,也不会有“彼岸”至上的神圣力量。

文化有三个根本特点,即人化的形式、社会的性质和多样的形态。文化本源上是民族、地域、历史的产物,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一般文化”,文化总是以东方的、西方的,中华的、希伯来的,传统的、现代的等地域的、民族的、时代的等具体形态表现出来的,因而民族是文化的起点、源泉和基石所在,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的、首要的和第一的特征。作为文化之部分的宗教文化也是人化的、社会的、历史的、动态的、多样的。宗教文化是在人与人、人与自然、思维与存在的交流中存在和发展的,它又依赖于人类社会所创造的各种中介形式,如物质工具形式、语言符号形式、社会关系形式以及各个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共识形式。由于地域、民族、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宗教文化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这种多样性记录着各民族历史发展的轨迹和特殊性,并在多样性中体现了统一性。不但原始宗教、民族宗教带有鲜明的地域民族特征,就是所谓的突破民族、国家界限的世界宗教也在不同地域的民族中显示出不同特征,基督教分为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三大派,以及众多小宗派,连政教体制控制最为严格的天主教也在不同区域显示出不同特征,佛教、伊斯兰教也是如此,这些都缘于更为现实、更为基础,也更为久远的社会文化的民族性的深沉有力。宗教在不同民族、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其作用程度和范围有所不同,因而宗教文化又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动态性等特征,我们在考察宗教的文化特征时应当注意其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特征,注意宗教文化的丰富性、辩证性和动态性,避免孤立化、片面化和静止化。

在数千年的碰撞和交融中,中华文化形成了一个多源汇聚、兼收共融的庞大思想文化体系。我国各宗教历史各不相同,但由于都自觉认同于中华文化这一母体,孕育出了既有深刻共性又有鲜明个性的中国宗教文化。中国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要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优秀、健康的精神遗产,包括发掘、整理、阐发宗教文化中的健康成分。同时,当代文化是建构在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建设和发展当代文化,就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把宗教文化的升华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结合起来。

二 中国宗教文化的特征

宗教文化在不同民族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点、方式和程度各有不同,甚至有很大差别。原始社会的中后期,人类的文化史几乎等同于宗教史。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对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等方面有决定性的作用,西欧很多国家政教合一,或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东部拜占庭帝国的君主则牢牢控制着教权。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矛头直指封建专制的精神支柱——天主教会,并脱离天主教,成立了基督新教,以宗教思想的力量推进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在中国,5000年中华文化延绵不绝,至今光彩夺目,在人类文化史中独具特色,其宗教文化也是特色鲜明。

1.中国宗教文化具有强大的包容整合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包括宗教在内的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从根本上是由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考古学和人类学研究证明,早在公元前四五千年的时候,中国南北两个农业体系就已经形成了:一个是黄河流域以种植粟和黍为主的旱地农业体系,一个是长江流域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农业体系。它们涵盖的地域广大,地理相邻,互相调剂:北方旱地农业歉收了,南方的水地农业可以做补充;南方水地农业歉收了,北方旱地农业可以做补充,从而使中国南北各民族人民相互依存、交换整合有宽广、深厚、实在的物质基础。中华文化的整合包容特色,就是以这样南北两个农业系统的互为调剂和一体广大的农业为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牢固发达的商贸业成就的。

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经过漫长历史的反复整合,终至多元一体。从中国各民族的族源看,没有一个民族的成分是纯粹单一的。每个民族的发展演化都是在不断容纳、吸收其他民族成分及其文化成果的过程中实现的。汉族的族源就是以华夏民族为主体,不断吸收、容纳其他民族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华夏族又是由以夏、商、周三大族为主导的多种族群融合而形成的。特别是在分裂割据、战乱动荡长达369年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不同文化在碰撞中取长补短,整合提升,儒、释、道之间相互竞争,相互排斥,相互吸收,促进了各民族在动荡中走向融合。对比同期世界历史图景,正处于史家所称的“古典世界危机达到顶点”的时期,来自北亚的游牧民族侵入了从中国到地中海的大新月形的古文明地区,西晋、西罗马帝国、印度笈多帝国、波斯等先后灭亡或削弱,唯独中国最先承受了猛烈打击,而又最终实现了更大的统一和空前繁盛,并再没有长时期的分裂。宋、辽、金、元时期的社会大动荡、大分化促使民族更大交流,汉族经过交流、结合并融合其他民族,形成了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民族。同时,由于民族间的相互融合,又产生了一些新的民族,如回族、白族等。中国历代王朝推行的戍边屯垦、组织移民等一些政策也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千百年来,既有少数民族移居汉族聚居区,也有汉族移居少数民族聚居区,还有一个少数民族移居另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情况,有的还与那些民族融合,成为其中的一部分。中华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戚与共、互相依存,逐步形成和发展成为共同的中华民族统一体;中国境内各民族既有各自所独有的鲜明的民族特点,又有中华民族的共同特征;中华各民族共同缔造了多民族的中国,共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共同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进步。与世界上许多庞大帝国骤起骤落,不能复归一统相比,中国在每次大分裂后,统一的范围却更大更牢固,这就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强大凝聚性、包容度和整合力。

中华民族大一统的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对宗教产生了深刻影响,使中国宗教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使宗教固有的排他性、封闭性受到抑制,在坚持自生性的同时增加了宽容性、包容性和开放性。中国宗教文化的强大的整合包容性在内容宏富、包罗万象的佛教《大藏经》、道教《道藏》等宗教典籍中有集中体现。千百年来,宗教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信教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对中国社会生活和中华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进一步固化、强化和神圣化了中华民族文化对多种次文化、亚文化及异质文化整合包容的自信、能力和海量。

