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序
卓新平
我们每年开一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讨会,会后出版一本论文集,已经坚持四年了。在2012年的论文集即将付梓之际,我们有着一种特别的喜悦和收获。
本论文集的主题是讨论“宗教与文化建设”。对此,我想从方法论和文化观这两点上谈谈自己的一些初步想法,以抛砖引玉之态来请大家参考,讨论。
一 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认识及宗教研究上的具体体现,因而也是我们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的指导思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我国宗教学发展与众不同的一个重要标志。科学地研究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们宗教研究领域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贯彻落实。因此,突出和强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是我们在宗教工作及研究领域对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坚持。我们对之必须旗帜鲜明。现在有的人自己不专心、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学说及观点,而且在其言论中也鲜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或观点,却对这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专门研究说三道四、挑剔指责,还谴责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人是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甚至荒唐地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构成,而是“费一番周折”“装进”的。上述态度孰是孰非,历史自有公论。
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态度和科学方法上,我想应该有着如下一些思考。
第一,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著应系统、全面,对其科学体系有整体性把握。
谈论马克思主义,必须读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来思考和论说。一定要克服那种不读书而信口开河、把自己的想法视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来任意使用、强加于人的恶习。只有静下心来认真、系统、全面地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才有真正的发言权。这也体现出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体现出我们对经典作家的尊重、崇敬。
第二,对经典作家的理论思想要争取读懂、读透,不可一知半解,更不可误解歪曲。
认真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原意,真正弄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所思所想,则应该顺着经典作家的思路来透彻、正确地理解其博大精深的思想精髓和基本要义。因此,不能对经典作家的言论断章取义、随便发挥;而必须根据对经典作家著述的系统了解、全面认识来对其思想加以诠释、论说。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对经典作家思想的误解或歪曲。
第三,学习经典作家的著作必须了解其社会历史的时空关联,不能脱离其社会、时代处境来看待经典作家的相关结论、基本观点。
读经典作家之书不能孤立地、封闭地阅读,而应该以一种开放性视域、结合其社会实际、时代背景来思考性地阅读,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读懂、弄通、用活。
第四,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应抓住其精神实质、科学方法,以这种科学方法来指导我们对世界的观察、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处理,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第五,应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作为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伟人来看待,不可将其“神化”,不能将其理论“教条化”或作为不许更改、变动、调整的“教义”来对待。
第六,学习马克思主义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关键在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科学思路来指导我们对当下、现实问题的观察、研究,立足于我们在中国国情、21世纪世情中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客观需要,辩证掌握其科学方法来运用于我们的实践之中,建设、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第七,在学术研究中应尽力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思想学说与我们的研究工作有机结合,突出相关的特色和重点。
第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问题颇有兴趣且专有研究,因此有必要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机结合来研究宗教问题,准确、科学、理论联系实际地把握、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自然也体现在其宗教观上。所以我们应该善于将普遍真理与具体问题的探究有机结合,注意其内在规律和逻辑关联。