2.中国宗教文化具有浓重的自生本原性

神灵观念是上古人的普遍观念。在约四五千年前的五帝时期,中国完成了由原始时代最后阶段的部落联盟向上古国家的演变,五帝之一的颛顼作为共主一方面承认联合体内各部分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教信仰;另一方面又通过“绝天地通”、设置专业神事职官等办法,推行统一的宗教信仰体系而不断巩固统治。“夏道尊命”,体现着社会生活对既有的宗教传统的服从、适应和调整;殷人“率民事神”,体现出宗教活动功利目的和人为成分的增强。约三千年前,姬周代殷。具有浓重宗教传统的殷商未能得到神灵护佑而败亡的残酷现实给周人以强烈震撼,于是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室进行了一场静悄悄的宗教变革,一是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天人结合的宗教观念;二是产生了“圣人以神道设教”的思想(即用神道信仰来教化民众),将宗教演化为一种社会管理的思想、工具和方式,从而对各种宗教的传播及其与国家的关系发挥了推进和制约的双重作用;三是允许和保护包括五帝、夏、商等遗族和异族在封国内的祖宗崇拜等宗教信仰,植入了包容、兼容、重德、尊贤、和为贵等文化基因。缘于社会现实、历史反省和政治需要,周人实现了向“尊礼尚施,事鬼神而远之”的演变,在注重祭祀的形式下,注入了人文主义的遗传密码,也为以后道、儒、墨、法、阴阳、名、兵诸家乃至来自外邦的各种思想观念的萌生和嫁接留下了众多生长点。春秋战国时期,在巨大社会变革中,游士们在不断减少的诸侯间穿行,纷纷开出治世药方,从崇天、敬天、疑天、问天到制天命等思想出发构建出同传统宗教相对独立的诸子百家思想,这些学说对世俗诸侯来说更具现实意义,于是作为文化体系的宗教就失去了一统天下的地位。在秦汉时期,深刻的社会转型趋于定型化,导致了儒家主导地位的确立、道教的出世和佛教的传入,确立了此后长达两千年的政教分离、多宗教并存的中国思想文化的基本格局,并经受住了其后多次民族危机的严峻考验。

由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根基深厚并且富于包容精神,其结果是自重、自强、自新不息与吸收、同化、包容外来文化同时并存,中华文化因异质文化的进入而丰富,却不失自身主色。一切外来宗教一旦进入中国,便开始了中国化的过程,其中国化的程度越高,在中国的影响就越大。总之,中国本原文化的坚实丰厚、异质文化的渗透切入及对异质因素的包容、吸收、参校,使中华民族文化与生俱来就有了人文性、进取性、开放性、兼容性、适调性等“基因”,铸就了天人合一、以人为本、贵和尚中、自强不息等基本精神和优良品质。与之相应,中国宗教文化从源头起就走上了与世界其他宗教文化不同的路径,形成鲜明的中华民族性格,历风霜而弥坚。

需要提及的是,许多论者在论及中国宗教文化的民族性本原时,一方面正确地关注了少数民族中的宗教文化问题,或宗教文化中的少数民族问题,但是往往忽略了它们赖以长期存在和作为部分而包含于其中的、时空联系更长更广的中华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民族性基础、内涵和背景问题。有的在肯定中国传统文化的世俗伦理传统时,往往回避论及中华民族文化中的宗教因素;有的或肯定宗教文化的一般性,或注重少数民族中宗教文化的特殊性,而没有论及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的宗教文化的独特性,因而难免有失片面,以致人云亦云,把中国人的宗教信仰视为世界的例外[28],进而质疑当代中国宗教信仰和人权状况,乃至社会政治制度。在中国与外部世界联系愈益密切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宗教文化的中华民族本原性特征愈益凸显和珍贵,应当得到正视和重视,须对此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3.中国宗教文化具有积极的多元和合性

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大气魄、包容性的“天人合一”“厚德载物”“和而不同”“有容乃大”,讲宽容宽厚,讲和谐和平,乃至冲突最高形式的战争——“武”字也由“止戈”构成,表达了战争与和平的辩证统一及对非战的更大向往,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和合精神。这种文化特性也渗透到中国各宗教的教义教规和行为活动中,树立起了中国各宗教看重和合、崇尚和谐、致力和平的形象。秦汉以后统治者将荀子的“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进行政治实践,实行政教分离,不仅把宗教置于世俗政权管理之下,而且即使在精神文化领域,也使任何宗教只能居于经学、理学等主流文化的辅助和补充的地位,长期并行发展,互相吸纳排斥,时有起伏交叉,但始终没有同化合一。经过上千年的磨合,儒、佛、道在各自的曲折发展中增强了自信,进而由敌意性的对抗争辩进入基于共存而对话的新境界,从而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而又承认对方的辅助作用的“本末内外论”、承认各有长短可以互补共存的“均善均圣论”,以至“三教虽殊,劝善义一,途迹诚异,理会则同”的“殊途同归论”等思想文化观点。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以宗教名义对外发动过战争,历代统治者对各宗教尽管有过用政权力量崇抑扶贬的情况,但总的说来是包容开放的,各宗教间的争斗或冲突主要表现为义理交锋辩难。而这一过程又促使各宗教互相吸纳融通,从而形成了多元共存、相互借鉴、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宗教格局。在教派关系上,各宗教之间、各教派的信徒之间、信教的与不信教的群众之间都比较宽容,在统一的中央政权的统领下,他们采取各信其教、各行其道、和平共处乃至相互学习的自主态度。如佛教的禅宗、道教的全真教、儒家的理学、中国伊斯兰教都是取长补短,各自吸取他家思想而形成发展的。一座名山中多种宗教共存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一个人拜多种宗教的神灵比比皆是。这虽在某些西方人的眼里是缺乏“坚定的信仰”,与欧洲国家林立、施政各异、互不统属社会环境中,宗教群体信仰的一元化信仰特征、较强的教义意识和教派相互排他性形成很大区别,但真正体现了普遍的信仰自由精神、中国宗教文化的和合品质和个体择善抑弊的自主意识。五大宗教及民间宗教的和谐共处是中国宗教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中国宗教文化的这一宝贵传统和特征,对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各宗教之间、各教派之间乃至个人自身内心与行为的沟通与对话,避免因宗教问题而引发的激烈冲突,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4.中国宗教文化具有特殊的多样复杂性

文化现象可以从不同视角进行分类。从文化本体分类,有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等;从文化的主体承担者分类,有个体文化、群体文化、民族文化等;从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分类,有主流文化、亚文化、反文化等;从文化的发展分类,有原始文化、古代文化、近代文化、现代文化及未来文化;等等。作为文化体系一部分的宗教文化不但几乎浸润于文化的各个方面,其自身也构成了一个有复杂结构和功能的体系。宗教是一种以信仰为核心的非常复杂的文化体系,仅就宗教信仰的形式而言就是多样复杂的,既有认知形式的宗教神学和宗教观念,也有心理形式的宗教体验和宗教情感,还有艺术形式的宗教语言、宗教音乐、宗教造型等,并在理性思维、悟性思维和形象思维等不同层面延伸、振荡、交汇和拓展。至于宗教活动、宗教器物的参与者就更为多样复杂。

世界上独树一帜、无可同比的中华各民族共同生活的广大地域、悠久历史和多彩文化铸就了中国宗教的特殊多样复杂性,决定了中国宗教文化的特殊的多样复杂性。就中国宗教文化的创造者、参与者、实践者而言,信仰多样化、宗教信仰多样化、宗教信仰模式多样化等特征显著。信仰的多样化:既有宗教信仰者,又有非宗教信仰者,还有众多的传统信仰者,也有无信仰者等。宗教信仰多元化:有佛教(又有汉地佛教、藏语系佛教、巴利语系佛教之分)、道教(主要有全真、正一)、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萨满教等原始宗教。宗教信仰模式多样化:汉民族宗教的大众信仰具有跨越教派的多元化的信仰特征,大多既拜佛又拜神仙还拜民间俗神和供奉祖先,宗教意识不仅限于在宗教中寻求精神支柱,还在相当大程度上寻求现世功利,重现实,尚简易。在中国少数民族中,尤其是绝大多数人口共同信仰某一宗教的民族中,宗教对该民族的心理、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更为深刻和持久,其宗教信仰的虔诚度较高。对于这些民族中的每一个信教者来说,其宗教感情与民族感情、宗教意识与民族意识、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互相交错和渗透,有时难分难解。涉及这些民族的宗教,特别是伤害了他们的宗教感情,往往就会牵动这些民族本身,引起其强烈反应。从总体上看,在中华民族文化中,中国宗教文化的非主流性和非主导性,中国主流文化的非宗教性和行政权力的非宗教性,从文化传统、社会基础、政治保障和国家体制等方面为处理宗教信仰主体的多样复杂性问题提供了最基本的软硬条件。

5.中国宗教文化具有能动的社会建设性

宗教文化的作用和价值是双重的,积极性与消极性并存,但二者不是对等的半斤八两,究竟是积极性还是消极性占主导地位?从根本上说是宏观社会文化环境及在这一环境中的各参与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华传统文化体现了古代东方文化的主体性格与最高成就,儒、道、佛是共撑中华传统文化大厦的三大支柱,隋唐以来人们常用“以儒治国,以道治身,以佛治心”来给它们定位。人本主义传统的儒家关切社会的治理,自然主义传统的道家关怀生命自然状态的保持,解脱主义传统的佛家关心人生痛苦的解除,它们虽各有所重而相区别,但仍能融合会通,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关切、对人生崇高境界的追求和重视心性修养等方面,它们各有所见,也各有所弊,各有所得,也各有所失,相济相补。[29]历史上,佛教僧团整顿、教规建设、教派产生及农禅并重方针的制定,道教组织清整、斋仪建设,伊斯兰教与儒家思想的部分融合,都是对社会要求的积极应对。历代明智的统治者为它们的对话、交流和调适提供了政治平台、文化氛围和经济支持,影响所及,多种文化并行不悖、和睦相处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各宗教都服从于国家政权,在统一的国家里,没有“国教”与“异端”之分,各宗教长期共存,儒释道兼宗的实践在文化精英中蔚成风气,进而推进了中华文明的丰富和繁荣,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融合和凝聚。

近代以来,在时局的急剧变换中,挟洋自重的在华基督教和传统宗教受到多重冲击,也开始注入新的因素,发生新的分化,宗教界有识之士为寻求民族独立和复兴呼喊、抗争,并同情、支持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斗争。新中国的宗教政策及其贯彻,激励宗教界爱国人士投身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迈出了与新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基本消除了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使宗教文化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性不断凸显。如各种宗教文化体系中的道德都涉及人与神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种行为规范,宗教中神的神性是社会的人赋予的,人与神的宗教关系实质上依赖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宗教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本质上是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社会道德,是把世俗道德神圣化。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道德,虽然涉及人与神关系的部分仍然是约束信教群众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但是涉及人与人关系的部分,如佛教的“五戒十善”,基督教、天主教的“十诫”等,与社会主义的道德有某些共同之处。以宗教道德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世俗性道德约束宗教信徒的行为,与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原则对人们行为的要求并不冲突,正如中央领导多次指出的,“我国各大宗教教义中的许多内容,比如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一些要求,与现时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我们所提倡的精神文明是一致的”[30]。“我国五大宗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都有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弃恶扬善、造福人群的内容,这些内容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人类对美好世界的向往和对真善美的追求。只有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对宗教中积极、向上的内容加以挖掘、整理,使之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31]执政党和政府实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政策,得到宗教界的积极回应。当代中国宗教界自觉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佛教和道教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天主教民主办教稳步推进,探索宗教和谐理论,树立宗教和谐理念,推广宗教和谐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有其历史继承性,每个国家的发展都带有本国的传统文化的遗传基因或生命密码,特别是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连续,曾创造过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极具民族特色的文化传统更有其深重的影响。简言之,对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产生巨大影响的莫过于几次内乱外患:一是周秦之际诸侯争霸和夷狄交侵;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八王之乱”和“五胡乱华”;三是唐元之际的五代十国和辽金南掠;以及近代的外来侵略和军阀混战。但是,同欧洲历史上罗马帝国由于“蛮族”入侵而导致崩溃、分裂成诸多民族国家并相互发生过难以计数的战争相比,同世界上许多庞大帝国旋起旋灭而再不能复归统一并遗留矛盾冲突至今相比,中国每次经历分裂、割据、战乱的磨难之后,大都是统一的范围越来越大,加入中华民族的人口越来越多,各民族、各地域之间的交流合作越来越深入融洽,中华文化越来越丰富多彩,各种宗教的中华民族性特征越来越鲜明,并有秦汉、隋唐、明清的横空出世以及当代中国的独立、统一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些波折又是历史发展中新陈代谢、凤凰涅槃、波浪式前进的一个过程。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一部绝处复续、危时复安、衰而复兴、否极泰来的历史,显示出极为顽强的生命力、自新力、凝聚力、整合力和创造力。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说作为中华民族文化有机组成部分的宗教文化没有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是难以设想的。

面对当今世界的云谲波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当立足中国国情和中国现实,放眼世界大势和时代特征,着眼宗教自身规律和实际表现,以开放的胸襟、包容的心态、求实的精神、科学的态度去审视宗教问题,注重中国宗教的文化性特征,注重中国宗教文化的民族性根基,注重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进步和发展,认真总结古今中外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利弊得失,大胆学习和吸收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求真务实,全面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有理由相信:栉风沐雨、绵延千年形成的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必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并以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理想社会的丰硕成果为地球村提供富有说服力的范例:在当代中国,不同宗教信仰者、非宗教信仰者、无神论者之间完全可以和睦相处,相辅相成,同生共长。

论宗教文化性命题的元理论意蕴

——基于中国共产党认识宗教与文化关系的思想史考察

毛胜[32]

引论:宗教诸“性”之辨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性”作为后缀,“加在名词、动词或形容词之后构成抽象名词或属性词,表示事物的某种性质或性能”。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时,为了表示宗教的某种性质或特征,人们也提出了宗教的意识形态性、文化性、超世性、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地域性、世俗性、积极性、消极性等概念。