第九,应关注马克思主义分析、研究宗教问题的基本方法,同时也必须看到其有关宗教问题的具体评说、结论的具体时空关联,不能剥离这种具体的时空处境来引用、运用其相关结论,注重理论前提与理论结论的逻辑关联及一致性,认识到其前提变了,其结论也势必会发生相应变化。所以,不能僵化、静止、形而上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有关宗教的具体观点和结论。
第十,应观察、注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身在认识、研究宗教问题时的发展、变化,认识到其理论的历史发展、逐步完善。经典作家是历史中鲜活之人,决不可将之作为僵化、不变的“偶像”。基于这种认识,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这也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全球化”的世情和改革开放的国情中的历史使命。
二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文化观上的基本思考
第一,宗教与人类文化形态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早期著作中对宗教的关注侧重于宗教所表现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而没有专门去探讨宗教与文化的关联,当时他们对宗教的评述至多有着某种文化批判的蕴涵。但在马克思主义的随后发展中,开始注意到文化及文明问题,尤其是对人类文化形态及其不同类型产生了浓厚兴趣。马克思和恩格斯均对这一问题有所研习,形成了相关记录及思索。在马克思主义这一研究文化形态的思想体系内,则可以探索其对宗教文化意识及文化形态的相关思考。
从文化形态来看宗教,较为直接的表述即马克思于1857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提出的,人类掌握世界有四种不同的方式:
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1]
这种精神思维的多层面现象反映出人类从简单思维、单一思维而发展到复杂思维、多向思维之进化、提升。人类思维的拓展可以从精神文化的发展上来理解。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人类认识的有限性、阶段性和发展性,即使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其以理论精神方式、实践精神方式等仍然无法窥测浩瀚无际的宇宙奥秘,其对已知世界的解释也尚不够圆满、不尽完善;因此,艺术精神方式、宗教精神方式在宏观、抽象把握世界上则仍有其用武之地,仍会顽强地发挥着其多元的精神洞观、灵性把握作用,尽管这种作用对于人类思维而言或积极或消极,或有启迪或会堵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这种描述而说明了宗教精神方式乃是人类文化表达方式的一种,故此可以把宗教视为人类文化形态的重要构成之一。
第二,宗教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识宗教与文化关联的另一个角度即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宗教。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1876~1877)中曾说:
单是正确地反映自然界就已经极端困难,这是长期的经验历史的产物。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压倒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而被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万民一致意见恰恰只证明了这种作为必然过渡阶段的人格化欲望的普遍性,因而也证明了宗教的普遍性。[2]
由此而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在人类文明发展的相关阶段会有着宗教的普遍影响,在其文化中会有着宗教的因素,而宗教亦会成为文化的表现形式,是“文明民族”的一种标志。用“人格化”来表现自然力、描述神明,乃反映出人类文明发展的相关阶段。
恩格斯在《布鲁诺·鲍威尔和原始基督教》(1882)中说:
对于一种征服罗马世界帝国、统治文明人类的绝大多数达1800年之久的宗教,简单地说它是骗子凑集而成的无稽之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根据宗教借以产生和取得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去说明它的起源和发展,才能解决问题。对基督教更是这样。[3]
这段论述揭示了基督教与人类文明演进史的密切关系,描述了其在东方的诞生、在罗马帝国确立其统治地位,随之通过西方社会的演变而发展为世界宗教,并对过去近两千年的人类文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基督教本身的产生及其发展历史就是非常典型的一段人类文明演化史。
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会与一定的文化相关联,甚至在其发展成为世界宗教后,其原初的文化特色在一定程度上仍会得到保留和弘扬。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注意到这种宗教与文化的关联性,从而对宗教的文化特色亦有所探讨。如果说基督教在其形成发展的时期主要是与西方文化相关联,那么伊斯兰教则体现为东方文化特色,尤其为阿拉伯文化的典型表述。恩格斯指出,“伊斯兰这种宗教适合于东方人,特别适合于阿拉伯人”[4]。伊斯兰教由于与东方文化的密切关系,“由于保持着它的特殊东方仪式,它的传播范围就局限在东方”及相关地区,“在这些地方它能够成为主要的宗教,而在西方却不能”[5]。从宗教发展与相关文化的关联来研究宗教历史,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会以产生不同的宗教,也会以这些不同的宗教来为其代表及象征,而在人类发展、民族融合的进程中,这些宗教也会因地域、民族文化的消亡而随之消失,或因其扩大而发展为涵括更广的世界性宗教文化,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其文化史、文明史理解上的充分体现。