宗教诸“性”都有其来历。比如,由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构成的“宗教五性说”[33],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宗教三性说”(长期性、群众性、特殊复杂性)[34],既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宗教的重要理论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依据。然而,在宗教研究与宗教工作中,常常出现将宗教诸“性”不加区分的问题。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将文化性与“宗教五性说”并列,显得尤为突出。[35]殊不知,无论是“宗教五性说”,还是“宗教三性说”,指向都是宗教的特征,而非宗教的属性。宗教的文化性,则恰恰与之相反。

对此,我们不妨再次查阅《现代汉语词典》的相关名词解释。“属性”的含义是:“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如运动是物质的属性。”“特性”的含义是:“某人或某事物所特有的性质。”“特征”的含义是:“可以作为人或事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特点”的含义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显而易见,“属性”与“特性”是近义词,指的是事物的性质;“特征”与“特点”是近义词,指的是事物的特点。相比之下,“属性”与“特性”是具有根本性、规定性的界定,“特征”与“特点”是具有表象性、说明性的描述;在逻辑关系上,“特征”与“特点”一般是基于“属性”与“特性”而得出来的。

按照这样的辨析,我们对宗教的诸“性”,应作不同的认识。首先,意识形态性、超世性、文化性是关于宗教的本质规定性,可归于“属性”与“特性”一类。[36]其次,长期性、群众性、特殊复杂性,可归于“特征”与“特点”一类,且是基本的特征。再次,地域性、世俗性、国际性等,也可归于“特征”与“特点”一类,不过只是具体情况下的特征。比如,地域性往往是指同一宗教在不同地方呈现出不同特色,而不是一切宗教都具有的特征;世俗性往往是某宗教在一定历史时期具有的,而不是宗教在任何时期都具有的;国际性则是世界性宗教具有的特征,而不是所有宗教都具有的特征。

当然,我们还可以根据新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对宗教及宗教问题概括出新的“性”。比如,根据宗教在国家政治事务中的地位,我们可以提出“重要性”的说法;根据宗教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我们可以提出“两重性”的说法。但是,这些“性”也可以归入相应的类别。所以,对宗教诸“性”进行分辨,大致如此。

对宗教诸“性”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是一个大课题。这里仅梳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与文化关系的认识史,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文化性在宗教诸“性”中的地位,并阐释宗教文化性在中国宗教理论和实践中的独特价值。

一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宗教与文化关系的阶级视角

1941年9月,毛泽东在延安谈到自己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经过时说:“我在一九二〇年,第一次看了考茨基著的《阶级斗争》,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和一个英国人作的《社会主义史》,我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初步地得到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可是这些书上,并没有中国的湖南、湖北,也没有中国的蒋介石和陈独秀。我只取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老老实实地来开始研究实际的阶级斗争。”[37]

毛泽东的这个认识,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之中,非常具有典型的意义。五四前后,除了马克思主义,杜威的实用主义,罗素的社会改良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日本武者小路笃实的新村主义,蒲鲁东、巴枯宁、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主义等,如潮水一样涌入中国,吸引了不同的信众,掀起了一系列的论争。和很多先进知识分子一样,毛泽东也曾崇奉过实用主义、社会改良主义等思想流派的见解。但是,经过学习思考、比较分析,毛泽东最终得出“马克思主义是对历史的正确解释”[38]的结论,并将它作为救国救民的思想武器。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阶级斗争的方法论,必然影响到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的认识和态度。

在高举“科学和民主”旗帜的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等人认为宗教是既非“科学”又不“民主”的荒诞迷信和专制偶像,已经体现出阶级的观念。在《敬告青年》中,陈独秀批判指出:“宗教美文,皆想象时代之产物。”[39]在《偶像破坏论》中,他指出:“天地间鬼神的存在,倘不能确实证明,一切宗教,都是一种骗人的偶像。”[40]在《再论孔教问题》中,他更是鲜明地提出:“人类将来真实之信解行证,必以科学为正轨,一切宗教,皆在废弃之列。……宗教之能使人求解脱者,余则以为必先自欺,终克自解,非真解也。真能决疑,厥为科学。故余主张以科学代宗教,开拓吾人真实之信仰。”[41]恽代英在《新无神论》中也强调:“昔之以为有神者,在今日已有一部分可以科学解释之,又安知今之所以为不有神者,在他日不更有一部分亦可以科学解释之,或竟全部分尽可以科学解释之乎。”[42]显然,这些论述与列宁在《政治鼓动和“阶级观点”》中的主张是一致的:“教育在人民中愈普及,宗教偏见愈被社会主义意识所排挤,无产阶级胜利的日子就愈近,这个胜利将把一切被压迫阶级从现代社会的奴役下拯救出来。”[43]

随着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深入,并将它运用到宗教问题的认识上,其对宗教持有的阶级态度更加鲜明。比如,李大钊在《宗教与自由平等博爱》中指出:“常听人说,某派宗教,颇含有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这等观察,适与我的观察相反。”“宗教的本质就是不平等关系的表现。”[44]蔡和森在《近代的基督教》中也指出:“原来政治宗教都是每个时代的支配阶级用以统御其被支配阶级的工具。”[45]可见,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宗教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主张、与无产阶级的政治要求,都是不相容的。

在革命的大环境中,在阶级方法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相应的宗教政策。比如,在土地这个革命的中心问题上:1927年5月,中共五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即规定“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46];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47]

又如,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积极参加了1922年掀起的“非基督教运动”。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一大通过的决议案强调:“基督教因其为现时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最有势力的工具,所以是我们必然要反对的。非基督教团体所做的正是我们所欲做的。非宗教的团体反对一切宗教,因为宗教是桎梏思想,并且在历史上看来是常与旧势力结合的东西。反对宗教,使青年思想自由而趋于革命的路途。因此对于此种非基督教、非宗教的团体应尽力帮助进行。”[48]对此,陈独秀在《基督教与基督教会》中也严厉抨击指出:“大战杀人无数,各国的基督教教会都祈祷上帝保佑他们本国的胜利;各基督教的民族都同样的压迫远东弱小民族,教会不但不帮助弱小民族来抗议,而且作政府殖民政策底导引。”[49]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反对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口号。这与列宁在《对华战争》中的分析是相同的:“那些利用传教伪善地掩盖掠夺政策的人,中国人难道能不痛恨他们吗?”[50]

如同在新文化运动中将宗教与封建社会联系在一起那样,中国共产党将基督教与“文化侵略”联系起来,着眼点在于把人们的斗争矛头由基督教转向其背后的帝国主义。这个口号同样暗含了阶级的方法,以及宗教与文化之间的联系。时至1949年4月17日,在《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报告》中,周恩来对“文化侵略”问题进行了更为客观的分析,指出:“在文化上,帝国主义有许多侵略机构,如学校、医院及教堂等……这些文化机构有坏的一面,但还有好的一面,例如协和医院,我们的人生了病还去那里就医。”[51]

总之,中国儒、释、道三教源远流长,共同构成中国文化的主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儒、释、道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和价值观念。到了风云变幻的近代,无论是批判封建思想迷信,还是反对帝国主义文化侵略,早期共产党人在潜意识中难免仍将宗教与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尽管其基调是阶级的视角。

二 毛泽东认识宗教与文化关系的民族视角

在延安的13年,是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了胜利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苏联革命经验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对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有了更加自觉的认识。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郑重地向全党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52]

在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创新。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正是该创新的代表性成果之一。在这篇重要文献中,毛泽东精辟地论述了中国民主革命发展的基本规律,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完整理论,描绘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蓝图,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一次飞跃,标志着毛泽东思想的成熟。其中,毛泽东将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目标概括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53],同样标志着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文化问题认识的成熟。它强调新民主主义文化是“科学的”“大众的”,继承了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文化的认识;与此同时,它将新民主主义文化的首要属性界定为“民族的”,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正如他在1944年接受英国记者斯坦因采访时所言,“我们信奉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思想方法,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忽视中国文化遗产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外国思想的价值。……我们的态度是批判地接受我们自己的历史遗产和外国的思想”[54]。

“民族的”视野,使中国共产党人观察宗教更加客观、更为全面。此后,毛泽东在论及宗教时,经常将它放在民族文化发展史中加以认识。1947年10月22日,毛泽东到陕西佳县白云山看庙会,询问寺院人员的生活情况。在参观了寺院的建筑、雕塑等古迹后,他表示:“这些东西,都是历史文化遗产,要好好保存,不要把它毁坏了。”[55]1952年10月,他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谈到西藏地大人稀,人口、经济和文化都要发展,又补充说:“文化包括学校、报纸、电影等等,宗教也在内。”[56]

毛泽东还认为,宗教研究对于认识民族史、文化史、世界史都很重要。1963年12月,他在一份文件中写下加强宗教研究问题的批语:“对世界三大宗教(耶稣教、回教、佛教),至今影响着广大人口,我们却没有知识,国内没有一个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研究机构,没有一本可看的这方面的刊物。……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或世界史。”[57]1965年6月,毛泽东在上海找周谷城和刘大杰谈论学术问题。之后,刘大杰回忆道:“主席问:复旦大学有没有宗教课?我说没有。主席说,北大或者复旦应该有宗教课,应当研究耶稣(基督教)和回教。因为这两种教在国外很有影响,回教在阿拉伯国家很流行。我问:佛教呢?他说佛教也要学,在亚洲有影响。主席说他自己也在看佛学方面的书,已经看了三本,还要继续看。研究宗教很重要,不研究就不懂得文化发展史。”[58]刘大杰所著的《中国文学发展史》一书,在学术界很有影响。毛泽东与他谈论研究宗教的重要性,以及这与文化发展史的关系,显然不是泛泛而谈,而是有着深刻的思考的,这也体现了他的一贯思路。

既然宗教是“民族的”,就必然要求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这不仅体现在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中[59],而且体现在毛泽东的日常行为中。据毛泽东的警卫员孙勇回忆,毛泽东于1954年春节期间到杭州南高峰登山,并在山顶道观全神贯注一口气读完了一本经书。下山时,毛泽东女儿李讷不解地问,一个老和尚的破书有什么可看的?毛泽东不高兴地回答说,那不是破书,是经书!他还耐心地说,这个寺庙是道观,庙里的人叫道士,他们信仰道教,道教是中国人创造的、土生土长的。穿黄衣服、剃光头的和尚信仰佛教,佛教是从印度传到中国的。在中国流传的,除道教、佛教外,还有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都有不少的信徒。我们一定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习惯。[60]

既然将宗教放在“民族的”范围,那么把宗教徒归于“人民的”行列,也就顺理成章了。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讲话首次提出宗教领域也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强调:“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61]他告诫人们:“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62]把宗教问题定位为“思想性质的问题”“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是毛泽东提出的解决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重要方法。

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继续强调要发展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1940年1月,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63]实践证明,这并不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的权宜之策。1962年4月,周恩来指出,宗教信仰是个人思想认识问题,“并不妨碍我们整个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团结,并不妨碍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64]。同年5月,李维汉也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是按政治划分的,不是按照宗教信仰划分。有神论和无神论是世界观问题,只要政治一致,就可以而且应当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只有这样,才符合整个革命斗争的利益,包括宗教界一切爱国人士的利益在内。”[65]

遗憾的是,由于“左”的思想在一段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毛泽东本人和党的理论工作者在当时都没有进一步从民族视角思考宗教与文化关系的理论意义。这导致中国宗教在“左”的错误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再次被视为封建糟粕,遭到极大的摧残。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毛泽东相关论述的重要意义。在延安时,毛泽东曾经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在民族的视角中,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和对待宗教的文化性,相比过去也可谓为之一新。更重要的是,这对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宗教文化性认识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理论奠基的作用。

三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宗教与文化关系的道德视角

197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校的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刊登了经胡耀邦审定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5月11日,《光明日报》公开发表了这篇文章,在全国引起强烈的反响,由此引发了一场真理标准大讨论。这场历时三年多的大讨论,推倒了“两个凡是”[66],打破了迷信盛行、思想僵化的思想局面,推动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为中国的改革发展扫除了思想障碍。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与继往开来,是这段历史的一个生动注脚。1982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宗教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3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这个文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19号文件”。通知特别强调:“这个文件,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67]之后的实践证明,“19号文件”在开创中国宗教工作新局面上确实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走出阶级斗争思维的误区,为进一步深化对宗教与文化关系的认识创造了理论前提。

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肯定宗教在文化发展史上的地位。1980年4月,邓小平就鉴真塑像由日本回中国展览撰文指出:“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现在,在日本政府支持下,日本文化界和佛教界人士,把国宝鉴真像郑重地送来中国供故乡人民瞻仰。这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68]1982年“19号文件”指出:“名山胜地的重要寺观教堂,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而且是具有重大历史文物价值的文化设施。”[69]1986年9月,习仲勋在接见道教界代表时说,道教作为我国固有的宗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都发生过深刻的影响,积累了大量的经籍和文献资料,是我国古代文化遗产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70]。1993年10月,李瑞环也明确指出佛教的文化性,“佛教传到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中国的影响是比较深远、广泛的。讲中国的传统文化,其中的一部分就是佛教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佛教文化是分不开的”[71]。2001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我国文化的发展相互交融,吸取了我国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当中的不少优秀成分,可以研究和发掘其中的精华。”[72]2011年10月18日,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明确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73]。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人在这方面的认识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