人类的发展体现为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掌握外部世界和人类自身,促成人类精神创造、文化和文明扩展的漫长演化过程,其宗教信仰也是由简到繁、由原始宗教、氏族宗教、民族宗教到国家宗教、世界宗教的长期发展的产物;马克思主义以对宗教和文明发展上述关联的分析,而展示了宗教诞生和发展本身也是人类文明、文化历史的重要构成。
总之,宗教作为一种掌握世界的重要方式,具有丰富的文化意义,宗教发展史与人类文化史的密切交织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因此而得到了特别的关注。
第三,宗教与民族文化精神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著述中曾反复谈到宗教与民族社团生存及民族文化精神的密切关联。他们在研究人类社会及其经济基础时逐渐发展出对社会人类学的关注,并进而进入文化人类学的领域,开始其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理论构建,并由此触及宗教领域,具有宗教人类学意义上的探讨。这种研究及其扩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丰富与发展。
马克思晚期的研究涉及古代社会史和文化人类学,这典型地体现在他于1879~1882年所写的五篇读书笔记中,这些笔记实质上与宗教人类学、宗教文化学直接关联,对探讨宗教与人类文明起源、宗教与人类文化形态的形成之关系也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历史意义。这表明马克思开始关注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的研究,以完善其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体系。从这些翔实的笔记则可以看出,马克思已经有了撰写人类古代社会史的意蕴及计划,但遗憾的是未能实现这一宏伟计划。而恩格斯则顺着马克思的思路,撰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对人类早期文明史的研究,而且这也使恩格斯对宗教有了更多宗教学意义上的研究。
在宗教演变的这一过程中,宗教亦成为相关民族文化精神的代表或象征。恩格斯指出:
古代一切宗教都是自发的部落宗教和后来的民族宗教,它们从各民族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中产生,并和这些条件紧紧连在一起。[6]
大部分是每个有亲属关系的民族集团所共有的这些原始的宗教观念,在这些集团分裂以后,便在每个民族那里依各自遇到的生活条件而独特地发展起来……这样在每一个民族中形成的神,都是民族的神。[7]
此时宗教之神乃其民族的象征,是其社会生存共同体之精神符号升华的标志。一般而言,作为相关民族文化精神之载体的宗教会与其民族共存亡。不过,宗教所表达的相应民族文化精神也有可能超越其民族之限而得以扩展、延续,因为宗教的文化价值作为人类精神文化遗产往往能够超越时空阻隔和民族、阶级的局限,给人一种意义永恒的感觉。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有的宗教作为某一民族的特有宗教而得以保留,甚至成为该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有的宗教早已超越其民族之限而发展为被多个民族所接受的世界宗教;也有某些宗教由于种种原因而被其相关民族所放弃,转而在其他民族中发展,而有些民族则也放弃了其原有宗教,改信其他宗教。这已与人类古代社会大不相同。对于宗教与民族关系的这种复杂交织及其与民族文化的关联情况,我们故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有实地调查研究。
第四,宗教与人类思想文化的关系。
从人类思想文化层面来看宗教,会有更多的哲学和人文意蕴。文化反映出人们的精神生活,是相关民族的灵魂及血脉之所在;文化以其形象化、综合性而表达了整个人类的共同关切和普遍关联,文明的进步即以文载道、以文化人,其中自然不会缺少宗教的作用及影响。在这一方面,宗教看似离社会政治较远,有着更加超越、纯为文化意义的追求,更多表现出社会的文化境遇和人们的精神情趣。当然,宗教作为社会组织存在很难摆脱其社会的政治影响,现实中也没有完全超越或超脱政治的宗教存在;同理,宗教也是以相应的思想文化形态而存在,同样不会脱离人及其社会的文化性。
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基于其社会存在和经济状况之考虑的前提下,也从人类思想、思维发展的意义上探讨、分析了宗教与人类思想文化的关系问题,研究宗教除了具有社会性之外还应具有的自然性、精神性等特征,指出宗教观念的产生与发展反映出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如其神灵观念的嬗变、演化实质上说明了人在认识上所表现出的抽象、概括、归纳和整合之思维发展,由此从一个重要侧面展示出人类思想文化发展、演进的复杂过程。
综上所述,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同意仅从“文化史”的意义上来谈论宗教,强调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的根本性、基础性,却并没有忽视宗教的文化意义,特别是马克思在其晚年,已经更加重视人类文化的意义,并开始探寻宗教与人类早期文明的关联。既然宗教反映出“人类本质的永恒本性”,就不应该忘记这种“本性”也涵括人的“社会性”和“文化性”,在关注人类社会历史的同时亦重视其文化历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洞见到宗教与文化的独特关联,认为人类历史文化运动也会“带有宗教的色彩”。因此,在涉及宗教与文化的关系时,还应该注意到宗教的文化意义,并根据人类文明的演进、发展来进行科学分析,即不是采取仅仅“嘲笑和攻击”的方式,而是“还应该从科学方面来克服它,也就是说从历史上来说明它”[8]。我们今天开展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文化,不能忽视宗教的文化存在及文化意义。当然,对“宗教是文化”不能作狭隘之解,也不是以此来对宗教定义,而是让人们注意到宗教与人类文化的密切关联及在文化发展演变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探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所涉及的文化观或文化意识,也是我们这一研究的重要任务。