与此同时,在深入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过程中,特别是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宗教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发掘和利用宗教道德的积极因素,则是“相适应”的重要切入点。对此,1993年11月,江泽民分析指出:“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74]2001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再次指出:“宗教道德中的弃恶扬善等内容,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要求有积极作用。宗教通过对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对稳定信教群众的情绪、调节信教群众的心理也有积极作用。”[75]2005年2月,胡锦涛在接受第十一世班禅拜见时,同样强调要“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76]。

侧重于道德视角来认识和对待宗教,有其主客观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拜金主义流行、崇高境界消退、道德理想沦丧等负面现象也让人痛心疾首;因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重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德体系,成为全社会的要求。另一方面,“宗教是用神圣的方式进行秩序化的”[77],在社会精神生活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比如,在宗教教规和戒律方面,基督教的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不可贪恋他人财产,佛教的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伊斯兰教的善行、忍耐、诚实等,不仅是教徒的行为规范,而且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并行不悖,同样也是维系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规范。对此,方立天先生以佛教慈悲理念为例,分析指出,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的今天,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佛教若能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革故鼎新,结合社会的需要、人民的生活和容许的条件,运用现代的思想、理论、概念、术语对佛教慈悲理念作出新的合乎本义和情理的诠释和阐发,必将有利于慈悲理念的弘扬,进而有益于社会的发展。[78]

侧重于从道德视角来认识和对待宗教,使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文化性的思想认识又前进了一步。因为仅仅将宗教看作文化的组成部分,以及强调宗教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未免有工具理性的狭隘性;充分肯定宗教所具备的伦理和道德价值,则可以兼顾宗教的超世性和文化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宗教的本质规定性。

兼顾宗教的超世性和文化性,也是新时期中国宗教学者认识和研究宗教的重要成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思想解放潮流下,中国宗教学界就“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争[79],对加深宗教理解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赵朴初较早地提出“佛教是文化”“宗教是文化”、在宗教“五性”特征上再加一个“文化性”等观点,得到了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响应。[80]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提出宗教文化性的命题,需要足够的理论勇气和政治勇气,着实难能可贵。

此后,宗教学者们不断发展赵朴初的观点,尤其是以“宗教是文化”来促进宗教理解共识,在“宗教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上取得了重要成果。比如,吕大吉把宗教定义为“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81]。卓新平提出:“宗教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种强调个人及群体之灵性存在、寻觅终极意义、体悟升华意境、以求真为善、虔诚笃信来超越自我、臻于神圣的文化现象。”[82]方立天也研究指出:“视宗教本质为有神论的信仰文化,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的核心观点。”[83]显然,这些定义都将宗教的超世性和文化性有机统一起来,对于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论:宗教文化性的理论地位和现实意义

通过上述的梳理和分析,不难发现:正确认识和定位宗教的文化性,既是探讨宗教本质问题的理论要求,也是处理宗教实际问题的政策依据。该命题既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整个历史过程,也贯穿于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的各个方面,可谓是一个具有元理论意蕴的重大问题。

所谓元理论,一般指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指导性、前提性。这里强调宗教文化性命题具有元理论意蕴,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它在认识宗教本质问题上的重要地位,二是它在处理宗教实际问题上的指导意义。具体到政界、宗教学界、宗教界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于历史条件和时代环境的不同,中国共产党在各时期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其自身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亦不同,这使其认识和对待宗教的思想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然而,无论是阶级视角、民族视角,还是道德视角,文化性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观察宗教的关键点之一。当然,这三个视角并非一个直线发展过程,而是在不同时期占据主要位置,并存在交叉性。但不管怎样,文化性命题对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特别是制定符合宗教实际的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该命题对中国宗教学研究,特别是形成基本的理解共识,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找突破,具有极大价值。如上所述,宗教是文化的观点,是中国宗教学者积极参与并贡献殊多的理论创新,我们应该倍加珍惜、不断发展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对此,卓新平总结新时期中国宗教学发展历程时指出:“将宗教作为文化现象而展开的研究探讨乃标志着中国学者在评价宗教时所迈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其目的乃是在世界范围文化交流的现代气氛中加深对宗教的理解。只有这种新的探究才可能为寻求认知宗教本质之新共识创造条件。”[84]

第三,该命题对中国宗教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际和客观要求,是中国宗教发展必须面对的历史条件。对此,方立天结合各方面的情况,分析指出:“在宗教多元化的发展总趋势中,走文化宗教之路,可能是也应当是各宗教内涵建设、阐扬与彰显的一个重要方面。”“宗教文化是指宗教的文化意蕴,宗教性质的文化类型;‘文化宗教’则是指文化层面意义的宗教,是作为文化形态的宗教,也就是说,‘文化宗教’是对宗教的文化解读、诠释与文化整合、构建,是对宗教文化的创造性转换。‘文化宗教’概念展现了宗教的文化自觉,彰显了宗教的文化意义,有助于发挥宗教的文化功能和文化作用。”[85]

总之,深入考察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文化性的认识史,并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中国宗教学的研究、中国宗教的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全面的思考,对于加深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加深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加深认识当前宗教领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深认识中国宗教的发展方向,都是很有意义的。

庙堂与江湖: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中国宗教文化

周骅[86]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中国日益重视文化软实力的建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全党、全国的文化建设。就宗教领域而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一直是政府的主导话语。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应该积极回应中国当下的宗教新变化、新挑战。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不能只是官方意识形态话语,不能停留在“庙堂”之上,应该与“江湖”中民众多元化的宗教诉求、本土实践结合起来,这样的宗教理论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从而对中国的宗教实践产生指导作用。本文以学术探讨为目的,首先指出中国当下宗教文化的现状,接着分析造成当下宗教文化局面的原因,最后试图就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本土化、中国化,阐发自己的浅见。

一 中国宗教文化的悖论式现状

将宗教视为文化,在中国当下语境中具有积极意义。这是因为,“‘宗教作为文化’的思想与‘宗教作为鸦片’的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将宗教理解为文化则开启了宗教研究及其思想解放的新可能与新领域”[87]。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市场逻辑与政府引导之下,无论是从信教群众的增长数量来看,还是从各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发展模式来看,中国的宗教文化呈现大繁荣、大发展的局面。但无可否认的是,在宗教文化繁荣发展的同时,却又出现了诸多不足。

首先,中国当下的宗教文化,出现“繁荣发展”与“信仰缺失”并存的局面。

当下中国宗教文化之发展,较之新中国成立初期,无论是从信教人数,还是从庙宇、道观、教堂的数量与规模来看,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宗教信徒的人数的具体数字,虽然官方没有提供最新的说明,但实际上可能远远超过了官方的估计。国家宗教事务局前局长叶小文曾说:“在十二亿人口中信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的宗教信徒共一亿多人。”[88]这个数据与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恩来总理的说法基本一致。[89]而2005年上海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根据“中国人精神生活调查”研究结果,推算出中国宗教信仰者至少有“三亿”[90]。如果还加上中国的民间信仰和祖先崇拜,以及到旅游景区烧香拜佛者[91],估计这个数字还会增多。但是,宗教文化的大发展,并没有为广大民众的精神世界与灵性追求提供更多的“精神产品”。不少民众的精神世界在革命理想主义退席之后,逐步坍塌、萎缩,甚至让位于现实利益追求。一些人的价值观、成就感多以金钱多寡为衡量标准。诗人于坚曾在《南方周末》上撰文,把这种状况形象地表述为:假如飞机落地,不看航标,听声音就知道到了哪个国度。“诵经声,必是印度地;足球场吼,必是欧洲地;麻将和数钱声,必是中国地。”[92]尽管这不是学理式分析,也没有提供具体的数字说明,但很形象地揭示了中国人当下的精神状态——信仰缺失。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伴随着中国大陆30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国民在告别“短缺经济”,迎来“过剩经济”的同时,并没有实现知书达理,素质涵养、道德水准也未见普遍提升。恰恰相反,道德滑坡、诚信缺失、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的现象屡见于网络、报端,中国社会面临加速“溃败”的危机。[93]

其次,中国宗教文化内部,出现“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价值凝聚力”逐步减弱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老一代宗教领袖的故去或退出,新的宗教领袖无论是涵养、学识,还是威望似乎都无法与前辈相提并论。因此,1992年赵朴初在佛教教育座谈会上大声疾呼:“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内佛教工作最主要、最紧迫的事情,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佛教界人才匮乏的局面,在其他主要宗教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人才的成长非一朝一夕可以造就。人才的青黄不接,制约了宗教自身的发展。因此,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说:“尽管这几十年宗教界培养了一大批教职人员,但大多数地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还跟不上。一些人在没有经过严格学习、修行和训练的情况下,进入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对整体素质提高带来不小挑战。”[94]深孚众望的宗教领袖逐步让位于身居高位的宗教领袖,行政的力量在宗教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爱国宗教团体”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控制,其自身也在日益政治化、官僚化的过程中,逐步脱离了信教群众,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的附属与下级。[95]在这个蜕变的过程中,“权力凝聚力”对于宗教团体的重要性逐步增强,而“价值凝聚力”对于宗教团体的重要性在逐步递减。甚至有个别宗教界“大师”,借宗教之名,行招摇撞骗、聚敛财富之实也时有发生,宗教界的乱象引起界内外人士的反思与讨论。[96]

在中国政府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国内各级各类宗教界领袖,一般多在国家、省(市)县等政协组织内担任职务。宗教界人士当选与否,不单单看重其在信徒中的威望,而更注重与政府管理者的熟络程度。爱国宗教团体价值凝聚力的减弱,使得体制外的各种宗教力量、团体、势力得以迅速发展,拓展到合法宗教组织无法深入的土壤与空间。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滋长、农村地区迷信思想卷土重来、家庭教会的发展等,不能说完全归因于宗教界,但与宗教界注重“权力凝聚力”,忽视宗教自身“价值凝聚力”的培育不无关系。

再次,在宗教文化领域频繁的国际交流中,“文化逆差”明显,“文化输出”不足。

中国制造享誉全球,但是多数“中国制造”处在全球产业链的末端,无法生产高附加值的工业产品。这一境况在文化领域同样存在,中国知识与文化生产同样处在知识产业链的末端,无法为世界提供具有现代影响力的价值观与精神产品。文化部数据显示,在2011年世界文化市场的格局中,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所占比重依次为43%、34%、10%和5%,中国仅为4%,位列第五,而且大部分为依托中国廉价劳动力资源而获得成本优势的“硬件产品”,属于软件与创意的产品则比例不高。伴随着“中国崛起”,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精神、文化产品并不太多,文化精品更是稀缺,对外贸易中“文化逆差”与“经济顺差”的局面并存。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宗教文化往往是民族文化的根脉。中国学者牟钟鉴认为,“宗教并非一种孤独的思想游魂在空中飘来飘去,它总要附着在某种文化实体上,例如通过宗教哲学、宗教文学、宗教艺术、宗教活动等,成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97]。美国神学家蒂利希认为,“正如文化实质上是宗教,宗教在表现形式上则为文化”[98]。因此,从文化与宗教的关系看,中国当下的“文化逆差”,与宗教文化领域自身的创造性不足有关,与多数民众的信仰缺失有关。中国当下的宗教文化无法为现代世界提供更多元、更精彩的产品,大陆少林寺赴海外演出,还停留在武术表演的阶段,无法运用有效的艺术形式传递中国禅宗的精髓与理想。而台湾云门舞集的创始人林怀民,以佛教理念为基础创作出的《流浪者之歌》,融合汉字书法艺术创作出的《行草三部曲》等现代舞,成为东方现代舞的代表性作品。林怀民及其团队,被誉为“成功地融合东西舞蹈技巧与剧场观念于一炉”。相关作品上演18年来,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肯定与追捧。相比之下,中国大陆宗教文化的创新性不足,虽拥有深厚的历史积淀与文化传统的优势,并没有生产出既有历史厚度,又有时代气息的传世之作。

中国当下宗教文化的繁荣发展,与中国30多年来高位的经济增长同步。但宗教文化发展的同时,诸如信仰危机、价值错位、凝聚力不足、文化输出与输入不对等的局面相伴而生。宗教文化的发展,并没有为提升全民族内在的精神品格、增强中国的文化“软实力”作出突出贡献。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何在?

二 当下宗教文化困境的成因

当下宗教文化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当然有多重原因。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是“经济大国”,但不是“经济强国”,整个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宗教界内部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人才断代、匮乏,使得宗教界内部自律性与创造性均显不足。但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来看,试图将宗教等“社会力量”全部整合到“国家意志”中去,是造成宗教文化发展不均衡的重要原因。

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而且还有中国国民党,在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转变的过程中,都面临着如何改变近代中国一盘散沙、军阀割据的局面,而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历史重任。晚清以降,传统帝制下的“国家”逐渐失去了对地方的有效管辖。毛泽东曾言:“国只是一个空的架子,其内面全没有什么东西。说有人民罢,人民只是散的,‘一盘散沙’,实在形容得真冤枉!中国人生息了四千多年,不知干什么去了?一点没有组织,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看不见,一块有组织的地方看不见。中国这块土内,有中国人和没有中国人有什么多大的区别?”[99]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在改造旧中国方面无疑是成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土改、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改造等不同方式,将国家意志渗透到社会基层的每一个角落。中国共产党获得执政权之后,进一步通过党及群众组织,改造旧中国的社会结构,将一盘散沙的中国重新整合起来。“中国共产党自获政权之后,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最高原则,通过党及群众组织,而铲除中国之社会结构,将一切皆予政治化、意理化,并以共产党理论或毛泽东思想代儒家文化,以‘目的取向’的共产组织代替中国原来‘价值取向’的社会组织,中共在广大乡村推行之土改、集体化及公社化运动皆翻天覆地之变,其最彻底处是一方面把政治‘中心’与政治的‘边陲’打通,使原先分散的社区归纳到一个政治系统中,一方面把原来松弛的‘部分’与‘全体’之关系扣紧。”[100]这种改造,既是国家机构的再造,也是思想观念的重生。从政治格局上看,困扰近代中国的痼疾——中央权威的缺席,地方军阀的坐大的局面,得到根本性的改写;从思想动员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借助一系列思想改造,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渗透到不同信仰、不同区域的民众心中。新中国成立后,不仅实现了对国土边疆的有效掌控,也实现了对人民的有效管理。正是在这种管控模式下,境内任何宗教团体、民间组织、教派领袖,都必须向政治靠拢,而不能游离于国家意志之外。宗教作为独立的社会力量,其规模建制在缩小,其社会生存空间在萎缩。

利用现代政党控制国家权力中枢,并运用高度集权的方式,对各种社会力量与社会关系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和整合,是后发国家实现现代化转型较为实际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了民族独立,建立了现代中国。“现代中国”的初步建立,回应了康有为19世纪末“保国、保种、保教”的危言,回应了抗战时期“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呐喊。应该说,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根据具体国情,实行相应的治理策略,将“社会”纳入“国家”之下,是实现国家独立的关键所在。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国家观,过于强调国家意志与中央权威,极大地压缩了诸如宗教等“社会”力量的生存空间。“特别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尤其强调国家主义的‘公’,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出现了什么情况呢?一般说来,在中国,这30年来市民运动几乎看不到。”[101]这种政府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命令—服从”关系,它在有效整合国家的同时,也产生了负效应——它有可能导致国家非理性的行为与决策。因为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决策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依据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而很有可能是依据少数领导者的决策意志,这就为在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的非理性行为埋下祸根。新中国从1957年到改革开放之前所经历的社会主义挫折阶段,无疑就是将领导人的决策失误进一步放大的结果。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宗教在社会主义改造之下,逐步成为国家意志的一部分,宗教成为政治的附庸,其自身独立性日渐丧失,其文化的创造性受到扼杀。

1978年后,中国启动市场化过程中,“国”与“家”之间的“社会”空间在不断滋长,宗教文化得以复兴与繁荣。但是,国家依旧跨越了区分国家利益与市场利益之间的界限,在诸多领域卷入了本应该属于市民社会的事务。这种发展模式,“导致国家自主性与独立性丧失,也就逐步削弱国家的权威”[102]。中国在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向“民族—民主”国家转型。如果不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个体与社会自主性的发展将受到限制,从而使得整个中国建设与社会发展缺乏持续不断的活力和动力”[103]。也正是在此大背景下,宗教文化出现了繁荣发展的同时,呈现出前文所述的信仰危机、价值错位、凝聚力不足、文化输出与输入不对等的局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进一步提升中国宗教文化的品质,满足民众的宗教诉求,扭转文化输出的被动,就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进行进一步中国化、本土化的转换。

三 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本土化与现代化转换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中国化,学界已有相当丰硕的研究成果。一些学术前辈,如方立天的《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牟钟鉴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再认识》、张志刚的《再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意义》[104]等一系列文章都从宗教学的角度进行了精深的分析与梳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流变、发展历史及未来前景都有独到的研究。假如以思想史的视野来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中国成立后至今的中国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也是不断回归中国传统政教理论与实践的过程。这种中国化、本土化的转变,随着市场化、全球化、民主化的不断推进,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进一步本土化与现代化的转换。

在旧有的政府管理模式下,中国政治与宗教关系的定位与实践,是一种典型的“政主教从”[105],而这种“政主教从”的定位其实是中国传统“政教关系”的继续与发扬。杨庆堃是较早研究中国宗教,并在海外产生重要影响的学者。他在《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书中论述道:“朝廷不仅掌握了祭天的支配权,还控制了庙宇的兴建、神职的任命以及僧侣的管理……直至清末,宗教管理一直是国家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一部分功能。兴建寺庙要事先征求官方许可的原因,首先是对异端教派的控制;同时,以便达到限制出家人数。虽然清朝法律并不有效,它却显示出封建王朝对宗教进行控制的一贯政策。”[106]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宗教理论,究其实质,是不断中国化的过程,也是不断回归传统管理方式的过程。从“宗教鸦片论”到承认宗教的长期性存在,进而运用行政手段,将宗教纳入整个国家的管理体系之下,这便是回归传统的开始。

但随着1992年以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家国同构”的局面不再强势存在,“国”与“家”之间的社会空间逐步生长。越来越多的个体离开乡土村落,“原子式个人”日渐增多,社会流动性增强,“单位制”“公社制”管辖日渐乏力,昔日的政府管理模式,失去了实施的制度保证。日益发展宗教文化,其实能部分弥补官方管理的不足。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看,宗教具有多重社会功效,控制个体、保护群体认同、建立族群认同、实现社会团结、捍卫民主远离专制、理解与发现世界的意义等。[107]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的宗教理论,更多地担负着控制个体、压缩社会空间的任务,而忽视了宗教所承当的其他功用。随着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发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村落社会”日渐瓦解,以契约与法律为纽带的“陌生人社会”蔚然成型,在此历史大转折时期,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不能仍旧停留在传统政教关系的话语模式下,而应回应市场经济带来利益分化、阶层分化、价值多元的民众诉求,将官方的话语与民间的表达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我们需要创新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总结、提炼民众宗教实践过程中的新形式、新实践、新表达,从而不断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

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这种丰富与转变,不仅是进一步中国化、本土化的转变,更是一种符合时代潮流的现代化转变。只有实现这种转变,才能解决前文所陈述的宗教文化“虚火旺盛,阳气不足”的悖论式状态,才能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沟通“庙堂”与“江湖”两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才会有更强的解释力、更生动的说服力,更持久的生命力,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才能为民众提供新指导,才能为建构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